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凶杀案中,行凶者会有意识地将受害人的尸体摆放成他们想要的造型。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有两种:第一,为了满足杀手内心中所产生的变态幻想。第二,为了制造迷惑警方的假象。
1986年8月30日,周六,早上7点钟的时候,巴里市警局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报警电话是从一名牙医家打来的,但报警人并不是牙医本人。这名牙医在当地享有盛誉,是巴里市有头有脸的人物,所以警方在接到报案后急忙赶往案发现场——伯奇街75号。
大约五分钟后,警探戴尔·明尼克和搭档安东尼赶到了案发现场。一进门,戴尔就看见那名牙医——爱德华·格伦·沃尔西弗仰躺在地板上。他已经昏迷了,看上去像是有人用钝器重击了他的头部。爱德华的哥哥尼尔也在现场,他看到戴尔后长长地嘘了口气,然后对戴尔说:“谢天谢地,你们终于来了,有人想要勒死爱德华,但他没有成功,爱德华打了我的电话,你们知道我就住在街对面,赶过来后先报了警,然后就在这儿陪着他。”
尼尔还告诉戴尔,当他赶到的时候爱德华还没有昏过去,他原本是想要去楼上看看爱德华的妻子和女儿的,但爱德华当时的情况并不好,时不时地发出呻吟,再加上尼尔不清楚那名行凶未果的暴徒是否还藏在爱德华家,自己贸然离去很可能会给暴徒杀死爱德华的机会。所以,他就一直待在爱德华的身边哪也没去,直到警方赶到。
两名警探迅速搜查了整栋房子,他们并没有发现侵入者,但爱德华的妻子——伊丽莎白·杰恩·沃尔西弗已经死亡。伊丽莎白的尸体侧躺在卧室床边的地毯上,头正对着床脚,身上穿的睡衣也被撩到了腰部上面。
警探们初步检查了伊丽莎白的尸体,他们发现伊丽莎白的脸、脖颈上有大范围的青紫斑块,嘴角处还有唾液干涸的痕迹,床单上有血迹,但她的脸上没有血迹(很可能是被擦掉的)。这些迹象显示伊丽莎白很可能是被凶手近距离掐死的。
爱德华的女儿达尼尔在隔壁的卧室内熟睡,她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达尼尔被警探叫醒后,非常肯定地告诉他们:昨天晚上一直很安静,没有任何声音打扰到她,并没有听到打斗的声音,所以她睡得很熟。
戴尔让自己的搭档在楼上陪达尼尔,而他则独自回到楼下,他并没有向已经清醒的爱德华描述楼上的情景,而是先向爱德华医生询问了案发时的情景。爱德华告诉戴尔,天蒙蒙亮的时候,他隐约听到了窗子被打开的声音,以为家里进了贼,便从床柜旁的抽屉里拿出手枪,在没有吵醒伊丽莎白的情况下前去查看。
在他即将走出卧室的时候,看到楼梯口旁侧身站着一个身材高大的男子,可能是爱德华非常小心,这名闯入者并没有发现爱德华,但就在爱德华小心翼翼走出卧室的时候,那名闯入者消失了。
爱德华只好走下楼梯四处寻找,就在这时这名闯入者从爱德华身后袭击了他,并用绳索类的东西套住了他的脖子,爱德华急忙丢下枪,并在袭击者勒紧绳索的一瞬间将手挡在脖颈前。挣扎、打斗中,爱德华一脚踢中了袭击者的下体,使袭击者松开了紧紧勒在他脖颈上的绳索,但就在爱德华准备转过头的时候,他又一次被袭击者用钝器重重打到了后脑勺,当场就昏了过去。等他醒来时,袭击者已经不见了,爱德华便急忙拨打了哥哥尼尔的电话。
这时候救护人员也赶到了爱德华家,他们对爱德华的伤势做了初步检查。爱德华的外伤看起来并不严重,尽管他脑后有一处挫伤,肋骨附近有些擦伤,脖颈上有几处红斑,这些伤势都不严重,但救护人员还是将爱德华送到了急诊室。
在那里医生确认了爱德华的伤势是不严重的,但他们仍然愿意让爱德华住院接受观察。戴尔并不太相信爱德华所讲的话,如果按照爱德华所讲的故事进行推理的话,那凶手应该是从二楼过道旁的窗户潜入的,在房屋外面,警方的确找到了一架老旧长梯,看起来像是凶手爬窗用的工具,但这架梯子中间部分的木料已经严重腐蚀了。
按理说,这样的梯子仅仅可以供一名身材瘦小的人使用,即便是一个中等身材的人站上去,梯子也会马上垮塌。更重要的是,梯子摆放的方位也不对,当然这并不能排除凶手事后将梯子移开的可能。
但爱德华家窗下的土质非常松软,如果凶手使用梯子爬窗的话,窗下应该会留有痕迹,但现场没有任何踩踏的痕迹和梯脚的凹痕。这就说明,这架梯子根本不曾承载过任何重物,还有靠放梯子的铝制檐槽上也没有任何痕迹,梯子横档上也没有留下晨露,说明这架梯子很可能是事后被移到窗口附近的。
戴尔认为,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解释他所看到的情景:第一,警探们现在看到的场景是凶手特意布置出来迷惑警方的;第二,爱德华在说谎。随即,爱德华房内的情况也从侧面证实了第二种可能。
爱德华家没有丢失任何贵重物品,卧室内的贵重首饰也没有丢失,这就意味着凶手不是为了钱财而来。如果凶手仅仅是为了谋杀而来,那他又为什么会把一个带枪男子击昏,丢在楼下,却又去楼上将这名男子的妻子杀死?而且,伊丽莎白也没有遭到性侵。
更重要的是,如果爱德华真的被凶手差点勒死的话,那他脖颈正面应该有深深的勒痕,但医生证明爱德华的脖颈正面是没有伤痕的。最关键的是,在尼尔赶到后,爱德华和尼尔一直没有上楼查看伊丽莎白和达尼尔的情况,这让探员们感到费解,他们隐隐觉得这起案子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样简单。
爱德华的口供也随着他“恢复”的程度慢慢发生了变化,他能够更清楚地回忆起闯入者的样子。爱德华告诉警探,闯入者身穿一件黑色无领长袖运动衫,用蒙面袜套着头部,而且这个人还蓄有胡须。
爱德华告诉他的家人,事发当天他很晚才回家,并在入睡前还和妻子说过几句话,但他给警方的口供却是,他当晚并没有叫醒过伊丽莎白。爱德华还告诉警方,他床头抽屉内放着的1300美元丢失了,但当警方找到1300美元的存单时,爱德华又改口称他记错了。
在医院内,警探告诉爱德华伊丽莎白的死讯时,爱德华提到了案发时警方叫尸检部门去他家的情况。但当时,警探在第一时间赶到爱德华家的时候,爱德华明明是昏倒在地的,他又是如何听到警探的话呢?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爱德华的口供变得越发详细了,他不但试图填补最初口供中出现的漏洞,甚至还将袭击者的人数增加到两个。爱德华还告诉警方他曾和前牙医助理有染,但是他们的关系在一年前就结束了。可没多久,爱德华又翻供称他在不久前还和这名牙医助理约会,并和她发生了关系,他还告诉警探,他和好几名有夫之妇都有暧昧关系。
就在爱德华不断更改口供的时候,伊丽莎白的朋友告诉警探,伊丽莎白经常向自己倾诉她丈夫的不轨行为,虽然伊丽莎白很努力地想要改变这个局面,但伊丽莎白已经厌倦了爱德华每周五都会晚归的行为。她告诉朋友,如果爱德华在这周五的时候依然晚归的话,那她就要和爱德华摊牌。这条线索的发现意味着爱德华和伊丽莎白在周五晚上很可能发生了冲突或争执,而伊丽莎白的死则另有蹊跷。
爱德华出院后便按照律师的建议拒绝和警方沟通,为了获得更多证据,警方不得不将调查方向转移到爱德华的哥哥尼尔身上。尼尔所提供的口供和爱德华所讲的几乎一样,但警方并不相信这些漏洞百出又自相矛盾的供词,他们希望尼尔能够接受测谎,但尼尔以测谎结果未必正确和“错误的结果”会影响他的声誉为由,拒绝了警方的要求。
最后,在警方的强烈要求以及尼尔家人的请求下,尼尔想到了一个折中的办法,他愿意在10月份的时候在法院和警方面谈。约定面谈的当天上午10点15分,此时距离面谈约定时间已经过去了15分钟。就在警方想要提醒一下尼尔的时候,他们接到通知,尼尔驾驶的本田汽车撞上了一辆重卡,尼尔当场死亡。交通部门勘验后发现,尼尔当时应该是向着远离法院大楼的方向行驶,而他与大卡车相遇的时候又因为打弯过猛被撞,验尸官认定尼尔的死亡属于自杀,但事实真相却再也不能够为人们所知。
伊丽莎白被害一案发生一年后,巴里市警方搜集到了大量间接证据(比如,警方在犯罪现场发现了爱德华的指纹和毛发,但卧室本来就是爱德华的,所以这些证据并不能说明什么),这些证据无不指认爱德华·格伦·沃尔西弗就是杀害妻子伊丽莎白的凶手。
但因为警方没有掌握法律意义上的有效(直接)证据,所以他们并不能逮捕或控告爱德华。警方怀疑爱德华在给尼尔打电话之前已经将犯罪现场处理过了,所以警方一直找不到更有力的罪证。
现在警方如果想要将爱德华逮捕,那他们只能找到一位支持他们观点的专家,并让专家出具支持他们观点的凭证。巴里市警局决定找一位FBI的犯罪心理学家来分析此案,他们将手中所掌握的所有证据移交给FBI,然后等待FBI的回复。
FBI资深特工约翰·道格拉斯针对爱德华医生所提供的口供做了一个假设,如果侵入者的目的是为了偷盗,那么这名潜入者首先不会选择在周末的时候入室偷盗,因为周末的时候主人在家的可能性是极高的,而爱德华家停在院内的两辆汽车就足以吓退最大胆的盗窃犯(盗窃犯往往都希望以最低的风险获得最高的报酬,而该案中,盗贼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原则),而且盗贼又为何要选择从二楼的窗户潜入呢?并且还在潜入后不查看二楼房间、卧室的情况下直接下楼?这样做的意义何在?
即便这些假设全都成立,那为何盗贼在制伏爱德华之后没有将爱德华手中的枪拿走,难道这名盗匪根本不怕爱德华醒来后用枪制服他吗?再加上警方反复查证的结果显示爱德华家并没有丢失任何物品,所以,入室行窃的假设几乎是不能成立的。
如果潜入者是为了报复、行凶而来,那为何潜入者没有随身携带武器?没有携带武器就意味着预谋杀人的假设是不成立的。伊丽莎白没有被性侵又意味着预谋强奸失败而导致杀人的假设也不成立。此外,行凶者为何会在制服爱德华之后,将他弃之不顾,反身前往楼上将伊丽莎白掐死,这样做的目的何在?
要知道在凶杀案中,“掐死”是一种非常个性的杀人方法,这种杀人方法通常被称为“近亲型杀人”,所以这种杀人方法几乎不会被陌生人所采用,而犯罪现场被故意布置成强奸现场,凶手却没有实施强奸行为,这是十分矛盾的。所以种种迹象显示“潜入者”应该是不存在的,而现场遗留下来的线索则很可能是真凶故意布置出来,用以迷惑警方视线的“工具”。
爱德华脖颈和后颅上的伤痕太造作,这和他描述的激烈搏斗完全不符,再加上他对妻女的表现过于冷漠。而他在哥哥尼尔赶到现场的情况下,依然没有上楼查看或者让尼尔前去查看妻女情况的意思,这从侧面证实他对楼上的情形是很清楚的。
最关键的一点是,任何私闯民宅进行犯罪活动的人都会在第一时间解决掉对他有威胁的人。所以,当时持有手枪的爱德华是没有理由幸存的,种种迹象表示爱德华·沃尔西弗就是本案的最大嫌疑人。
几经分析之后,约翰确认警方的考量是明智的,但他还是建议警方继续搜集间接罪证,只有让这些罪证构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才能真正将爱德华·格伦·沃尔西弗定罪。就在警方加紧调查的时候,爱德华将自己的诊所搬迁到了弗吉尼亚州的福尔斯彻市。
1989年10月30日,警方所掌握的间接罪证终于构成了一条严密的证据链,他们将这些间接证据和约翰·道格拉斯出具的分析报告提交给法院,这一次警方如愿以偿地获得了逮捕令。1989年11月3日,在伊丽莎白被害38个月后,巴里市警局协同弗吉尼亚州州警以及福尔斯彻市警局将爱德华·格伦·沃尔西弗抓获。爱德华·格伦·沃尔西弗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以三级谋杀罪的罪名判处爱德华服一个无期徒刑。
【摆放尸体的含义】
在部分凶杀案中,行凶者会有意识地将受害人的尸体摆放成他们想要的造型。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有两种:
第一,为了满足杀手内心中所产生的变态幻想。这也是杀手们犯罪的动力之一。大多数连环杀手和性犯罪者都是心理有缺陷的人,他们内心中会产生羞辱他人或者羞辱曾经羞辱过他的人的幻想。一旦杀手们的幻想对象失去生命,成为任人摆布的尸体,那么他们就会任意摆布、羞辱受害人的尸体。在这些杀手看来,这是他们唯一能够控制他人的机会。
第二,为了制造迷惑警方的假象。在本文中,案犯爱德华在杀死妻子之后,故意将妻子的尸体摆放成一种被“凶手”侵犯的假象,并围绕这个假象布置了案发现场,伪造了“真凶”的犯案过程等行为都是为了达成这一目的。
爱德华这样做就是为了把警方的调查目标从自己身上转移开,以此来为自己赢得逃脱法律制裁的筹码或时间。如果杀手们的设计足够精巧的话,取得这种结果的概率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