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林径杀手(1 / 1)

FBI在美国罪案频发的阶段收集、查阅、研究并参与了大量诡异、凶残、暴力的罪案调查,他们有意识地将这些罪案中有规律的信息串联起来,并多次采访制造凶案的罪犯,以代入对方的视角来体验凶手的内心,这些努力慢慢在FBI的每一名特工和专家心目中形成了针对“犯罪”的特定思维模式。

1979年8月,艾达·凯瑞开始实施她准备已久的徒步旅行计划。艾达是一名银行经理,她平日工作十分繁忙,没有时间游玩,但她为了这次旅行却专门申请了一次长假,为的就是能够在身体尚佳的年纪给自己留下一份美好的回忆。

艾达本次旅行的首个目标就是塔尔马派斯山,这座山在当地享有盛誉,游人站在山顶东侧就可以俯瞰金门大桥和旧金山湾。每当晚霞降临的时候,整座山峰都会披上一层如火般的红霞,因此这座山又被当地人称为“睡美人”。

按照艾达的计划,她会用一天的时间完成游览塔尔马派斯山的任务,并在夜幕降临前回到家里,然后再重新出发。但艾达当天并没有按时返回,这让她的丈夫很担心,为了保证妻子的安全,艾达的丈夫在夜幕降临前便向当地警方报了警。次日下午,搜救小队的警犬发现了艾达的尸体。

警方用摄像机记录了现场的画面:当时艾达浑身**,仅在右脚上穿了一只袜子,她整个人以跪伏的姿势趴在地上,看起来像是在向某人祈求饶恕。尸检报告显示,艾达死于枪击,凶手在她跪在地上的时候用手枪击中了她的后脑。艾达身上没有被性侵的痕迹,她的结婚戒指和珠宝首饰也没有丢失,但凶手拿走了艾达随身携带的三张信用卡和10美元现金。

1980年3月,23岁的芭芭拉·施瓦茨遇害,她**着的尸体被凶手丢弃在塔尔马派斯山公园里,芭芭拉因胸部被连续刺穿而死。

尸检部门认为,凶手也是在芭芭拉跪在地上的时候杀害了她。警方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一副很少见的双光眼镜,这副眼镜显然与凶手有关,而且这副眼镜的镜框是监狱特制的,所以警方联系了加州司法厅,试图从这里着手调查所有有过性犯罪经历而在近期被释放的人。

1980年10月,26岁的安妮·奥尔德森遇害。据安妮的家人称,安妮在被害的前一晚独自去公园慢跑,当晚没有回家。第二天,安妮的尸体被警方找到,她因头部右侧中弹而死。和前两起凶杀案不同,安妮的衣物并没有被脱掉,杀手只拿走了她戴在右耳上的金耳环。安妮的尸体斜靠在一块岩石上,脸部朝上,并没有呈现跪在地上的姿势。

据公园留宿的管理人员称,他曾在安妮遇害当天的清晨见过她,当时安妮正待在公园内的露天剧场中看日出。还有两名早起晨练的目击者也曾看到过安妮,不过他们看到安妮的地方和发现艾达尸体的地方很接近。

连续发生的凶杀案让旧金山的市民十分恐慌,媒体也将制造这一系列凶案的杀手称为“林径杀手”,他们大肆渲染杀手的恐怖和警局的“无能”。

就在警方努力展开调查的时候,有人在塔尔马派斯山上的一栋小屋内发现了一名年长女性和成年男子的尸体。警方确认受害人是马克·麦克德曼的母亲和弟弟。马克的母亲常年因病卧床,而他的弟弟则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他们的死让警方首先想到了马克本人,但马克已经潜逃。

案发11日后,马克向警方自首。虽然马克坚称他和“林径杀手”没有关系,但警方还是认为他很可能就是“林径杀手”。只不过在调查后发现,马克虽然也拥有不少枪支,但这些枪支里面并没有“林径杀手”常用的0.44口径和0.38口径的手枪,这与警方的推测不符,所以他们必须寻找新的证据。马克被捕后不久,新的凶杀案再次出现。

1980年11月,25岁的肖娜·梅本应按照计划在旧金山北面几英里以外的雷伊斯公园内与两名登山爱好者汇合,然后启程去爬山,但她并没有如约赶来。两天后,搜寻人员在一处林径旁的浅土层中挖到了肖娜的尸体,而且他们还在那处树丛中找到了另一具腐尸,死者是一名年仅22的纽约人,她叫戴安娜·奥康纳,于一个月前在公园内失踪。

戴安娜和肖娜都因头部中弹而死。同一天,搜寻人员又在公园内发现了另外两具尸体,死者是在10月份失踪的理查德·斯托尔斯(19岁)和他18岁的未婚妻辛西娅·墨兰。验尸官发现,理查德和辛西娅以及安妮的死亡时间在同一天,这是一条重要线索。

警方虽然收集到了很多目击者提供的线索,这些目击者也看到了受害人在遇害前曾和一个陌生人待在一起,但每当目击者们讲到有关陌生人的关键信息的时候,比如样貌、身材、年龄等问题时,目击者所描述的内容总是千差万别、相互矛盾。因此目击者所提供的这些线索都没有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任何作用。

旧金山的报社也充分发挥想象力,他们认为“林径杀手”就是至今尚未被捕获的“黄道十二宫杀手”,他们还认为旧金山近期频发的杀人案件不过是“黄道十二宫杀手”在沉寂多年后向世界发出的“呐喊”,以此来唤醒民众内心对他的恐惧。

至于“林径杀手”为何没有像“黄道十二宫杀手”那样向警方寄送侮辱信件,是因为他认为没有必要和“智商低下”的警察玩这种简单游戏。警局在各界急于破案的呼声中,请来了心理学家威廉·马西斯博士帮忙分析此案。

威廉认为这几起凶杀案都带有“仪式”色彩,通常在作案的过程中带有“仪式”色彩的凶手一般都会有收藏“纪念品”的习惯。所以他建议警方在找到真凶之后,应先监视凶手一段时间,以便能够在凶手的“带领”下找到他收藏“纪念品”的地方,这些“纪念品”就是警方急需的罪证。此外,威廉还认为凶手应该是一个个性迷人,相貌英俊的男子。

警局按照威廉博士提供的建议制定了一系列策略和圈套,他们甚至让女警伪装成在公园游玩的女游客来吸引凶手上钩,但这些圈套统统没能起到作用。几番调查无果之后,警局不得不相信仅凭借己方的力量是很难抓到真凶的,于是他们决定邀请FBI介入此案的调查。

事实上,美国各州的司法机关都不希望FBI介入州内的事务,每当有需要FBI插手的案件发生,那么这些案件几乎都是大案、要案,而各州一旦请求FBI介入,那就意味着当地警局无力解决此案,甚至会影响各州司法机关的权威,这是各地警局所不想看到的。

联邦调查局从来不会顾及以上问题,在他们看来,一旦当地要求FBI介入,那就说明事态已经十分危急了,他们必须尽最大努力将案件破获,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快的速度让民众获得安宁。

犯罪心理学家通过当地警方移交给FBI的案卷发现,凶手所选择的作案地点都经过了精挑细选。凶手会选择植被茂盛的“林径”作为作案现场,而且这些“林径”至少都在主干道1英里以外的地方。

选择这样的地点有两个好处:第一,人迹罕至,来这里的人要么是徒步旅行的爱好者,要么就是迷途的旅人;第二,这些地点道路狭窄,不仅汽车无法到达,而且也很难展开大范围的搜索,是凶手作案及隐藏罪证的天然屏障。

能够选择如此巧妙的作案地点,说明凶手对当地的地理情况十分了解,这就意味着凶手十有八九应该是一名当地人。犯罪心理学家还认为,凶手不可能是一位气质迷人而又相貌英俊的男性,重复捅刺和背后开枪以及突然袭击(也可以认为:旅行者都是身强体壮的人,所以凶手只有通过突然袭击的方式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的作案方式暗示着凶手应该属于避世类型。

这种类型的杀手往往都缺乏对自身的信心,内向的性格也让他们不善于表达,甚至还会因为过度内向而患上口吃。种种迹象表明凶手绝不可能拥有一副富有魅力的外表,否则他完全可以利用花言巧语来诱使受害人去做他想要做的事情。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凶手是随机选择猎物的,他事先不可能认识受害者。凶手在地点非常偏僻的地方作案,这些隐秘的地点完全可以让他拥有足够多的时间来实现内心中的幻想,但凶手并没有这样做。

他不仅认为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人击倒,而且他也没有侵犯过任何一名受害人,虽然凶手可能对着尸体**,但他所杀害的受害人年龄和体型的差异很大,并没有突出的共性和统一的标准。

准确地说,“林径杀手”就像是一只蹲在网中的蜘蛛一样,静静地等着“猎物”投进他早已编织好的猎杀大网中。因为受害人都是白人,所以凶手也是白人。凶手在制造一系列凶杀案之前应该没有犯过其他命案,但他一定曾因为性犯罪而蹲过监狱。

凶手作案的效率非常高,这种效率让他屡次逃脱警方的追捕,显然“效率”已经融入他的身体及习惯中。那么凶手在生活中也应该是一个注重效率的人,“效率”通常都是从事机械操作或者一些矿工类的蓝领工人所特别注重的,所以凶手很可能就是从事这类的工作。

能够维持大脑的高效率运转说明凶手的智商一定远超同龄人的水准,而且凶手的年龄应该在30~35岁之间,这样的年龄才能保证他拥有可以支持他连续作案的充沛精力。

FBI的犯罪心理学专家还告诉当地警局,凶手在童年阶段肯定会有尿床、纵火或者伤害小动物的经历,而且他至少要占其中的两项。专家详尽的分析反而引来了警局的质疑,甚至有部分警察认为专家在瞎编乱造,他们将专家口中的杀手称为“口吃杀手”,并以此来嘲笑专家的推论。

专家不得不对这些人作进一步的解释:不曾有一名受害人是被凶手诓骗得手的,而凶手在对他绝对有利的犯罪现场中依然选择突然袭击,这说明凶手对自身的某种状况感到十分懊恼,他只有通过突然袭击的方式才能使自己获得支配他人的权力,而这种行为会帮助凶手克服他所懊恼的问题。

当然这种障碍可能是某种疾病或者肢体残疾,但从凶手经常使用突然袭击的攻击方式来看,他是不可能患有肢体残疾的,而且也从来没有哪个目击者将他们看到的真凶描绘成一个身有残疾的人。

从心理学角度来讲,专家认为一个外貌丑陋,语言表达不畅的人更容易产生这种障碍。最关键的是,这种语言表达不畅是十分隐蔽的,只要真凶不开口说话,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被其他人所察觉。最后专家向警局坦承,他的推测虽然可能会出现错误,但错的地方也仅仅局限在凶手的年龄、职业或者智商等方面,而其他方面一定不会出现问题,他可以保证。

专家最终说服了警局所有的警探,他们开始按照专家提供的心理侧写内容制定相应的抓捕计划。1982年3月29日,一对年轻情侣在雷德伍兹公园内遇害,凶手使用0.38口径的手枪连开五枪,艾伦·玛丽·汉森当场死亡,而他的男友史蒂文·黑特尔在警方的全力抢救中侥幸活了下来。弹道分析显示,行凶者就是“林径杀手”。

一名幸存的受害人让警方兴奋不已,他们完全可以从幸存者的口中得到案发时的情况及凶手的外貌,此案是凶手开始作案以来出现的首次重大失误。警方从史蒂文口中了解了他们遇害的全部经过:案发时一名遮掩行迹的人悄悄接近了他们,并告诉他们自己打算强暴艾伦,在遭到艾伦的拒绝之后,凶手就开了枪。

史蒂文告诉警方,这名凶手大约五六十岁,秃顶,还有着一口大黄牙。警方将史蒂文提供的线索与其他目击者提供的线索相互对照,最终确定了凶手可能有一辆红色的外国车。

同年5月1日,希瑟·罗珊娜失踪。希瑟是一名年仅20岁的大学生,她有着一头漂亮的金色头发。据希瑟的男友回忆,希瑟失踪前曾跟她学校的一名工艺美术教师一同外出,这名教师的名字是——戴维·卡朋特。

戴维曾安排希瑟从他的朋友那里购置了一辆汽车,最关键的是,戴维的年龄恰好有50多岁,而且他还有一辆红色菲亚特汽车。法网越收越紧,警方决定暂时按兵不动,他们需要更多的证据,并且还要理清楚整个连环凶杀案的脉络。

事实上,戴维早就应该被警方抓获,但他恰巧钻了美国司法机关的漏洞。他所作案的地点通常都在各大警局管辖区的交叉点,所以每当有凶案发生,各局都会因为管辖权的原因而束手束脚,这十分不利于搜捕工作的展开。

戴维曾多次因性犯罪而被捕入狱,但之所以他没有以性犯罪者的身份出现在加州的官方假释记录中,完全是因为戴维上次犯案的地点在其他州,而他获得假释的记录也在其他州。尽管他依然算是假释人员,但旧金山警方是不可能调取他的假释记录的,自然也无从得知他是否因性犯罪而蹲过监狱。

该案还有另一个重大失误,在第二名受害人芭芭拉的被害现场,警方找到了一副属于凶手的眼镜,但他们只确认了这副眼镜来自监狱,而没有做更深入的调查。事实上,制作这副眼镜的验光师还曾为戴维配过眼镜,而验光师又没有注意到警方四处张贴的悬赏缉拿通告,这就让戴维又一次侥幸逃出了警方的视线。

随着案情的逐渐明朗,越来越多的目击者指认戴维·卡朋特就是真凶,并且警方还确认了在1981年12月底发生的一起失踪案与戴维也有着很大的关系。失踪者是在银行上班的安娜·凯利·门吉瓦,她一直都对患有口吃的戴维很和善,而且她的尸体同样被丢弃在塔尔马派斯山公园内。

警局在搜集到足够多的人证物证之后,以雷霆之势逮捕了戴维·卡朋特。当局发现,戴维的童年果然和专家预测的一样,有着虐待小动物和尿床的习惯,他还有一位经常体罚他的母亲和一个经常在情感上虐待他的父亲,这也正是导致戴维人格扭曲和仇恨女性的根源。

戴维的智商非常高,但他因患有严重口吃而时常遭到同龄人的嘲弄,这让戴维经常产生愤怒情绪和很强烈的挫败感,“口吃”也成了他最想要逃避的“残疾”。等到成年之后,愤怒和强烈的挫败感慢慢发展成为经常暴怒和不受主观控制的性冲动。

戴维首次入狱是因为他在普雷西迪奥持刀袭击了一位妇女,当时他的婚姻状况十分糟糕,而且他的孩子也刚刚降生,戴维承受不了这接踵而来的压力,于是潜藏在内心的性冲动爆发了,他持刀胁迫这名女性并强奸了对方。

根据当时的档案记载,在作案的过程中,戴维的口吃明显有了好转,这也是促使戴维不断作案的原因之一。1982年10月,戴维·卡朋特公开受审,陪审团认为戴维·卡朋特有罪,法庭宣布戴维·卡朋特应处死刑,执行电刑。

【犯罪心理学家的推测】

相信各位读者都曾和美国各州警察一样,对FBI神乎其神的推测既惊叹又迷惑,他们是如何做到的?难道FBI的特工都是巫师?当然,特工们肯定不是巫师,犯罪心理学家也不会预言术,但他们在处理罪案上确实拥有常人难以企及的水准,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点。

事实上,FBI在美国罪案频发的阶段收集、查阅、研究并参与了大量诡异、凶残、暴力的罪案调查,他们有意识地将这些罪案中有规律的信息串联起来,并多次采访制造凶案的罪犯,以代入对方的视角来体验凶手的内心,这些努力慢慢在FBI的每一名特工和专家心目中形成了针对“犯罪”的特定思维模式。

这种模式会告诉FBI,什么人会犯什么样的罪。此外,FBI还在侦破凶案的过程中大量使用了计算机分析技术,这项技术可以将警方手中所掌握的信息分类,找出凶手的特性并将这种特性提供给FBI使用。在掌握了这些特性之后,FBI的犯罪心理分析人员就会在情感上进入凶犯的角色,以此来感受凶手的思维模式,并最终将凶手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