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为什么私刑没能成功(1 / 1)

他们咆哮着,怒吼着,像印第安人似的,一窝蜂朝着舍伯恩家冲去,不管是人还是东西,路上的一切都得给他们让路,要不然就会被他们踩在脚下,碾个稀烂,这副光景看上去实在可怕。孩子们在这群暴徒前面跑着叫着给他们让路,沿街每个窗户后面都站着女人,每棵树上都有黑奴男孩儿爬在上头,黑人男女藏在围墙后面看,但暴徒们一走近,他们就四散躲开了。许多妇女和女孩儿被吓得半死,她们伤心地哭着。

他们在舍伯恩房子的围墙前围得密密麻麻的,他们发出的喊叫声让你连自己的自言自语都听不见。围墙后面是二十英尺宽的小院子。有些人在大喊:“拆掉围墙!拆掉围墙!”接着就听到连劈带打和扯开木板的声音,随后围墙就倒了,前面的暴徒如同潮水般向前涌去。

就在这时,舍伯恩手拿一支双筒猎枪出现在前门廊的屋顶上,站在那里,脸上一副冷静、不慌张的样子,但一句话都没说。吵闹声停了下来,暴徒的潮水立刻就不动了。

舍伯恩一个字也没说,就站在那里,眼睛往下看。无论他的眼睛扫到啥地方,那里的人就想反过来瞪他,但他们做不到。他们垂下头来,眼神躲躲闪闪。接着没多久,舍伯恩就嘿嘿嘿地乐了起来。这不是那种让人高兴的笑,而是那种让你觉得吃的面包里面有沙子的感觉。

然后他轻蔑地慢慢说:“看你们这个小样,还想私刑杀人!真让人好笑。你们觉得你们有胆子私刑杀害一个男子汉!你们确实有胆子,能在哪个无依无靠的流浪女人身上涂沥青,插羽毛。就凭这个,你们就觉得自己敢向一个男子汉伸爪子了?哈,只要现在是大白天的,你们又没法冷箭伤人,你们这样的窝囊废,一万个也拿一个男子汉无可奈何。

“我还不知道你们是啥德行?我从小在南方长大,也在北方住过,我把你们看得一清二楚,对你们每一个人都一清二楚!一般的人不过是胆小鬼。在北方,他们任由别人随便把自己踩在脚下,只能回家祈祷,让自己卑贱的灵魂能忍受各种折磨;到了南方,你们有人能够大白天出动,单枪匹马拦截公共马车,把车上人的财物抢劫一空,你们的报纸便对你们大加赞叹,说你们勇敢非凡。于是你们就觉得自己不得了,比谁都厉害,但你们也就这么回事了,未必比别人强到哪里去。为什么你们的陪审团不敢判处杀人犯死刑?因为他们担心,怕杀人犯的朋友会在背后暗地里打他们的黑枪。而这批人真的会这么干。

“所以他们总是会无罪释放;然后就有一个男子汉半夜三更出来,后面跟着百八十号戴着面具的胆小鬼,他们一起去把那个杀人犯私刑处死。你们这一回做错的地方是,你们前面没一个男子汉领头;这是第一,还有一个就是,你们没有夜里来,也没戴上面具。你们只带了半个男子汉,就是这里的巴克·哈克尼斯,如果没有他在背后挑唆,你们只敢虚张声势地放空炮。

“其实你们并不想来。一般人不想惹祸,不想冒风险。你们不想惹祸,不想冒风险。但是如果有一个像巴克·哈克尼斯这样的半个男子汉在那里叫唤,喊叫着什么私刑啊,处死啊,你们就不敢往后退,不敢让人们知道,你们其实不过是胆小鬼,于是你们也叫唤了起来,跟在那半个男子汉的尾巴身后,吵吵嚷嚷地到了这里,发誓要干一番大事。世界上最可怜的东西就是乌合之众。其实军队不也就这样吗。他们就是一伙乌合之众。打仗的时候他们并没有什么天生的勇气,他们有勇气不是因为他们人多势众,而是有一伙有勇气的军官领着他们。但是,没有一个真正的男子汉的群氓连乌合之众都不算。现在,你们这伙人该干的事就是,夹起尾巴回家,找个耗子洞钻进去。如果真的想来弄点什么私刑,那就按照南方的习惯,晚上来,戴上你们的面具,而且找一个男子汉领着你们来。现在,乖乖地走吧,带着你们那半个男子汉一起走。”他一边说,一边把枪往左胳膊上一搁,扳开了机头。

人群齐刷刷地后退,然后四面散开了。人们朝四面八方奔跑,巴克·哈克尼斯也跟在他们后面,看上去也挺狼狈的。如果愿意的话我还可以再多待一阵子,但我不想待了。

我去了马戏团,在帐篷后面转悠。等到看守的人一走,我就从帐篷底下钻了进去。我有二十块钱金币,还有些零钱,但我觉得还是先省下来好,因为这里咱人生地不熟,谁也说不准什么时候要用钱。如果没别的办法可想,花点钱看马戏我也不反对,但随便浪费就没必要了。

说实在的,这真是个一流的马戏团。他们全都骑着马一对一对地入场,一男一女并肩进来,那种大派头我从来都没见过。那些男人只穿着衬裤和短衬衣,不穿鞋,也不用马镫,手自自在在、舒舒服服地放在大腿上。至少有二十来号演员。每个女人的脸蛋都嫩得出水,而且漂亮得一塌糊涂,看上去就像一大堆实实在在的女王,穿的衣服能值好几百万块钱,上面到处都是金刚钻,闪闪发光的,把我的眼睛都快晃花了。从来没见过这么好看的东西。然后他们一个接一个地在马上站了起来,围着圈子转。那个动作,柔和得就像水在漂啊漂,那么柔软,那么优雅。男人们看上去非常高大,非常逍遥自在,非常挺拔威武,他们的脑袋一上一下地动,在帐篷的顶盖下面滑着。每个女人都穿着玫瑰花瓣一样的衣服,它们柔和地闪动,轻盈的丝绸包裹着她们的腰肢,就好像最可爱的阳伞。

现在他们跑得越来越快了,他们全都在跳舞,先是一条腿伸在空中,然后是另一条腿。那些马朝一边歪得越来越厉害,马戏团主人在中心柱子周围一圈一圈地转,不断地把鞭子甩得啪啪响,嘴里也“嗨嗨”地吼叫。那个小丑却跟在他身后不停地逗乐子。没过多久,所有人的手都放开了缰绳,每个女人的手指关节都贴着腰肢,每个男人都把手交叉放在胸前。随后,马的身子越来越斜,跑得那叫一个快!然后他们一个个下马跳进圈子,向观众鞠躬行礼,他们的动作是我见到的最优美的。接着他们就蹦蹦跳跳地出去了,所有的观众都在拼命地拍巴掌。

怎么说呢,从头到尾,马戏团的表演好看得要命,但也把人吓得不轻,而那个小丑一直在那里闹滑稽逗乐子,差点没把观众全给笑死。马戏团主人刚对他说出一句话,他那里马上就有让人笑破肚子的一串话等着。我根本想不出来,这家伙怎么有本事这么快、这么合适地想出这么多爆笑的笑话来。要是换了我,花上一年时间也想不出来一个。后来一个醉汉想跑到圈子里面去,说他想骑马,说他能骑得跟任何人一样好。他们和他争,要他别进来,但他哪里肯听,结果弄得整个演出都停下来了。然后观众对他起哄,笑话他,这就把他给惹恼了,开始又骂又叫唤,弄得观众不高兴了。好多人从凳子上站起来朝他冲过去,嘴里叫着:“把他打翻在地!把他扔出去!”一两个妇女开始尖叫起来。于是马戏团主人出来讲了一小段话,他说他不希望出乱子,还说,如果那个醉汉答应不再捣乱,而且觉得自己可以上来骑马,那他就可以让他骑。于是人人都笑着说可以,那人就进了圈子。结果他一进圈子,那马就开始又踢又咬,满场又蹦又跳,只好由两个马戏团的人拽着它要制服它。那个醉汉骑上了马脖子,每当马蹦一下,他的脚丫子就在空中飞一下子,逗得观众全都站了起来,又是叫又是笑,眼泪都出来了。最后,果然不出所料,尽管马戏团的那俩人费了老大的劲,但那匹马还是挣脱了他们的掌心,绕着马戏圈子一圈接一圈地飞跑。而那个醉鬼却躺在马身上,手搂着马脖子,开始一条腿几乎在一边拖地,接着另一条腿也几乎在另一边拖地,现在的观众简直乐得要发狂了。但我觉得这可不好玩。我哆哆嗦嗦地担心他会有危险。但他很快就又跨上了马背,扯住了缰绳,却一会儿朝左边歪,一会儿朝右边歪。没想到下一瞬间他就那么一跳,甩掉缰绳站稳了!这时马跑得像房子着火了那么快,而他就站在那里,那马叫他骑的,就好像他这辈子从来没醉过酒似的。然后他又开始脱衣服,把衣服往外扔,而且扔得那么快,弄得马戏圈子空中到处是各种衣服在飞舞。他总共扔了十七套衣服,最后在马背上出现的是一个英俊瘦长的小伙,穿着最华丽漂亮的衣服。他挥动鞭子使劲打马,那马被他打得跑得更快了。最后他突然跳下马来,对我们鞠了一个躬,接着就跳着舞朝更衣室走了过去。这时人人都又是高兴又是吃惊,全在那里大叫大喊。

这时,马戏团主人也看出他被人耍了。我觉得,全世界最蠢的马戏团主人恐怕就得算是他了。真是的,那个醉汉不就是马戏团的人嘛!这家伙自己想出了这么个花招,别人全都不知道。我觉得挺不好意思的,因为我也被他给骗过去了,但我可不愿意当那种马戏团主人,哪怕给我一千块钱都不干。我不知道世界上还有没有比这更好的马戏团了,但我从来没见过。不管怎么说,我觉得这个就好得不得了。以后不管啥时候碰上他们了,我就还要去看他们表演。

哈,那天晚上我们也演出了,但来看的只有十几号人,只够保本。那些人笑了一路,把公爵气得要死。所有人都在演出结束之前走掉了,只有一个男孩儿没走,因为他睡着了。于是公爵说,这伙阿肯色蠢瓜欣赏不了莎翁,他认为他们想看的是低档的滑稽剧,甚至可能是比低档滑稽剧更粗鲁的东西。他说他可以按照他们的这种趣味排戏。于是,第二天上午,我们弄了些大张的包装纸和一些黑漆,画了些演出海报,贴在整个镇子里。海报上写着的是:

法院大楼!只演三场!

举世闻名的悲剧大师联手!

小戴维·加里克!

老埃德蒙·基恩!

来自伦敦大剧院

大陆大剧院

上演惊心动魄的悲剧:

《国王之长颈鹿》

又名

《皇家无敌》!!!

入场券五十分一张。

最下方还又用个头最大的字体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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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你看好了,要是这行字没法把他们唬来,就算我对他们阿肯色人一点都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