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盲聋哑学校教学计划(1 / 1)

教育教学是特殊教育学校的中心任务。新中国成立后,盲聋哑学校被纳入学制系统,特殊教育在教育体系中有了自己的位置。然而,盲童学校与聋哑学校的教学问题却缺乏统一规范与要求。正如1954年,教育部在给山东省教育厅的复函中所指出的:目前我国盲、哑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以及适应情况的教材等,都还未正式订定。“这些问题的适当解决,有待于比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而这种研究还必须经过相当时间的经验积累和重点实验才能得出结论。”[26]基于现状,为盲聋哑学校制订教学计划成为教育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规范特殊教育办学的重要举措。

在盲校方面,1955年,教育部公布的《小学教学计划》成为全国小学校实施教学的依据。对于《小学教学计划》,教育部要求各地盲童学校也遵照执行,但同时可有几点变更:盲童学校不设图画科,强调手工劳动科在盲童学校中的重要地位,将唱歌改为音乐等专项要求。同年9月,教育部通过上海市教育局转告上海市盲童学校试行《盲童学校教学计划(草案)》,规定盲童学校设语文、算术、自然、地理、历史、手工劳动、体育、音乐等学科,每学年实际上课34周,总计5304学时。需要强调的是,在这份草案中,关于手工劳动科,教育部再次强调了其在盲童学校中的重要地位。它的教学任务是使学生获得初步的生产常识,学会使用一些简单的生产工具,为以后进行比较专门的职业劳动训练打下基础;使盲童从入学开始,通过有系统的训练,养成照顾自己的独立生活能力和克服困难的意志力;扩大盲童对事物的认识范围,提高盲童的理解力。对手工劳动科的重视体现了20世纪50年代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背景下对学习者进行生产技能训练的普遍要求,也渗透着对残疾学生进行职业训练的理念。1962年,教育部又组织编制了《全日制六年制盲童学校教学计划(草稿)》,规定盲童学校设周会、语文、算术、历史、地理、自然、常识、手工、体育、音乐和在课外时间进行的生活指导等课程,既保证学生受到比较完整的配套普通小学的文化基础知识教育,也考虑到他们是有视觉缺陷的儿童,适当降低或加强了某些方面的要求。《全日制六年制盲童学校教学计划(草稿)》供全日制六年制盲童学校采用。各地盲童学校执行《全日制六年制盲童学校教学计划(草稿)》时,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变动。对于半工半读性质的盲童学校和超龄学生班的教学计划,由各地盲童学校参照《全日制六年制盲童学校教学计划(草稿)》自行拟定。由于种种原因,《全日制六年制盲童学校教学计划(草稿)》并未正式颁发,但仍是当时盲童学校教学的纲领性文件。[27]

聋哑学校教学计划中,首先受到关注的是低年级。1954年8月,教育部召开了改编聋哑学校低年级语文教材小型座谈会,讨论了低年级的教学计划问题,建议在前三个学年设置语言、算术、听觉练习、美工、游戏、体育等课程;强调了低年级教材要注重培养聋哑儿童的视话能力,通过视话发展他们的视觉感受,使他们熟练地掌握视话的技能,并在视话基础上培养聋哑儿童发音、说话和思维的能力,充分注意聋哑儿童的特殊性,遵循量力性原则;确立了聋哑学校教育改革的方向是推行口语教学。对于使用手势教学而没有转变为口语教学的班级和学校,教育部还于1956年专门颁布了《聋哑学校使用手势教学的班级的暂行教学计划》,将这一计划作为过渡性改革的方式。1957年,教育部发布了《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具体规定了语文、算术、自然、地理、历史、律动、体育、图画、手工劳动、职业劳动等科目的时数,并对各科教学进行了简要说明。1962年,教育部拟定了《全日制十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草稿)》,要求全日制聋哑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教学、劳动、放假和社会活动的时间,全学年实际教学时间44周;在课程的具体安排上,要坚决保证学好主要学科,其他学科也作适当安排,既要学好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生产技能的训练;同时为弥补聋哑儿童的听觉缺陷,一至三年级设置律动课,培养聋哑儿童感受音频的能力,使之动作协调,一至六年级增加图画教学的时间。《全日制十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草稿)》虽然也未正式颁布,但仍是当时聋哑学校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