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与管理(1 / 1)

新中国成立之前,特殊教育学校数量较少,发展较为缓慢,受国家重视程度不够,远不能满足大量残疾人的教育需求,因而只有少数残疾人有机会接受教育。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仅有盲校、聋哑学校、盲聋哑学校42所,盲、聋哑学生2300余人。[7]20世纪50年代初,政府开始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包括接收、改造旧学校,兴建、发展新学校等,并逐渐明确了特殊教育学校在社会主义建设背景下的基本任务。

首先,接收、改造原有盲聋哑学校,兴建、发展新学校。民国时期,除南京市立盲哑学校等少数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之外,盲聋哑学校多属教会或私立。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先后出台措施接管了原有的特殊教育学校,使盲聋哑学校逐渐成为社会主义的新型学校。例如,1949年4月,南京解放后,南京市立盲哑学校由人民政府接管。1951年,私立北京聋哑学校由人民政府接管,更名为北京市第二聋哑学校。1952年,上海市教育局接管上海市盲童学校。又如,1949年9月,上海市教育局接管了上海特殊儿童辅导院。1952年,上海特殊儿童辅导院更名为上海市聋哑儿童学校,原伤残班停办,1953年开设聋哑初中实习班,1956年正式建成当时全国唯一的聋哑人中等专业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概括来看,对于由教会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1950年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明确了接管办法,即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医疗机关,应分情况或由政府予以接管改为国家事业,或由私人团体继续经营改为中国人民完全自办的事业。对于私立盲聋哑学校,1949年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对中国人办的私立学校,一般采取保护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国家对私立盲聋哑学校实行保护维持政策,并给予经济补助,使之继续办学。1954年,教育部为加强对此类学校的领导,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先后通知各有关地方接管私立盲聋哑学校。至1957年,私立盲聋哑学校全部改为公办。学校原有教职工继续任职。在改造旧有盲聋哑学校的同时,政府根据群众要求和国家财力,稳步推进盲聋哑学校发展。1949—1957年,盲聋哑学校由新中国成立初的42所发展到66所,学生由2300余人发展到7538人。随后几年,盲聋哑学校得到了快速发展,数量激增。到1960年,盲聋哑学校增至479所,学生26701人。由于在校舍、师资、经费等方面都缺乏可靠保证,因此我国进行了调整,停办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至1965年,盲聋哑学校为266所,学生22850人。[8]随后,受“**”的影响,盲聋哑学校和普通学校一样受到冲击,大量学校停止招生。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一些特殊教育学校开始恢复招生,一些教育教学活动也开始重新展开。例如,1970年,中断招生的北京市盲聋学校率先恢复招生。1972年,上海市11所聋人学校利用周末下午开展校际同年级教研活动。

其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运行,厘定盲聋哑学校基本任务。1957年,《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确立了我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盲童和聋哑儿童掌握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并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使他们成为积极自觉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保卫者。应该说,这一基本任务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与我国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建设紧密联结在一起的,体现了教育为国家建设与发展服务的基本宗旨。同时,《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还涉及学校分类设置的问题,“盲、聋哑合校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现象之一……建议有盲哑学校的省(市)教育厅(局)积极准备条件,争取在短时间内将这类学校分开设置”[9];另外,还建议今后分别设置聋儿童学校和聋哑儿童学校,前者招收后天致聋而保有语言的儿童和微聋的儿童,后者招收由于听力障碍而没有掌握口头语言的儿童。盲哑分开办学的意见对于特殊教育来说极具创新意义。长期以来,尤其是自清末我国特殊教育学校产生以来,盲聋哑合校是一种常态办学方式,将学校进行分类设置反映了国家对特殊教育对象差异化的理解。

最后,尝试特殊教育办学方式的多样化。新中国成立后,特殊教育学校基本沿袭之前的设置方式,即面向盲、聋哑两类特殊儿童设置相应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相应地,招生对象也主要面向盲聋哑学生,包括智障儿童在内的其他残疾类型儿童几乎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1958年,北京市依托北京市第二聋哑学校,开办了低能儿童班,招收了14名智障儿童;1963年又招收一个班,共有学生23名。[10]应该说,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首次举办除盲聋哑之外的残疾儿童教育。虽然仅是十几名智障学生,又附设于聋校,但这种尝试却有积极的意义,标志着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在类型上开始有意识地向盲、聋哑之外扩展。

值得一提的是,除少量智障儿童有机会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之外,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方式也有所拓展。除了盲、聋哑这两类特殊教育学校外,零星残疾儿童还进入普通学校就读。1995年,华国栋在四川大巴山地区调查发现,有的农村小学在20世纪50年代就接收了当地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11]当然,四川大巴山地区的实践也仅是零星探索,在当时远未成为残疾儿童教育安置的主要方式。事实上,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政府才开始正式推行随班就读。但20世纪50年代的这种探索对于新中国成立之后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始终是盲聋哑学校而言,已经是一种突破。虽然它在当时并没有成为一种特定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形式,但这种将残疾儿童纳入普通学校的做法却为政府思考特殊教育的多样化提供了思路。1971年4月,周恩来总理曾陪同柬埔寨西哈努克亲王视察北京市第三聋人学校。周恩来总理走进手语、针灸、语训等教室,拿起教鞭指着黑板上的“毛主席语录”教聋童朗诵。周恩来总理与学校老师交谈时说:“学生要有一技之长,要把有残余听力的学生送到普小学习。”[12]不过,限于当时的形势,这种随班就读的想法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由政府真正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