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盲教育有了初步的研究。我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推动了盲校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建设以及盲字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发展,从而产生了一些相关方面的研究成果。
(一)盲校的教育教学
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开始制定盲教育发展方针、基本任务,进行盲教育的学制改革,为盲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1951年,政务院《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出台,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聋哑、盲目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提及了盲校,将其纳入学制系统。但关于盲校的设置与发展,尤其是具体的学制问题,教育部也在1953年7月27日《关于盲哑学校方针、课程、学制、编制等问题给西安市文教局的复函》中承认“关于盲哑学校的方针、任务、课程、学制、教材、教职员工编制,我部尚无明文规定”,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参照苏联盲哑学校的办法,提出了初步建议。小学盲校除实施普通小学智育、体育、德育、美育的基础教育外,在有条件的地方还需要给予盲童职业技能的训练。学制同普通小学一样为六年,但可增加半年预备班来学习盲字,熟悉学校环境,掌握日常生活的知识。同年同月,内务部成立中国盲人福利会。1954年5月13日《教育部关于盲聋哑教育方针、课程、学制、编制等问题给山东省教育厅的复函》再次说明关于我国盲校的教学计划、大纲等都还未正式制订,1953年给西安市文教局的答复只是初步意见,暂供参考,“我们认为目前问题的重心不在于做行政上的硬性规定,而在于积累教学上的经验加以总结”[1]。
由此可见,对于盲教育,我国一直多是参考苏联的学制或是采取自由摸索的方式,政府对盲教育方针、学制、发展方向等没有硬性的规定。而在模仿苏联和自由摸索的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也开始依据我国盲教育自身的特点做出了一些明确的改变与规定。1955年9月6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在盲童学校试教新编初小语文课本第一册(适用本)。由于先学字母,使用新课本可以使盲童在两个月内初步掌握摸读和听写的技能,因此盲童学校取消了原来开设半年预备班的规定。[2]
我国教育部门意识到盲教育也是国家整个教育事业中的一个部分,这方面必须有计划地发展起来。1957年教育部发出的《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对我国盲校教育的方针、基本任务、学制等做出了指示。文件指出:我国盲童学校的基本任务应是培养盲童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具有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成为积极自觉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保卫者。学制暂规定在六年内学完普通小学的基本课程,之后可进入盲人中学或继续进行大约两年时间的职业劳动训练。盲童教育的方针与1953年教育部给西安市文教局的复函中的建议基本一致。《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不仅涉及盲童教育中的小学教育,而且涉及小学后的中学教育、职业训练等。这是我国盲童教育学制逐步完善的一种体现。[3]1962年1月12日,教育部编制了一份《全日制六年制盲童学校教学计划(草稿)》,因种种原因未正式颁发,但仍是当时盲童学校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后来许多文献、会议都提到了这份计划。
随着国家文件的出台,各地方的盲童教育也开始发展,有所进步。例如,1959年3月31日,《重庆市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初步规划(修正草案)(节录)》指出重庆市还没有盲童教育,但已经开始有了规划,通过盲人协会等群众组织,有领导地发动群众自办特殊教育学校,争取尽快做到全市盲童全部入学。[4]1964年9月1日,《重庆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盲、聋哑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表明重庆市盲童学校净增一个班(招收25人左右),到1964年时已经有一所盲童学校,校内有一、三、四年级3个班学生39人,并仍有后续规划,发展明显。[5]
(二)盲校的管理建设
1.师资培训与学生管理
《教育部关于盲哑学校方针、课程、学制、编制等问题给西安市文教局的复函》建议盲校每班可容纳10人至15人,除了音乐、体育、图画、职业技能训练等科目配备专任教师外,中、低年级每班一名教师,高年级可稍增加几名。其他职员、工友的编制,可视学校实际情况(如学校班级的多少、住校学生的多少等)参照普通小学标准,适当加多一点。《教育部关于盲聋哑教育方针、课程、学制、编制等问题给山东省教育厅的复函》也再次强调之前给西安市文教局的答复意在提醒各校注意招收新生要有限制,不宜太多。教育部意见为,原则上不妨照多数盲哑学校向来的习惯,9周岁到15周岁都可入学,但也不能严格限制,个别有特殊情况的还得酌量照顾。《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指出盲童的入学年龄规定为7周岁至11周岁,如果学校师资和其他条件较差,则可拖后,盲童学校超龄生的入学年龄规定为12周岁至16周岁;修业年限原则上可以缩短为4年,受完小学教育后,继续给予大约2年时间的职业劳动训练;盲童学校每班学生名额以12人为宜;关于编制方面仍旧应参照普通小学标准,适当增多一些。
关于学校的师资培养方面,在《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中,教育部建议在最近几年内,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需要增加师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采用如下办法解决:第一,分配中等师范毕业生到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见习半年或一年,然后正式担任教学工作;第二,抽调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普通小学的教师到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见习半年后任教。1959年7月,中国盲人福利会与教育部又在北京联合举办盲校体育教师训练班,为各地培训盲童学校体育教师40名。培训时间1个月,主要学习田径、体操、游戏的一般理论、基本技术、教学方法和盲童教法特点等课程。1959年12月,为了适应聋哑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内务部决定成立聋哑教育师资讲习所,逐批培养聋哑学校的师资。1959年,聋哑教育师资讲习所正式招收学员,每期80人,第一期暂定学习期限为6个月,招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年教龄以上和有一定教学经验的聋哑学校教师(健全人)。学员学业结束后,回原选送单位工作。
2.学校经费管理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关于盲校的经费开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以致大部分地区的盲校因经费问题,满足不了学校的实际需要,使教学工作不能有效进行。《关于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经费问题的通知》开列出了部分意见,以供各盲校参考。第一,教学行政费:盲童学校小学班的定额标准以班为单位计算,应比当地普通小学的定额标准多一倍到三倍。第二,一般设备费:盲童学校中住宿生的定额标准应相当于当地中等师范学校的定额标准,非住宿生的定额标准可相当于当地初级中学的定额标准。第三,教学设备费:盲童学校小学班的定额标准应相当于当地高级中学的定额标准,初中班的定额标准应相当于当地中级师范学校的定额标准。第四,技术实习费:盲童学校中的技术班和按照新的教学计划进行职业劳动训练所需的技术实习费(包括技术设备、原材料的消耗),不包括在上述各项经费范围内。第五,人民助学金:盲童学校人民助学金的定额标准,应相当于当地初级中学的定额标准,盲童学校助学金名额可占学生数的30%~40%。关于助学金的使用,各个学校还可根据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实际需要,增多等级,扩大发放幅度。有些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在人民助学金中调剂使用。
在文件最后,教育部还提出“希望各省、市教育厅、局根据当地情况定出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的经费标准,并报部备案”[6]。这从很大程度上对盲校的经费设置做出了有效的管理。
(三)盲字改革
盲人失去了视觉,便不能通过眼睛来识字看书,可他们的其他感官尤其是触觉比常人要灵敏,因此他们便以指代目来识字读书。盲字自诞生之日起,逐步得到改进。相关政策也不断提出,经过一次次的实践,盲字越来越适合盲人学习使用。
1.沿革过程
早在两千多年之前,我国就有了盲音乐家师旷、盲史学家左丘明等盲人。那时是否有便于盲人学习的乐谱和文字记号,今人没法考证,但甲骨文、竹简、铜鼎文是刻在甲、骨、竹、木、金、石等东西上的,属于凹字,显然是便于盲人触摸的。
1874年,英国传教士威廉·穆瑞在中国创办了北京瞽叟通文馆。他和学校里的一位教员按照布莱尔盲字的排列形式,编成从个位到百位的数字号码,又结合了《康熙字典》以及北京官话,组成408个号码,代表汉语的408个音节。每个音节按一定规律变换其图形可以表示四声,故又称“408”盲文。这也可以说是近代中国汉文盲字的开端。[7]
1919年,一名英国医生以南京语音为基础设计了一套拼音盲文,用了54个布莱尔盲字符号做成拼音盲字,称为“心目克明”盲字。中国盲字由号码变成了拼音字母,这也是我国盲字发展的一大进步。但它只是汉语拼音,还不具备文字的条件。1925年,上海市盲人学校为了弥补这种盲字的缺陷,填上了“阴平”“阳平”“上”“去”“入”五个声调符号,又增加了标点符号,使盲字在使用上方便了一些。这种汉字的拼音盲字被称为旧盲字。此外,还有“大卫希尔法”“字母法”“穆恩法”“秦州法”等,福建有以闽南话为拼音基础的盲字,广东、广西有以广州话为拼音基础的盲字。当时形成了多种盲字认读体系,但总体来看,都不规范,还有很多缺陷。曾有一些盲校老师想要根据北方话对旧盲字进行改革,但他们提出的一些方案只是在拼音方面做出一些调整,而没有摆脱汉字的束缚,所以都没能流传,盲字也迟迟没有统一。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一直没有一种统一使用的盲文盲字。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盲字的统一工作才得以展开。1952年,黄乃为了尽快扫除盲人群众中的文盲,提高广大盲人的文化水平,着手改进旧盲字。他的盲字体系以北京语音为拼音标准,以普通话为基础,采用分词写法,共有52个声母和韵母符号,还有声调和完整的标点符号,被称为新盲字或现行盲文。新盲字以词为本位,而不是以字为本位,在写法上反映了语法和词汇,使盲字成为一种独立的拼音文字,在技术上也更加简化,方便了盲人的学习和使用。1953年年底,《新盲字方案》得到了教育部的批准。从此盲人有了自己统一的盲文文字,为新中国盲文出版事业的创建提供了可能。
1958年,《汉语拼音方案》公布后,中国盲人福利会为了使盲字与汉语拼音方案汇通一致,成立了盲字研究委员会,提出了《汉语拼音盲字草案》。
1959年7月2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使用盲字问题的通知,规定盲童学校、成年盲人识字教育、盲人业余补习教育仍用新盲字进行教学。[8]
1960年8月6日,教育部、内务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上海、天津、广州、旅大(今大连地区)的四所盲童学校继续实验汉语拼音(双拼)盲字方案。
1963年1月31日,教育部、内务部联合发出通知,指出《汉语拼音盲字方案(草案)》尚待修改,在正式公布以前不宜推行;决定自当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实验,一律改用新盲字。
1965年8月,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召开盲文研究座谈会,内务部部长曾山在会上讲话,要求盲文研究水平应逐步提高,同时考虑将来发展的需要。
1975年,黄乃与一机部工程师扶良文合作研制了《带调双拼盲字》(现改名《汉语七五盲字》)。该方案在音素分析上完全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基础,按照汉语的特点重新安排字母;只用两方盲符,将声母、介母等融入声方,将韵母和调号融入韵方,字字标调,词形固定,便于摸读;能准确地反映出汉语的四声以及轻声,便于普通话的推广;还设计了“哑音定字法”,以区分同音同调的字词并架起了盲字(拼音文字)与汉字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同时继承了现行盲文的分词连写法。该方案较好地体现了汉语的各种语言要素,是一种更趋完善的汉语拼音盲文。方案得到众多有识之士的肯定,后来经过多年的试用和修改,形成了《汉语双拼盲文方案》。
教育部于1977年10月29日发出通知,指出在上海、太原、天津、福州、长沙、昆明的六所盲校实验《带调双拼盲字方案(草案)》。
2.盲字使用的理论探讨
中国盲人福利会编写的《怎样教盲人学盲字》提到了怎样教盲人摸读和写字,具体包括摸读盲字的步骤和方法,学习写字的方法和步骤,批改作业的方法,写盲文信和文章的格式以及课外阅读和墙报。
其中盲人摸读盲字时,主要用食指指尖轻轻接触点字。六个点的排列为左边一行是一、二、三点,右边一行是四、五、六点。摸的时候不要用力按,也不能用指抠。老师在教学时要姿势正确,即头与上身要端正自然,把书放正,把左右手指尖靠拢,呈八字形斜放在点字上,辨认点的位置和点数。对于手指有残缺的盲人,任何一个手指都可用来练习摸读;如果双手全部截除,则可训练用唇摸读。摸读时头部不移动,用上肢移动书本。摸读时,从左往右,顺着行次移动。初学摸读时,主要以两手食指为主,中指与无名指略微弯曲,使其指尖与食指尖并排,轻轻放在两旁字母上,帮助食指辨别行次。及至熟练以后,中指及无名指的感觉得到发展,逐渐地也能同时发挥辨认字母的作用。这时,盲人就可用六个手指摸读。用六个手指摸读时,辨认的就不是单个字母的形象,而是整个词的形象了。这样,摸读速度就可大大提高。一行摸完,要换一行。换行时,先用左手移到下一行的第一个字母之上,右手摸完一行以后,就能顺利找到下一行。
盲字是反写正摸的,摸读和写字的方向正相反。初学的人往往容易写反字。要避免这种错误,开始时最好以数点的方法来学习写字。教学的步骤如下。
第一,认识工具。盲人的写字工具是一块写字板和一支锥式的笔。写字板由金属制成,分上下两片。上片叫盖板,下片叫底板。盖板上有许多长方形的孔洞,底板上有凹下的点字模。底板四角有挂纸钉。
第二,装纸的方法。装纸时,纸的上边要与底板上边齐,四角揿在挂纸钉上,然后把盖板合拢。一板写完,要移板。移板时,把纸从写字板上拿下来,把下面两个钉孔套入底板上面的两个挂纸钉上。
第三,执笔的方法。用右手大拇指和中指夹住笔杆,用食指的第三节按住笔杆顶,一、二节伏在笔杆上,无名指与小指呈弯曲状。笔杆要握得正,落笔、起笔要直上直下,不斜不偏。写字时,手腕控制笔一上一下活动,手指控制笔的前后位置。
第四,写字的方法。写字是从右往左写的,每一方六个点字中,右边一行是一、二、三点,左边一行是四、五、六点。按规格从右到左、从上到下写六点字,然后听写老师报的点数,如报写二、五点,一、二、六点等。在练写词和句的时候,要求分词写,词与词之间应该有停顿,逐步掌握分词写的方法。
第五,提高写字速度。写盲文字,需要较大的腕力和臂力,练习写六点字是增强腕力和臂力的一个方法。
第六,改错字的方法。写字时,要求做到不多点,不漏点,不戳穿纸,点字圆整。如有多写的点字,可用笔尖把点压平;如有漏掉的点字,必须先记住错误在第几行、第几列,然后把纸重新装到写字板上,用笔试探,找到漏点的所在,把它补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