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追溯四年前的迷案(1 / 1)

在大多数凶杀案中,如何从犯罪现场采集指纹是证据采集部门最需要做的工作之一。指纹是人体独一无二的标志,确定了指纹就等于确定了凶手的身份,所以在凶案现场发现的指纹就成了警方破案的重要线索和指认真凶的关键证据。

1978年6月20日夜,伊利诺伊州伍德李弗小镇阿克顿大街第979号住宅内正在举办一场答谢会,房子的男主人马克·费尔和他的未婚妻卡拉·布朗热情招待了他们的新邻居。这些邻居都有一副热心肠,他们总会在马克和卡拉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出现,邻里间的友善关系让马克和卡拉对未来生活充满了期盼。

对卡拉来说,最幸福的事情还是即将举行的婚礼。马克和她已经相恋了足足五年,他们都相信彼此是上天赐予的最好礼物,并决心在未来的生活中携手共进,建立最幸福、美满的家庭。

马克今年已经27岁了,他只是一名见习电工,能够娶到比自己小4岁、又是一名大学生的卡拉,是他人生中最骄傲的一件事。马克知道,卡拉在学校是一名风云人物,她不但有着姣好身段、甜美笑容和一头金色的卷发,而且还是一个性格开朗、朝气蓬勃的女孩,在同龄人眼中,卡拉简直就是众多男生追求以及众多女生嫉妒的对象。

尽管卡拉如同一颗闪亮的明星,但熟悉她的人都清楚她是一个感情细腻、性格内敛的人,马克又是一个性格温润、体格健壮的男人。所以,大家都相信卡拉和马克在一起能够得到真正的幸福。

宴会结束之后,马克和卡拉先回到了位于东奥尔顿区的公寓,他们要把这座公寓中剩下的物品收拾整齐,等到明天全部搬到新居,从此开始新的生活。1987年6月21日上午,马克先去公司上班,而卡拉则去位于阿克顿大街的新居整理房间,她会在那里等马克下班。

下午4点钟,马克工作结束,他先去了朋友汤姆家,汤姆和马克的父母是住在一个街区的邻居,马克去汤姆那里是想要让汤姆帮他把父母家后院放置的一个大型狗屋搬到他的新家。马克和汤姆一起将狗屋搬上汽车,然后便急忙向阿克顿的新家赶去,他可不想让卡拉等太久。

马克赶到新家时已经是傍晚5时30分,他一边沿着私家车道倒车,一边大声呼叫卡拉,但卡拉并没有回应他。马克原以为卡拉是去超市采购物品了,所以他并没有马上去寻找卡拉。马克招呼汤姆参观自己的新房,在看完楼上的房子之后,马克又带着汤姆去地下室参观。

走到地下室入口处,马克皱起了眉头,他和卡拉明明打理过这里的,但入口处的情况很糟糕,很多原本摆放整齐的物品都被丢在地上。马克觉得事情有些不对,他急忙转身想要去寻找卡拉,但就在他转头的一瞬间,他眼睛的余光看到了地下室洗衣间内的情景。

洗衣间的门打开着,卡拉弯曲身体,以一种诡异的姿势跪在洗衣间内。她上身穿着一件套头羊毛衫,下身**,双手被一根电线反绑在身后,她的头被浸在一个10加仑容量的桶内,桶里装满了水。

这种桶是卡拉用来装脏衣服的,而那件羊毛衫是冬天才需要穿的衣物,电光火石之间,马克惨叫着冲进了地下室,他将卡拉从桶内拉出来放在地上,卡拉的整张脸都浮肿变形了,青紫色的皮肤将她前额和下颌上的巨大伤口凸显出来,瞪得大大的眼睛已经没有了往日的神采。汤姆意识到卡拉已经死了,他急忙找来一块毯子将卡拉的下体遮住,然后一边安慰马克,一边向警方报案。

伍德李弗警局的警探戴维·乔治在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了案发现场,他在汤姆的带领下查看了地下室的情况。从汤姆报案到警方到来这一段时间中,马克依然没有从悲痛中回过神儿来,他跪坐在卡拉身边,一遍一遍地念叨着卡拉的名字,但卡拉再也不会回应他了。

伍德李弗镇是一座模范小镇,这里距离圣路易斯只有15分钟的车程,整座小镇的居民都不愿相信这里会发生如此严重的恶性案件。没多久,小镇内的所有警察全都赶到了案发现场。

法医在仔细查看过卡拉的尸体后初步断定,卡拉头部的伤痕应该是钝器击打所致,根据现场的情况,这两道伤口应该是凶手使用电视机桌制造的。卡拉脖颈上缠绕着两条丝袜,她就是被这两条丝袜勒死的,凶手是在杀死卡拉后又将她的头浸到水中的。

警官们都意识到这件凶杀案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他们必须想办法尽可能地搜集凶案现场中存在的线索,但这起案件的取证过程一直都不顺利。取证警察在使用照相机拍摄凶案现场的时候,这款取证专用照相机的闪光灯却突然失灵了,他们只好用另一名警官随身携带的相机进行拍照,但这名警官的照相机只有黑白胶卷。

更严重的是,因为在马克和卡拉搬家期间,有很多邻居都曾到他们的新家帮忙,所以邻居们有可能合法地在马克家留下了指纹,这无疑大大增加了警方通过指纹取证的难度。而其他线索则又缺乏合理的解释,比如:咖啡炉上的咖啡壶出现在地下室的一个角落里,至于这个壶是怎么出现在那里的,谁也解释不清。警方虽然设法从这个壶上面提取到了几枚指纹,但这些指纹的残缺程度让它们并不具备任何价值。

案发后的第二天,警方走访了马克家的邻居,他们需要从居民口中收集新的线索。住在马克家隔壁的保罗·梅因告诉警方,案发当天下午他和他的朋友约翰·普兰蒂一直待在家门口的门廊里。约翰也证实了保罗的说法,他告诉警方案发当天上午,他在油漆厂工作,然后就和保罗待在一起,晚些时候便又独自去找新工作了。

案发前一天晚上,保罗、约翰和另外一名朋友看到马克和卡拉在一些人的帮助下搬家,马克还在当晚举办了一场宴会。保罗本以为马克会邀请他们的,但事实上他们并没有接到邀请。

住在马克家街对面的是一名上了年纪的老年妇女,她叫艾德娜·范希尔。艾德娜告诉警方,案发当天她看到有一辆白顶红色汽车停在979号公寓门口。晚会参加者鲍勃·刘易斯告诉警方,他曾看到一名长相粗俗、留着长发的男子指着卡拉说话,卡拉还曾在私家车道旁跟这个人交谈了一会儿,鲍勃记得这个长相粗俗的人就是保罗·梅因的一个朋友。

鲍勃还听到卡拉对那名男子说了一句:“你的记性真好,都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鲍勃还因此提醒过马克,但马克并没有过多留意,他告诉鲍勃那个人曾是卡拉的高中同学,来这里是为了看保罗·梅因的。

警方又反复询问了平时与卡拉关系密切的朋友们,这些朋友告诉警方,卡拉是一个人缘很好的女孩,她并没有得罪过某个人,也没有谈过其他男朋友。卡拉的前室友告诉警方,卡拉的父亲在她还很年幼的时候就去世了,后来的她的母亲嫁给了乔·谢波德。乔对卡拉一直不好,不但经常打骂卡拉,而且他对卡拉的朋友们也很不友善。

案发当晚,乔曾跑到警局询问了一些奇怪问题,这让警方有些怀疑他。犯罪心理学家认为,部分凶手会在杀死受害人之后试图接近警方或者介入警局的调查,但仅凭借这些是不能证明乔和这起凶案之间是有关联的。犯罪心理学家认为,在这种类型的案件中,配偶或者情人作案的嫌疑同样很大,所以警方第一时间调查了马克·费尔。

案发当晚,卡拉的尸体是由马克和汤姆一同发现的,但马克是可以自由出入这栋房子的,而且他是最接近受害人的人,如果他暴起发难,受害人逃脱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警方发现案发时马克正在工作,有很多人都可以证明他不在场,而且卡拉遇害时马克悲痛欲绝的表现也让大家无法相信他就是杀害卡拉的凶手,最关键的是马克欠缺杀人动机。

随后,警方又对所有在案发前接触过卡拉的人进行测谎,有几名警方重点调查的对象,如马克、乔、汤姆等人都通过了测谎,但有一个人的测谎结果非常差,他就是马克的邻居保罗·梅因。

虽然保罗提供的供词证明了他在案发当天下午一直待在自家的门廊里,这一点有通过测谎的约翰可以作证,但约翰在下午时因为想要再找一份工作,就从保罗家走了,此后保罗去了哪里,是否一直待在家中,也就无人证明了。

但就算保罗的测谎结果很糟糕,而且案发时保罗不在场的证明也不充分,但这些都不能将保罗和卡拉的死直接联系到一起,警方也不能利用这些间接推测、模糊证据来将保罗·梅因逮捕。卡拉·布朗被害一案对整个小镇的居民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人们都希望警方能够尽快破案,他们也都愿意尽力协助警方,但这个难以愈合的伤口始终没有得到最好的“治疗”。

当地警方和州警都做出了最大的努力,他们调查了几乎所有可能与此案有关的人,并对手中所掌握的线索进行了逐条排查,但效果不尽人意,破案的可能性依然很低。就这样,时间过了一个月,又过了整整一年,转眼又是一年、再一年,卡拉·布朗被害一案依然没有结果。

时间的流逝对卡拉的家人来说尤其是一种煎熬,他们几乎每天都会询问案情的进展,但这种煎熬同样降临在警察身上。负责此案的州检察官唐·韦伯急于破获此案,他必须要让居民知道,凶手所犯下的罪行是不能够容忍的,他必须向卡拉赎罪,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1980年11月,唐再次组织人手重启卡拉·布朗被害一案的调查工作,取证专家阿尔瓦·布希也加入此次调查。

调查组重组之前,阿尔瓦都不曾放弃过调查卡拉被害一案。1980年6月份的时候,阿尔瓦因曾经在伊利诺伊州对牵涉某案的一辆被盗汽车做过调查,所以被派往新墨西哥州阿尔伯克基为一起相关的谋杀案作证。

在这次作证过程中阿尔瓦结识了莫霍·坎贝尔博士,莫霍博士是一名运用计算机增强照片效果的专家,他在得知卡拉·布朗被害一案后,马上就答应了处理有关卡拉被害时现场照片的事情。尽管阿尔瓦手中的照片都是黑白的,但莫霍教授还是借助精密的仪器将这些照片的效果增强到足够分析的地步。

等到照片上的细节可供辨认之后,莫霍教授告诉阿尔瓦,卡拉头脸上的两处伤口确实是被电视机桌类的重物击打所致,这和当时警方的判断一致。随后莫霍博士注意到卡拉脖颈上有一些细微咬痕,便询问阿尔瓦是否曾根据这些咬痕来追踪过凶手。

阿尔瓦感到非常惊奇,他甚至不知道这一线索。在莫霍博士的解释下,阿尔瓦才明白,博士通过技术手段得到的图像虽然不是很理想,但是卡拉脖颈上的咬痕是确凿无疑的。因为这处咬痕是单独存在的,并没有和卡拉身上其他部位的伤痕重叠,所以如果当局手中掌握有嫌疑人的齿痕,那就完全可以进行齿痕对比研究,并以此确定真凶。

当局从博士手中得到咬痕的详细图像后,便立即展开调查,他们首先获取了几位重点嫌疑人的牙齿模型,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保罗·梅因的齿痕。但是在对比之后,阿尔瓦发现,保罗的齿痕和卡拉身上的齿痕并不吻合,而其他几名嫌疑人的齿痕也是如此。尽管掌握了一个新证据,但警方所取得的效果依然非常令人失望。

1981年7月,唐·韦伯受邀参加了在纽约举行的一次大型刑事调查法医学研讨会,莫霍博士建议唐带上有关卡拉一案的照片,在大会上邀请各界精英帮忙。大会上,纽约大学司法牙医专家厄尔·莱文虽然同意莫霍博士关于伤痕是咬痕的看法,但他认为这些证据无法进行对比性的研究,所以他建议当局开棺验尸,在厄尔看来,棺材就是证据的冷藏室。

1982年3月,唐·韦伯参加了FBI组织的圣路易斯大都会地区的重案组特训会,在这次会议中,唐结识了FBI精英特工约翰·道格拉斯。他认为道格拉斯在会议上所提到的破案手法对卡拉·布朗一案很有帮助,于是在会议结束后邀请道格拉斯给予帮助。

道格拉斯爽快地答应了唐的要求,他让唐将犯罪现场的照片送到FBI进行分析。道格拉斯在研究过犯罪现场的照片之后,告诉唐:卡拉被杀一案尸体摆放的地点是有蹊跷的,凶手将卡拉的尸体放在有水的地方,并不是为了销毁尸体上的证据,而是为了重新布置犯罪现场,故意诱导警方的思路。

道格拉斯认为,没有人会特意跑到卡拉家作案,这种凶案的凶手通常都是受害人的邻居或者家人,警方应该早就和真凶“谈过话”。凶手在行凶过程中身上一定会沾染血迹,如果凶手是一个不熟悉当地环境的人,那么他就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能够清洗自己身体或处理血衣的地方。

最关键的是,凶手要么是熟知卡拉的情况,要么就是仔细观察过卡拉和马克的生活习惯,所以他在作案时才能够从容不迫,也不害怕自己的行动会被他人撞破。

道格拉斯认为,凶手当天下午去卡拉家最初的目的并不是杀害她,杀人的念头一定是在最后才产生的。如果凶手是有预谋的,那他就会事先携带工具,不论是强奸工具还是杀人工具。事实上,卡拉是被勒死的,而其他伤口都是钝器所致,这与谋杀不符,显然凶手是在实施强奸行为并遭到卡拉强烈反抗之后,一怒之下才杀死卡拉的。

犯罪心理学家指出,强奸犯的标志就是操纵、支配和控制欲,如果受害人不能满足这些条件,那他就会杀死受害人。道格拉斯将整个案子进行还原:一开始凶手应该是假装成帮助卡拉搬家的“和善友邻”,卡拉可能认识他或者和他有过一面之缘,所以她让凶手进了自己家。但凶手当时只想满足自己的强奸欲望,在遭到卡拉的反抗之后,意识到自己可能无法收场,最后就采取了杀人灭口的办法来“保护”自己。

道格拉斯认为,即便是在凶手杀死卡拉的时候,他的内心中依然是很惊慌的,在勒死卡拉之后,他曾试图用水泼醒卡拉,地板和沙发上的水迹就是佐证。凶手在确认卡拉死亡之后,不得不处理卡拉湿漉漉的头颅,因此他又制造了将卡拉的头按进水桶中的场景。

凶手这样做的目的有三个:第一,可以让这场凶杀案变得像一场“邪恶的宗教仪式”;第二,可以转移警方的调查方向;第三,他将卡拉的头浸在水里,也有让卡拉蒙受羞辱的含义。凶手在犯罪现场所做的事情越多,他留给警方的线索也就越多,所以凶手应该是一个“新手”,这是他第一次杀人。

道格拉斯认为凶手应该是一个25~30岁之间的男人,他的杀人手法说明他是一个性格极端暴虐、凶狠的人,所以他可能犯过一些不致命的刑事案件。如果凶手结过婚,那他最近应该已经分居或者离婚,婚姻不和是他产生强奸欲望的一个诱因。凶手缺乏自信,他将自己看作一个失败者,所以会产生报复心理。

凶手的智商应该不高,他使用电线捆绑卡拉双手的行为说明他应该接受过车间培训,或从事与之有关的工作。在卡拉一案开始调查的时候,凶手很可能更换过住处或者工作,但等到一切平静的时候,他在发现自己没有引起任何人怀疑之后,就会搬离小镇。

为了减轻心理压力,凶手还可能会大量抽烟、酗酒或者吸毒。道格拉斯推测凶手在作案前可能有饮酒行为,酒精是促使他犯案的原因之一,但作案前凶手一定没有喝醉,否则他是不可能做出布置作案现场等行为的。

案发后,凶手会因为经常失眠而改变生活作息规律,由正常的白天活动转为夜晚活动。如果凶手有一份正式工作的话,那他还会频繁旷工。凶手甚至会改变自己的外表,将头发剪短或者留长,蓄胡须或者将胡子刮干净。心力交瘁是凶手现在的真实写照,凶手现在的形象一定很邋遢,他应该有一辆甲壳虫汽车,这种车是很多凶手的最爱,但凶手的这辆甲壳虫应该很旧,车子保养得也不怎么好。

道格拉斯认为凶手之所以能够躲过测谎仪,主要因为他曾密切关注警方的报道,如果警方表现出没有线索或者没有有力证据的样子,那么凶手就会在测谎的时候感到释然,这种情绪往往会骗过测谎仪。所以警方应该设法打凶手一个措手不及,这样就能让他露出马脚。

针对这一点,道格拉斯建议警方可以大肆报道他们掌握了一条重要线索,并且要让公众们相信这条线索是有利于破案的。道格拉斯还建议警方开棺验尸,并让这件事在电视上出现,然后再由警方宣布他们从保存完好的尸体上找到了他们要找的证据,这项证据会帮助警方迅速破案。

道格拉斯想要传递的信息就是:他要让凶手相信,卡拉“复活了”,她带着证据走出了坟墓!道格拉斯相信,警方的表态和他们的行为会让凶手惶恐不安,他会四处打探消息,主动打听警方的动向,甚至会主动给警方打电话!

凶手一定会在开棺验尸的时候前往墓地,他必须亲自了解尸体是否保存完好,警方一定要在这个时候将前往公墓的每个人的照片拍下来。道格拉斯还建议唐·韦伯在电视台直播开棺验尸的过程中,向公众说上这样一句话:就算再过二十年,他也要将凶手绳之以法。

这句话再加上尸体保存完好的信息会让凶手内心中的恐惧不断放大,他会变得更孤独、隐蔽,甚至会加入教会,寻求精神上的解脱。在给凶手不断施加压力的过程中,道格拉斯建议警方让一名警察发表一些同情凶手的言论,并且在这些言论的末尾留下他的联系方式,这样凶手在崩溃的时候会第一时间联系这名警察自首。

根据道格拉斯的推理,警方已经有了两名重大嫌疑人,他们就是保罗·梅因和约翰·普兰蒂,这两人是案发当天距离卡拉最近的人,而且那天约翰还饮了酒。关于两人案发当天的动向,保罗和约翰的说法一直有出入,这可能与两人不高的智商有关,但有出入的说法证明这两人很可能没有讲实话。

两人虽然都比较符合道格拉斯的犯罪心理侧写,但约翰比保罗更符合一些,他曾经在案发一年后离开了小镇,又在第三年的时候回来了。道格拉斯建议警方,可以让一名女子假扮成卡拉,在半夜三更的时候给两名重大嫌疑人打电话,在电话中不断重复地问:“为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然后密切监视两人的表现。并在某个人开始离群索居的时候,找一个和凶手最熟悉的人,去诱使凶手讲出实情或者逼迫他直接招供。

1982年6月1日,警方开始实施道格拉斯的计划——开棺验尸。很幸运,卡拉的尸体保存完好,验尸官在卡拉的尸体上找到了他们需要的咬痕证据。媒体大肆报道过后,当地治安官汤姆·奥康纳和助手维恩·沃森以调查保罗·梅因是否有资格领取救济金为由,来到了保罗家。

在谈话中,汤姆突然将话题引到了卡拉·布朗被害一案上,汤姆故意问保罗:“她就是那个被枪击、勒死,然后又被按到装满水的水桶里的姑娘吧?”保罗纠正了汤姆的问题,他告诉汤姆卡拉并没有被枪击,可能是汤姆的话引起了保罗的警惕心,保罗再也不愿意和汤姆讲任何有关卡拉的事情。

不久,卡拉的一个高中同学——马丁·希登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他告诉警方,他曾在一次同学聚会中从一名女同学那里听到了一些关于卡拉的事情,那名女同学说她知道在卡拉被害的当天有一名男子去过卡拉家。

警方迅速找到了这名女同学——维基·怀特,维基证实了马丁的说法,她告诉警方,她曾应邀参加洛克兰·邦德夫妇举办的宴会,在那里她和丈夫曾和一名在刘易斯·克拉克学院相识的男子交谈过。

这名男子告诉怀特夫妇,他曾在卡拉遇害的当天去过她家,这名男子还在谈话中提到了发现卡拉尸体的地方和卡拉脖颈处有被咬的痕迹。这名男子还说他不得不离开伍德李弗小镇一段时间,因为他知道的这些事情会让他变成该案的主要嫌疑人,维基夫妇当时仅仅以为这名男子是在胡说八道,所以他们并没有将这件事放在心上。

警方从维基那里得到了那名男子的名字,他就是约翰·普兰蒂。卡拉脖颈上有咬痕这条线索,警方是在谋杀案过了两年之后才得知的,约翰又是怎样得知的?而且,他还是在案发后不久便向别人吹嘘。

警方又约谈了举办那次聚会的邦德夫妇,邦德夫妇证实了怀特夫妇的说法,而且夫妇二人还曾从保罗·梅因口中听到过类似的说法。这又是一条新的线索,警方现在必须考虑保罗是否参与此案或者他就是此案的真凶。

道格拉斯在仔细研究了保罗·梅因的生平后告诉唐:保罗是不可能有杀害卡拉或在杀人后嫁祸给约翰的胆量的,他之所以知道一些细节,很可能是从约翰那里听来的。

约翰在案发后开始蓄胡须,而且他曾在刘易斯·克拉克学院学过焊接,离过婚,并在案发后离开小镇长达一年的时间,约翰曾向朋友们吹嘘他一天要吸5包烟,而且他还加入了天主教。约翰的表现十分符合道格拉斯的测写,警方决定向法庭申请收集约翰齿模的许可令。

1982年6月3日,法庭批复了这一申请,约翰很配合警方的调查,因此警方顺利拿到了他的齿模。鉴定结果显示,约翰·普兰蒂就是杀害卡拉·布朗的凶手。1983年6月10日,卡拉·布朗被杀一案公开审理,约翰·普兰蒂对他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判定约翰有罪,判处他75年有期徒刑。

约翰被捕后不久,保罗·梅因被警方以妨碍司法罪的罪名告上法庭,保罗因此被判入狱。至此,困扰伍德李弗小镇4年之久的卡拉·布朗被害一案告破,正义最终得到了伸张。

【咬痕和指纹是确认凶手身份的有效证据】

在大多数凶杀案中,如何从犯罪现场采集指纹是证据采集部门最需要做的工作之一。指纹是人体独一无二的标志,确定了指纹就等于确定了凶手的身份,所以在凶案现场发现的指纹就成了警方破案的重要线索和指认真凶的关键证据。

但指纹在很多时候都不易被采集,“经验”丰富的凶手还会在作案后仔细清理掉作案时可能留下的指纹,这就大大增加了警方破案的难度。但有部分心理变态的凶手在作案的过程中喜欢噬咬受害人的肢体,而咬痕在法医学中也属于确凿有效的证据,并且这种证据一旦留下就很难被消除痕迹(除非将咬痕割掉或者用其他伤痕掩盖)。所以如果警方可以通过咬痕确认凶手的身份,那就可以直接将凶手送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