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本学科发展大事记(1 / 1)

1949年

1949年4月,南京解放,南京市立盲哑学校由人民政府接管,胡正绪担任接管委员会主任,校长仍由原校长叶炳华担任。

1949年8月,陈鹤琴主持的中华职业教育社召开了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者座谈会,11月专门组织成立了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者协会。11月20日,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者协会举行成立大会,通过了协会会章,并选出钱道赞、宋思明、陈永声、刘德伟、王文江五人为执行委员,负责《活教育》专刊的编写。

1949年9月,上海市教育局接管上海特殊儿童辅导院。当时国内许多特殊学校是由民政部门接管的。在陈鹤琴的一再坚持下,上海特殊儿童辅导院由上海市政府教育局接管。(此院筹办于1947年3月;1952年改名为上海市聋哑学校,原院内伤残班停办,学生转入私立伤残学校;1953年,开设聋哑初中补习班,后改为技术班;1956年正式建成全国第一所聋哑人中等专业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

1949年9月,原上海市盲童学校校长傅步兰宣布退休。(次年4月,他携女儿离开中国。10月,时任江苏省立江苏学院社会教育专修科主任的王揆生接任校长。1952年6月,上海市教育局接办上海盲童学校,李牧子任校长。)

1949年,华北聋哑学校(北京市第二聋哑学校)建校三十周年之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郭沫若和董必武先后到校视察并为学校题词。郭沫若题词:“使聋哑儿童能言并启发其智能,是值得献身的崇高的教育事业。”董必武题词:“使聋能听哑能言,造化无端自惹烦。科学神奇天可补,不平社会要推翻。”

1950年

1950年3月,陈鹤琴主编的《活教育》杂志第6卷第3期出版了《特殊教育研究专号》,刊载论述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的文章15篇。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已设有特殊教育处,负责策划推进全国特殊教育。上海市教育局已设有特殊教育科。(据《活教育》杂志第6卷第3期《特殊教育研究专号》)

1951年

1951年9月,世界聋人联合会(WFD)成立。其宗旨和任务是造福于世界各国聋人,捍卫聋人的权利,帮助聋人康复。它是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有正式关系的国际性组织,总部设在罗马。中国聋人协会是该组织正式成员。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聋哑、盲目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1951年12月,华北聋哑学校由北京市政府接管,更名为北京市第二聋哑学校。

1952年

1952年3月14日,黄乃在《人民日报》发表《关于盲人教育工作的建议》的文章。

1952年,盲文改革家黄乃将旧盲字改为“以普通话为基础,以北京语音为拼音标准,采用分词写法”。改革后的盲字共有52个声母和韵母符号,较“心目克明”盲字有很大优点,被称为新盲字。

1953年

1953年7月27日,教育部复函西安市文教局,提出盲哑学校的方针、任务、课程、教材、学制和编制。复函指出:目前盲哑学校教育的方针,应该是整顿巩固、改进教学、创造经验、提高质量。盲哑小学除实施普通小学智育、体育、德育、美育的基础教育外,在有条件的地方还需要给予盲哑儿童职业技能的训练。其课程除盲校不设图画、聋哑学校不设音乐外,应包括普通小学的全部科目。学制同普通小学一样为六年,但盲校可加半年预备班,聋哑校的预备阶段可为一年至二年。盲校每班十至十五人,聋哑校每班十二至十八人,中、低年级每班一名教师,高年级可略多;音乐、体育、图画、职业技能训练等科可配备专任教师。

1953年7月,内务部成立中国盲人福利会,谢觉哉部长亲任主任,伍云甫、黄乃任副主任,张文秋任总干事。同年,黄乃就任教育部盲聋哑教育处处长,洪雪立任专员。

1954年

1954年1月,毛泽东接见中国盲人福利会负责人张文秋,就盲人事业发展发表了重要谈话。

1954年3月15日,《盲人月刊》在北京创刊,这是用盲文点字印刷、供盲人阅读的一种综合性刊物。刊物由毛泽东同志命名,谢觉哉书写刊头和发刊词。(1966年8月停刊。1978年随着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组织的恢复,于同年10月复刊。1988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成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刊物之一。)

1954年4月,以黄乃创造的新盲字为基础编写的《盲童学校课外读物》《歌选》等盲文书籍开始出版发行。

1954年8月21日,教育部通知上海市盲童学校进行新盲字字母试用本的试点工作。

1954年8月24日至30日,教育部召开改编聋哑学校低年级语文教材座谈会。会议认为我国聋哑学校教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从手语法转到口语法,并实行“逐步推行”的方针。座谈会还讨论了低年级的学习年限、入学年龄、教学计划以及教材编选等问题。会后,北京市第一聋哑学校、北京市第二聋哑学校、哈尔滨市聋哑学校等学校在本学年入学新生中实验口语法教学。

1955年

1955年4月,中国盲人福利会举办全国盲人训练班。训练班设师资、按摩、音乐、普通工艺与农艺五个班。盲训班的师资班学制两年,先后有290多名学员毕业,分配至全国各地,成为发展我国盲人事业的骨干。

1955年9月6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在盲童学校试教新编初小语文课本第一册(试用本)。由于先学字母,可以使盲童在两个月内初步掌握摸读和听写的技能,因此盲童学校同时取消了原来开设半年预备班的规定。

1956年

1956年2月,在周恩来总理的关怀下,中国聋哑人福利会成立。(中国聋哑人福利会是中国聋人协会的前身。1960年,与中国盲人福利会合并为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1988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并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并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同时成立中国聋人协会。2012年6月,经民政部批准,中国聋人协会正式成为社团法人单位。中国聋人协会是由全国聋人(含听力和语言残疾)和与聋人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宗旨为: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聋人共同利益,反映聋人的特殊需求,为聋人服务,维护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聋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1956年8月,教育部召开聋哑学校口语教学实验工作汇报会。会议认为口语教学是聋哑学校教学改革的中心任务,只有使聋哑儿童掌握语言,才能更好地发展他们的思维能力,便于他们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会议讨论修改了《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和《关于各科教学的简要说明(草稿)》,具体规定了聋哑学校中语文、算术、自然、地理、历史、律动、体育、图画、手工劳动、职业劳动等科的基本任务和教学内容要点。

1956年8月,国家公派朴永馨、银春铭至苏联国立莫斯科列宁师范学院学习特殊教育学。(1961年,朴永馨、银春铭回到国内。朴永馨分配至北京市第二聋哑学校工作,银春铭分配至上海市第二聋校工作。)

1956年11月23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规定了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经费开支标准。其中,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教学行政经费应比当地普通小学的定额标准增加一倍到三倍;住宿生的一般设备经费相当于当地中等师范学校的定额标准,非住宿生的可相当于当地初中的定额标准;教学设备经费相当于当地高级中学的定额标准;人民助学金相当于当地初级中学的定额标准。

1957年

1957年4月22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研究试行《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和《关于各科教学的简要说明(草稿)》。

1957年4月25日,教育部发出《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指出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基本任务为:培养盲童和聋哑儿童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并且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使他们成为积极自觉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保卫者。盲童教育和聋哑教育的工作方针为:整顿巩固,逐步发展,改革教学,提高质量。《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修业年限、入学年龄、班级人数、教师比例等做了规定,并提出了教学改革和加强教师进修的任务,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的领导。

1957年5月28日,《教师报》发表社论《把盲、聋哑教育事业向前推进一步》。

1957年10月,《聋哑教育通讯》创刊。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正式出版的第一份聋教育综合刊物。创刊当年出了两期,第一期为油印本。从1958年起每年出6期,20世纪60年代初停刊。

1957年,世界聋人联合会根据欧洲各国聋人组织的倡议,决定1958年9月28日为第一个国际聋人节,并规定以后每年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为国际聋人节。

1957年,中国聋哑人福利会副会长兼总干事吴燕生率领中国聋哑人代表团参加在南斯拉夫举办的世界聋哑人大会。

1958年

1958年7月29日,中国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成立,中国聋哑人福利会副主任洪雪立为主任委员,周有光、顾朴为副主任委员。中国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在制定《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和改革聋哑人通用手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63年,在《汉语手指字母方案》正式公布施行后,中国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停止活动。

1958年8月12日,内务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聋哑人福利会等九单位联合发出庆祝国际聋人节的通知,指出根据世界聋人联合会决定,每年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为国际聋人节。第一届国际聋人节是1958年9月28日,要求各地筹备,届时举行庆祝活动。

1958年12月,北京市第二聋哑学校成立智障儿童班(当时叫低能班),第一个班招收16名低能男女儿童,课堂设在鼓楼西大街50号院内,几乎全部住校(个别近的走读)。(1960年又招收一个班16名学生。1962年第一学期又招新生14人,1963年又招新生9人。课程设置有语文、算术、手工、体育、图画、劳动等课。教材开始用聋哑学校的教材,试行一段时间感到聋校识字课本难点集中。后来根据普通小学教材、聋哑课本和低能儿童的实际情况自编课本。1961年朴永馨调入北京市第二聋哑学校,指导低能班的教学。课程基本与普通小学一致,但增加了实物课、发音矫正、辅导课,此外还增加了课外活动指导,进行自我服务训练、认识自然环境等。低能班的出现填补了我国特殊教育的一个空白。1971年,低能班停办。)

1958年,《汉语拼音方案》公布后,中国盲人福利会为了使盲字与汉语拼音方案汇通一致,成立了盲字研究委员会,提出了《汉语拼音盲字方案(草案)》。教育部决定自1958年秋季起,在全国各地盲校一年级采用汉语拼音盲字教学。经过一年试验,由于各地反映汉语拼音盲字由于词形太长,拼写方法复杂,摸读和书写都慢,使用效果不好,因此教育部决定收缩实验范围。

1958年,中国盲人福利会创办盲文印刷所。

1959年

1959年2月24日,教育部、内务部联合通知各地试行《汉语手指字母方案》。这个方案是1958年7月由中国聋哑人福利会邀请专家组成的中国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基础研究制定的。

1959年7月2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使用盲字问题的通知,规定盲童学校、成年盲人识字教育、盲人业余补习教育仍用新盲字进行教学。

1959年7月27日,教育部、内务部发出《关于施行规范化“聋人手语”的联合通知》,先后出版了四辑《聋哑人手语草图》。

1959年7月,中国盲人福利会与教育部在北京联合举办盲校体育教师训练班,为各地盲童学校培训体育教师40名。

1959年12月,教育部、内务部决定成立聋哑教育师资讲习所,为聋哑学校培训师资。每期80人,学业结束后,回原来选送单位工作。

1959年,旅大市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和解决智障儿童的入学问题,试办培智学校。

1959年,中国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编制了《聋人手语草图》。

1959年,洪雪立发表《新中国聋哑教育十年成就》。

1960年

1960年2月17日,教育部和内务部联合创办的中国聋哑教育师资讲习班开学。讲习班通过短期集训的办法,分批培训聋哑学校师资。

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盲人福利会和中国聋人福利会合并成立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同年5月20日,全国盲人聋哑人第一届代表会议召开。周恩来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

1960年8月6日,教育部、内务部发出联合通知,决定在上海、天津、广州、旅大四个城市的盲童学校继续实验《汉语拼音盲字方案草案》。

1960年10月19日,内务部、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批转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制定的《关于修订聋哑人通用手语工作方案》,同意在全国试行。

1960年,教育部初等教育司特殊教育科编写《盲童学校教育工作的初步经验》。

1962年

1962年,教育部制定了《全日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草案)》和《全日制盲童学校教学计划(草案)》。文件结合我国的情况明确提出了这两类学校的任务是:“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学校教育与训练,力求弥补聋哑儿童(盲童)的听觉(视觉)缺陷,使他们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文件还为聋哑、盲童学校规定了德、智、体几方面的具体培养目标。

1963年

1963年1月31日,教育部、内务部发出联合通知:《汉语拼音盲字方案(草案)》尚待修改,在正式公布以前不宜推行,并决定自当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实验,一律改用新盲字。

1963年11月1日,教育部、内务部、公安部、粮食部、商业部联合发出通知:各地盲聋哑学校恢复招收附近县、市和农村盲聋哑儿童入学。由于压缩城市人口,减少商品粮的供应,各地盲聋哑学校一般都只招收本市学生,不招收附近县、市和农村的盲聋哑儿童,致使许多盲聋哑儿童上不了学。为此,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出这一通知,对这些学生的户口、副食品及日用必需品供应、口粮补助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做了规定。

1963年12月29日,《聋人汉语手指字母方案》正式公布施行。

1964年

1964年7月,全国第二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

1965年

1965年8月,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召开盲字研究座谈会。内务部部长曾山在会上讲话,要求盲文研究水平应逐步提高,并同时考虑将来发展的需要。

1965年,《汉语手指字母论集》由文字改革出版社出版。

1968年

1968年3月,解放军三〇一六部队卫生科进驻辽源市聋哑学校对学生进行针灸治聋,这一活动进而发展成20世纪60年代后期大规模兴起的一场用针灸医治聋哑病的活动。起初由部队派医疗队到聋哑学校免费为聋童治疗,随后由学校的卫生保健人员或教师接替继续治疗。虽然中医和针灸作为中国传统医学对某些耳病或耳鸣有一定的疗效,但并不是所有类型、所有程度的耳聋症全可用针灸治愈。

1968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停止工作。

1971年

1971年4月30日,周恩来总理陪同柬埔寨西哈努克亲王视察北京市第三聋人学校。周总理走进手语、针灸、语训等教室,拿起教鞭指着黑板上的《毛主席语录》教聋童朗诵。在与学校教师交谈时他说:“学生要有一技之长,要把有残余听力的学生送到普小学习。”

1971年5月10日,中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视察北京市第三聋人学校,看望聋童,嘱托教师对聋童进行职业教育。

1974年

1974年7月,北京市第四聋人学校的沈家英和周有光合作,在《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声韵双拼《汉语手指音节》指式图,设计增加20个指式。使用时,右手打声母,左手打韵母,两手相互配合同时打出指式,一次即打成一个完整的音节。

1977年

1977年10月25日,教育部发出通知:为解决聋哑学校的教材问题,决定委托上海市统一编写一至八年级语文、数学教材。

1977年10月29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在上海、太原、天津、福州、长沙、昆明六座城市的盲校实验试行《带调双拼盲字方案(草案)》。

1978年

1978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恢复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盲人聋哑人协会及其下属组织也相继恢复工作。

1979年

1979年5月14日,教育部发出《关于盲聋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同意对盲聋哑中、小学教员、校长、教导主任按评定的等级工资,另外加发15%,以示鼓励。

1979年9月,上海市在一些聋哑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十二个智力落后儿童辅读班,招生173人。

1979年12月,《中国聋人》试刊。(1980年2月,正式创刊(季刊);1986年,改名为《盲聋之音》;1989年1月,以《盲聋之音》为基础创办《中国残疾人》杂志。)

1980年

1980年4月6日至14日,中国聋人盲哑人第三届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彭冲出席了会议,民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的领导在会上都发表了讲话。会议总结了过去三十年的工作,交流了经验,通过了章程,选举了新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协会领导。民政部部长程子华被选为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名誉主席,吴綪被选为主席,黄乃(盲人)、李石涵(聋人)、李正被选为副主席,李正兼任秘书长。

1980年10月26日,江苏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会在南京成立,学会编印出版《聋教通讯》季刊。第一次理事会议决定在南京市盲哑学校开设师资培训班,在扬州首次召开律动教学现场交流会等事宜。

1980年12月,北京市特殊教育研究会成立。

1980年12月19日,上海市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会成立。

1980年,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室成立。这是我国高等师范院校设立最早的特殊教育教研室,主要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成人教育等不同层次的培养与教学任务。(1986年改为特殊教育系。)

1980年,教育部特殊教育处设立。这是中国主管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职能部门,由教育部初等教育司(后更名为基础教育司)领导,主要职责是掌握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计划和标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和检查。龙庆祖任处长。

1981年

1981年1月24日,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副主席李石涵和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朴永馨赴罗马参加由世界聋人联合会召开的国际会议。

1981年3月17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决定在中等专业学校、盲聋哑学校班主任中试行发给特殊教育津贴的办法。

1981年4月25日,中国国际残废人年组织委员会成立,28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国际残废人年大会,并组织了一系列活动,发行了纪念邮票。(注:因当年尚未使用“残疾”一词,故均使用“残废”一词。)

1981年春,朴永馨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77级、78级学生首开特殊教育选修课。

1981年,北京市东城区新鲜胡同学校、西城区育德胡同小学在市、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创办弱智儿童教育辅读班,招收24人。(1984年9月,首批弱智学校相继成立,北京市西城区育德小学更名为西城培智中心学校。它的成立,标志着北京市弱智教育从普通小学附设辅读班逐步发展为弱智教育的专门学校。)

1981年,联合国确定本年为“国际残疾人年”。此为联合国发起的支持和声援残疾人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主题是“充分参与和平等”,即残疾人在个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充分参加社会生活,并享有与健全人完全平等的权利。主要目标是促使人们关注残疾人的生活和工作境况,消除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确保他们尽可能生活在正常社会之中;同时,敦促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努力为残疾人提供适合他们需要的教育、训练、医疗和指导。包括中国在内的131个国家参加了这一活动。5月,“国际残疾人年”世界大会在西班牙召开,“聋症——国际残疾人年”会议在意大利召开。

1981年,新中国第一部有关盲教育的专著《盲童教育概论》由北京盲文出版社出版,作者是李牧子。该书对盲校教育的对象、教学内容、教学原则、方法以及班主任、教养员等工作做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对我国盲教育有一定的影响。

1981年,我国第一个设在普通师范学校内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构肇东师范学校特师部在黑龙江省肇东市成立,为黑龙江省培训盲校、聋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的教师。(1990年,该校被列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学校之一。)

1981年,残疾人国际(DPI)在新加坡成立,是残疾人自身的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理事会享有咨商地位。其总部和秘书处设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其宗旨是遵循《联合国人权宣言》,致力于残疾的预防及康复,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与经济发展成果。

1981年,由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筹备组主编的《特殊教育》创刊。

1981年,云南省特殊教育研究会成立,同年出版《云南特殊教育》杂志。

1982年

1982年,中国教育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始开展教育项目的合作。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被纳入合作项目。在第一周期合作项目(1982—1984年)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协助中国教育部创建了中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学校捐助了20万美元的教育设备。

1982年10月,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在江西南昌成立。此为中国教育学会下属的一个二级专业学会。

1982年12月3日,教育部发文正式筹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和南京市教育局筹建与代管。这所学校负责为全国培养特殊教育的小学师资,设盲童教育、聋哑教育、智力迟钝教育三个班级。学生由各地选送,毕业后回去工作。(1985年,面向全国招生。2001年,成立江苏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2002年,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成为中残联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15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这是国家根本法第一次对残疾人教育作出规定。

1982年12月,第3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这是联合国在1983—1992年开展的一项全球性的活动纲领,这十年也被称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

1983年

1983年4月至1984年5月,叶立言等六名特殊教育教师被公派前往美国进修特殊教育。

1983年6月29日,世界聋人联合会第十一届代表大会暨第九届世界聋人大会在意大利召开,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副主席李石涵率中国聋人代表团参加。

1983年6月,中华聋儿语言听力康复中心在北京成立。它是对聋儿进行康复、听力训练的研究与指导机构,隶属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88年9月,更名为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全面负责组织与指导全国聋儿康复工作,设有医疗门诊部、语言训练部、咨询函授部、科技研究室,集医疗、教育、科研为一体,是全国性、综合性的康复研究机构。)

1984年

1984年3月15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北京成立。

1984年3月底,教育部初等教育司召开了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座谈会,总结了聋哑学校运用教学语言手段的经验教训。7月颁发的《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指出:“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手段,必须以口语为主导,凭借课文合理运用手指语、手势语和板书作辅助语言手段。”表达了几种语言形式之间的正确关系,符合聋哑学校教学目的,反映了聋哑学生的语言特点,被目前聋哑学校普遍认可。

1984年6月,世界盲人福利会和国际盲人联合会合并,成立世界盲人联盟(WBU)。其宗旨是使全世界的盲人以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参与社会生活。总部设在巴黎,现有会员国190个,中国盲人协会是正式会员。

1984年7月27日,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党的教育方针,针对聋哑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补偿聋哑学生的听觉缺陷,形成和发展他们的语言,使聋哑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生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初等文化程度和一定劳动技能,身心正常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劳动者,并为他们继续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自学打下基础。”

1984年10月,全国特殊教育研究会第一届年会在南京举行。

1984年,世界盲人联盟成立大会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召开,将每年10月15日定为国际盲人节。

1984年11月,《三月风》杂志创刊,这是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主办的一份综合性月刊。办刊宗旨是沟通健全人和残疾人之间的相互理解。

1984年11月10日,民政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发出联合通知,给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增发15%的特殊教育津贴。

1984年12月8日至12日,中国盲人聋哑人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58人。

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以比较教育专业的名义招收第一名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

1985年2月25日,教育部、原劳动人事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民政部联合制定颁发《关于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指出应该支持和鼓励残疾考生。他们虽然身有残疾,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并未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及学习和从事某些工作的能力。这些人积极上进、刻苦努力、专心致志,希望能够升学深造,为祖国四化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1985年3月,教育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弱智(今称之为“智力障碍”)教育经验交流会,总结和交流了全国12个省市举办的160个弱智学生教育班的经验,推动了智障儿童教育的快速发展。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全文有五个部分。第二部分“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中指出:“在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发展盲、聋、哑、残人和智力落后儿童的特殊教育。”

1985年6月,四川省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会成立。

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残疾人医学系创办,同年9月招生。这是全国第一个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大学本科专业系,学制五年。

1986年

1986年1月23日至24日,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举办的第一届国际残疾人康复学术报告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朱学范、黄华出席开幕式,基金会名誉理事长王震为大会写了贺词,美国前总统里根为大会发来贺电。报告会主要从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工程学等角度探讨残疾人的康复问题。

1986年2月28日至3月5日,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初等教育司在北京联合召开带调双拼盲字学术讨论会。

1986年4月,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成立。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1986年7月,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中国组织委员会成立。

1986年9月17日,华夏出版社创建,隶属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为残疾人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宗旨。

1986年9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设立特殊教育专业,第一次在全国招收15名特殊教育专业的本科生。

1986年,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原劳动人事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应该把那些虽有残疾,但不妨碍正常学习的儿童吸收到普通中小学上学。”这是对我国随班就读思想的早期阐述。

1986年,徐白仑创办“金钥匙盲童教育研究中心”,主要工作有:编辑出版刊物《中国盲童文学》;研究视障儿童教育的普及与提高,提出“金钥匙盲童教育计划”,组织编写盲童教学教材;开展农村盲人职业教育研究,从种植、饲养、家庭手工业等方面为盲人寻找出路;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全国性的盲童活动;与德国心桥资助中国视障学生协会共同设立“心桥—金钥匙”奖学金。

1987年

1987年1月15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全日制盲校小学教学计划(初稿)》规定盲童学校的任务为:“针对盲童生理缺陷,通过教育教学活动,采取各种补偿措施,使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为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打下初步基础。”

1987年2月,山西、江苏、河北、北京等省市的16个县市的村镇小学试点以随班就读形式实施盲童义务教育的计划。

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从4月1日开始,在一个月内完成入户调查和登记工作。10月,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公布调查结果,依据调查数据推算总体。全国残疾人共5164万人,占总人口的4.9%。其中听力言语残疾1770万人,智力残疾1070万人,肢体残疾755万人,视力残疾755万人,精神残疾194万人,综合残疾673万人。

1987年5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师范教育司在天津召开专业目录审定会,对《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初稿进行审定。会后经再次加工整理,形成征求意见稿。最终形成的专业目录共22项。特殊教育首次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被列入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的本科基本专业目录中。

1987年6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初等教育司在昆明召开《汉语盲文七五方案》(原名《带调双拼盲字方案(草案)》)教学实验交流会。经过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并报请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推广试行。

1987年6月29日,中国国家副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王震与美国全球2000年发展基金会主席、前总统吉米·卡特代表双方签署《中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合作项目(1988年—1992年)》。内容是由美方提供经费,在1988—1992年,通过在中国举办培训班和选派留学生、访问学者赴国外学习的形式为中国培训特殊教育专业课师资和管理人员。我国先后在北京、营口、青岛、上海、武汉、长春、重庆举办了9个培训班,参加者300多人,另派出8名留学生和访问学者赴美国或英国学习。

1987年10月18日,全国特殊教育研究会在烟台举行中国聋哑教育创办100周年纪念及第二届年会活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分别派代表参加。会上收到论文与调查报告225篇,美国3位特殊教育专家与会做了学术报告。

1987年12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支持智障儿童随班就读这一形式。

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所同时也是亚洲第一所专门招收视障人、听障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学院,开创了我国视障人、听障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先河。

1988年

1988年3月11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的基础上成立。邓朴方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兼执行理事会理事长,王震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名誉主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首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组建标志着中国残疾人事业进入了“政府更加重视,社会更加关注,残疾人组织更广泛、更全面”的新的发展阶段。

1988年6月27日至30日,首次由中国举办的特殊教育国际性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其中中国代表100余名。会议收到论文134篇,就特殊教育教学计划、聋教育、残疾儿童早期鉴定和干预计划、课程设置、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准备、服务设施和形式、科学研究、为残疾人服务的技术9个专题进行学术交流。

1988年8月3日至5日,第六届亚太地区耳聋学术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旨在促进对听力残疾的预防、治疗、康复、教育及福利。

1988年9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目的是使中国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内容包括背景、原则、任务、措施4部分,共60条,在教育方面提出10项具体任务和要求。

1988年9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举办弱智教育专业教师培训班,辽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举办聋教育专业教师培训班,青岛盲童学校举办盲教育专业教师培训班。培训时间为1年,每班培训名额3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每班各派1人。

1988年9月,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华东师范大学在心理学系增设特殊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收15名本科生。

1988年10月13日,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中心成立。这是国家级特殊教育研究机构之一,早期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双重领导,后来属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具体工作如下。一是对特殊教育进行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对外国特殊教育和中国特殊教育进行研究,以中国特殊教育为主;对特殊教育历史和当前实践进行研究,以当前实践为主。二是研究特殊教育学校各学科教学的任务、内容和方法,研究指导教材建设,研究特殊教育的教学设备、教具、学具等。三是协调各地的特殊教育科研工作,出版特殊教育专业刊物,进行国内外特殊教育学术交流。四是进行特殊教育科学实验,推广特殊教育科研成果,培养特殊教育科研人才。

1988年10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师范教育司主持召开了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方案研讨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研究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建设的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涉及办学方针、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招生对象、教学计划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具体问题。

1988年11月18日至23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召开了历史上第一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在北京举办,任务是研究和部署全国特殊教育的发展问题。会议着重研究在残疾少年、儿童中实施义务教育的指导方针、发展规划以及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以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此,集中审议《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特殊教育补助费使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并交流了各地开展特殊教育的经验。宣布从1989年起国家设立残疾人教育专项补助费,扶持各地发展特殊教育事业。

1988年,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特殊教育研究室成立,这是国家级特殊教育科学研究机构,陈云英担任研究室主任。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举办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促进特殊教育科学发展,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988年,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成立浙江省残疾人理论研究会。

1989年

1989年1月,《中国残疾人》杂志创刊,这是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办的月刊。

1989年10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师范教育司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方案研讨会。12月6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学计划(草案)》文件,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制和招生、时间安排、学分、课程设置5部分,提出:“特殊教育专业主要培养中等特殊师范学校(班)、普通中等师范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课师资,以及特殊教育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近几年内以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逐步转变为以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中专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和中等师范毕业生为主,招收少量高中毕业生为辅。”这对当时特殊教育专业的发展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

1989年11月16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

1989年,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杭州大学、社会部门学者和专家编写出版《残疾人工作概论》,这是我国第一本阐述残疾人事业的教材性著作。

1989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重点抓好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儿童普及教育的同时,要注意其他类残疾儿童的教育,积极吸收肢体残疾和有学习障碍、语言障碍、情绪障碍等少年儿童人学,并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探索教学规律,使他们受到适当的特殊教育。这是国家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首次做出的系统化设计与全面部署,对于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影响。

1989年,中国聋人协会编辑的《中国手语》在华夏出版社出版。该书收录词条3000余条,是中国聋人手语规范化工作的一项成果。(在1994年8月又出版了《中国手语》(续集)。两本书一起使用,可基本满足聋人生活、学习和工作交往的需要。)

1990年

1990年2月22日,第二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召开,提出“坚持多种形式办学,逐步形成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的特殊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城乡兼顾的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新格局”。

1990年9月,朴永馨主编的关于中国聋幼儿语言训练的教材《学说话》,由华夏出版社出版。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教育方面规定国家保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其中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残疾人的教育问题,再次宣布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同时对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方针、办学渠道、普通教育方式、特殊教育方式、成人教育、师资、辅助手段等都做了规定,还规定了残疾人的定义和种类,即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病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8类;不仅为重点进行的3类(盲、聋、智力落后)残疾儿童教育,而且为其他类别的残疾人享受平等教育权做了法律规定。第48条还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1990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出版了全日制智力落后学校(班)的语文、数学、体育、常识、美工、音乐、劳动技能7门课的教学大纲(征求意见稿)。

1991年

1991年11月,朴永馨著的《特殊教育概论》由华夏出版社出版。

1991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

1991年,我国首部康复医学大型参考书《中国康复医学》出版。

1992年

1992年2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3月14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以第19号令形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就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的入学年龄、特殊学校的设置、特殊学校学生的困难补助、特殊学校师资的培养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1992年4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理事长刘小成作为中国代表团特别顾问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第48届会议,中国会同33个亚太经社会成员国提出“亚太地区残疾人十年(1993—2002年)”提案,并在会议上获得一致通过。

1992年8月,《现代特殊教育》创刊,面向国内外发行,双月刊。办刊宗旨是交流特殊教育理论和教学经验,促进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2014年6月30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与江苏省教育报刊社签订协议合作主办。)

1992年10月,第47届联合国残疾人问题特别会议宣布每年的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12月,《中国残疾儿童康复》创刊,该杂志由中国残疾儿童康复培训中心主办。

1992年,《特殊教育研究》创刊,这是由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中心主办的内部期刊,朴永馨任主编。

1992年,南京市聋哑学校和青岛市盲校分别创办我国第一所正式的聋人高中和盲人高中。

1993年

1993年2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黑龙江教育委员会在哈尔滨市联合主办了联合国教科文亚太地区特殊教育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日本、韩国等12个国家的130多位代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等六个国际组织派遣观察员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国际和亚太地区特殊教育发展趋势报告和12个与会国家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哈尔滨宣言》,并就施行全民教育的目标和形成全纳式特殊教育观念等问题达成了意向式意见。

1993年8月,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师范教育司制定的《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专业课教学大纲(试行)》颁布,科目有特殊教育概论、聋童心理学、聋童教育学、手语基础、耳聋预防及康复、聋校小学语文教学法、聋校小学数学教学法、聋校小学常识教学法、盲童心理学、盲童教育学、盲字基础、目盲预防及康复、盲校小学语文教学法、盲校小学数学教学法、盲校小学常识教学法、智力落后儿童心理学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精神发育迟滞及测查、行为矫正、智力落后学校语文教学法、智力落后学校数学教学法、智力落后学校常识教学法等。

1993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由32个部委负责人组成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来主管残疾人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秘书处也设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职责如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2006年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1993年12月12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了九年制《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和《全日制盲校课程计划(试行)》,提出对全日制聋校规定的培养目标是:“聋校要按照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要求,对听力语言残疾学生实施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得到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基本的文化知识、健康的体魄和一定的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掌握初步劳动技能,为他们适应社会生活,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对全日制盲校的培养目标规定为:“盲校小学和初中要按照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要求,对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全面的基础教育,补偿视觉缺陷,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得到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基本的文化知识、健康的体质和一定的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及初步的劳动技能,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继续获取知识,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第十二条明确提出:“重视和支持残疾人的教育事业。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采取单独举办残疾人学校或普通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等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逐步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要对残疾人学校及其校办产业给予扶持和优惠。”

1993年,特殊教育作为二级学科在北京师范大学创建了硕士点。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中心开始招收特殊教育学硕士研究生。

1994年

1994年3月,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的《特殊儿童与师资研究》创刊。(1996年4月更名为《中国特殊教育》。)

1994年6月7日至10日,世界特殊教育会议在西班牙的萨拉曼卡市召开。会议由88个国家政府和25个国家组织通过《萨拉曼卡宣言》。全文共5条。主要内容包括:强调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教育体系的设计和教育方案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到每个儿童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学习需要与需要的广泛差异;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这些学校应该将他们吸收在能够满足其需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活动中;各国政府应当重视特殊教育,制定法律、法规和规划,保证经费投入,建立示范性项目,确保师资培训,鼓励家长、社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决策,应扩大和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地支持和参与全纳教育,并将特殊教育作为其各项教育项目中不可分割的部分而发展;各非政府组织要加强与国家机构的协作,增加对全纳性特殊需要教育的规划、实施及评估的参与。

1994年7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司委托北京市教育局进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教育训练实验。

1994年8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这是我国最高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残疾人教育的国家专项行政法规,明确提出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条例共9章,内容丰富,涉及特殊教育的性质、地位、方针、政策、体系、领导及从学前教育到成人教育的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教师、物质条件保证等各个方面;提出将随班就读作为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途径之一。这是我国特殊教育立法进入立法阶段的重要篇章,标志着我国特殊教育开始进入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1994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在江苏省盐城市召开全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会议,总结交流1989年以来开展随班就读的经验,并部署全面开展随班就读的工作。

1995年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1995年,朴永馨著的《特殊教育学》由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

1996年

1996年3月10日至17日,第一批全国盲人按摩专业统编教材在北京审定。这批教材包括《人体解剖学》《医古文》《中医基础》《中医诊断学》《经络腧穴学》《按摩学基础》《寄生虫与微生物》《中药与方剂学》。

1996年4月,《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颁布。

1996年12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编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1949—1993)》由华夏出版社出版。年鉴的主要内容包括重要讲话、法规、文献及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历史和现状等。

1997年

1997年9月开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上海市特殊教育专业证书,颁发对象是获得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并在盲校、聋校、弱智学校、工读学校、普通学校辅读班、学前特殊教育幼儿园任职的教育教学人员和学校教育管理人员。上海市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实行特殊教育专业证书制度的地区。

1997年,中国高等师范院校第一个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成立。

1998年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1998年10月16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发表了题为《进一步发展我国残疾人事业,与残疾人携手迈向新世纪》的祝词。

1998年,教育部发布了《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这是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发布的在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的文件,对九年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入学和招生、教育教学、考核、校长教师、日常管理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1999年

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出台,提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加强领导,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1999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殊教育专业(专科)2000年通过考试计划”。共22门科目,考生可选择其中16门参加考试,其中特殊教育类考试科目13门。

2000年

2000年3月3日,全国各地举办全国第一个爱耳日活动。

2000年9月,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正式成立,面向全国招生,当年招收新生120名,其成立填补了北京市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空白,标志着具有首都特色、较为完整的特殊教育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2000年12月,顾明远、梁忠义主编,朴永馨编写的《特殊教育》由吉林教育出版社出版。

2000年,华东师范大学设立第一个特殊教育学博士点。(2004年,华东师范大学3位由方俊明指导的我国大陆第一批特殊教育专业博士生通过答辩。)

2001年

2001年4月10日,由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经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规定了康复、扶贫、教育等16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2001年4月14日至15日,由教育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研究布置“十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1990年第二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以来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研究面向新世纪,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政策和措施,部署“十五”期间有关工作。会议阐述了“十五”期间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2001年9月21日,北京联合大学听力语言康复技术学院揭牌仪式暨2001级新生开学典礼在北京举行。首批招收的100名新生经过两年学习,取得大专文凭,成为全国第一批经过正规专业培训的聋儿语训专业人才。

2001年,特殊学校进行课程改革,按照新的改革方案重新编写聋校、盲校和培智学校教材。

2002年

2002年6月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北京大学合作签字仪式暨北京大学言语听觉研究中心及教学基地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出席仪式并揭牌。北京大学言语听觉研究中心的成立,不仅在我国建立了言语听觉科学学科体系,还将为我国的听力语言康复工作培养高学历、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临床应用和康复实践专业人才。

2002年10月25日至28日,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政府间高级别会议在日本大津举行。亚太地区30多个国家的代表和联合国相关机构人员参加。会议总结了“亚太地区残疾人十年(1993—2002)”活动,通过了旨在为亚太地区残疾人创造一个包容、无障碍和以权利为本的社会的《琵琶湖千年行动纲要》,并发起第二个“亚太地区残疾人十年(2003—2012)”活动。为了表彰在第一个“亚太地区残疾人十年”期间中国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成绩和邓朴方为推动“亚太地区残疾人十年”所做的贡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授予邓朴方“杰出贡献奖”。

2002年10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编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1994-2000年)》由华夏出版社出版。

2002年12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随班就读工作经验交流会。目的是:在总结、交流各地随班就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使全国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负责特殊教育的同志和实际工作者共100多人出席会议。会议认为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有效地提高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促进了他们的身心发展,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使全社会更了解和理解残疾人。提出随班就读是我国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策略,是我国教育工作者参照国际融合教育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的一种教育创新。会议还讨论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3年

2003年4月,安徽省陈鹤琴教育思想研究会特殊教育分会成立,该会于2005年编辑出版《陈鹤琴特殊教育文选及研究》。

2003年5月,《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创刊,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管、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听力语言康复方面的国家级刊物。

2003年12月,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吉林长春举行。会议强调特殊教育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工作原则是:纳入规划,分层分步逐步实施和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质量和效益)。会议确定了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推进的四个层面: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网络普及运用、现代远程教育、各类残疾学生专用软硬件及设备研发。

2004年

2004年2月10日,教育部制定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发布,提出:“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切实依法保障残疾学龄人口的受教育权利。”

2004年6月30日,原隶属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中国盲文书社改名为中国盲文出版社,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管理。

2005年

2005年10月21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在河南郑州中州大学宣布正式成立。这是中国高等特殊教育领域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成员包括残疾人高等教育工作者、为残疾人事业培养专业人员的各类高等教育工作者,隶属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一届理事长是北京师范大学的朴永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