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事业发展背景下的特殊教育发展(1 / 1)

在2006年至2019年,我国特殊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特殊教育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学蓬勃发展等方面,逐步推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学学科。

(一)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

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李克强总理批示指出,办好特殊教育,对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2014年下发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等文件。2017年,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教育部等部门特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要求各地政府履职尽责,特教特办,认真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让残疾孩子与其他人一样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随着《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启动实施,特殊教育从关注规模向关注质量转变,从追求教育起点公平转向追求教育结果公平转变。中央和省级设立专项经费,突出特教特办,扩大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补助范围,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水平,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扩建和新建的资金支持力度,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按有关文件要求,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或区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保障残疾儿童能够就近入学,提高入学率。

(二)特殊教育法治建设不断完善

虽然经过不断努力,我国特殊教育在残疾儿童入学率、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面临的特殊教育核心法律缺失、特殊教育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薄弱等问题依然不容忽视。

特殊教育法制研究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整合、深化和完善现有法律,尤其要注重借鉴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教育相关立法;二是建立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运行提供完善可行的法律体系和实践环境。《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启动实施,按照“一人一案”、精准施策要求,解决实名登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扩大残疾学生接受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规模,落实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推进新教材编写审查,形成了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动特殊教育“两头延伸”的法制化发展格局。

(三)中国特色特殊教育学蓬勃发展

加强中国特色特殊教育学学科建设是提高其在教育科学体系中的地位,提高高校特殊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重要环节。早在1998年,朴永馨就曾撰文呼吁“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学学科”,提出“把特教工作者从经验型提到科研型”“借他山之石与发展民族特色”“百花齐放与团结协作”的学科建设原则和路径。几十年来,特殊教育学学科建设不断激发着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热情和干劲,取得了明显进步。

1.特殊教育对象和范围的全面化

我国残疾学生的三种教育方式为特殊学校、随班就读与特教班。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教育安置方式已基本形成以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格局。随班就读是我国融合教育思潮并结合自身特色的产物。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随班就读教师的观念也有了变化,正常儿童家长对随班就读的支持度也有了变化。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我国特殊教育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体现为将残疾儿童的概念扩展成特殊需要儿童的概念,提倡为所有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特殊需要儿童不仅包括视觉、听觉、智力、肢体等类别的缺陷儿童,也包括超常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等。在未来发展中,随着特殊需要理念和终身教育理念的发展和传播,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都应该成为特殊教育关注的对象。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在关注传统的残疾群体(盲、聋、智障)的同时,应给予自闭症、抑郁症患者,语言发展异常、超常儿童等其他特殊群体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2.制定特殊教育教师标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基于专业标准来培养、聘任、考核、培训特殊教育教师是世界各国在特殊教育教师政策方面的基本经验。基于“人本特教”的理念,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更加聚焦于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关注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职业幸福感与心理压力间的关系,强调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道德准则、知识技能和实践、核心学术能力、培养计划、资格许可、上岗就职和辅导、专业继续成长等方面的标准。相关研究从政府、学校、教师层面构建特殊教育教师社会支持体系,使特殊教育教师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和饱满的热情投身到特殊教育建设中,发挥其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要“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近年来,我国颁布了《教师教育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系列政策,基本上走上了一条基于标准的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之路。但教育教师的特殊性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凸显,包括在随班就读的安置方式中,教师也时常无法应对特殊情形。因此,我国应进一步研制不同安置方式下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并按标准设计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课程体系,并强化实践环节,培养专业化的特殊教育教师。同时,正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所提到的,“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以保障并吸引优秀人才前来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3.特殊教育+信息化纵深推进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目前我国特殊教育正在进行医教结合、送教上门、随班就读等重点领域的改革与实验:根据国家提出的医教结合理念,积极推进实施教育康复工程;根据送教上门工作要求,借助信息技术,提升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根据高质量随班就读的标准,推进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

随着中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人数的增多所导致的教学困境越来越多,加之特殊教育相关服务和社会支持系统的不健全,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需求突出,迫切需要广大学者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探索与教育康复训练。医教结合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研究领域中初露端倪,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医教结合作为将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有机结合的新的康复模式,受到了特殊教育界和医学界的关注和探索。医教结合不仅有利于转变传统的特殊教育观念,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职能,还能帮助教师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推动最佳实践模式的探索。

远程教育在提高残疾大学生入学率、提升其综合素质、促进其就业和改善其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量研究从远程教育的课程设置、无障碍设计、学习支持服务以及相关技术在远程教育上的应用等方面展开研究,为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探索新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70年是我国特殊教育不懈探索、不断攻坚克难的70年。70年来,我国逐步推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道路。虽然由于各种因素,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对我国教育对外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在这种情况下,特殊教育发展目标的确定必须建立在审慎考察产业结构、分析社会要求的基础上。面向未来,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不仅是满足残疾儿童的学习需要,还要面向更多具有特殊需要的人群,继续保持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确保国家特殊教育战略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与支撑力,以更高的质量服务于我国社会的转型与发展,凸显其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独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