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特殊教育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三类残疾人教育工作全面展开,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到2005年,全国共建有特殊教育学校1662所,在校学生56万人。这直接推动了特殊教育学学科的创建与发展。
(一)特殊教育学者研究平台建设方面
1980年,朴永馨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建立特殊教育研究室,这是我国最早的特殊教育研究机构。1982年,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在江西南昌成立,成为教育学会下的二级专业学会,为特殊教育学学科创建交流搭建了平台,并于1984年在南京召开了第一届学术年会,开始传播交流特殊教育学学科专业知识和思想。1988年,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特殊教育研究中心,这是受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双重领导的国家级特殊教育研究机构。特殊教育科研平台和力量进一步提升。2005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成立,朴永馨任会长。高等特殊教育学者拥有了群众性学术团体组织,有力地推进了特殊教育学学科知识的创新和传播。
(二)特殊教育学学科知识教学实践载体建设方面
1981年,朴永馨开始为教育系77、78级学生开设特殊教育选修课。同年,我国第一个在普通师范学校设立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黑龙江肇东师范学校特师部成立,开始了特殊教育师范生的培养。1982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教育部合作,建立了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并于1985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开设盲教育、聋哑教育、智障教育,开启了我国大规模成建制的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为特殊教育专业发展、学科创建打下了坚实基础。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专业开始招收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特殊教育学学科创建开启了新空间。1986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系设立特殊教育专业,第一次招收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生。1987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首次将特殊教育作为独立专业列入《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开始了特殊教育专业规范化的建设。1988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确立了全国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方案,对有关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做了研究,并于1989年颁发《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学计划(草案)》,为规范和指导高等特殊教育师范课程教学打下了良好基础。1988年,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招收本科生(1997年,华东师范大学成立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师范本科培养规模逐步扩大,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踏上了在教学实践中建设成长的征程。1993年,《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教学大纲》颁布,设置了特殊教育概论、聋童心理学等22个科目,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了中等特殊教育师范人才培养,同时促进了特殊教育学校师资质量需求和知识发展创新。1993年,北京师范大学设立特殊教育学二级学科硕士点,招收特殊教育学硕士研究生。2001年,华东师范大学设立特殊教育学博士点,开始特殊教育学博士培养。特殊教育学学科建设和发展开始有了更高的载体。1988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举办智障教育专业培训班,辽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举办聋教育专业培训班,青岛市盲校举办盲教育专业培训班。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在提升特殊教育师资素质的同时,传播特殊教育知识。1999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设立特殊教育专业(专科)自学考试134门科目,提升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学历和水平,同时也促进了特殊教育知识的传播和实践。
(三)特殊教育著作和学术交流方面
1981年,李牧子著的《盲童教育概论》由中国盲文出版社出版,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盲教育专著。该书阐述了盲校教育的教学对象、内容、原则、方法。1990年,朴永馨主编的《学说话》,为聋儿童提供了语言训练教材。1991年,朴永馨著的《特殊教育概论》,为特殊教育学学科创建和发展奠定了基础。1992年,《现代特殊教育》创刊,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试刊。1994年,中央教科所主办《特殊儿童与师资研究》(1996年更名为《中国特殊教育》)。2003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管、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创刊,进一步凝聚了特殊教育研究和实践的群体,促进了特殊教育交流和特殊教育知识传播,搭建了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的载体和平台。1993年,亚太地区特殊教育研讨会在哈尔滨召开,发表了《哈尔滨宣言》。
(四)特殊教育管理与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在基础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管理方面。1984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全日制六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1987年,教育部颁布《全日制盲校小学教学计划(初稿)》(五年制和六年制)和《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提供了重要规范和指导,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1990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台全日制智障学校(班)的语文、数学、体育、常识、美工、音乐、劳动技能7门教学大纲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了智障儿童教育。1993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全日制盲校课程计划(试行)》,从课程改革视角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改革。
二是在特殊教育法规建设方面。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三类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普及走上了法治化的快车道,特殊教育事业开启了新篇章。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残疾教育的方针、原则、师资等各方面的基本要求。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颁布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有了专门法规的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开始进入法治化建设时期。1995年,《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以教育法的形式提出“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的基本原则。
三是在特殊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建设方面。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提出发展三类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1988年,全国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召开,进一步确立了特殊教育发展的方针原则,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1990年,第二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召开,进一步确立特殊教育发展格局。2001年,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召开,研究部署“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工作。特殊教育工作步入五年规划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1989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对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做了详细部署,极大规范和促进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提升了特殊教育发展水平。1994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颁布,随班就读工作开始在全国展开,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和特殊教育事业有进一步提高。199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实施上海市特殊教育专业证书制度,开启特殊教育专业师资专业资格的规范化管理,在提升上海市教师队伍素质的同时,促进了特殊教育学学科知识的实践应用。1998年,教育部颁布《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对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的培养目标、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做了具体规定,规范了特殊教育学校管理。
四是在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方面。1992年,南京市聋哑学校和青岛市盲校举办聋人和盲人高中,残疾人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1994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北京市教育局进行孤独症儿童教育训练实验,特殊教育对象进一步扩展。2003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信息技术参与支持特殊教育取得进展。
[1] 引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5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