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九三年十二月,我初来乍到,准备从皮内夫提托斯农场出发,乘四轮马车去加拿大河。动身之前,福斯特与我谈了很久,最后,他叮咛我说:“如果你有开枪的机会,一定不要放过那匹可恶的野马,要让他当场毙命。”
其实,这是我第一次听人谈起这匹野马,一路上,我的向导伯恩斯向我透露了很多信息,我加以整理,写成了上面的记录史。我充满好奇,想要一睹这匹年龄只有三岁,却早已远近闻名的野马的风采。第二天,我们来到安特鲁普泉边的大草原,却根本没有看到溜蹄步和他的嫔妃的踪影,这让我大失所望。
第二天,我们渡过阿拉莫撒河,再次爬上绵延起伏的大草原。这时候,骑马走在前面的杰克˙伯恩斯突然低下脑袋,趴在马脖子上,他转过头,对着坐在马车上的我喊道:
“快拿枪,他在那里——那匹公马。”
我抓起步枪,急匆匆冲向大草原的高坡,向下俯瞰。
脚下的凹地里有一群马,马群的最后就是那匹了不起的黑色野马。他已经听到我们渐渐逼近的声音,知道危险即将来临。他站在那里,头尾垂直,鼻孔张大,这形象完美无瑕,比平原上见过的任何动物都要雄伟高贵。一想到要把如此高贵的动物变成一堆腐尸, 我不禁毛骨悚然。尽管杰克在旁边不断催促“快开枪”,我却在那里拖延时间,违抗命令。这个一贯脾气火爆、行事鲁莽的家伙大声咒骂我的迟钝,咆哮着对我说“把枪给我。”就在他接过猎枪的一刹那,我把枪口向上抬了抬,结果,枪意外走火,没有射中目标。
脚下的马群立刻惊慌失措,那位伟大的黑色首领喷着鼻息,发出一声嘶鸣,在马群四周狂奔。这些母马立刻聚拢起来,马蹄踩着隆隆的脚步声,向远方奔去,扬起一阵尘土。
公马一会儿在队伍这边飞跑,一会儿又跑向那边,照看着队伍中的每个成员,他一会儿领队,一会儿又断后,确保马群安全地逃到远处。这期间我一直在仔细观察,他的步态从来没有乱过。
杰克用西部方言大骂我和我的枪,还有那匹野马,而我却在为溜蹄步的强壮和英俊而窃喜,我宁肯伤害马群中的所有母马,也舍不得损伤他那油光溜滑的皮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