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特殊教育学学科内涵的丰富(1 / 1)

一、特殊教育学的基础知识范畴

(一)特殊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特殊教育学是研究特定对象在教育场域的各种现象,并揭示特殊教育规律的学科,所以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应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一直以来我国特殊教育学的学科视角针对的是狭义的特殊教育对象,即残疾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指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主要包括听力障碍儿童、视力障碍儿童、智力障碍儿童,以及伴随有智力障碍的脑瘫儿童、自闭症儿童。还有一部分不存在感官缺陷,以及不伴随智力障碍的儿童在普通学校就读,但他们接受的教育与普通儿童无异。从严格意义来说,在我国狭义的特殊教育概念下,虽然他们是残疾儿童,但我国并未构建一套专门适合他们的特殊教育服务系统,他们也并未接受专门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因而不应该被视为特殊教育对象。这实际上为我国隔离式特殊学校教育发展指定了对象范畴,直接决定我国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长期以来一直是主要围绕着特殊学校这种形式的教育来完善其专业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的。

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特殊教育对象目前已经从传统的听力障碍儿童、视力障碍儿童、智力障碍儿童扩大到其他对象,如学习障碍儿童、情绪与行为障碍儿童。这些儿童在普通学校就读时,普通教师采用普通教育方法,缺乏教育成效。这种状况促使人们开始思考如何采用特殊教育方法来开展教育。在这种情境下,原本未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特殊性逐步得到重视,在普通学校中的适应障碍与所需支持受到关注。这样,在融合教育的发展下,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界限被打破,这使得特殊教育学学科的研究场域拓展到了普通学校。在普通教育体系和特殊教育体系中来研究特定的对象,会涉及更多普通教师、普通儿童及其家长的参与,从而推动特殊教育学学科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特殊教育思想与特殊教育概念

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人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也更加深入。自1994年《萨拉曼卡宣言》发表后,传统的隔离式特殊教育受到冲击。虽然我国随班就读实践始于更早时期,但从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来说,研究者对随班就读的思想梳理不够,导致用于指导特殊儿童在普通环境接受教育的理论缺乏。在这段时期,我国始终坚持隔离式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同步并进,融合教育的发展对传统隔离式特殊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人们对特殊儿童的认识从缺陷,到残疾,再到特殊教育需要;从指向身体的器官结构缺陷,到指向自身能力的缺失,再到他们仅仅是存在特殊需要的群体。这是特殊教育学学科研究对象与范围扩大的过程,也是特殊教育基本理念与实践模式变化的过程。这种认识与国际上对健康和残疾的认识发生的变化有关。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推进“功能、残疾与健康国际分类(ICF)”,并指出残疾不再仅指身体或心理上的病理学障碍,而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后所存在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可能存在于任何人身上,也可能发生在一个人的任何成长阶段。该观念在国际上得到了普遍认同。在这种观念下,每个人在某种环境下、某个人生阶段中都可能存在残疾状态。这也意味着残疾不再是残疾儿童独有的特点。在这种背景下,特殊教育学学科范围超越了残疾范畴,面向更加多样化的、由各种要素导致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这也促使特殊教育学学科理论发展不可避免地从更大视角来探讨研究对象问题,对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所需研究的对象提出了新的思路。特殊教育教师也不再仅指特殊学校教师,还包括在普通学校、普通幼儿园、康复中心甚至医院里对特殊需要儿童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人员。特殊教育学校不再仅仅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教学,还成为特殊教育中心,为普通学校特殊儿童及其教师提供指导与支持。

虽然在理念层面,研究者基本都认同隔离式特殊教育走向融合教育的发展趋势,也尝试在理论系统中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融合教育,但实践层面存在诸多阻力,这也源于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过程中一直面临的教育对象模糊不清、方法体系不完善、学科地位不显等问题。直到2017年《条例》出台后,我国才确定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的顶层设计。这是我国对残疾人平等权的基本主张在政策和实践领域的表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三)关于特殊教育价值的认识

特殊教育是我国展现教育的一个窗口,反映了社会文明程度。特殊教育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将特殊教育学作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充分反映了我国对特殊教育的重视。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视,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所必须具备的人文关怀,是对基本生命权利和生命差异的尊重。特殊教育的发展也体现了当代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每一名残疾学生都应被视为一个独特的生命个体,都是人类多样性的一种表现。残疾学生的平等权利理应得到尊重和保障,得到平等公正的对待。正确认识残疾学生,认识残疾现象,形成正确的残疾人观和特殊教育理念,是从事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的重要前提,是对特殊教育领域从教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研究人员的根本要求。从学科发展来说,正是对特殊教育价值的认识才为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赋予了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