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社会现实观的所有要素而言,关系是不能化约的最小单位。这的确是我们在理解马克思主义时所遇到的困难之关键所在,因为马克思主义的主体不仅仅是社会,而且是“在关系中”进行考察的社会。资本、劳动、价值和商品等都被理解为关系,它们就包含于自身之中;它们被看成某个整体内部相对完整的组成要素,作为整体的一部分,我们一般认为它们具有外部联系。从本质上讲,我们所关注的焦点已发生变化,从考察相关的独立要素变成了考察每个相关要素互相联系的具体方式,并把这种联系当成其概念所表达的含义的一部分来进行理解。这种考察不是要取消每个要素的核心观念,而是要把这种核心观念本身当作关系的集合来看待。
根据一般观点,一个社会要素与其他相关的社会要素在逻辑上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是偶然联系而非必然联系;它们可能是某种不会影响其他相关社会要素之重要特征的极为不同的东西,如果这一特征属于其中的某个要素,那么它与其他要素就是毫不相干的。所以这种观点继而论证道,抛开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人们能够在逻辑上思考任何现存的社会要素。马克思认为,这种关系与每个要素间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它们是本体论性质的关系),所以,当一个重要的关系发生变化时,要素本身也就改变了:它变成了其他的东西。它的现象和/或功能对它而言已经发生了充分的变化,那么就需要一个新的概念。因此,举例说明,如果雇佣劳动消失了,即是说,如果工人与资本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那么,资本就不会再存在了。自然,反过来也是正确的。马克思把“一旦没有资本,也就不再有雇佣劳动了”宣布为“同义反复”[14]。因此,马克斯·赫希(Max Hirsch)指出,如果“资本”被定义为“剥削手段和劳动者的服从”,那么,农民自己拥有并使用的机器就不会成为资本;但是,如果这个农民雇佣了一个人来操作它,它就成了资本。[15]显然赫希是正确的。与其说这一看似矛盾的论点是一种明显的批评(这是赫希的目的),毋宁说它只不过阐明了资本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所具有的性质。
在这个研究中,我将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关系”这个术语:首先,它指一个要素本身,当我把资本称为一种关系时就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它还被当作“联系”的同义词,当谈及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时使用的是这种含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用法是一样的。除了把资本称为一种“社会的生产关系(Verh?ltnis)”以外[16],马克思把货币也称为一种“生产关系”,把生产方式本身称为“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17],并且这种论述不胜枚举。他把“关系”作为“联系”的同义词的用法更为规范,结果生产关系(Verh?ltnis)可能比马克思著作中的任何其他表达方式出现得更为频繁,这使批评者和翻译者一样感到迷惑。[18]用“关系”来涵盖两种意义并不完全令人满意,但与其引入一个新的术语,我宁愿接受马克思的做法,但要作一个简单改变:在这本书的其余部分,当“关系”(“relation”)指一个要素时我将把它大写(自此以后即为“Relation”)(下文涉及的这种“关系”均用黑体表示——译注),目的是与要素之间的联系这一意义区别开来,从而帮助读者把握这个重要的区分。此外,像“结构”、“要素”、“系统”这样一些“关系”的替代词,暗含着一种封闭的、完成了的性质,马克思关于现实的社会要素的论述证明这是错误的用法。作为更适合于用来考察社会生活大量存在的变化和不确定性的概念,正如它一定吸引过马克思一样,“关系”对我也充满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