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卡隆把马鞍扔到满是尘土的地面,卸下马具,叮叮当当地走进了牧场的屋子。

“什么时候开饭?”他问道。

厨师看了看那块沃特伯里牌钟表,摆出一副列车调度员的神气回答说:“十七分钟之后。”不过,这样精确的报时似乎从来没有应验过。

“皮里克那边情况怎么样?”乔的朋友斯卡其问道。

“现在还不好说,”乔回答说。“牲畜还马马虎虎,有很多小崽子。我看见那群野马在安特鲁普泉边饮水;当中有一两匹小马驹;一匹黑色马驹皮毛光滑,非常惹眼,是个天生的溜蹄马。我跟着马群追了一两英里的路程,尽管他一直跑在大部队的前面,却从来没有乱过步伐。为了找点乐子,我又逼近他们,在后面穷追猛赶。结果真是活见鬼,他的步态一点儿也没有受影响。”

“你没喝酒吧?”斯卡其疑惑地问道。

“行啦行啦,斯卡其。你最好把上次打赌欠我的钱还给我,只要你像个说话算话的男子汉,你还有机会胜出。”

“吧嗒,”厨师一边叫喊,一边把食物扔到了他们面前。第二天,他们更换了放牧的场地,野马的事情也就抛到了脑后。

一年之后,他们又到位于新墨西哥地区的那片草原放牧,于是又见到了那群野马。那匹黑色的小雄马如今已经一岁多了,他四肢修长匀称,身体两侧油光溜滑;不止一个牛仔亲眼目睹过他的绝活——这匹野马是天生的溜蹄步。乔就是这群幸运者中的一个,此时他突然闪过一个念头,这匹小马,值得拥有。对于东部人来说,这个想法似乎既不惊人,也无创意;但是, 在西部,一匹未经驯服的马只值五美元,一匹普通的驯马却可以卖到十五到二十美元。一般牛仔不会突发奇想,把野马当做值钱的财产,因为野马很难捕获,就算不幸被抓,他们也不会被驯服,最多只是遭到囚禁的野生动物而已,毫无价值可言。很多牧场主都认为,看到野马就应该立即射杀,因为野马是牧场的累赘,他们不但毫无用处,还经常把驯养的马拐走,这些驯马一旦出走,很快就会爱上野外生活,从此一去就不复返了。

狂热的乔·卡隆相信,他对于野马几乎是“了如指掌”。“我说得绝对没错儿,白马没有不温柔的;栗色马没有不胆小的;枣色马如果训练得法,没有不优秀的;黑色马没有不顽固的,好像中了魔咒一般。但是,只要黑马有一副好蹄子,他就会像圣经里的先知但以理那样,冲进洞穴打败狮子。

如此说来,野马是毫无用处的害人精,而黑色野马则是废物中的废物。所以,当乔似乎主意已定,非要把那匹黑马弄到手的时候,乔的搭档对于这个想法很不理解,他“实在不明白乔为什么想把一岁多的野马赶进牲畜栏。” 不过,那一年,乔没有找到合适的时机,所以计划没有实施。

乔是个牛仔,每月只有二十五美元的薪水,没有休息时间。和大多数牛仔一样,他渴望拥有自己的牧场,拥有牧场上的一切设施。他已经在圣达菲注册了一个商标,上面印着一种有凶险预兆的猪圈图案,这个商标是他自己牲口身上的专用商标。只要找到任何没打烙印或者无人认领的牲畜,他都有权为其打印,从而收为己有。不过,到目前为止,只有一头老母牛身上拥有他的商标。

每年秋天,当乔领到薪水,“口袋里面胀鼓鼓的,”他都禁不住**,和其他牛仔一起结伴进城,痛痛快快地消费一通。这样一来,他的财产始终不过是一套马鞍,一张铺盖卷儿和一头老母牛。他一直憧憬着能突发横财,这样人生就会有一个良好的开端,生活也就富足无忧了。每当心中涌起这个念头,他就会想起自己的那个吉祥物:那匹黑色的野马,只要机会来临,他就要一试身手。

牛仔们赶着牛群绕道南下,来到加拿大河边。秋天的时候,他们又返回唐卡罗斯山丘,乔再也没有见过溜蹄步,不过他经常听人谈起过这匹野马,因为他现在已经快三岁了,精力充沛,朝气蓬勃,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论对象。

安特鲁普泉位于一个地势平坦的大草原中央。遇到涨水时节,它会向外漫延,流到一个四周长满莎草的小湖泊里;到了枯水时节,它就会萎缩成一个宽阔的黑泥塘,泥塘上闪烁着道道白光,说明那里的土壤富含碱性,泥塘的正中央是一个小水洞,那里就是泉水的源头——泉眼。这个泉眼既不吸纳外来水源,也不向外分流,水质相当优良,是方圆几英里唯一的饮水区。

这片平地,也就是北方人所说的大草原,是那匹黑色野马最心仪的觅食区,也是很多流动的马群和牛群的放养地。这些牲畜大都打了“L + F”牧场的印记。这家牧场的经理兼股东名叫福斯特,擅长冒险投资。他认为在这个牧区放养良种马非常划算,就冒险把十匹混血母马放养在这一带。这些母马身材高大,四肢匀称,眼睛明亮,相比之下,牛仔们骑的矮种马看上去身形萎缩,模样可怜,好像因饥饿而退化,变成了异类生物。

在这十匹母马当中,有一匹被拴在马厩里随时听命,剩下的九匹在小马驹断奶之后,便想方设法逃了出去,在牧区里游**。

马有一个与生俱来的杰出本领,他们能够识别道路,找到最好的觅食区。那九匹放养的母马当然也不例外,他们向南奔跑了二十英里,来到安特鲁普泉边的这片大草原。等到那年夏末,福斯特带人去围捕他们,却发现他们九个和一匹乌黑的公马打成一片,那匹公马对她们呵护有加,其亲密程度远远超出了普通伙伴关系。他绕着母马群一会儿腾跃,一会儿转圈,活似一个行家能手。他乌黑闪亮的皮毛与后宫嫔妃们金色的外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群母马性情温顺,本来可以轻而易举地赶回家去,但是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那匹黑色公马情绪变得非常激动,母马群也深受感染,似乎个个狂躁不安。他四处飞跑,驱赶马群,带着她们全速向前狂奔。

很快,牛仔们骑的矮种马就被他们甩得不见了踪影。

这情形让人火冒三丈,两个牛仔最后都拿起了猎枪,准备伺机射死那匹“该死的公马”。但是,他们根本没有机会下手,十匹马中有九匹都是自己家的母马,他们很可能伤及无辜。忙活了一整天,工作却丝毫没有进展。溜蹄步——除了他会是谁——始终带着他的嫔妃们一起奔跑,最后消失在南方的沙丘背后。

伟大投资就这样破产了,福斯特和他的同伴骑着疲惫不堪的矮种马打道回府,为了换取心里的些许安慰,他们一路上发誓要报仇雪恨。

最令人恼怒的是,经历过这么一两次追赶厮杀,那些母马一定会变得像野马那样不服驯养,可是大家似乎又想不出解救母马的妙策良计。

在低等动物中,雄性究竟是靠英俊的外表,还是靠非凡的勇气去吸引雌性的敬仰和爱慕?对于这个问题,科学家们各执己见。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无论是凭借异性的仰慕,还是依靠自己的勇气,具有非凡天赋的野生动物总是能够横刀夺爱,妻妾成群。眼前这匹伟大的黑马,抖动着漆黑的鬃毛和尾巴,扑闪着一双绿幽幽的大眼睛,在整个牧区四处驰骋,招蜂引蝶,他的嫔妃队伍不断壮大,到最后,这个团伙的成员数至少达到了二十个。这些母马大都是各个牧场溜出来的下等矮种马,其中也包括那九匹出色的混血母马,她们自成一组,格外引人注目。所有目睹过这个马群的人都说,那匹精力充沛、好爱吃醋的公马始终把这群母马聚拢在自己身边,严加看管。母马一旦加入这个团伙,就再也不会回到主人身边了。牧场主们很快就意识到,他们遭遇的这匹野马,正在给他们带来无尽的灾害,所有其他损失的总和恐怕也抵不过这匹野马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