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聋哑教育理论研究成果(1 / 1)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特殊教育界对聋、聋哑有了新的定义。聋哑的矫治与康复有了一定的方法,聋哑教育的教学过程、教学原则、语言教学、手势语手指语字母的改革等在相关聋哑教育制度的引导下也产生了初步的研究成果。关于手语法和口语法的争论也在逐渐向口语法靠近。

(一)聋、聋哑者的定义探讨

新中国成立后,聋哑教育迎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聋和聋哑也有了一个新的定义。那时人们对于听觉机能失调的人的称呼一直都有着激烈的讨论,因为听觉机能失调的聋哑症和言语中枢机能损伤的失语症在外部表现上有着相似的情况,即言语障碍。因此对于聋和聋哑者的定义也存在着复杂的情况。

后来在20世纪50年代,洪雪立提出了对聋和聋哑者定义依据的三个原则,并根据这三个原则对听觉机能失调的人下定义。定义内容如下。

第一,对听觉机能失调的成年人,分为下列两类。

聋人:听觉丧失在80分贝以上者,即那些在实际生活中根本不能运用自己的听觉分析器,不管是先天还是后天致聋的人。

重听人:听觉损失在75分贝以下者,即那些依靠贴耳扬声能听取别人的言语的人和借助助听器来进行交际并不感到不便的人。

第二,对听觉机能失调的儿童,可分为下列三类。

聋哑儿童:先天或婴幼时期致聋无法学到言语的儿童和后天致聋而把所学到的言语忘记因而不会说话的儿童。

聋儿童:后天致聋,即学龄前期或学龄后期致聋,听觉丧失在80分贝以上的儿童。

重听儿童:听觉丧失75分贝以下的儿童,其中有的使用助听器能够听取一般谈话,有的不用助听器能辨别距离耳朵两米以内的一般谈话,但不能在普通学校就学的儿童。[10]

(二)聋哑教育教学的理论探讨

随着相关教育制度的出台,我国聋哑教育的教学过程、教学原则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等方面也开始初步成型。在这一过程中以洪雪立的研究与观点最具代表性。

1.教育对象

洪雪立认为聋哑教育属于听觉障碍儿童教育,它的对象包括所有听觉障碍的儿童,不包括听觉正常但不会说话的失语症儿童。他根据对听觉失调者的定义,将听觉障碍儿童教育也就是聋哑教育分成三大类:聋哑儿童教育、聋儿童教育和重听儿童教育。它们分别有各自的特点。

聋哑儿童的教育特点是要在教育教学中发展他们的口头语言。聋儿童的教育特点是在教学中发展他们的口语视觉感受能力,简称看话能力。重听儿童的教育特点是借助现代机械设备,使用扩音机助听器来进行教学,以充分利用、发展和保护他们所保有的残听力。[11]

2.早期聋哑教育教学的启发

洪雪立随后又通过对聋哑儿童认识活动的特点进行讨论,并根据聋哑儿童不同的认识活动特点,对聋哑教育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首先是聋哑儿童的感知具有片面性,培养聋哑儿童观察力是教育教学的基本任务之一。其次是聋哑儿童的有意注意具有短暂性,因此在教学中必须采取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尽可能使聋哑儿童的注意力集中在老师的要求上。再次是聋哑儿童的表象具有特殊性,他们不具有听觉表象,视觉表象虽比普通儿童发达,但他们视觉表象的清晰性、完整性和稳定性远不及普通儿童。聋哑儿童在肤觉表象和动觉表象中有其特别的地方。最后是聋哑儿童的思维具有形象性,他们没有掌握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不能把自己的思维由形象提高到抽象的地步。老师的任务就是在发展聋哑儿童语言的基础上,逐步改变他们形象思维。

洪雪立认为研究聋哑儿童的个性特征,是实施教育教学的基本步骤,可以从聋哑儿童的一般情况、认识能力的发展状况、道德品质、意志品质这四个部分来研究他们的个性特征。在研究过程中可以使用的方法有观察法、个别谈话、家庭访问、研究学生作业、建立课堂日记等。[12]

3.早期聋哑教育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来推进聋哑教育的改革,涉及聋哑学校的任务与培养目标,聋哑学校的学制与课程设置,聋哑学校的教材、教学语言手段与各科课程教学。

(1)聋哑学校的任务与培养目标

1956年,政府开始进行聋哑学校教学改革工作。教育部在聋哑学校口语教学实验工作汇报会上,明确了口语教学是聋哑学校教学改革的中心任务。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改革措施,如规定职业劳动训练从第五学年开始;要求各地学校为重听儿童设立特别班级,使用助听器扩音机来进行教学;建立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举办师资班,为各地聋哑学校培养技术班师资等。[13]

1962年,教育部修订的《全日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草案)》提出了具体培养目标:第一,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品德,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并且逐步培养他们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工人阶级观点、群众观点、劳动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第二,达到相当于普通小学的文化基础知识水平,掌握一定的看话、说话技能,并且具有一定的生产知识和技能;第三,身心得到正常的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聋哑学校的学制与课程设置

新中国成立后,聋哑学校的学制不统一,教学计划都是参照小学教学计划执行的。1953年7月,教育部《关于聋哑学校方针、课程、学制、编制等问题给西安市文教局的复函》提出,聋哑学校在预备阶段可以用一年至两年来练习看口、发音、识字、手势、日常会话和生活知识等。聋哑学校的课程除没有音乐外,应包括普通小学全部科目,师资、设备条件许可时可以增加其他技术课程和聋哑学生的发音课程。

为提高聋哑教育水平,1956年6月,教育部颁发《关于聋哑学校使用手势教学的班级的学制和教学计划问题的指示》,指出聋哑学校的修业年限延长为10年,不设预备班;入学年龄应以8周岁至11周岁为限;手势教学班级不超过15人,口语教学班级不超过12人;课程设置有语文、算术、历史、地理、体育、图画、手工劳动等。

1957年4月22日,教育部颁布《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在接受完10年学校教育后,聋哑学生所掌握的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基本上和普通小学毕业生所掌握的相等,并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毕业后能顺利参加劳动生产;入学年龄规定为7周岁至11周岁;超龄生的入学年龄规定为12周岁至16周岁;修业年限缩短为8年;课程设置增加了律动。

(3)聋哑学校的教材、教学语言手段与各科课程教学

新中国成立之初,聋哑学校各科教学的教材都采用普通小学课本。1954年8月,教育部召开“改编聋哑学校低年级语文教材座谈会”。会议明确了我国聋哑学校教学改革的方向是从手语法到口语法,并且北京市第一聋哑学校、北京市第二聋哑学校、哈尔滨市聋哑学校在本学年实验口语教学法。教育部盲聋哑教育处编写了供实验用的一、二年级语文教材。1957年,教育部盲聋哑教育处教材编辑组有计划地陆续编写了聋哑学校一至四年级识字课本,五年级阅读课本和一至四年级算术课本;1958年,又组织编写了六至十年级阅读课本。所有课本先后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供全国聋哑学校使用。[14]

新中国成立初期,绝大多数聋哑学校还都是通过手势语进行教学活动的。1954年8月,教育部召开座谈会,确定推行口语教学是聋哑教育的改革方向。1956年6月,教育部制定《聋哑学校手势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表(暂行草案)》,提出对新招的一年级学生争取实行口语教学,同时还增加了看话课程。1959年2月24日,内务部、教育部制定《关于试行聋人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的联合通知》,指出:“汉语手指字母用指式代表字母,按照汉语拼音方案拼成普通话,作为手语的一种。”从此,聋哑学校教学语言为以口语为主,指语为辅。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聋哑学校的各科教学也开始进行了改革。在语文教学中,《聋哑学校手势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表(草案)》第一次对聋哑学校语文教学做了说明,把语文分成了阅读、看话、作文、语法和写字。1957年4月,《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对语文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说明,规定语文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儿童语言,明确了聋哑学校的数学教学任务,设置自然、地理、历史课,对学生进行自然社会常识教学。律动课是为了弥补聋哑学生生理缺陷而设立的专门课程。《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也同样对律动课的教学任务做了详细的指示。

4.聋哑儿童教学过程

聋哑儿童教学过程中有着不同于普通儿童教学的特殊性,其课堂组织也有所不同,其中以集体作业和个别辅导相结合这一点为最主要的课堂教学组织方式。

洪雪立在《聋哑儿童教学过程的特殊性》中指出,聋哑儿童教学过程实践中会出现很多实践教学的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每个学校的处理方法又是不一样的。他认为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对聋哑儿童教学过程的特殊性认识不一致。因此他说明了自己对聋哑儿童教学过程特殊性的几点认识。

基于认识活动的特殊性:聋哑儿童认识活动因为听觉分析器的失调产生了严重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他们感觉知觉具有片面性,对周围事物的感知不充分、不准确,有意注意短暂,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分散,表象不稳定,抽象思维发展缓慢等方面。

基于语言发展的特殊性:聋哑儿童由于听觉分析器障碍造成耳聋,不能区分语音影响,不能依靠听觉来模仿大人的语言,因而暂时不会说话。因此教学不仅是改造他们认识活动的过程,也是改造他们语言发展的过程。

基于生产劳动的特殊性:培养聋哑儿童和培养健全儿童一样,使他们成为全面发展的人,克服由于生理缺陷造成的自卑心理。聋哑儿童生产劳动训练要在普通教育过程中进行。[15]

针对聋哑儿童教学过程中的特殊性来进行教学,洪雪立认为具体内容应包括感知教材、形成表象,巩固教材、复习和练习,学生知识的考查和评定这三个方面。

陈一知在《论聋哑学校课堂教学》中明确了聋哑学校课堂组织的特点、课堂教学结构和类型。

首先,关于聋哑学校课堂组织的特点。他主要是以班级编制为主进行了相关的论述:在班级编制方面,1956年教育部为了办好聋哑学校曾面向全国聋哑学校建议,班级人数以12人为宜,这样既可以保证学生互相看到面部表情,又可以保证适应看话的焦点距离。基于此,他也建议聋哑学校课椅排列应摆成半圆形。关于班级儿童的年龄方面,他建议最好同一班级内儿童年龄不要相差4岁以上,这样才能减少教学工作的困难。在编班的时候,他建议根据儿童听力状况加以适当安排,对于聋而掌握语言的儿童及重听儿童和聋哑儿童都必须分别编班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进行。课堂组织同样离不开一些必需的设备。聋哑学校课堂设备除了有普通学校所具备的桌、椅、柜等之外,还要有一些特殊的设备,如活动黑板,卡片布袋和发音镜等。

其次,课堂教学结构和类型方面。在聋哑学校中一堂课可以由下列几个部分构成:组织教学、检查复习、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和布置作业。课的结构具有充分的灵活性,不是刻板不变的。关于课的类型,适应聋哑学校的课堂教学类型包括混合课、讲授新教材的课、巩固学生知识的课和练习课。

陈一知还指出集体作业和个别辅导相结合是正确组织课堂教学的工作方式,在组织班集体作业时应该注意教材的选择、作业的布置方式、课堂问题的提问以及回答评价;对于个别辅导,就要深入研究个别学生的功课之所以落后的原因。他认为造成个别儿童学业成绩落后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儿童患病缺课太多;二是逐渐积累,落后现象未被教师及时发现,没有及时得到个别辅导,日积月累被班内同学抛在后面去了。搞好集体作业才能更好地进行个别辅导,善于进行个别辅导才能完满地组织集体作业。只有将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16]

可是在实践中,组织聋哑学生的集体作业也会遇到一些困难。其实,把班集体组织起来是需要一定的工作经验的,而很多聋哑教师的经验是不够的。但在目前情况下组织校际和校内观摩教学是很必要的。胡朔在《怎样分析一堂课》中也讲到,通过经验证明组织观摩教学应该被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之内;每学期要组织几次校内观摩教学,参加几次校际观摩教学,最好能够使每位教师都有机会做一次观摩教学;同时在每次评讲会上能够使一两位教师为中心发言人,并能逐步做到每位教师都能轮流做中心发言人。这样就能够逐步提高教师分析课的水平。[17]

5.聋哑儿童教学原则

聋哑儿童教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教学原则。洪雪立在《聋哑儿童教学原则》中提出了10条聋哑儿童的教学原则。由于聋哑儿童在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性,这10条教学原则除了包括必须遵守一般的教学原则之外,还有针对聋哑儿童的特殊教学原则。

其中,一般教学原则包含:教学结合生产劳动原则、教学联系实际原则、学生自觉性和积极性原则、直观性原则、系统性和通俗性原则、巩固性原则。聋哑儿童特殊的教学原则包括:各种语言形式区别对待原则、知识掌握过程和语言形成过程统一原则、集体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原则、在交际中发展语言能力的原则。

上述10条聋哑儿童教学原则的提出为聋哑儿童教学提供了指导思想。为了将其贯彻到具体的聋哑儿童教学工作中去,教师可以从教学、教学组织、教学方法这三个方面加以实践,如贯彻到教材编制、课前备课以及具体课堂教学中。[18]

6.聋哑学校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

聋哑学校学生同样需要接受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洪雪立在《聋哑学校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中提出了聋哑学校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基本内容大体包括共产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共产主义劳动教育、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自觉的纪律教育这四个部分。

(1)共产主义思想政治教育

阶级观点教育。第一要对学生进行阶级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工人阶级的阶级观点;第二要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政治方向教育,引导他们忠于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第三要对学生进行“兴无灭资”的思想教育。

群众观点教育。第一要对学生进行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第二要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使学生认识到工人阶级本身就是一个强大的集体;第三要使学生认识到个人主义的错误和危害性。

劳动观点教育。第一要教育学生认识劳动的伟大,劳动生产是人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第二要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当前社会建设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第三要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产。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第一要对学生进行破除迷信和唯心邪说的教育,使他们反对偶像崇拜,反对迷信宗教和神鬼;第二要教育学生反对形而上学的思想;第三要教育学生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

(2)共产主义劳动教育

对聋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劳动教育,首先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性别特点,因材施教;对于入学初期的聋哑儿童,尽可能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如自我服务和校内杂务劳动等;在正式参加职业劳动训练以后,要朝向培养多面手的方向发展,让他们掌握两种或多种生产劳动技能,使他们生活丰富多彩,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3)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

培养学生具有高度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道德品质,是聋哑学校重大任务之一。聋哑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

(4)自觉的纪律教育

聋哑学校和普通学校一样,应将培养学生自觉的纪律作为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首先要使学生明确自觉遵守纪律是工人阶级的优良品质和光荣传统,教育他们学习这种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光荣传统;其次要从集体生活和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自觉遵守纪律。

洪雪立随后又提出了聋哑儿童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原则以及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方法。聋哑儿童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原则分别为:共产主义目的性原则、学生自觉性原则、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和尊重学生人格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学生年龄特征和聋哑特点原则。在聋哑学校中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方法有:通过学生社会活动来进行,通过学生劳动实践来进行,通过课堂教育来进行,通过周会或班会来进行,通过学生组织来进行,通过道德教育中的表扬与批评来进行。[19]

杭州吴山聋哑学校的陈铭钰在《我怎样对聋哑儿童进行品德教育》中通过平时的教学实践总结出了自己对聋哑儿童进行品德教育的方法。

首先,要在尊重儿童的基础上进行教育,在生活上要像父母一样照顾儿童;其次,平时也要注意自己礼貌对待儿童;再次,遇到困难要能够冷静思考,对儿童采取同情帮助的态度,这样事情往往会顺利地解决;最后,想方设法使儿童利用星期天,让儿童过愉快的生活,丰富他们的知识,使他们成为有爱的集体。这些都是值得参考借鉴的经验。[20]

7.聋哑儿童语言教学

语言教学是聋哑儿童教学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包括口语教学、看话教学、发音说话及识字的教学。语言教学在聋哑儿童的低年级语文课教学中也同样有所涉及,下面将分开讲述。

(1)口语教学

在1954年8月24日至30日,教育部召开“改编聋哑学校低年级语文教材座谈会”。会议认为我国聋哑学校教学改革的方向应从手语法转到口语法,并实行逐步推行的方针。洪雪立在《聋哑学校语言教学商讨》这篇文章中深入探讨研究了口语教学的一般原则、口语教学法、发音符号以及教材等。

口语教学的一般原则共有6条:要在轻松的气氛中进行口语教学;要营造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视话应该成为聋哑儿童日常的必需品,要把视话贯穿到他们的一切活动中去;积极锻炼发音器官;要使儿童少用手势或不用手势,教师也绝不能用手势;对于聋哑儿童初期学习发音说话,不应仅做消极地矫正,而应积极地去指导练习。

口语教学的6种方法分别为:要运用儿童的语言发展规律来进行口语教学;视话要求联系反射和运用实物;视话应以整句为主,避免单音、单字;教师对儿童答话,或附和儿童的回答时,都要用语言来配合儿童的手指或身势表情;要多次重复同一个句子或同一个习题;视话时教师的动作最初应该稍慢,但要依据学生的接受能力,逐渐地加快,以训练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分析能力,培养他们能够看懂普通人讲话的能力。

对于发音符号问题,虽然当时我国聋哑学校存在使用两种发音符号(贝尔视话符号和注音字母)的现象,但就当时的情况,发音教学还是使用注音字母较为合适。原因有三方面:第一,注音字母在我国已经广泛流行了,这是广大人民喜闻乐见的东西;第二,它不仅可作表音符号,还可作汉字表音;第三,我国已经有了整套的注音汉字字母,聋哑儿童学好注音字母便于他们阅读汉字。

洪雪立提出了低年级的课程设置,认为聋哑学校修业年限要长些,采用一贯制,不必用预备班的名义。在课程上,第一、二学年应设语言(包括视话、发音、说话、观察、写字),发音游戏,律动,器官运动,美术和劳作;第三学年应设语言(包括视话、说话、观察与阅读、写字、写话),声音游戏,律动,美术和劳作。[21]

(2)聋哑学校低年级语文教学

洪雪立在1956年8月聋哑学校口语教学实验工作汇报中提出了几点聋哑学校低年级语文的教学方法。

演示教学法:教师可以让儿童通过各种感觉形成对所学对象的知觉和观念,从而发展他们的观察力、理解力和思考力。

观察教学法:观察种类有实物观察、模型观察、画片观察、样本观察、通过仪器观察等。广泛地运用观察法,对于发展聋哑儿童观察力,纠正他们观察事物的偏向,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参观教学法:教师必须围绕课堂教学的任务并密切结合课堂教学来进行;参观前教师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即确定目的和内容,研究参观场所,制订必要的计划等;教师还应对儿童做动员工作,告诉他们参观的目的;对于高年级的参观,教师可以对儿童提出具体要求,适当地分配给他们可以完成的任务。

讲解教学法:在讲解中教师语言必须明晰、正确、通俗,使学生容易理解;在讲解中,教师必须广泛地利用直观教具,利用演示、观察、参观等方法。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枯燥无味,教师的生动语言才能起到积极作用。

谈话教学法:教师在聋哑儿童教学过程中要广泛使用谈话教学法,因为在各个学科学习时,他们也会学习语言,这样的谈话教学法被称为练习会话的最好方法。谈话可以在讲解新教材的过程中进行,可以在复习新教材时进行,也可以在检査学生知识的时候进行。

使用课本和教学材料的方法:使用课本和教学材料的方法培养儿童独立地领会教学材料,牢固地掌握知识和技能。具体内容简单来说有三种:分辨词类、实用词汇、表述能力的培养。

练习教学法:练习是帮助儿童和遗忘做斗争的主要方法。练习教学法的方式是多样的,大致来说分为口头练习、书面练习、黑板练习、图表作业、运用卡片、画片练习、演戏和表演。

选择教学方法的根据有如下三点:教材内容特点,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当时的具体环境情况和条件。[22]

(3)看话教学

在1954年8月教育部召开“改编聋哑学校低年级语文教材座谈会”后,北京市第一聋哑学校在本学年入学的新生中实施口语教学法。1956年,教育部召开“聋哑学校口语教学实验工作汇报会”,汇报了关于聋哑儿童看话能力的经验,在汇报中指出了看话教学的任务、基本要求、内容和方法。

看话教学的任务就是要借助于有计划的教材进行集体教学,使聋哑儿童学会通过视觉感受说话对方口形的变动,从而了解对方所说的语言。

看话教学的基本要求如下:第一,要发展聋哑儿童的视觉感受性,因为聋人的视觉感受性如盲人的触觉一样,是有高度发展的可能性的;第二,讲解,要发展聋哑儿童对于声音外部形象(口形)的感知,使他们能从手势语的交际转变到口头语的交际;第三,要进一步发展聋哑儿童对语言的理解,使他们体会语言的意义,并理解别人所说的话。

看话教学的内容包括八岁至十二三岁的聋哑儿童生活的环境,有关学校、家庭、自然现象、卫生常识、道德品质等生活方面的知识。看话教学最初都是以学校和家庭的生活用话为主的。那么教材该如何使用呢?北京市第一聋哑学校从1955年起把看话和语文初步教学结合起来进行,在语文初步教学中进行看话教学。最后教师进行卡片造句练习,使儿童灵活掌握看话中所学的词汇。

首先看话教学通过观察、讲解(用一般视话)以及检查巩固三个阶段来进行教学。第一,观察,要通过各种感觉来认识事物,理解事物,教给儿童科学的知识;第二,讲解,专门训练识记口形并和识记书面语相联系;第三,巩固检查阶段,巩固检查的方法相当多,这里儿童从识记口形,指明实物,并指出书面语开始。总的来说,这三个步骤是比较符合教学上的直观原则、可接受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和巩固性原则的。

其次看话教学在使用教具时要考虑周到,什么先出现,什么后出现,在出现一种教具时怎样使儿童观察理解,在观察过程中怎样掌握儿童对这种教具的注意力。出现教具也要有一定的次序,一种用过暂时不再用的,一定要收起来,再出现第二种,这样就不会分散儿童的注意力,又能使儿童获得清晰的概念。教师一定要注意桌子上是干干净净的,这样不但在课堂教学中能够有步骤有系统地进行,收到好的教学效果,同时也给儿童起了一个整洁和做事有条理的示范作用。教师在准备教具时也会遇到一些困难,有些教具是很现实、具体、形象化的,有的教具就不是。[23]

(4)发音说话和识字教学

在1954年8月教育部召开“改编聋哑学校低年级语文教材座谈会”后,哈尔滨市聋哑学校在本学年入学新生中实验口语教学法,然后在1956年教育部召开的“聋哑学校口语教学实验工作汇报会”上汇报了关于聋哑儿童在发音说话和识字教学两门课上是通过语言呼吸练习、声音游戏、识字教学来培养学生掌握语言的。

语言呼吸练习与声音游戏:在准备阶段,进行发音说话教学,主要任务就是诱导儿童发声。但哈尔滨市聋哑学校在教学一开始就碰到了困难。儿童们都害羞不作声,不会发出语言所要求的声音。所以首先该校教师要从声音游戏中锻炼儿童的发音器官,训练他们的视觉感受能力,从而启发儿童学习语言的积极性。在教学中,他们起初指导儿童制作小风车等玩具;在课内或课外有组织地领导他们在桌上吹纸片,吹风车;教他们吹口笛,进行呼吸练习和发音器官运动。

识字教学:在学习一系列的拟声语,并且会正确地发出所学的拟声语的音节之后,就可以在识字教学中提出字母并使儿童识记字母。在懂得文字和语言之前,儿童必须掌握相当数量的词汇。哈尔滨市聋哑学校从以下三步来教导儿童掌握相当数量的词汇:第一步,教学名词;第二步,教学动词;第三步,教学形容词。在儿童已掌握了一定数量的词汇以后,教师再逐步地培养儿童自己运用词汇进行造句。[24]

(三)聋哑矫治与康复的初步尝试

除了聋哑儿童的教学方面,其矫治与康复也同样重要。教师首先应在了解聋哑儿童病症的基础上做出相关的防治工作,然后根据不同聋哑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相应的矫治与康复工作。

1.聋哑儿童的基本状况

就聋哑儿童智力发展状况来看,无数实验证明聋哑儿童生理缺陷不在于中枢神经系统遭受破坏,而在于听觉分析器发生故障或损坏,使他们不能感受声音的刺激,因而影响到他们认识活动的特殊性。

就聋哑儿童的体质状况来说,在苏联,聋哑教育家对聋哑学生体质进行调查研究,证明了聋哑症对于儿童身体发育并没有产生什么有害影响。[25]

2.矫治的内容

第一,举止动作。由于耳聋引起了植物性神经系统的不稳定性,因此聋哑儿童有情绪紧张、步伐拖拉以及某些不正规的举止动作。从感受器、传导神经(传入神经)到大脑皮层这一系列的分析综合机构,除声音刺激受到障碍之外,其他刺激的分析综合机能是健全的。

第二,说话发音。实验研究聋哑儿童肺活量发展状况,按照年龄指标没有发现任何病理现象。但是由于他们长期不说话,语言呼吸运动不正确,发音时他们不能运用必要数量的空气来发某一个词的音;或者相反,他们说话时吸气过足,使肺部充满过多的空气。这就妨碍了呼吸运动和发音运动的共济关系。

此外,聋哑儿童多数保有残余听力。这种残余听力必须加以保护,进而谋取发展和运用的途径。[26]

3.矫治的方法

针对聋哑儿童矫治方面,体育实践、机能训练、听觉训练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作用。最好的矫治方法无疑是预防,将病情遏制在发生之前。《耳聋和复聪》一书对如何防治聋哑进行了较为具体的描述。《聋哑病概述》一书在提到了聋哑病的发病情况和检查方法,通过讲述一些矫治方法来支持聋哑病的防治工作。以下对聋哑儿童不同的矫治方面进行了具体论述。

(1)体育实践的作用

体育实践对人体生理机能发育的作用。体育实践对身体的成长、发育、强壮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机体的健康强壮又能促进神经系统的健强,神经系统的健强又促进认识活动的发展,从而促进儿童意志品质的提高。

体育实践对劳动和卫国的作用。当时我国的教育方针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体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培养新一代成为新型劳动者的基本手段之一。新一代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体育对于增强人民体质,发挥人民的劳动能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增强国防力量都具有重大意义。

体育实践对矫治的作用。聋哑儿童由于听觉机能损伤,引起植物性神经系统的不稳定性,影响了举止动作,必须借助体育来矫治,因为体育活动是促进聋哑儿童动作机能发展的主要措施。

(2)机能训练的内容和方法

通过律动教学进行矫治。律动的内容包括乐音的感受、舞蹈和语言的节律三个部分。乐音的感受的实践是通过演奏,与游戏、舞蹈、表情操互相配合,使这些作业在一节课中联系和穿插。舞蹈是一种韵律活动。人的器官都具有先天的韵律本能,如心脏和肺脏、手和脚、走路等都是带韵律的。但是这种先天本能需要后天训练才能被充分利用。语言的节律就是语言音韵节奏化,即歌唱或吟咏,包括语言呼吸练习、音素、音节韵律化、唱音、拟声语表情舞(声音表态)、声音游戏等。律动中的语言节律要求儿童在学习第三年学会念顺口溜、说快板或唱简易歌曲。

通过基本体操进行矫治。就基本体操来说,要注意队列练习、队形练习,使儿童学会正确姿势,掌握一些基本动令口形,如排队、集合、立正、稍息、向右看齐、齐步跑、解散等口语形象,掌握徒手操的基本动作。

通过游戏进行矫治。声音游戏和语言游戏在发展语言课中被广泛运用。此外教师还借助图片游戏来巩固在语文课中已掌握的词汇、句子等知识。游戏是一种集体协调活动,儿童在游戏活动中能把体操中各种基本动作的熟练技巧加以运用,因而游戏又巩固了体操的技能和技巧。

通过运动进行矫治。聋哑学校的运动是多样的,从跳跃、乒乓球、垒球等适合普通小学的运动项目,到排球、篮球、滑冰和射击等适用于普通中学的运动项目,各种运动作业都具有发展聋哑儿童的身体素质,发展他们的动作机能,培养他们的力量、机敏、灵巧和坚忍,矫正他们身体缺陷的作用,都能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师应按照聋哑儿童的年龄特征,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来组织运动。

通过口语教学进行矫治。为了使聋哑儿童从不会说话到会说话,教师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发动启发工作。语言技能的培养和语言呼吸运动的锻炼是发展语言的基本步骤,也是教育结合矫治的重要内容和方法。

语言呼吸运动包括如下项目:声音游戏、语言呼吸练习、发音器官运动、拟声语练习、唱声练习、嗓音练习、语音练习和控制声音练习等。

(3)听觉训练的内容和原则

听觉训练可以使用各种乐器,如锣、鼓、钢琴、小提琴等,主要是使聋哑儿童感觉和辨别音乐的演奏,通过助听器感觉并辨别各种语音和语言来进行的。训练的原则如下:音响强度应适合儿童的听力,因此,教师必须充分了解每个儿童的听力状况;要使儿童感觉和辨别音响必须通过联系反射,即在呈现刺激物时,要演示发声物体或动作,使学生易于建立联系,易于收效;要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教学原则来进行训练;每次音响刺激只能连续15分钟,音响时间过长不利于儿童的听觉。[27]

(四)聋教育理论争鸣的焦点——手口之争

不论是聋哑的教育教学,还是聋哑儿童的语言教学,都始终存在着关于口语法和手语法的争论。1954年8月,教育部召开了“改编聋哑学校低年级语文教材座谈会”。会议认为我国聋哑学校的改革方向应当从手语法转到口语法,并实行逐步推行的方针。鉴于此,我国许多专家学者纷纷展开了对口语法和手语法差别的讨论。

发音法又称聋哑习音法,在我国有70多年的历史。几十年来,有些聋哑学校和教师曾经使用这种方法来教聋哑儿童说话,因而有人便把发音法和口语法等同了,甚至有人用发音法顶替了口语法,造成了若干混乱现象。

下文为了清晰地叙述手口之争这一特殊教育工作者展开理论探讨的焦点问题,将手口之争的历史史实分为四个板块来论述,分别是发音法与口语法的差别、手语法和手势语的概念与关系、手口之争的结论以及关于口语教学的理论思考。

1.发音法与口语法的差别

洪雪立将发音法的特点归纳为文字发音,看口说话。它的发音是从汉字字音出发而非从汉语语言出发的。它在教学中从单音开始,以汉字结束。例如,教“爬”这个汉字从“p”的声音开始,然后教“a”的声音,然后归到“pa”,等于教“爬”这个字。它的特点是从分析声音到用单字来结合。

口语法也是从分析声音开始的方法。聋哑儿童通过一系列的分析过程看口学说短语。过去的口语法忽视了聋哑儿童由于生理缺陷造成的困难,教学过程既生硬又缺乏科学依据。

目前说的口语法,即综合口语教学法,是以口头语言为基础,以有图画和文字的卡片为辅助,配合实物观察和形象表演来进行教学的。它的特点有如下几点。

第一,通过发展聋哑儿童的视觉感受性,使他们能观察说话对方嘴巴的动作,来了解对方所说的言语。

第二,在上述视觉基础上,展开聋哑儿童造句会话活动。

第三,通过反射作用,引发聋哑儿童对教师发音器官运动——言语运动的感知和模仿。这样的课程被命名为“说话”。

第四,在聋哑儿童初步获得言语**的基础上,把他们会发出的音节或会说的词用语音符号(字母)提示出来,从而进一步巩固发音说话,并开始让他们把口头语言和书面语结合起来。这样的课程被命名为“识字”和“写字”。

2.手语法和手势语的概念与关系

当时,手势语的使用范围对于一般人来说只是跟在有声语言后面,扮演着配角的角色。因为它的语句既贫乏有限,又含糊不准确,所以它也只能作为辅助工具。

手势语在聋哑人中还是一种相互通情达意的工具,不可能采取强硬手段加以“废除”,更不可能被“消灭”。但是事物都是发展的,随着教学方法的改进,形象表演有可能演进成为更有规律的工具。

总而言之,手势语是人们说话时加强语意的辅助手段或是聋哑者用来配合表达的语言工具,手语法是组织化了的手势语和身势表情。历史说明,这一方法只是聋哑教育初步的产物,用这一方法来教学,作用不大。它只能使聋哑儿童获得某些感性认识,不能帮其上升到理性。这种手语法在我国有些地方叫作手势教学,名称不同,内容是一致的。

手语法无法担任传授知识的任务,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少用手语法。在教学之外,使用手势语应是绝对自由的,不应当受到任何干涉。[28]

3.手口之争的结论

手语法和口语法各不相容,彻底清算手语法,是排除口语发展障碍的步骤之一。手语法的缺陷如下:

第一,手势语无法担负起传授知识的任务;

第二,手势语不能阐述语法结构,对于抽象思维是无能为力的,因而限制了聋哑儿童智慧的发展;

第三,手势语不可能传达有系统的思想;

第四,手语法把聋哑人从普通人中孤立出来了。

手势语是一种刺激物,作用于聋哑儿童的感觉器官,仅属于巴甫洛夫反射学说中的第一信号系统,表现的概念含糊不清;只能形容具体对象或形象的片面状态或外部状态;缺乏概括性和抽象性,对时间、空间、因果关系等相互关系都很难明确表达。因此,使用手语法教学的结果不是教过就忘,就是停留在朦胧的感知中。

语言是思维形成的工具,斯大林在回答关于聋哑者思维的提问时曾说道:“既然聋哑的人不能讲话,他们的思想便是不能在语言材料的基础上产生的。”[29]从语言材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思维,比单纯靠感觉经验产生出来的思维较为缜密和完善。因此,聋哑儿童掌握有声语言对他们思维的培养和智慧的发展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虽然聋哑的成因较为复杂,但从聋的病理上看却只有两大类:其一是传导性耳聋,即声波不能从外界正常传送到耳内,中间发生了传导的障碍;其二是感音性耳聋,即声音能传到内耳,但内耳不能将声波吸收再转送至神经中枢。[30]可见,聋哑儿童不能说话只是附带的缺陷,他们的发声器官和普通儿童一样能够接受发声。

学习书面语并通过书面语学习知识和技能,通过口语教学最为有效。

4.关于口语教学的理论思考

从1954年秋季开始,北京、上海、哈尔滨三市的四所聋哑学校进行了口语教学的实验。[31]

1954年,北京市第二聋哑学校展开了从手势教学过渡到口语教学的实践。该校进一步钻研了口语教学的精神和方法,从聋哑儿童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大处是指聋哑儿童的特点:没有听觉,专靠视觉,看口型,看手势。看手势容易,看口型难。因此学校要增加看的方面的条件,不仅在课堂上解决看口型的困难,其他方面也要协助聋哑儿童进行看话。小处是指在备课时就注意加强直观因素,综合使用多种方法,互相发展,善于在课堂上观察聋哑儿童的习惯和接受知识的神情,以便随时改进个人的方法,逐步适合本班的水平。[32]

旅大市聋哑学校于1945年10月也开始试行口语教学。该校为教师们讲解了手势语的缺点,并宣传聋哑儿童可以通过看话逐步掌握语言的道理,举出聋哑儿童学习语言的实例,鼓舞聋哑儿童学说话的信心。该校在改为口语教学的前两周,在聋哑儿童中普遍做了看话测试,初步摸清楚情况后,开始了教学。到1956年8月,该校师生之间已经能够做到完全用口语交谈,课堂教学也基本上用口语进行。虽然聋哑儿童学习口语的情况还不能十分令人满意,但是口语教学所收到的效果还是显著的,这也就证明了口语教学的优越性和科学性。[33]

1956年8月,教育部召开“聋哑学校口语教学实验工作汇报会”。会议认为口语教学是聋哑学校教学改革的中心任务,只有使聋哑儿童掌握语言,才能更好地发展他们的思维能力,便于他们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会议讨论修改了《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34]

《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是根据聋哑儿童的特点制定的,只适用于聋哑儿童的班级和学校,不适用于聋儿童和微聋儿童的班级和学校。聋儿童保有一定的语言能力;微聋儿童也保有语言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残余听力。他们接受语言的能力比聋哑儿童要强一些。因此课程设置应该有所差别,这样才能使他们的语言能力得到迅速发展。《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尚未按照不同类型儿童分别设校和分班,各个学校采用口语教学的班级均执行这次制订的教学计划,将来对于聋儿童和微聋儿童班级的教学计划将另做规定,以便分类施教。[35]

(五)手指字母和手势语的演变

在1958年7月29日,中国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成立,中国聋哑人福利会副主任洪雪立为主任委员,周有光、顾朴为副主任委员。手语改革委员会在制定《汉语手指语字母方案》和《聋哑人通用手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初期探索

1959年北京市第三聋人学校的冯良老师在《聋哑教育通讯》上发表了一篇关于聋人汉语手指语字母方案的文章。文中除了介绍几个手指指式的打法外,还提到了手指字母在口语手语教学中的运用。文章具体指出,手指字母是口语教学有力的辅助工具,用汉语拼音为汉字注音让聋哑儿童既能书写拼音及读音,又能用手指字母表示音节。反复练习,便能帮助聋哑儿童巩固拼音的概念。由于手势语不符合语法和句法的结构,许多聋哑人写出的句子往往主谓颠倒,词不达意。为了矫正这些缺点,教师应当采用“将手势和指语结合,手势打不出的词用指语替代”的方法。

洪雪立、沈家英、胡裕生、毛梦云合著的《要有一套手指字母》是1963年定案公布的手指字母方案的最初方案草稿。1959年2月24日,教育部、内务部联合通知各地试行《聋人汉语手指字母方案》。该方案介绍了手指字母的定义、优势和使用意义。手指语于1887年自西方传入我国,但由于字母多,指式也多,难记,难学,难使用,在当时就没有传播开来。由于很多原因,五四运动后制定的几套手指字母方案都没有传播开来。该方案指出了当前制定手指字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该方案中拟定的这套汉语拼音字母总结了我国汉语拼音运动的历史经验,体现了科学性、人民性。该方案规定了手指字母的制定原则分别为经济原则、形象原则、清晰原则和通俗原则,针对其基本内容有如下说明。

第一,手指字母表是按照汉语拼音字母表的顺序来排列的。

第二,zh、ch、sh、ng在汉语音节中使用率很高。为了便利起见,这四个字母是依次用z、c、s、n四个字母的指式,不过打的时候要在空中加一个动作,这样就使指式基本上保持26个式样。

第三,隔音符号a、o、e开头的音节连接在其他音节后面时,如果音节的界限发生混淆,用隔音符号,即用左手食指一举,表示把音节隔开的意思。

第四,不在一个音节中的n、g,不能打成一个双字母的ng指式。[36]

1959年,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编制了聋人手语草图。

1959年7月公布的规范化手语500个单词和第二批500个手语单词,不但给全国聋人提供了逐渐统一的交际工具,而且在语法方面使手势语言尽量接近了书面语言。而此时我国的手势语言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表现方法极端贫乏;第二,各地手势语互不相同。这两个特点要求手势语言要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因此,手语改革的任务应为广泛组织聋人群众讨论学习规范化手语草图第一辑,在聋校推行规范化手语,组织手指字母教学的实验工作,继续收罗各地先行手势。[37]

2.摸索前行

1960年10月19日,内务部、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批转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制定的《关于修订聋哑人通用手语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意在全国试行。[38]

汉语拼音方案的定案促成了汉语手指字母的出现。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的制定是以1958年定案的汉语拼音方案为基础的。汉语手指字母是把字母图形转化为字母指式,由此提供一种用手指来称说字母和表达汉语拼音的方法。汉语手指字母是汉语拼音方案直接派生出来的一种特殊语言工具。

手指字母对手语规范化有显著作用。形象手势难以表达抽象语词。手指字母可以表达抽象语词,夹入形象手势中间,使手语精密化和丰富化。手指字母是手语的新元素,是改进和提高手语的工具。

现在,汉语拼音有了两种表达方法:既可用拼音字母拼写,又可用手指字母拼打。聋人不仅需要手写和眼看的字母图形,还需要手打和眼看的字母指式。两者相辅为用,然后相得益彰,效果更佳。

进行手势语的规范化工作,也就是针对手势语的缺点加以改进,主要为:改进内容贫乏的缺点,使手势语丰富化和精密化;改进词序颠倒的缺点,使手势语条理化;改进各地不统一的缺点,使手势语全国共同化。

手语规范化利用手指字母为辅助工具,手语和口语相互配合。口手并用,各得其所,各展所长,方能进一步发展我国聋哑教育。[39]

3.理论研究的成果初现

1963年12月29日,《聋人汉语手指字母方案》正式公布施行。此方案在开展聋哑教育事业中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该方案的特点是简单、清楚、形象和通俗,是一套比较符合科学原理的手指字母。该方案指出,汉语拼音手指字母有下列显著特点。

第一,指式不多,只有30个,因而各个指式之间变化大,角度明显,较为清楚。

第二,有半数以上的指式和字母图形相似,对帮助学习发音和识记字母都有很大的作用。

第三,部分指式借用习惯手势和表示数目的指式,便于了解和记忆。

第四,指式大部分采用手背朝外,手心朝里或虎口朝里的方向,打的时候腕部活动自然省力。[40]

但是方案的制定不是工作的完结,而是工作的开始。如何使手指字母引导手势语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如何使手指字母发挥实际效用?这是当时手语改革的两个重要课题。规范化的手语是手势语和手指字母的结合,应当保持直观性和形象性,但不夸张。规范化的手语应有固定的基本词汇,也应有固定的短语。抽象的词语和特定的名词都要靠手指字母来表现。此外,手指字母既是手打眼看的,又是拼音字母的派生物。指式的设计与选择,就必须以简单、清楚、通俗、与字母相似为原则。否则,即使拼音方案再好,手指字母仍然不能得到广泛传播。[41]

1974年7月,北京第四聋人学校的沈家英和周有光合作在《聋人汉语手语字母方案》的基础上增加20个指式。使用时,右手打声母,左手打韵母,两手相互配合同时打出指式,一次即打成一个完整的音节。[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