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某人所说的话有两个面向:对诚实的期望和对知识的期望。如果我相信我的儿子所说的,他学校今天停课,那么我不仅认为他是在诚实地表达他的想法,也认为他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只有其中之一是不够的。如果我认为他在撒谎,那么我就不会相信他说的话。如果我认为他是在通过一厢情愿的想法说服自己,而不是基于证据,那么我也不会相信他说的话(尽管我更容易原谅一厢情愿的想法,而不是谎言)。
同样,信任某人做某事也有两个面向:一是对善意的期望,二是对技能或能力的期望。如果我相信我的女儿会在学校选择健康的午餐,那么我相信她在尽最大的努力做出有益于健康的选择,而且她也有能力区分健康与不健康的食物。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我认为她并不在意吃的食物是否健康,我就不相信她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我认为她分不清健康和不健康的食物,那么我还是不会相信她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她可能会碰巧选择一顿健康的午餐,但我认为这样的概率不大。
不信任是各式各样的。当我怀疑一个朋友给我的医疗建议时,我并不怀疑她的诚实和好意,但我怀疑她的专业知识。当我怀疑制药公司提供给我的医疗建议时,我并不怀疑他们的专业知识,而是怀疑其意图是否良善。
我们对诚实或善意的判断比我们对知识或技能的判断更具道德严肃性。有时我们认为人们应该在道德乃至法律上为其无知负责——他们本应该多了解一下!但是,就像我对待我的儿子、女儿和朋友一样,我们原谅一个诚实的,甚至是粗心的错误,要比原谅一个故意的欺骗容易得多。
欺骗会引起谴责和怨恨,但如果仅仅是缺乏善意则显得有些微不足道。成长中的人会逐渐意识到世界并不欠我什么。许多好人对我没那么关心,也不会不辞辛劳地帮我解除生活的烦恼。况且,除非我有求于人,否则别人没有义务没完没了地给我帮助:如果一个过路人把那些吹进我前厅花园的垃圾收拾起来,这当然很好,但是路人没有义务做这种好事,当他们熟视无睹地走过去时,既不涉及道德问题,也不会招致我的抱怨(尽管我会谴责那些在这里乱丢垃圾的人)。
这就是为什么从承诺的角度来看信任和不信任是有益处的。我可以预测,或者猜一猜,下一个过路人是否会捡起垃圾——也许我估计走过来的邻居对这个不整洁的花园实在看不下去。我欣赏和感激捡垃圾的路人,而对不捡垃圾的路人感到失望。但这不是判断一个人比另一个人更值得信任的理由——也许可以判断他更乐于助人,更慷慨,更热衷于社区生活,但不是更值得信任。为什么?因为谁都没有承诺过要帮我捡垃圾,也没有义务这样做。就算你是一个一旦有时间就想着帮邻居做点事的人,并且觉得不捡垃圾的行为不好,但除非你主动提出过要帮一把手,结果又没做到,否则你不必觉得这是不值得信任的表现。
因此,信任既包括对诚实的期待,也就是期待某人会尽最大努力履行其承诺,也包括对其知识、技能或能力的期望。我们以截然不同的方式来判断和评价这两个方面。本章主要关注诚实(和不诚实),而下一章将探讨知识(和无知)。
测谎
我们在识别骗子方面有多在行呢?心理学家进行了一项研究,要求人们判断一些陌生人是在撒谎还是在说真话。总体而言,人们会在54%的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判断。你认为这已经挺不错了?其实不太好:做一个简单的实验,掷一枚硬币——正面表示撒谎,反面表示说实话——就会有50%的成功率,可见54%并没什么了不起。在这样的情形下,人们往往高估诚实的程度:宁愿轻信一个撒谎者,也不想误会一个诚实的人。
也许不足为奇的是,当人们只能观其行却不能听其言时,就更难做出正确的判断;除此之外,无论人们是观其行又听其言,或只是观其行,甚至只阅读文字记录稿,也没有看出有什么区别。总体而言,人们更轻信那些能听其言说之人,无论他们是否能亲见其人。研究员识别儿童的谎言比他们识别成人的更容易,但这似乎是源于一种倾向,认为儿童比成年人更有可能撒谎。
在许多类似的研究中,撒谎或说实话者被随机安排在一些人为场景中,这种情景设置对于被试而言无所谓诚不诚实。但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试图判断对方诚实与否时,我们会对其动机做出判断。这对她有什么好处?她为什么要骗我?她有什么得失?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对试图向我们推销东西的人持怀疑态度。一些研究人员试图通过对那些极力说服听众的讲话者进行奖励,以增加现场感。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无论讲话者撒谎与否,这都让他们看起来不那么诚实:你越想让人相信你,你看起来就越可疑!
当这类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表时,心理学家保罗·埃克曼(Paul Ekman)不断收到电话。他受邀向来自美国中央情报局、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国家安全局和军方的测谎员,美国特勤局的特工,法官,加州抢劫调查协会的警察和精神病学家等团体,讲述他在测谎方面的工作。他利用这个机会对这些专家小组进行了测谎测试,结果发现只有特勤局的特工做得比其他人好得多。埃克曼和他的合著者莫琳·奥沙利文(Maureen O’Sullivan)推测,要在一系列严密包围的情况下识别人群中潜在的危险分子,可能对特工提升这方面的能力有帮助。
埃克曼的研究随后激发了蒂姆·罗斯(Tim Roth)在电视剧《别对我撒谎》(Lie to Me)中塑造某一角色的灵感——卡尔·莱特曼博士(Dr. Cal Lightman),他拥有超科学测谎能力,能从面部表情、语调或肢体语言中捕捉到最微小的变化。他帮助警方打击罪犯,同时也努力抵制成为大骗子的**。但是,正如福克斯网站所述,“他的科学能力对他的个人生活来说既是福又是祸……”。谁能想得到呢?
埃克曼本人是这部电视剧的顾问,他说主角身上体现的大多数技巧都是准确的,尽管这种想象让电影中的所有技巧,都看起来比现实生活中的更灵敏、更容易。他不认为莱特曼不道德地利用谎言来煽动他人暴露自己,同时还指出了莱特曼和自己之间的一些差异:“他更年轻,更急躁、傲慢、粗鲁,而且他是英国人。”
正如研究人员自己意识到的,就像基于实验室的“信任”实验需要在人为环境下相互给予相对较少的现金一样,测谎实验也有明显的局限性。首先,他们经常在陌生人之间进行——实验对象通常会看到他们以前从未见过的人的视频片段。这可能是因为我们了解的时间越长,我们就越善于“解读”他们,并且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们以前是否撒过谎。其次,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利用自身的背景知识来评判所说的话是真是假——此种说法与我们的认知是否吻合?如果不是,这个人有可能是该话题的最高权威吗?在人为的实验场景中,观众无法获得关于话题或讲话人资历的相关背景信息。在某些情况下,听众甚至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他们只能通过视觉线索来判断演讲者。再次,所有人都知道这些是虚构的情况,所以这一道德或社会所要求的说真话原则被暂时搁置了。最后,实验中的听众要在讲演者是撒谎还是说真话之间做出明确的判断。在日常生活中,至少在信任风险较低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简单地假设其他人是诚实的,甚至几乎不考虑对方在撒谎。可一旦要求我们给出明确的态度,那我们可能会变得谨慎一些。
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这些实验告诉了我们关于谎言的全部真相,尽管它们很有趣。的确,在这种情景下对撒谎和测谎进行恰当的科学研究是很难的:有太多因素在起作用,中立的观察者往往也无法分辨人们是否在撒谎,或者听众是否相信。
心理学家南希·达林(Nancy Darling)和邦妮·道迪(Bonnie Dowdy)研究了几对母亲和处于青春期的孩子,试图评估她们在产生意见分歧之际对彼此的信任程度,比如朋友的选择、闲暇时间的使用、饮酒或吸烟。当她们意识到许多母亲和青少年对某事持有不同意见时,最初的隔阂变得明显起来。可一旦将信任考虑进来,达林和道迪发现,母亲们通常都过于多疑,在孩子们说真话时她们认为是谎言,但孩子们在撒谎时她们也能一眼识破。对心理学家来说,最受父母信任的青少年是那些承认父母有权为其定规则和界限的青少年。
线索与自信
以实验室为背景做出的研究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要求参与者对其做过的判断进行反思,并了解他们是如何做出这些判断的,而且还可以对这些判断的准确性进行比较。在某些情况下,参与者被问及他们对自己的判断有多自信,他们识别谎言以及不误判诚实的人的可能性有多大。尽管大多数人的实际表现只比平均水平好一点点,但我们大多数人都自认为很精明。这表明我们对自己的技能过于自信。研究甚至表明,人们越是不善于从谎言中分辨出事实,他们就越相信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那些不善于从谎言中判断事实的人的自信程度最高(在判断方面,男人比女人更加自信,尽管他们并不比女人判断得更准确)。因此,要想成为一个更好的测谎者,必须先学会质疑自己在某件事上的判断力。
为什么呢?其中一个原因是,人们通常过分相信自己的技能,特别是在一些难度较高的任务中。而测谎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自己高于司机的平均驾驶水平,自己的工作比同事做得更好,自己在抚养孩子方面比邻居做得更好。显然,我对自己很了解,但大家都超过平均水平是不可能的,除非我们都处于乌比冈湖效应[1]中。第二个原因是,我们大多数人对撒谎者的形象都有自己的看法——眼神躲躲闪闪,额头出汗,举止局促不安——可大多数人在这一点上都错了。我们依赖的是一个错误的理论,但我们认为它很有用,这增加了我们对自己能识别谎言的信心。
如何做到更精准呢?其实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说法,比如面部抽搐意味着撒谎,且不会出现在无辜的人身上——但正如专家所说,“匹诺曹的鼻子”[2]是不存在的。但我们的行为中似乎确实存在一些线索。保罗·埃克曼(即卡尔·莱特曼博士)和华莱士·V. 弗里森(Wallace V. Friesen)区分了泄露线索和欺骗线索。泄露线索显示了说话者真实想法或感受的一瞬。欺骗线索——紧张的迹象——是说话者试图误导他人,但又无法圆谎。总体而言,我们可能会认为撒谎比说实话更容易让人有压力,或者更让人内疚,所以撒谎会影响人的情绪,从而显露出来。
还有,对这些线索的研究通常是基于人为设置的环境,即两个陌生人在实验室环境中交流,也没有什么风险。可最为可靠的线索似乎是,撒谎者的故事中包含的细节比说真话者少;此外,撒谎编故事有时不像事实那么连贯或可信(尽管事实有时比谎言更离奇)。要想抓住这些线索,就需要倾听者关注此人实际说的内容——与我们的预期恰恰相反的是,撒谎与目光接触(“目光厌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与“嗯嗯”“啊啊”、坐立不安、抓耳挠腮没有任何关系。
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的高低。研究要求人们违心地说出自己心底的事,他们却暴露出更多的谎言线索。这是能讲得通的:平日里的“善意谎言”都是不假思索的,这不会引起我们的负罪感,也不太可能使我们惴惴不安。越严重的谎言可能越难说得顺溜,也越难掩饰。但问题是,说出我们内心深处的事情真相会让人感到心理压力,由此可能导致一些迹象很容易被误认为是欺骗的线索。如果你在谈论一些对自己至关重要的事情,你可能看起来不大诚实,即使你是真心实意的。
信任缺失和过往记录
一切都很复杂,但并非毫无希望——我们能锁定的目标是带着信任去识别诚实的信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关注的不仅仅是说话内容的内部一致性,以及所伴随的肢体语言。有时,我们发现自己只是信任或不信任,而不反思对错或原因。其他的时候,信任就像是我们必须做出的一个有意识的决定,偶尔也是一个痛苦的决定。我们有责任为自己与他人评估一些现有的证据,但我们应该采取什么策略呢?
一种策略是,只有当有充分证据证明某人是值得信任的时候,才去信任他。这种谨小慎微的策略是以不信任为前提的:在证明清白之前谁都有罪。从极端的角度来看,这一策略会让我们怀疑所有人,除了我们的亲密朋友和家人,因为我们有许多机会来收集证据以证明他们是诚实的——即使是那样,我们仍然可能犹豫不决。另外还有一种不那么极端但仍然谨慎的策略,结合我们曾与检票员打交道的经历,会较好地理解这一策略。就算我们处于一个陌生的车站,且根本不认识这个检票员,我们也会相信他所告知的列车时刻表。最后一种策略是将信任变为前提:我们应该信任他人,直到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他们不值得信任为止。换句话说: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谁都是清白的。
从历史上看,这些对立的政策与两位伟大的苏格兰哲学家有关——爱丁堡的大卫·休谟(David Hume)和阿伯丁的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对休谟来说,自我负责是首要的:你必须为自己的信仰负责,只有当你有充分的、来自经验的证据时,才能去相信别人。否则,你就容易上当受骗或成为煽动言论的人。对休谟来说,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谁都是清白的策略,是一个最坏的策略,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对里德来说,相信别人的话就像相信我们自己的感知一样。如果我们开始怀疑感知得来的证据,我们就无法检验我们的所见所闻。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一种感知与另一种感知相互印证——触摸我们所见,或者是目寻我们所听。同样,里德还申辩道,一旦我们开始怀疑别人所言,我们所做的对证也是有限的。假设你怀疑一位熟人告诉你的事,你可以对照参考书、互联网、其他人的言论等来证实。但只有在少数的情况下,你或许才有可能身临其境地观其行、听其言。里德认为,如果采取证明清白之前谁都有罪的策略,那么一切所言皆不可信。
里德的追随者认为,信任的前置关乎语言学习。如果我们认为语言很难反映事物的真实面目,那么我们就不会将词语与它们的意义联系起来,交流也就会停滞。想象一下,你要从一个你认为撒谎成性的人那里学习一门新语言——这将使这项本来就困难的任务变得更加不可能。
当哲学家们陷入这场争论时,他们通常关心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信任——我们如何才能完全信任他人的所做所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会面对这个非常普遍的问题;相反,我们面临的是更具体的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在何时何事上信任谁。在实际情况中,无论我们是倾向于休谟还是里德,我们都需要思考场合,以及风险是什么。报纸声称这一整个星期都是晴天,你能相信吗?如果你只是想要把洗好的衣服挂起来晾干,那是可以的。但如果你正在决定是否为一场昂贵的户外婚礼做担保,那就不能轻易相信了。你能信任你的邻居在你度假时会照顾好你的宠物吗?如果只是每周喂一次你的金鱼,当然可以。但如果是要提供特殊饮食且每天都得散步两次的大丹犬,那就未必可信了。风险较低时,我们不需要太多证据;风险较高时,我们就需要更多的证据。特别是当我们的信任决策会影响到第三方并要为此负责时,就需要更加谨慎。
丹·斯佩贝尔(Dan Sperber)和他的同事研究了我们对信任情境的反应,试图确定我们是预设信任还是不信任。正如里德所言,预设不信任的门槛太高——在许多风险较低的情况下,谎言似乎相当少见,寻找值得信任的证据的时间与精力成本多于偶尔被骗的损失。但我们需要对风险、环境以及内容可信度的变化保持敏感——“认知性警觉”(epistemic vigilance)是关键。斯佩贝尔用我们在拥挤的街道上行走时的警觉做了一个类比。一般来说,我们希望别人不要撞到我们,可我们也不会不停地预测别人的行动轨迹。但我们其实是在对他人的行为进行低水平的,甚至是无意识的监控,一旦有什么事情好像要出问题时,我们就会意识到这一点。在这一理论中,警觉是信任的基础。
印度哲学中的正理派[3]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它较早地给出了一种类似斯佩贝尔的信任观点。与里德一样,正理派思想家指出,在每位演讲者讲演之前,我们无法评估他们的信用情况:我们有权直接接受,除非我们清楚怀疑的理由是什么。与斯佩贝尔一样,他们认为无意识监管的做法是关键:我们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持警惕,而不必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意识地审查证据,并辛辛苦苦地得出结论。只要你有能力注意到不一致或错误,你就不必考虑每个细节。
认知警觉的习惯是从小但不是非常小的时候养成的。4岁以下的儿童很难理解蓄意欺骗的概念,甚至难以理解不同的人对世界有不同的看法。学习什么时候应该怀疑、什么时候应该相信,是需要由许多不同的认知机制做支撑的,每个孩子会以不同的速度和方式发展出这些机制。那么是什么造成了这些差异?酒井厚(Atsushi Sakai)以日本的同卵双胞胎和异卵双胞胎,以及非双胞胎兄弟姐妹为研究对象,调查了他们对朋友和家人的信任程度,以及他们感到被信任的程度。他发现,在不考虑任何遗传变异的前提下,环境的某些因素影响了信任的态度和被信任的感觉。虽然我们不清楚环境中的哪些因素是关键,但至少它否定了一些人天生就易信,而另一些人天生多疑的说法。
无论我们的环境如何,随着我们年龄的增长,我们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有关声誉的社会事实。无论是好是坏,关注声誉是如何被创造和维持的就变得至关重要。
绅士与良好的声誉
在17世纪的英国,只有一部分人是绅士。绅士需要财富、出身和性格三者的恰当结合,但这三者中哪一个是最基本的,人们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仅仅有钱是不够的——不然只是暴发户——但贫穷又无法支撑绅士的生活方式与礼仪。出身于一个“好”家庭显然很重要,尽管一个地主也可以像伟大的老约克公爵一样成为绅士;的确,那些社会高层的政治纠葛可能会让他们很难像温文尔雅的绅士那样行事。
得体的绅士行为是内在美德的外在标志,尽管不同的传统在不同类型的美德上各有侧重。骑士传统把荣誉、尊严和血气之勇放在首位,但这些特征与基督教温顺、谦逊和自制的美德相冲突,后者以上帝的最终审判而非世俗的名誉为生命之终极目标。
无论如何,绅士都会一诺千金,人们也相信他会言必信、行必果,而不像那些不可靠的下层民众。无论他是在法庭上作为证人或陪审员,还是在科学领域作为科学发明或实验报告的记录员,他在各个方面都诚实可信。至于劳苦大众、仆人,以及大多数妇女都是不可信的,尽管在当下,这多少有令人生厌的阶级偏见和性别歧视之嫌。
但在当时的社会结构中,关于绅士乃是财富、出身和性格的结合的观念,为绅士的诚实提供了解释。财富是自由的钥匙,因为绅士没有义务为他人工作——他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所以他可以自由地说出真相。他在各方面都是值得信任的,相比之下,佣人或妻子不能独立于他们所依赖的雇主或丈夫而发言;同样,商贩走卒在说实话时也得考虑对生意是否有利。
诚信是声誉的一部分,所以满口谎言会让其声誉受到玷污,而社会底层的民众没有声誉的约束,所以在不便实话实说时,他们无此方面的动机。事实上,质疑一位绅士的诚信就是质疑他绅士的身份,而指控他撒谎是一种严重的侮辱,这在决斗文化中已经有些形式化了。通常,应战要好过挑战,因为应战者一方有权利选择武器。因此,如果纠纷产生了,两位绅士都会想方设法让对方先提出挑战。而“背信弃义”——这种对失信的指责——不但是对他们的终极侮辱,而且也会让他们无资格参战。听,黎明时分的手枪响了。[4]
一些关于绅士的诚实可靠性的解释,反映在其动机方面:谁有撒谎的动机?谁有讲实话的动机?谎言被揭穿后的惩罚是什么?讲真话会造成什么麻烦?尽管我们的社会类型与认识论范畴与17世纪的英国已有诸多不同,但我们在决定相信谁或信任谁时,也会考虑到动机和后果。这就是为什么在公共生活中,人们常常需要披露利益冲突,以展示其潜在动机,供他人参考。
英国议会公布的议员收入登记册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为什么?“……提供有关下议院议员或上议院议员所收到的任何财务或非财务收益的材料,而该等利益可能会影响他们在议会的行动、发言或投票……”议员虽有权在与他们利益相关的事项上投票或发言,但登记册应为我们其他人提供一些背景材料,以判断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的可信度。动机十分重要。
时至今日,荣誉和侮辱的概念依然存在,只是似乎更多地反映在性格而不是动机上。如果我公然权衡我丈夫对我撒谎的动机以及他说真话可能带来的麻烦,那么这已经表明我对他的信任减少了,他很可能会生气。尽管总的来说,我是相信他的。相反,我丈夫只是想让我明白,出于我们之间的关系,也出于他的道德品质,他是不会对我撒谎的。他根本就不是一个会撒谎的人。同样地,这位绅士也不是恰好就处于一个说真话的回报通常大于撒谎的回报的社会中。他应该是那种天生、本能地倾向于说真话的人,那种觉得撒谎很痛苦的人。
因此,在判断诚实时,我们会同时判断性格和环境,而这些之间的平衡可能会根据我们对当事人的了解程度而有所不同。当我在街上向陌生人问路时,我根本不知道他的人品,不过我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撒谎是没有什么好处的;如果我让陌生人向我推荐一个咖啡馆,而他又是当地某一家咖啡馆的老板,那么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
偏袒和偏见
在谈到信任时,我们很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在与陌生人的互动上,或者最好是熟人之间的互动。我们如何评判彼此?我们应当如何评判彼此?我们需要评判彼此吗?但是很多关于信任或不信任的问题都是在家庭成员、朋友、爱人、同事或邻居之间产生的。亲密度的增加将怎样改变我们的评判?个人思虑如何与冰冷的事实相互权衡呢?
在亲密的友谊中,我们倾向于,甚至应该假定朋友对我们是诚实的,除非我们有确凿的反面证据。这是因为友谊本身就是信任的理由吗?也许吧,但我们已经收集了大量关于我们熟知事物的正面证据,这也是事实。即使你的朋友被指控入店行窃,你也应该信任她。原因是你认识她很多年了,因此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她并没做过这样的事。但这些证据有用吗?当我们开始权衡是否应当信任朋友或家人时,他们会为此产生怨恨。
哲学家萨拉·斯特劳德(Sarah Stroud)和西蒙·凯勒(Simon Kellr)认为,友谊应当相信朋友积极的一面:为他们辩护,拒绝相信不怀好意的流言蜚语,假定其行为动机善良,即使你根本不清楚是不是这样。当然,这也会有个限度,但突破这个限度对双方而言都是痛苦的:何时眼前的证据迫使你接受这个最糟糕的现实呢?当我们看到罪犯的母亲或妻子坚持与他站在一边时,我们可能会同情她们,而不是谴责她们。理性并不要求我们忽视人际关系。
信任也可以是构建值得信任的一种方式——如果人们假定自己无论如何都被认为是在撒谎,他们就几乎没有动力说出真相——也许我们有特殊的义务来帮助我们所爱的人,通过这些方式建立起他们的可信度。其他含有责任或关爱的关系也有这样的义务:教学本质上是一种信任的延伸,这种信任的部分预期效果是增加学生的可信度,无论是在他们的知识方面,还是在智力开发方面。
然而,这些个人考量也有阴暗面。我能从对好朋友的怀疑中得到多少好处?如果我信得过和我一起长大的人,难道这其中就没有例外吗?如果我不信任任何30岁以上的人,就像杰克·温伯格(Jack Weinberg)在20世纪60年代鼓动伯克利的学生抗议那样,会怎样?如果因为我对狡猾的东方人怀有那令人生厌的偏见,故此不信任日本人,会怎样?
对我们这些信任者来说,正确理解信任是一件好事——促使我们积极合作,避免被骗——但对那些接受方,即受信人(或者那些不被信任之人,如果他们不走运的话)也很重要。在与朋友打交道时,我们可能会让友谊成为权衡的砝码,去倾向信任,而不是不信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用那些令人不快的个人感受来否认我们对某人的信任。
一些有争议的研究表明,居住在多种族社区的人,普遍信任水平可能较低。但当人们真正与邻居互动时,信任程度就会增加,因为他们是作为个体而不是一个种族群体的匿名成员在与他人互动。然而,这些研究解释力较低,因为种族多元化的社区通常也是经济贫困的社区,而这种环境又反过来因为每天都发生的犯罪、无序和短暂停留而造成低信任。在这种情况下,保持高度谨慎是相当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
我们所有人都怀有偏见,即使我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即使我们有意识地拒绝性别歧视或种族主义态度,也还是不可避免。哈佛大学的“内隐研究计划”(Project Implicit)已经进行了450多万次测试,每次测试的目的都是探究被试的面孔与负面或正面形象之间的联系,例如黑人或白人的面孔与正面或负面形象之间的联系。还有其他类似研究是对比年轻或年老的脸,瘦或胖,男性或女性等等。人们一次又一次地将黑人面孔与负面形象迅速联系起来,将白人面孔与积极形象联系起来: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参加测试的是黑人,甚至无论是何人种,他们打心底里否认这种联系,结果依然如此。如果你认为自己是个例外,我鼓励你在“内隐研究计划”网站上试一试。
可悲的是,仅仅出于善意是不够的。如果你把注意力集中在偏见发生的可能性上面,告诫自己不要抱有偏见,那么你会因为过度关注而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一旦你放松下来,你的成见就没那么深了。但更有效的方法是想象,或与来自尚且没有摆脱刻板印象的人群互动。这是理解楷模的重要性的路径之一:女性汽车机械师、活蹦乱跳的八旬老人和黑人总统。我们越多地留意和遇到不符合刻板印象之人,就越容易抵制自己无意间冒出的偏见。这与多种族居住社区的研究结果相吻合:当人们真正走出家门,以个体的身份与他们的邻居交往时,信任感会随之增加,而不是透过有色眼镜将他们看成一个具有同质性的群体成员。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从好的方面来判断他人——尤其是在诚信方面,而不是根据我们的成见来识人。
[1] 乌比冈湖效应(Lake Wobegon Effect),也称沃博艮湖效应,意思是高估自己的实际水平。社会心理学借用这一术语,指人的一种总觉得什么都高出平均水平的心理倾向,即给自己的许多方面打分高过实际水平。另一种通俗的说法,就是自我拉抬偏差(self-enhancing
bias)。
[2] 英文寓言故事《匹诺曹》中说匹诺曹撒谎时鼻子会变长。
[3] 正理派,梵文Nyāya,音译“尼夜耶派”。古代印度六派哲学中的一派。与胜论派在哲学体系上基本相同,注重逻辑和认识论的探讨。
[4] 大约1500至1900年,决斗是一项高度仪式化的活动,主要由上层阶级进行。它是私下举行的,通常是在黎明时分,因为决斗在整个欧洲和美国是非法的。它既不是一种娱乐性运动,也不是一种冲动或无法控制的男性侵略——决斗是一种荣耀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