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残疾人与特殊教育事业发展(1 / 1)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日益繁荣

改革开放后,残疾人事业也迎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1978—2005年,残疾人康复、就业保障、扶贫开发、文化、维权、组织建设等工作逐渐全面展开。到2005年,社会化康复体系不断完善,352.3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城镇新安排39万残疾人就业,农村残疾人累计就业1803万;扶持贫困残疾人194万人;残疾人参加23项国际赛事,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增多。[1]

第二,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制度建设方面。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1991年5月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残疾人事业发展迈向了法治化的新轨道。1988年9月,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1996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发布实施,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统一纳入国家的发展规划中。全社会关心残疾人的社会风尚逐渐形成,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第三,在残疾人高等教育就业体育文化和科研方面。1983年,集医学、教育、科研于一体的国家级康复机构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推动了残疾人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从1984年开始,我国开始举办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此后残疾体育活动不断增多。1984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主办的《三月风》杂志创刊,扩大宣传残疾人事业。1985年,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制定发出《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收残疾人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就业打下良好基础。同年,山东滨州医学院开启了全国招收肢体残疾大学生的本科招生的先河。1987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成立,开始了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的高等教育。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渐繁荣发展。1986年,华夏出版社创建,《中国盲童文学》创刊,服务于残疾人精神文明建设。1989年,中国聋人协会编辑《中国手语》出版,极大服务了聋人学习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