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现实观的独特之处在于,通过给具体社会要素赋予一系列属性来对社会现实观念进行最好的说明。以资本为例,我们发现马克思把它描述成了“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只有在不断产生出新的雇佣劳动来重新加以剥削的条件下才能增殖的财产”[6]。需要强调的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在这里被当成了资本自身的一种功能,而且是“资本”含义的一部分内容。为了把工人也包括在内,这一关系得到了扩展,马克思把工人称为“可变资本”[7]。资本家被纳入了同一个整体之中:“资本就必然地同时是资本家……资本的概念中包含着资本家。”[8]马克思在别的地方声称:它是“社会某一部分人所垄断的生产资料”[9],是“工人的已经转化为独立权力的产品”[10],以及“货币”、“商品”甚至“吮吸创造价值的力的价值”也是资本。[11]这些不同特征所表现的是这样一种观念,这个观念包含多个相互联系的侧面,它的含义取决于马克思相信在它的各种要素——财产、雇佣劳动、工人、他的产品、商品、生产资料、资本家、货币和价值(这一清单还可以列得更长)——之间存在的关系。[12]

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由于所有社会要素都是用这种方式加以处理的,所以指责马克思的论述不准确和容易让人误解的理由并不充分。但如果说它并非不合格的论著,那么马克思为我们提供的就是这样一种资本的概念,其中那些我们通常以为与它外在联系在一起的要素被认为是在一个单一结构中相互联系的。

当马克思把资本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时,他考虑的就是资本拥有的系统性特征。这与李嘉图(Ricardo)的观念恰恰相反,后者认为,“资本仅仅是不同于‘直接劳动’的‘积累劳动’”。马克思声称,在后一种劳动中,资本“仅仅被当做一种纯粹物质的东西,纯粹是劳动过程的要素……从这个劳动过程是决不可能引出劳动和资本、工资和利润的关系来的”[13]。马克思认为,他是唯一能够分析出这些联系的人,因为它们已经被包含在他广义的资本概念之中了。如果并非如此,那么他将像李嘉图一样一无所获。进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研究领域中的每一个要素都是“一定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