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马克思在学术上关注的是资本主义,而且在研究这一社会的过程中他自然而然地运用了社会关系,他的术语表反映了他所揭示的现实社会联系。然而,仍然有一些内容需要解释,即马克思怎么能够把社会要素当作涉及的物质对象的关系来看待。因为在他的讨论中,机器、生产出的实际物品、工人的人格身份等,都是这种或那种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例如,我们了解到,“资本,别的不说,也是生产工具,也是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1]。按照先前给出的定义,每个这样的构成要素本身也是一种关系。进一步推论即马克思把事物当成关系。除非这个结论能够得到辩护,否则,我所给出的关于社会关系的解释将不得不进行彻底改变。通过集中起来的相关证据,并追溯马克思实践在广义上的哲学史上的地位,我将在这一章尽力提供这种辩护。
多数现代的思想家会坚持认为,正如离开关系就不可能有事物一样,离开事物也不可能有关系。按照这种“常识”,事物是构成一种关系的基本要素,而它们自己却不能被化约为关系。然而,只有在马克思正在做的事被歪曲成把关于关系的术语化约成了居于事物之间的东西时,这种反对意见才是指向他的。但是马克思正在做的事并非试图将“在……之间”和“在一起”具体化。相反,正如我们在前一章中所看到的,“关系”本身的意义就已经被大大拓展,涵盖了与之相关联的东西,因此,这两个词语都可以用来表达在它们独特的联系中所包括的含义。
没有人否认,事物是因为与其他事物之间的时空联系而出现并发挥作用的,这些事物就包括把人看作一个具有肉体和社会需要的生物。把事物作为关系来考察,仅仅是为了使事物本身存在的这种相互依存成为——正如我们在马克思处理社会要素时所看到的那样——其内在的一部分。因此,我面前的这本书就表达了,并因此按照这种模式合理地包含了源自下面这一事实的一切内容,这个事实就是,我房间中有一盏能够让我了解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的明灯,而正是我们社会中的实践和制度使这种独特的工作成为可能。事物的存在条件被认为就是它是其所是的一部分,并且通过它是此物而非彼物这一事实得到了充分说明。在思想史上,每一种新思想必然是对旧思想的升华改造,这种观点一般被看作内在关系哲学。[2]
把内在关系哲学归于马克思有四种依据。第一,他发表过一些论述,这些论述使得他与那些把事物看作关系的人可以归为一类。例如,他声称:“物本身是对自身和对人的一种对象性的、人的关系。”[3]马克思把人(毕竟,人不仅有身体还有社会意义)称为“社会关系的总和”[4]。他在别的地方说:“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来看,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活的有意识的物。”[5]马克思能够把人既当作社会关系的总和又当作物,是因为他把每一种事物都当成一种关系,在这个事例中,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恩格斯的评论通常还要更加明确,正如他主张原子“只不过是一种关系”[6]。
固然,马克思也讲过——尤其是在论述商品拜物教时——关系被认为是事物的社会关系。然而,把这些例子解释为试图对两种社会关系做出区分并非难事,他把其中之一(与通常的用法是一致的)称为“事物”。我在此提出的观点并不要求马克思不再论述“事物”,而只要求这些事物也应被当作关系来理解。当说明事物存在的论断能够得到合理解释时,马克思把事物当作关系展示出来的论述就很难用下面这种方式得到说明,即它认为前者具有习以为常的独立性。
第二,即使马克思把事物主体当作关系的直接论述是不明确的,他把人和自然(或其物质成分)当作相互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关系的论述也不是这样:“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7]同样,当他断言“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或者说人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8]的时候,吸引我们注意力的关系显然不是外在的关系。更确切地说,个人与他或她的对象被整合到了某种集合之中;他们实际上通过各种关系互相包含,这要求每一个人或物都应被当作一种关系来思考。
当马克思宣称他把“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当作“自然史的过程”[9]来看待,或把“人本身的自然力”与所谓的其他“自然力”[10]整合起来考虑的时候,同样的内在关系从另一方面就体现出来了。除非我们赋予马克思一种把事物当作关系的观点,否则,那些把人作为自然的某种延伸以及把自然作为人的某种延伸这样的评论(我仅仅引用了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就只能被当作比喻或当作诗歌性的表达方式来加以理解了。[11]
第三,如果我们采取的立场是,马克思在事物和社会关系之间划了一条不可磨灭的界线,那么,留给我们的任务就是,解释他在物质世界里看到的是哪种相互作用,以及自然和社会这两个世界之间是如何联系的。马克思是按照因果模式来认识自然发展的吗?他对在经济和宗教中寻找第一因的做法明确表示过反对,然而在经济和宗教关系中的第一因仍需要得到解释。在为数不多的例子中,他记录了他看到的两个物质对象之间的联系,在这些例子中他显然坚持的是一种内在关系哲学。他说:“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正像植物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的唤醒生命的力量的表现,是太阳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一样。”[12]关于太阳对植物的影响,我们多数人都倾向于对它作因果解释,而马克思却认为它是太阳本身的一种“表现”,是太阳表明自己是什么的一种手段,并且按照这种方式,这也是太阳的一部分。
为了阐明这一点,马克思补充道:“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13]由于是一个自然存在物,所以,每个物质对象都不仅仅只是它的任何一个它体现出来的或易于分离的一部分。作为自然存在物,太阳和植物在它们自身之外存在着它们的自然界(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因而它们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相互包容在一起的,并且是它们各自的概念所表达的全部含义的一部分。[14]
能够证明马克思坚持内在关系哲学的,不仅是马克思用因果关系很难解释物理现象,而且(正如我业已说明的那样)——还在于把关于自然界的常识性观点与他的社会关系观结合起来会引起诸多问题。悉尼·胡克(Sidney Hook)本人就是一个引人注意的批评者的例证,他将马克思的社会关系(对此他给出了一个较好的解释)与自然对象明确地割裂开来。胡克声称,“马克思的总体性是社会性的并受其他总体性的限制”,而且“对马克思来说存在无数的整体而不仅仅存在一个独一无二的整体”[15]。这引起了一个实际的问题,即如何解释物质世界对社会现象的影响。例如,如果生产方式包括机器和工厂(物质对象),而且包括人们使用这些对象的方式和它们自身(社会关系)相互协调的方式,那么我们如何解释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制约着其他社会领域所发生的一切这种论断?前者体现了一种强调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解释,因为这是一种社会关系通常介入其中的解释;而后者体现了一种对这个论断的因果性解释,因为这是一种物质对象通常介入其中的解释。[16]
在《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和《走向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中,胡克在这两种并不相容的解释模式之间摇摆不定。在必须做出选择的压力下,胡克最终在《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中决定选择因果解释论,而马克思的历史观被宣布为一种“一元论理论”,即把生产方式当成了决定所有重要社会发展的唯一因素。[17]最后,把马克思主义分割成数个相互独立的整体,使胡克不可能运用他自己对马克思社会关系的大量洞见来解释他所知道的确实存在的复杂的相互作用。这并不是要忽视这一事实,即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胡克对马克思主义的看法已经随着岁月的流逝发生了变化。我只是指出了他在早期著作中所采取的立场,这种立场给后来的发展留下了余地,甚至很可能造成了这种发展。
第四,也是最后一点,我认为我有正当的理由把内在关系哲学归于马克思,因为,如果不这样的话,就会导致马克思与滋养他的哲学传统彻底决裂。黑格尔、莱布尼茨和斯宾诺莎都探讨过事物和/或术语的意义,这使它们在整体(它被赋予了不同的名称,如“物质”、“自然”、“上帝”等)的内部关系中体现它们的性质;并且根据马克思的大量笔记来判断,这些都是青年马克思极为慎重地研究过的思想家。[18]
人们之所以假定马克思不可能接受过内在关系哲学,主要是因为内在关系哲学在当前太过臭名昭著了,因此,我的责任就是说明马克思确实接受了内在关系哲学。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出证据证明他确实身处内在关系哲学传统之中,对此我愿意承担起举证人的责任。但现在我想表明的是,如果马克思从其直接的前辈那里继承了这种观点,那么举证责任就属于那些相信马克思抛弃了这种观点的人,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有权知道他用来代替上述观点的关于事物和社会要素的观点——是一种原子论者的观点,例如在把马克思主义解释成“基础主义”(Fundamentalism)时使用的这种观点,还是某种完全不同的,像阿尔都塞所声称的那种根本没有出现过的观点,抑或是其他什么观点。在本章的其余部分(以及在附录Ⅰ中),我将简要概述内在关系哲学的发展史并对一些“毁灭性的”批评进行回应,因为正是这种批评,使各派作者甚至不能严肃对待马克思分享了这一观点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