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回到马克思的论述。误解可能源自于这样的一些做法,即他对所有描述内容都进行了界定。无论马克思对于任何要素发现了什么,尤其是如果他认为发现的这些内容具有一些根本特征,都会被整合到指称它的术语的含义中,进而成了它的概念的一部分。因此,马克思的概念意欲向我们传达的内容就是它们向他展现出来的已被结构化了的信息。正是以这种方式它们获得了一种“真理价值”,这种价值与它们自身体现的陈述性价值是不同的。

因此,不管马克思把社会理解成什么,包括它的变化过程以及他从中做出的预测,都已经包含在用来解释他所理解的社会是什么的每一个重要概念中。这种含义的理解非常依赖马克思的术语。正是这一点使马克思能够在马克思主义中把“经济范畴”等同于“历史性的规律”,并把“逻辑”看作“规律”的同义词。[32]“规律”指现实世界中的关系,而马克思通常使用的“逻辑”同样指的是这些关系,而它们在相关概念的意义中得到了反映。

马尔库塞提出了同样的见解,他指出,马克思的范畴:

是否定的,同时又是肯定的:根据其肯定的结果,它们呈现出来的是一种否定的状态,也就把当前社会的真实状态表现成了迈入新社会形态的前奏。可以说马克思的所有概念都拓展成了两个维度,其一是既定的社会关系的集合;其二则是社会现实中内在诸要素的集合,正是这些要素促使社会转变成了一个自由社会、秩序的社会。[33]

马克思的读者竟然能够完全理解他的术语,这表明,实际上他所理解的诸多关系或多或少符合我们关于世界的“常识”性观点(这些常识并不需要去假设),并且正是这些关系构成了马克思多数概念的核心含义。

尽管马克思的每一个重要概念在理论上都有能力表达根据它所做的全部分析,但在实践中,马克思当时的兴趣决定着与所有社会要素结合在一起的那些关系(以及它包含的概念的含义)应被拓展的程度。当马克思从一个问题转到另一个问题时,每个社会关系内部的所有新领域都发生了联系,而在前一语境中有关系的一些领域这时就没什么联系了。按照这种方法,先前被假设的东西现在能直接得到说明,而先前已被说明的内容现在变成了假设。例如,阶级对于解释国家有重大作用,但对于解释交换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关系(尤其是阶级关系)的重要性(以及马克思著作中“阶级”的含义)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正是这种实践能够解释所谓的马克思对分类界限的“操纵”,这些分类有的被广泛接受了下来,有的则在他的著作的其他地方被搁置不用了。然而,对社会整体的每一个这种限制仅仅是实践性的,是一种使马克思得以继续完成其当时任务的手段。如果他曾想把任何要素的重要意义及其概念的含义拓展到某种较为合理的限度,他是能够这么做的。因此,我们知道了,“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同样,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存在”[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