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读者注意,以下是我同我的主人多次谈话的摘录,它包括了两年多时间里我们几次交谈的最实质性的内容。每当我的“慧骃”语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主人阁下就希望我更详细地讲述整个欧洲的情况。我尽可能满足他的要求。我谈到了贸易和制造业,艺术和科学;对主人我有问必答;我们总是拓展话题,讨论一个问题,又引出另一个问题,所以我们总有谈不完的话。不过,在此我简洁精练并条理清晰地记录那些有关我自己国家的谈话内容,记叙顺序不受时间先后或其他限制,同时记叙过程中我将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唯一令我担心的是,我可能很难准确表达我主人的论点和看法,因为我对自己的表达能力很不满意,且又不得不把那些内容翻译成我们这粗俗的英语。
于是,我奉主人阁下的命令,讲述了奥伦治亲王[10]领导的革命以及由他发动的长期对法战争。之后由他的继承人——当今女王[11]重开战端,基督教世界的列强都参战了,战争至今仍在进行之中。我依他的要求估算了一下,战争中大约有一百万只“野胡”丧命,一百多座城市沦陷,三倍于此数目的战舰被焚毁或击沉。
他问我,通常一个国家为何要与另一个国家交战?我回答,原因不一而足,我只能提列举几个主要原因。有时是因为君主野心勃勃,总认为自己应该拥有更多土地、统治更多人民;有时是因为大臣们的腐化堕落,唆使君主发起战争,借此压制或转移老百姓对国家腐败的行政机构的强烈不满;还有些时候,因为意见不一致,也会导致千百万人丧生,比如说,到底应该认为圣餐[12]饼是基督的身体呢,还是基督的身体是圣餐饼呢?某种浆果的汁是血还是酒?吹口哨[13]是恶习还是美德?是应该吻一下那棍子(十字架)还是把它扔进火里?外套什么颜色最好,黑的、白的、红的,还是灰的?是该长一点儿还是短一点儿?瘦一点儿还是肥一点儿?是脏一点儿还是干净一点儿[14]?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由于意见分歧引发的战争是世界上最惨烈、最血腥并旷日持久的,并且争端越是无关紧要,它挑起的战争就越残酷。
有时两位君王为谁该占有其他某位君王的领土而反目,但事实上他俩谁都无权统治那块领土;有时一位君王跟另一位君王挑衅,采用先发制人的策略,恐怕后者将要前来兴师问罪;有时发动战争是因为敌人太强大,有时则因为我方太软弱;有时候是因为邻国掠夺本国,或者本国也想掠夺邻国,终于双方打起来,直到其中一方得逞或者让对方得逞,才肯善罢甘休。如果一个国家的百姓为饥荒、瘟疫或政党纷争所害,发动战争侵略这个国家就有正当理由了;如果我们最亲密的盟国有一座我们认为唾手可得的城市,或者某领地一旦被我们占有,从此我们的疆土将会更完整,那我们就大有理由向他们宣战了;如果一个君王指挥军队入侵某国,那里的人民贫穷又无知,那么他简直应该依法将当地一半人处死,剩下的充当奴隶,只有这么做,才能使他们开化,脱离野蛮,追求文明和进步;如果一位君王请求另一位君王帮助他抵御外国侵略,那么援助者把侵略者赶走之后,接替侵略者占有受援者的领土,并把请求援助的君王杀死、监禁,或流放,这才符合君王气度与体面。血缘或者姻亲也常常是君王之间征战的缘由。血缘越近,越容易陷入纷争。穷国挨饿,富国骄横,骄横与饥饿从来水火不容。由于这些原因,职业士兵备受尊敬。所谓士兵就是一只受雇的冷血“野胡”杀手,即使他的同类从来都没有冒犯过他,他仍然能做到把他们赶尽杀绝,毫不手软。
在欧洲还有一种穷得跟叫花子似的君王,自己无力发动战争,就把军队出租给富有国家,出租一个士兵每天收取多少租金,这项收入的四分之三归君王自己,而他们主要也就靠这部分收入来维持其财政开支。德国和北欧许多国家的君王就是这样的。
我的主人说,你所叙述有关战争的一切,倒确实揭示了“野胡”自以为拥有了所谓理性思维能力,并以此指导它们的行为,行为的结果确实让人不得不甘拜下风。不过幸运的是,与其说你们危险,不如说你们无耻,“野胡”的这种本性,让你们根本没本事更猖狂地为非作歹。
他接着说:你们的嘴平贴着脸皮,并不向外突起,除非双方同意,否则很难互相撕咬。再说你们的前后脚上的爪子,又短又嫩,我们这里的一只“野胡”就可以将一打你们那样的“野胡”赶跑。所以,再重新计算一下战争中伤亡的人数,否则只能认为你的叙述是在夸大其词。
我不禁摇头微笑,笑他没见识。我对战争技术并不陌生,就把什么加农炮、长炮、滑膛枪、马枪、手枪、子弹、火药、剑、刺刀、战役、围攻、撤退、进攻、挖地道、埋地雷、轰炸、海战等描述给他听。我还提到战争中载有千名士兵的数艘战舰被击沉,一战下来,战争双方各有两万人丧生。还有那临死时的呻吟、飞在半空中的肢体,硝烟、哀号声、混乱,人在马蹄下被践踏致死、逃跑、追击、胜利、尸横遍野,成为狗、狼和猛禽的食物,掠夺、抢劫、强奸、烧杀和毁灭。为了突出我亲爱的同胞的英勇,我向他证实:我曾亲眼看到在某次围城战役中他们一次就炸死一百个敌人,还见他们在一艘船上也炸死了这么多敌人,看到被炸成碎片的尸体从云端里散落下来,旁观者感到好不痛快。
我正准备更加详细地往下讲,我的主人却突然命令我住嘴。他说,任何了解“野胡”本性的“慧骃”都会相信,如此卑鄙的畜生,要是其体力和狡诈与其凶残的性情相匹配,那么,我说到的每一件事它都是可能做出来的。但是,由于我的谈话更增添了他对整个“野胡”一族的厌恶,所以他觉得自己心神不宁起来,这是他以前从来都不曾有过的情况。他觉得如果自己的耳朵听惯了这些令人憎恶的词语,可能就会逐渐地接受他们,而不像原先那样觉得厌恶了。虽说他憎恨这个国家的“野胡”,痛责他们可憎的本性,可是其憎恨之感也不会比他憎厌一只残暴的“格拿耶”(一种猛禽)或一块割伤了他蹄子的尖石头更甚。可是,既然一只自以为有理性的动物能做出如此穷凶极恶的暴行来,他就怕理性的堕落会比残暴本身还要糟糕。因此他似乎很肯定地认为,我们所拥有的并不是理智,而只是一种助长我们天性之恶的品性而已,仿佛动**的溪水倒映出来丑陋的影像,不仅将原物放大,还使其愈加扭曲。
他又说,关于战争这个题目,在这次以及前几次谈话中已经听得太多了。现在还有一点他还弄不太明白,我曾告诉过他,我们的水手中有些人是因为被“法律”弄得倾家**产才背井离乡的,而我也曾向他解释过“法律”一词的意思,但他就搞不懂这是怎么一回事:法律的目的本来在于保护每个人的,怎么反而叫人家破人亡?因此他就希望知道得更详细,我所谓的法律究竟是什么意思?根据我的国家的情况,执行法律的又到底是些什么人?他认为,假如我们以善于理性思考自居,那么自然与理性难道不足以指引我们有所为、有所不为吗?
我告诉主人,法律这门科学我了解得很少,仅有的一点儿法律知识还是因为有几次惹上官司,受到了侵害,与律师打交道得来的,结果他们的法律知识也没帮上什么忙,聘请他们也是徒劳。尽管如此,我还是会尽我所能告诉他。
我说,我们那里就有那么一帮人,从青年时期就接受训练,学习雄辩的艺术,他们巧舌如簧,总能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他们怎么说全看你给他们多少钱而定。在这帮人眼里,社会上其他人都是奴隶,随他们糊弄摆布。比方说,我的邻居看中了我的一头母牛,他就会聘请这么一位律师来证明,他应该把牛从我这儿牵走。由于一切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准为自己辩护,所以我就必须聘请另一位律师来替自己的权利辩护。好,就这桩案子来说,我是母牛真正的主人,却有两大不利之处:第一,我的律师打出生起就一直努力证明真的是假的,现在要反过来,证明真的是真的那可真难为他了;既然与平日习惯不同,即使他愿意尝试,行动起来也一定捉襟见肘。第二,我的律师还得谨慎从事,他如果为了我的利益显得耿直正义,就难免惹恼法官,或激起其他律师反感,因为律师们都很讲职业道德,尽量避免激起同行义愤。因此,要保住我那头母牛只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加倍出钱,买通对方律师,使他到时候背叛本来的当事人,暗示正义在他的当事人这一边;第二种办法是让我的律师尽其所能,让我显得无理取闹,仿佛那头牛本应属于对方。这种办法要是做得巧妙,法官最终会做出有利于我的裁决。现在您应该明白,那些派来裁决财产纠纷以及审判罪犯的法官,都是从这一职业中挑选出来的最高明的法律专家,他们又老又懒,一生都对真相和公平持有强烈的偏见,主要依靠欺骗、伪证、暴虐断案。据我所知,他们中有人宁愿拒绝正义一方的大宗贿赂,而不愿做任何不符合他们的天性和职责的事,因为他们不能得罪同僚。
律师们都熟悉如下准则:裁决可援前例。他们特别注意记录先前发生过的违背公理和人类理性的判决。以“前例”作为权威“判例”,他们引以为据,为不法行为辩护,使不公平合理化,而法官也从来都依据这些判例执行裁判,从不失误。
在辩护时,他们故意避而不谈案件的本质,而是大声、激烈地大谈特谈与案件毫不相干的其他所有情况。就以上面提到的案子为例,他们根本不想知道我的对手凭什么要占有我那头母牛,却只是问那母牛是红色还是黑色,牛角是长还是短,我放牧的那块地是圆还是方,是在家挤奶还是在户外挤奶,那牛容易得什么病,等等。然后,他们就去查以前的先例,案子一拖再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之后也未必有判决。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帮人有自己的行话,外人是无法理解的,他们所有的法律条文就都用这样的行话撰写,还特别注意用这种行话修订法律,借此他们就能彻底歪曲事实了。所以裁决经六代祖传到我手上的一块地,到底是属于我的呢,还是属于三百英里外的那个外乡人,这案子得花上他们三十年的时间。
而他们审判叛国罪犯的方法简单,倒是可圈可点。法官先要了解一下有权势之人的意见,然后就轻而易举地判处罪犯绞刑或赦免,同时,审讯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要求。
说到这里,我的主人说,照我描述,像律师这样才能卓越的人,却没有受到鼓励,去承担教导别人、传授智慧和知识的任务,未免可惜了。我回答说,除开他们的本职工作不谈,律师通常是我们中间最无知、愚蠢的人,是在日常交往中最卑鄙的人,是一切知识和学问的公敌,同样,在人类任何其他领域的活动中,他们都会像在本行业务中的表现那样,混淆是非,违背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