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作为见解的辩证法(1 / 1)

所有我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描述的事物也都能够用辩证法的语言描述出来;因为辩证法首先是一种方法,它把事物看作它们自己在其他事物之中、与其他事物一起并通过其他事物发展的那些要素。辩证法的术语表——“要素”(moment)、“运动”(movement)、“矛盾”(contradiction)、“中介”(mediation)、“规定”(determination)等——是马克思首选的表达方式。与晚期著作相比,早期著作尤其如此。但是,因为已经解释清楚了先前的任务,因此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支架已经被很好地建构为“关系”。“关系”也是辩证法术语表之外的一个术语,但是它广泛的和容易理解的意义——最起码与这个术语表中的其他术语比起来是这样——允许它承担这类特殊的角色。

除了是一种看问题的方式,马克思的辩证法也是他集中探讨关系问题的研究方法,这不仅仅涉及不同实体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同一实体在不同时期(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关系。最后,辩证法是马克思的解释方法,这就包括他如何组织他的主题以及他如何选择术语来表达他的观点。之所以马克思的辩证法有很多模糊之处,是因为人们不能把握它所具有的三种不同的功能,黑格尔的辩证法也是如此。

是恩格斯而不是马克思在他后期的哲学和科学著作中,就作为认识世界之方法的辩证法向我们提供了一个明确说明。[1]关于这一主题,马克思完全熟悉恩格斯的观点,而且在我看来,它完全得到了他们的认可。他们早期合作并作为共同作者完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神圣家族》这两本书,是在他们都认可同一种辩证法的时候才完成的。此后,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保持着联系,或者亲自会面,或者通信联系,辩证法是他们一个重要的讨论主题。在很多方面能够发现他们之间存在着分歧,但在辩证法问题上他们的分歧是不存在的。恩格斯甚至告诉我们,在付印之前,他曾把《反杜林论》的全部原稿念给马克思听——不是送给他看,而是读给他听,而这本书包含着他对辩证法的全面论述。

就像最近一种批评所提到的,马克思是因为病得太重,过于关注完成《资本论》和个人事务而没有注意到恩格斯对他的观点的“修正”吗?[2]即使我们接受对1877年(《反杜林论》的写作时间)到1883年(马克思逝世)这段时间——这段时间两个朋友经常看望对方——所作的不太可靠的解释,它也假定,马克思没有意识到在他们此前三十五年的合作中,恩格斯一直在考虑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实际上,恩格斯并没有迸发出什么让人吃惊的东西,在马克思没有看到的著作中也这样。例如,在恩格斯死后才出版的著作《自然辩证法》中呈现出来的一些重要主题,他已经在1858年给马克思写的一封信中作了大概描述。[3]

另一方面,马克思自己对物理科学产生的兴趣也非常强烈地促使他经常关注李比希(Liebig)和赫胥黎(Huxley)的报告。马克思想把自己的《资本论》献给达尔文,这也是他一直着迷的人物。而且,尽管他从来没有写过物理学方面的东西(除了一些书信),但是有大量的评论清楚地表明他非常赞同恩格斯研究自然的辩证方法。比如,他对量变向质变转化的规律所给出的解释,这一规律经过简要处理后就能够为化学中的分子理论提供理论基础;而且在其他地方谈到同样的规律时,他说:“在这里,也像在自然科学上一样,证明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所发现的下列规律的正确性。”[4]

问题是把对这一命题的理解停留在了它的表面价值上,并且承认马克思把辩证法在自然界的应用看作“自然辩证法”(nature dialectic),它通常被认为与所谓的“社会辩证法”(social dialectic)不相关,前者既是分析的也是综合的,而且优先于后者。[5]但是假如自然和社会是内在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明确否认自然和历史是两个“毫不相干的事情”),对其中任何一方的考察立刻会使其中一方与另外一方在诸多内容上纠集在一起。如果上述两部分在逻辑上并不是独立的,那么上面表明的优先性就不能存在。作为审视现实的方法,只存在一种辩证法,因为只有一种实在;而恩格斯所使用的各个领域的例证也对此作了最好的解释。[6]

在恩格斯看来,“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7]他声称,辩证法的观点在一些古希腊哲学家那里就已经存在了,但由于其中的细节没有被正确地理解,所以它的整体图景还表现得很模糊。为了对其进行详细描述,这个过程不得不在彼此相互分开的情况下进行考察,其内在联系被打破,成了人为的碎片,这些碎片又被进行了分类。这种工作在古希腊人那里就开始进行,并随着一定的损益一直持续到了19世纪。不幸的是,恩格斯说,“这种做法也给我们留下了一种习惯:把自然界中的各种事物和各种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宏大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8]。培根和洛克被认为是造成这种碎片的罪魁祸首,他们把限制性见解从自然科学引入哲学之中。

黑格尔的辩证法被认为是对早期希腊实在观的回归,但是这种回归是以在这个纷扰的时代获得了大量的知识细节为基础的。黑格尔的错误之处在于,他认为他在物质世界看到的相互关系仅仅是对存在于两个观念之间关系的复写。黑格尔的“头足倒立”是错误的,必须把它翻转过来使之正确地站立,马克思矫正了他的错误。

两千多年的详细研究让黑格尔以及他之后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一个更广义上的概括,即任何事情都交织在一起,而且变动不居,辩证法所表现的就是这种相互联系和变化。在恩格斯看来,“辩证法被看做关于一切运动的各个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这就是说,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中和人类历史中的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必定是同样适用的”[9]。恩格斯在这里用“运动”作为“一般的变化”(change in general)和“相互作用”(mutual interaction)的等价物。最重要的辩证法规律据说是“量和质的转化——两极对立的相互渗透和它们达到极端时的相互转化——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或否定的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10]。

“量和质的转化”规律是这样一种方法,它认为任何实体在数目和数量上的增多或减少将会在某一个点上将这种实体转化为一种具有新性质的实体。这种由我所提到的“新性质”改变了的关系让实体表现为某种完全不同的事物,或者能够让它成为新的事情,或者让它用以前绝对不可能的方式来被完成。在一定的点上,增加更多的同类事物就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将会改变实体,而且产生独特的性质。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马克思声称这一规律为化学中的分子理论提供了基础,即在分子中一个接一个地加入原子,那么就会逐渐产生不同的化合物。[11]

恩格斯也提供了大量关于水的例子,它根据温度的变化而呈现为气态、液态和固态。[12]因为这里受到影响的是热量而不是水,因此这个例子受到了攻击,但是这种反对意见忽略了关于实在的合理的观点——辩证规律就是以此为基础的——它允许把温度视为水的构成要素之一。因此他坚持认为,在这种案例中一个构成要件的关系的变化导致所有实体表现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性质。由于所有的实体被视为关系的总和,所以“量和质的转化”就是一个并不总是一直表现出来的东西,一种描述某种变化的方法。[13]

关于“两极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有“同一和差异”“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肯定和否定”“爱和恨”“好和坏”“北和南”和其他类似对立的主题。在这里恩格斯声称,“表现”为对立和区别的性质实际上被内在关系联系到了一起,它们在逻辑上彼此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就这一点来说,这仅仅是对作为一种观察自然界万事万物的方法的辩证法的重述。但是这种规律走得更远,认为任何对比观察得出的真理都依赖于观察者的视角和观点。从另一种方式来看,为了其他目的,根据其他价值或联系其他事情来考察,被认为是同一的事情就成了有差异的事情,过去的北方现在就成了南方,过去的原因现在就成了结果,过去好的现在就成了坏的。同卵双胞胎也是在不同时间出生的;从北极点那里来看北极就成了南边;通货膨胀对于债务人来说是好的,但是对于信贷人来说就是坏的,等等不一而足。

不管一个标签对于某个实体来说多么合适,但把实体的内在关系贯彻到底,它在具体环境中的现实联系都会说明这样一个例子,在这里一个与之相反的标签照样适用。用恩格斯的话说,辩证法知道并不是“非此即彼”,对它来说,任何事情都“既是此又是彼”。在辩证法当中,两个阶级之间不存在我们在现实的所有领域中普遍建构起来的严格界限。目前在一个阶级中表现为要素的,以后会在它的对立阶级中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