如果说研究的辩证法旨在探究抽象要素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关系,那么解释的辩证法则是马克思向他的读者阐释这种关系的方法。我们可能还记得,马克思对经济学和神学试图通过第一因(first causes)解释进行过明确的指责。他进而指出,他们提供了一个本身尚需解释的假定,即在第一因中存在的关系。对马克思来说,解释就是去澄清各种关系;解释有助于别人了解某人通过科学发现的“隐藏在它们背后的基础”。当某人看到的不是事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作为关系的事物的时候,他如何阐明关系呢?马克思的办法是,尽可能向他的读者提供一种“真实反映出来的现实观”。“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那么,我们的解释就能获得成功。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17]。
因此,马克思自以为不错的目标就是创作出这样的作品,它的各个部分都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让它们看起来属于一个演绎出来的理论体系。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马克思声称,他的所有理论著作都是一个“艺术的整体”[18]。但正如拉法格告诉我们的那样,马克思通常对他为了“揭示一个多维的且处在不断变化的作用和反作用中的世界整体”所做出的努力总是感到不满意。[19]马克思感到,他从来不能把自己想获取的东西恰如其分地说出来。在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期间,他在通信中通篇都在说他正努力完善他自己的论述。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858)中所采用的方法很快就被超越了。就在《资本论》第1卷出版前几个月,他还在修改他的解释,目的是为了满足他的朋友库格曼提出的让他的论述更加辩证的要求。《资本论》德文第2版也做了重大修改,几年以后出版的法文版也是如此。1883年马克思逝世时,恩格斯告诉我们,马克思还在计划修订自己的重要著作。[20]因此,真实地反映现实是马克思一直坚持不断接近的一个目标,但根据他自己的切身体验,这个目标实际上绝不会实现。
为了让马克思对他发现的客观现实进行真实的反映,马克思的方法就是组织材料和选择术语。马克思解释其主题材料的方法,既是历史的(把重点放在他认为是最重要的要素上),又是辩证的(对他来说,这意味着在所考察的历史时期中阐明各要素的内在关系)。《资本论》为这两种思路都提供了大量的例证,分析如何组织材料,如资本、劳动和利息,既根据它们的起源进行考察,又被当作相互之间的,甚至是其他要素的组成部分来考察。在他们的通信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常讨论如何将这两种组织方法协调起来的问题。
就像马克思主义中所有这种“两极对立”一样,这里呈现出来的好像是明确的二分法,其实不然。恩格斯告诉我们,辩证法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拜托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21]。我们已经看到,对马克思来说,任何要素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在《资本论》中,把价值、劳动、资本和利息联系起来的辩证关系只是世界历史上某个特定阶段的产物。所以,通过揭示它们与其他社会要素之间的联系,马克思也展示了它们的历史关系。而与此相反,马克思写作历史著作时把所有的发展都看成了他关注的要素之间的一种暂时性关系。
马克思用辩证法进行解释时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对每一个主体都从许多不同的角度进行论述;二是假定每一个主体在不同时间具有不同形式,每个主体都呈现出了这种特殊方式。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前言”中指出的第一个特点在这里有所表现。恩格斯还在“序言”中列举了他在编辑马克思未完成的《资本论》手稿时所遇到的困难。[22]当马克思真正要解决消费、分配或交换(它们如何影响生产活动以及生产活动如何对它们产生影响)时,表达技巧促使他不得不思考生产问题。同样,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资产阶级除了把资本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还要研究工厂劳动、国家的作用、市场需求等内容。只有这样,资本家才获得了它的全部属性。而且,只要把资本家作为主要对象进行研究,我们肯定会发现从这一角度也可以加深对无产阶级、国家、市场等的理解。这样做的结果是,马克思的著作常常显得拖沓冗长。
至于说通过事物发展来追溯各种不同形式,马克思主义中一个突出的例证是价值的形态变化,它从劳动开始,一直发展出资本、利息、地租和货币等诸多形态。这是《资本论》的一个简要的(甚至有些过于简要了)轮廓,在这里,这些要素中的每一个都被当成了本质上是同一事物的另一种形式(见本书第27章)。当二者从不同角度呈现同一事物并把明显存在差异的实体作为“同一”事物时,马克思试图反映的是这样的现实,其中,所有事物都作为相互关系中的基本要素被联系到了一起。
由于不可能马上把一个要素中的所有关系全部揭示出来,因此马克思不得不分阶段地解决一些问题,因而使用了保罗·斯威齐(Paul Sweezy)所谓的“逐次接近”(succesive approximations)的方法。正如斯威齐正确指出的那样,在任何一个地方,甚至在任何一本书中,马克思都以有所侧重的方式处理材料。因而,他的结论一般都具有阶段性,这是因为此后新的发展往往需要进行必要的证明。
因此,为了与他的工作联系起来,马克思先考虑某个关系中他认识到的大部分内容。如此一来,那些没有被说明的被部分地纳入了已经被说明的部分。所以,当马克思说:“如果一个方程式的已知各项中没有包含解这个方程式的因素,那我们是不能解这个方程式的。”[23]在继续研究马克思的著作时,许多人都有这样的共同经历,当继续马克思的著作时,他们认为自己已经了解了这些术语具有的新的、更宽泛的含义。实际上,这或许是人们在理解马克思方面正取得进步的最确切的标志之一。
除了他被迫做一些假设以便能片面地解决关系问题外,马克思关于现实的观念还要求他运用一些简略的方法来说明他所看到的联系,同时又不必对它进行详细说明。从那时一直到当代,之所以人们对马克思的批评不绝如缕,就因为他为了这个目的而使用了一些独特的术语。下面就是一些术语和表达方式:“反映”、“相应的情况”、“表现”、“证明”、“另一种表现”、“用同样的尺度”、“在它的一个方面”,以及“另一种形式”。显然,这些词语并非都在表述同一事物,但马克思的目的是引起人们对内在关系的关注,而这种把两个截然不同的实体联系起来的关系使得他不得不让上述术语和表达方式担负起相同的功能;在任何情况下,其中涉及的各个要素都被当成了彼此之间相互反映的某个方面。
对于理解那些让人容易混淆的论断来说这就是唯一的方法。这样的论断包括“价值一般是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或马克思把货币称为“处在随时可以进行交换的形式上的商品”[24],或把私有财产称为“外化劳动的物质的、概括的表现”[25]。这单子还可以列出很多内容,而且它们在马克思主义中不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命题,而是至关重要的。没有理解这种“等价形式”的关系框架,批评者们一般都沿着因果的思路对其做出了错误的解释。马克思用一个概念表达马车的含义时,批评者却把马和车分割开来了。[26]
也许这些简略的表达方式中最难的地方在于如何理解“同一的”(identical)这个术语。当马克思断言“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时,他并非只提供了一个空洞无物的同义反复,而是在引导我们去认识他在现实生活中所看到的这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随之而来的是这样的结论,即“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7]。只有一方被说成了另一方的必要条件,并且被认为是另一方的一部分,人们才有希望把握马克思所看到的资本主义阶段分工与所有制之间的联系的独特性质。
同样认可内在关系哲学的英国哲学家F.H.布拉德雷区分了“同一性”(identity)和“相似性”(similarity),他指出,后者仅适用于那些“至少仍然部分地没有被区分开来或得到确切说明”的对象。一旦这些对象得到了彻底的分析,也就是说,当它们相互之间的内在关系被揭示出来的时候,它们就可以被视为是同一的。[28]与布拉德雷一样,对马克思来说,同一性就是不同实体之间的关系,它们都是对方的必要组成部分,它们的作用就在于有助于认识它的本质。因此,对其中任何一个事物进行全面说明都要求对另外一个(或其他)事物做出解释。[29]
马克思关于同一性的独特见解产生两个必然的结果(这在前面已经简要地有所涉及),他觉得自己能够用同一词语指称异质的实体,他还觉得能用多个类别的术语来说明我们会认为是同一事物的东西。单个术语所表达的不同事物是它所包含的各种关系的不同方面。为了展示各种独立领域之间的联系,马克思有时感到不得不从各种术语的常用领域中将它们借过来,然后用于其他领域。在这样做的过程中,马克思仅仅说明它们的构成的关系,没有像平时那样继续追问。有时,马克思甚至使用同一个词语来解释所有内涵,就像用它来说明现实中的主要内容一样。他在使用“人的本质力量”和“社会”时颇受误解,这就是例证。
使用一个以上的词语来表示同一事物,也是强调某一特殊联系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考察的事物就被给予了各种不同的名称,以便与它们彼此的外在表现或作用相符合。这使我们在第二部分能够充分利用“动物机能”、“自然力”和“肉体需要”,因为它们可以作为等同的表达方式来使用。虽然这样的例子在早期著作中更明显,但整个马克思主义都向我们提供了这两个方面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