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不能把这里提出的观点与那种在社会学家和其他人中间得到了普遍认可的观点相混淆,后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不根据关系这个术语就无法认识社会要素。马克思声称:“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19]这表明马克思在这里已经采取了其他措施,而认识到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马克思曾经明确地严厉指责了表面上的支持者,他们指责经济学家没有对生产和分配之间的联系给予足够的关注。他抱怨道:“这种责备的立足点恰恰是这样一种经济观点,即把分配当做与生产并列的独立自主的领域。”[20]马克思本人关于这种关系的看法在诸如“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这样的论断中有所体现。[21]
对资质平常的社会科学家来说——从各种要素之间在逻辑上是相互独立的这一观点出发——在马克思的分析中,部分与部分之间的结合是机械的,是一种干扰;它只有在被发现的地方存在,一旦研究者转身它就会消失,因此又不得不重新对它加以解释和证明。一个结果就是不断地去解释因果关系,随之而来的就是要求区分原因和条件。在这样的研究中,相互作用的一方必然胜过另一方(首先出现的一方),从而导致了“经济决定论”、“存在主义”等片面立场。
在马克思那里,他所关注的社会要素之间所有的结合都是有机的、内在固有的,是每个要素的性质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可以说是理所当然的。根据这种观点,相互作用(interaction),准确而言就是内在的作用(inneraction)(也就是他声称要研究的“内在联系”)。关于生产、分配、消费和交换,马克思指出:这些“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22]。马克思所谓的“相互作用”(或“相应的影响”或“相应的作用”)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它是在一个有机整体的内部发生的。马克思主义中所有事物都是这样,它把全部主体都当成了“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23]。
我们必须把马克思对“原因”和“决定”的模糊用法置于这样的语境中来考察。并不存在这样一些要素,它们在正在被讨论的、与之相关的因素或事情中仅仅作为“原因”,也就是说它们在其他事情中不能作为条件;也不存在仅仅作为“条件”的要素,即它们不能在其他事情中作为“条件”而存在。相反,我们发现,由于任何作为原因和决定性要素的事物的各个部分之间内在联系在一起,所以据说所有事情同时也都是条件,反之亦然。正是这一观念使恩格斯得以说“生命是整个自然界的结果”[24]。
然而,在实践中,“原因”和“决定”一般指的是任何实体在改变构成其他实体的一个或更多关系时所造成的结果。但由于一个实体是在其他一起运行在不同的层次上的实体的直接和间接帮助下发展的,所以,把任何方面分离出来作为决定因素只能是强调所思考的问题中的一个具体联系的方法。马克思说的是,在这种背景下,对于那个要素而言,这是一种最值得关注的影响,是对我们理解相关特征最有帮助的关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