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萨克拉门托吸血鬼(1 / 1)

典型的有逻辑罪犯一般都拥有和正常人相同或者高于常人的智商,他们有着良好的社交能力,比较擅长技术性工作,甚至是某个项目的领头羊。无逻辑罪犯的智商一般低于常人,他们的社交能力和性能力也不是很理想,这种人通常都不能拥有稳定的工作,甚至没工作,所以他们经常是单身独居,也有可能和自己年迈的父母或者家人住在一起。

1978年1月23日午夜时分,加州警方接到了一个来自萨克拉门托北部地方警局的求援电话,他们那里发生了一起恐怖的凶杀案,而当地警方缺乏处理这种案件的手段。加州警方一边展开紧急支援,一边将这起案件的情况上报给负责指导该区域凶案侦破工作的联邦调查局特工鲁斯·沃帕吉尔。鲁斯在收到凶案现场照片之后,马上意识到这起案件并不是一件普通的凶杀案,受害人明显遭受了残酷的凌虐,这种手段一般都是系列性杀手的常用手段,鲁斯马上决定起身赶往凶案现场。

时间回溯到当天下午5时。24岁的大卫·沃林下班回家,他和他22岁的妻子特蕾莎在当地郊区租了一间出租屋,那里有他奋斗的目标和对未来的期盼。特蕾莎已经怀孕3个月了,大卫需要在下班后迅速回家照顾特蕾莎,这也是他一天中最幸福的时刻。打开家门的大卫,并没有等到他整日期盼的幸福,映入他眼中的是妻子早已冰冷的尸体。特蕾莎倒在卧室内的地板上,她孕育新生命的下腹被凶手残忍剖开,卧室内到处都是血迹。目睹这一切的大卫疯狂号叫着冲出屋子,他不敢相信眼前发生的一切。大卫的邻居在察觉不妙之后马上向警方报了案,赶到现场的警探也被眼前这血腥的一幕震惊了,他们从未见过如此凶残的案发现场。

当地警方整理了案发现场,他们发现大卫家并没有丢失任何贵重物品,这说明凶手并不是抢劫杀人。警方根据案发现场的血迹分布推测,特蕾莎应该是在出门倒垃圾的时候被凶手袭击(从客厅到卧室都有挣扎的痕迹和血迹,客厅内还有两枚弹壳)。特蕾莎遇害后,凶手将她的衣物全部脱掉,用利器多次切割她的胸腹,其中最长的是从胸口划到肚脐的一道刀伤。特蕾莎的肠子露在外面,她体内的许多内脏都被凶手掏出剁碎,还有部分器官消失了,警方怀疑是凶手带走了这些器官。特蕾莎的左胸上有几处很深的戳伤,凶手还在她的口中塞了动物粪便,警方还在现场发现了一个掺有受害人血液的乳酪瓶。根据法医鉴定,凶手很可能是用这个瓶子装了受害人的血液并将它喝掉。面对如此残忍的凶手,鲁斯意识到自己应该马上展开行动,多年的刑侦经验告诉他,凶手是不会就此罢手的,他可能会再次作案。

线索和凶手的作案动机是当地警方所急需的。鲁斯推测,凶手很可能是一名白人男性。他的经验告诉他,大多数性犯罪的行凶者都是男性,而且选择杀害的对象一般都是相同种族或者相同肤色的人。被害人特蕾莎不仅是白人,而且她还居住在白人社区内,这就意味着凶手极有可能是白人。通常情况下,犯罪心理学家将凶手分为两种:第一种,凶手在犯案的过程中往往会遵循某种逻辑规律,他们所犯的凶案都有一个固定的模式;而第二种,凶手的行凶过程毫无逻辑可言。根据现场照片和警方收集的线索来看,凶手杀死受害人的方式显得十分狂乱,而且他也没有清除掉案发现场中有可能暴露自己身份的线索。这些信息显示凶手属于第二种,他是一个无逻辑的凶手。鲁斯知道这种凶手通常都患有很严重的精神疾病,而他对特丽莎的暴行就是这种心理疾病的发作导致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表明,这种心理疾病(偏执妄想症)通常都有8~10年的潜伏期,而这种病的首次发作时间一般都在19岁左右,根据发病时间和该心理疾病的潜伏期,鲁斯推算出凶手的年龄很可能在20~30岁间。在这起凶杀案之前并没有发生类似的案件,这说明该案是凶手的首次作案。

鲁斯还认为,凶手的体型应该偏瘦(四肢都很瘦弱),这和他的精神状态是相互影响的。心理学研究证明,身材清瘦或者身体虚弱的人更易患上精神分裂类疾病,而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大都很难拥有良好的食欲。这些人不可能按时吃饭,缺乏足够的营养补充就很容易致使他们的肢体退化。同时心理问题也会让他不注重个人仪表和个人卫生,所以凶手的形象一般比较邋遢,而他们的偏执症也让他们很难找到自己的伴侣,所以凶手是一个单身汉。凶手的精神状况使他很难有服兵役的机会,军队是不允许这种人进入的。凶手可能在疾病的潜伏期内完成高中学业,但他基本上没有进入大学的可能。这种结果就直接导致凶手在进入社会后只能做一份力气活,但受他的精神状态影响,也极易失业,所以这种人在生活中要么需要靠他人照顾,要么必须依靠领取政府救助生活。凶手的车辆应该十分破旧,而他懒散的性格使他不可能开车到其他地方作案。这就意味着凶手很可能就住在受害人附近,这样他就可以在犯案之后轻松返回。鲁斯认为,凶手很可能是步行到达作案目的地,作案后再步行回家,而且凶手很可能在近期去过精神病院就诊。警方将鲁斯的分析进行整理,他们根据分析寻找一名20~30岁、仪表邋遢的白人单身男子,这名男子可能患有精神病。在案发当天,这名男子的衣服上带有血迹(根据案发现场的血腥程度以及凶手懒惰的性格,推测凶手作案后不会换掉溅上血的衣服)。

在鲁斯对凶手进行分析的时候,警方也从各个方面收集了线索。有人在案发当天看到特蕾莎曾步行去购物中心购买东西,而凶手很可能是在这个时间段内盯上了她。特蕾莎的母亲曾在案发当天下午1时30分给她打了电话,但这个电话没有接通。法医认为特蕾莎在下午1时左右已经死亡。就在警方努力搜寻线索的时候,凶手再次作案。1月26日中午12时30分,在距离特蕾莎家不到1英里的地方再次发生重大凶杀案。一名住户在他的邻居家发现了三具尸体,死者分别是36岁的伊芙琳·米洛斯和她6岁的儿子杰森以及她32岁的朋友丹尼尔·J·梅瑞思。警方在整理过现场之后发现伊芙琳的侄子,一名22个月大的婴儿也失踪了,他很可能是被凶手绑架。所有的受害人都被枪杀,伊芙琳在被杀后遭到凶手的凌虐,她的死状比特蕾莎还要凄惨。伊芙琳的头部中弹,她的下腹被凶手切开,凶手将她体内的部分内脏取出切碎,他还将伊芙琳的衣物脱掉并用刀子划开伊芙琳的面部和肛门。法医在伊芙琳的直肠内发现了大量精液,而且他们根据浴缸内发现的排泄物以及大量血液,推断出凶手就是在这里喝下了死者的血液。另两名男性死者并没有被凌虐,但丹尼尔的钱包和车钥匙却被凶手取走了。失踪婴儿的**有大量血迹和一枚弹壳,警方推测婴儿很可能已经遭遇不测。两起恐怖的凶杀案让整个地区都紧张了起来,当天又起了非常浓的雾,这更增添了人们内心中的恐惧。这种气氛让很多人都藏在家中并把门紧紧地锁上,而有些人则收拾行囊,准备离开此地,躲一躲风头。

鲁斯在得知这起凶案后,马上意识到两起凶案明显是同一凶手所为,这起案子的出现也证实了鲁斯对凶手的一部分推测。所以如果警方不能尽快抓捕凶手,那后果就不堪设想。根据新掌握的线索,鲁斯马上对凶手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鲁斯认为,凶手作案的动机显然与性有关,而且凶手每次作案都会增加受害人数,现场的暴行证实了凶手是一名有着严重精神疾病的年轻人。被偷走的车辆证明他是步行来到案发现场的,凶手的住处应该在他丢车地附近的一公里范围以内。鲁斯还认为凶手很可能患有一定程度的恋物癖,这种恋物癖会让他将自己认为有价值的物品取走收藏,这些能够被凶手看上的东西一般都来自于受害人身上。根据鲁斯的分析,当地警方马上发动了所有警员盘查该区域内的住户或行人,他们很快就在一处农场内发现了一只被枪杀的狗,而这只狗的腹部也被剖开了。根据这家农场的位置,警方再次缩小了搜查范围。

因为天气原因和警力的欠缺,警方虽然确定了5名嫌疑人,但他们的搜查行动一直没能取得突破性的发展。直到1月28日,警方收到了一条重要线索。一名妇人称自己在特蕾莎遇害前的两个小时内到过同一家购物中心,在那里她见到了自己的一个高中同学——理查德·特伦顿·蔡斯。理查德的形象十分糟糕,他看起来不仅蓬头垢面,而且他布满血丝的眼睛和嘴角结着的黄痂让人觉得很恐怖。在她看到理查德的时候,理查德也看到了她,他径直向这名妇人走来,他的行为吓到了这名妇人,她在理查德走近之前便急忙离开了哪里。得到这条线索之后,警方决定将理查德列为第六名嫌疑人,他们迅速查到了理查德的住址。理查德居住的地方距离购物中心仅有1英里,而这里到那处发现狗尸的农场也非常近。警方开始想要监视理查德,随后他们又觉得这样监视过于浪费时间,于是他们决定将理查德诱出来。警方派一名警察假装从理查德的窗外走过,这一举动果然引起了理查德的疑心,他在等警察“离去”之后,急忙带着一个箱子走出了自己的房间,就在他走向自己车子的时候,警方逮捕了他。值得一提的是,警方在逮捕理查德的时候,他曾试图将手提箱内的赃物抛掉,而他的腰上插着的就是射杀受害者的22口径手枪。

警方搜查了理查德的车,他们在这辆产自十几年前的老爷车中发现了一个上锁的工具箱和一把12英寸的屠刀。车内有很多血迹,里面乱七八糟地丢着一些杂物。理查德的房间和他的车厢一样脏乱,屋内丢满了脏衣服和垃圾。警方在理查德的卧室中找到了一些动物的颈圈和三个沾满血迹的餐具。警方还在理查德的冰箱内找到了大量切成块状的人肉和一个放在容器中的人脑。理查德挂在墙上的日历尤其让警方感到后怕,理查德在特蕾莎和伊芙琳遇害的日子上用红笔标上了今天两字,而除了这两起发生在一月份的惨案之外,理查德还在1978年的另外44天上标上了今天。也就是说,如果警方没有将理查德抓捕,那他一定会继续作案,直到完成自己的计划为止。

理查德在被捕之后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但他的人生经历被记者公布于众。理查德出生于1950年,本来他的家庭条件是不错的,而且他的性格也很乖巧,按理说他的童年生活应该是幸福的,但他父母之间的感情不断出现问题。最严重的一次是理查德的母亲以他父亲囚禁自己并与他人通奸、吸毒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但她并没有证据,法院很快就以夫妻矛盾为由驳回了这项起诉,但理查德父母最终在他10岁那年离了婚。FBI的心理研究小组认为,理查德的母亲患有典型的偏执妄想症,这为理查德患上精神疾病埋下伏笔。心理研究小组认为,理查德是在高中时期才慢慢开始堕落的。在这个时期,理查德曾交往过几个女朋友,但因为他的生理问题(不能正常**),最终都以失败告终。此后,理查德开始懒惰、叛逆、酗酒以及大量吸食大麻。1965年,理查德因携带毒品而被警方处罚。1972年,理查德又因酒后驾车被警方逮捕,这件事对他打击很大,他甚至戒掉了酒瘾,但他马上又生出了其他恶习。

1976年,理查德因试图将兔子的血液注射进自己的静脉而住院。在接受治疗的一段时间内,理查德因屠杀小动物并喝血而臭名远扬。出院后的理查德被他的母亲照料,但他的母亲甚至不能走进理查德的卧室。1977年之后,理查德的情况急转而下,他开始偷盗并虐杀宠物,当时当地警方曾接到多起宠物丢失的报警电话。同年12月18日,理查德得到了合法配枪资格,此后他开始为所欲为,他多次向邻居家开枪。最严重的一次,子弹曾从一名做饭的妇人头上擦过。同年12月28日,理查德驾车经过安布罗斯·葛瑞芬的家,他朝着正在搬东西的安布罗斯夫妇开了两枪,其中一发子弹击中安布罗斯胸膛,安布罗斯当场死亡,但警察调查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没能找到他,这是理查德真正意义上的首次作案。心理学家从理查德的这次作案中推测,理查德近期的行为都是即兴所为,此时的他已经不再控制自己内心中的变态欲望。

理查德在重新购买子弹之后开始实施自己的杀人计划。1978年1月23日,理查德试图闯入一栋房子,但他在跑过窗子的时候被房子的女主人看到了行迹,在被对方察觉之后,理查德放弃了这次行动,他就坐在这户人家的院子中。直到这户人家报警,理查德才从那里逃走。离开这户人家之后,理查德又闯入另一户人家,当时这栋屋子内没有人,理查德就在这户人家的衣柜中撒尿,在**拉屎,但他的行迹很快被返回的屋主发现,他又一次逃了出来。随后他去了购物中心,在那里他碰到了他的高中同学,他的同学被他的形象吓到了,他们并没有交流。此后,理查德再一次潜入购物中心附近的一户人家,但他又被屋主发现,在逃离的时候理查德闯进了特蕾莎的家并残忍地杀害了她。

1979年5月6日,法庭决定开庭审理查德一案。庭审时,理查德不仅脸色惨白,而且他的头发也很凌乱,刚刚29岁的理查德双眼无神,看起来非常迟钝,他好像并不十分在意法庭的审判。理查德的态度并没有影响审判的进程,陪审团一致认为理查德有罪,宣判警方所指控的6起一级谋杀罪成立,判处理查德死刑,执行电刑。在理查德等待死亡的时候,联邦调查局的犯罪心理专家探访了他,他们使用心理技巧让理查德开了口。心理专家以理解他的态度和轻松的谈话环境取得了理查德的信任。理查德告诉心理专家,他是杀了人,但他杀人的原因其实是迫不得已的,因为他需要用活人的血液来维持自己的生命。理查德深信有人对自己下了毒,这种毒会让他的血液变成粉末,只有杀人喝血才能让自己活下来。在关于理查德如何选择受害人的问题中,理查德告诉心理专家,他在杀人之前都会听到一个神秘的声音,这个声音告诉他必须立刻杀人。接受命令之后的理查德走到街上寻找谋杀对象,如果他选中的受害人房门是锁着的或者是屋主无意间发现了他,那他就会重新换一家。在理查德看来,别人锁着的房门意味着他们不欢迎自己。这次采访的内容对犯罪心理学专家有着特殊意义,理查德的话让犯罪心理专家能够在更深层次上理解无逻辑杀手的行为以及思维模式。1980年,圣诞节后不久,理查德的尸体被狱警发现,他偷偷饮用了自己藏下的大量镇静剂自杀了。理查德的死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画上了一个句号。

【罪犯的逻辑】

典型的有逻辑罪犯一般都拥有和正常人相同或者高于常人的智商,他们有着良好的社交能力,比较擅长技术性工作,甚至是某个项目的领头羊。这种人一般家境较为殷实,但他几乎没有接受过合理的家庭教育,这会让他们有着异于常人的是非判断标准。有逻辑罪犯的家庭健全、事业稳定,虽然他们有车有房,但他们却经常处在家庭和工作的双重压力之下,为了摆脱这种压力,这些人会用酒精来获得短暂的“解脱”,而酗酒就是他们犯罪的催化剂。

有逻辑罪犯是有可能对自己所做的罪行产生悔恨之心的,但他们较高的智商往往会让他们产生侥幸心理,他们并不认为自己会被警方抓到,所以有逻辑罪犯是“不见棺材不落泪”的人。

无逻辑罪犯的智商一般低于常人,他们的社交能力和性能力也不是很理想,这种人通常都不能拥有稳定的工作,甚至没工作,所以他们经常是单身独居,也有可能和自己年迈的父母或者家人住在一起。无逻辑罪犯是最容易住在犯罪现场附近的罪犯,这与他们冲动型作案和伺机作案的特点有关。

无逻辑罪犯通常都是家庭中年纪最小的孩子,而他们并不会因为年纪小就得到父母格外的呵护,严重缺乏安全感和过严的家教(也可能是虐待)使他们从小就形成了极不稳定的精神状态和复杂多变的性格,这就让他们不需要借助酒精或者毒品来催化自身的犯罪动机。在成年以后,无逻辑罪犯经常会因为一些轻微刺激而犯罪,毒品和酒精是他们犯罪之后的选择,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逃避“无趣”的现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