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盲聋哑学校教学(1 / 1)

教学计划的制订为盲聋哑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了方向与指引,规范盲聋哑办学需要改革具体教学。随着盲聋哑学校办学目标与教学计划的确立,学校微观层面的教学改革开始成为重要的实践。

其中,在教学改革方向上有较大变动的是聋哑学校。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几年,聋哑学校主要以手语法作为教学手段。1954年,教育部专门组织座谈会,围绕今后我国聋哑学校教学改革的方向进行研讨。这次座谈会强调了发展聋哑儿童有声语言的重要性,明确了聋哑学校教学改革的方向是从手语法转到口语法。这次座谈会对目前聋哑学校手语法教学带来的弊端进行了分析,认为聋哑儿童之所以词句颠倒、语法错乱,是手语法教学的结果。因为手语只形容、模拟具体的对象或形象的片面状态或外部特征,只有辅助语言的作用,决不能代替语言。目前聋哑学校虽有发音教学,一开始就教给学生许多繁难的汉字,使聋哑儿童视话、说明的能力得不到发展。因此,教学方法的改革不仅要改革手语法,也要改革手口并用和文字发音的方法。口语法的基本法则是在视话的基础上训练发音说话,在掌握语言(视话、说话)的基础上训练写话。视话在先,说话在后,视话是口语法的基础。基于以上认识,教育部明确了聋哑学校教学以口语法为主导改革的方向,并就教材选编等问题进行了论证。同时教育部还指定了北京几所聋校在新招班级中进行口语教学实验,力图通过实验积累经验,然后在全国的聋哑学校全面推行。这次聋哑学校教学改革是一次重要的改革,传统的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普遍使用的手语法教学逐渐被口语法替代,这也是我国20世纪50年代特殊教育学校改革中的重要事件之一。1956年,教育部又针对还未转变教学方式的聋哑学校专门发布指示,要求各地聋哑学校在具备师资条件的基础上,对新招的一年级学生争取实行口语法教学,对现有采用手语法教学的一年级(包括预备班)学生,也可转变为口语法教学。这个指示自1956年秋季起逐步在全国现有聋哑学校推行。同年,教育部盲聋哑教育处又配套出台了《聋哑学校看话教材总说明(一、二年级用)》,对语文、算术、自然、地理、历史、律动、体育、图画、手工劳动、职业劳动等科目的教学提出了明确的建议。尤其是语文,承担着教会聋哑儿童初步口语的目标,其中看话、发音说话等作业内容具体承担着训练儿童口语的任务。通过以上举措,聋哑学校教学改革从手语法向口语法教学的转变方向基本形成。

随之,教育部1957年在《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中又对聋哑学校实施以口语法为核心的教育改革任务进行了强调。聋哑学校教育改革的中心任务是继续进行口语法教学实验,全面总结口语法教学的经验,逐步推广口语法教学;同时要建立并加强职业劳动训练,努力积累经验,逐步建立起我国聋哑学校职业劳动训练的完整体系。盲童学校教学改革的中心任务是研究盲童教育的特点,在各科教育中充分贯彻直观教学原则,全面改进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手工劳动课和职业劳动训练,努力积累经验,并随着社会上盲人生产组织的开展,逐步建立起盲童学校职业劳动训练的完整体系。

盲聋哑学校的教学改革还体现在对国家教育改革政策的贯彻与回应上。1958年,国务院通过了《汉语拼音方案》,要求在普通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教授拼音字母。各地盲聋哑学校也根据这个通知的精神,逐渐进行汉语拼音字母教学。教育部要求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要从1958年秋季起,在一年级就开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教学,一年级的教师也应在秋季开学前,进行一次汉语拼音字母的学习。聋哑学校第一册语文课本已采用汉语拼音字母编写,盲童学校的第一册语文课本也将用汉语拼音盲字编写。《汉语拼音方案》的推广,对盲聋哑学校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成了盲聋哑学校教学改革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