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一百年前,丹麦的施梅尔曼伯爵[27]到汉堡旅行,当地恰好正在举行一场小型巡回动物展,伯爵一见便入了迷,每天都要到展览附近去转悠。他也说不清这个又脏又破的帐篷为什么会让他欲罢不能,其实这是因为动物展与他心底的某些思想产生了共鸣。
时值隆冬,室外冷得刺骨。帐篷里的看守人一直在给旧炉子烧火,直到动物笼旁边的回廊中那片灰色的暗影泛出了淡粉色的火光,但外面透进来的丝丝冷风还是刺得人骨头发疼。
施梅尔曼伯爵正对着鬣狗陷入沉思,巡回展的经理走进来向他致意。经理是个身材矮小的男人,塌鼻梁,面无血色。他年轻时在神学院念过书,但因为闹出了丑闻而被迫辍学,从此人生就走上了下坡路。
“阁下,很高兴看到您对鬣狗感兴趣。”他说,“把鬣狗弄到汉堡来可是件了不得的事,这里的人们从来就没见过鬣狗。您知道吗,鬣狗都是雌雄同体的动物。它们在非洲老家的时候,每到月圆之夜都会围成一个圈集体**,每只鬣狗既是雄性,也是雌性。您知道这回事儿吗?”
“没听说过。”施梅尔曼伯爵略显嫌恶地答道。
“阁下,就此看来,您觉得鬣狗会不会比其他动物更难以适应单独圈养的环境?它会不会产生一种双重的渴望?又或者由于它本身就有了两性互补的特质,因此自身感到了满足,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换句话说,既然我们都是生命的囚徒,那么,拥有比旁人更出众的天赋究竟是不是一种幸事?”
“草原上成千上万只鬣狗经历生死轮回,到头来只是为了让我们捕获这么一只标本,让汉堡市民知道鬣狗长什么样,让博物学家可以研究它,”施梅尔曼伯爵沉浸在自己的思绪中,没有注意经理的话,“这件事一想就觉得不可思议。”
他们走到隔壁的笼子前面欣赏长颈鹿。
“奔跑在野地里的动物,”伯爵又说,“其实并不真实存在。我们眼前这只长颈鹿才是真实存在的,因为我们给它取了名字,也知道它的样子,别的长颈鹿就没有这种待遇了,但它们占了种群的大多数。大自然实在太浪费了。”
经理把破破烂烂的皮帽往后一推,露出寸草不生的头顶:“可是长颈鹿看得见彼此啊。”
“这一点也很值得商榷,”施梅尔曼伯爵顿了顿,说道,“比方说,这种长颈鹿的皮肤上都有方斑,但它们不知道何谓方形,所以它们彼此对视的时候肯定也看不出这是方斑。这能算是看见了彼此吗?”
经理盯着长颈鹿看了一会儿,说道:“上帝能看见它们。”
伯爵笑了:“上帝能看见长颈鹿?”
“哦,没错!阁下,”经理说道,“上帝看得见长颈鹿,他喜欢欣赏它们在非洲大陆奔跑嬉戏的姿态。他为了取悦自己才创造了长颈鹿,《圣经》上都写着呢。”经理又说:“正因为上帝喜欢长颈鹿,他才创造了它们。上帝也创造了方和圆,所以他也一定认得出长颈鹿身上的方斑和它们的一切,我想阁下肯定不会否认这一点。说不定野生动物就是上帝存在的证明呢!但它们被送来汉堡之后,”他把帽子正了正,总结道,“这番论证就很成问题了。”
施梅尔曼伯爵这辈子都是遵照别人的意志来过活的,听完这番话什么也没说,只是往前走到火炉边上,凝视着箱里的蛇。经理为了讨伯爵开心,打开蛇箱,试着把冬眠的蛇唤醒,最后这条爬行动物睡眼惺忪地盘到经理的手臂上。施梅尔曼伯爵看着这一人一蛇,冷笑道:
“亲爱的卡奈杰特!如果你在我手下做事——或者假如我是国王,你是我的臣僚,那你现在就该被我开除了!”
经理紧张地抬头望着他,问道:“真的吗?爵爷,您要把我开除吗?”他把蛇慢慢顺回蛇箱,过了一会儿又补充道:“爵爷,容我冒昧地问一句,您为什么要开除我?”
“啊,卡奈杰特,你才不像表面看着那么单纯呢!”伯爵说道,“为什么?我的朋友!因为厌恶蛇是人类最基本的天性,有这种天性的人才能活下去。蛇是人类最致命的敌人,但是,除了我们心底对善恶的直觉判断,我们还有其他厌恶蛇的理由吗?狮子的利爪、大象的体形和獠牙、野牛的犄角,一看就让人心寒。但蛇是美丽的动物,身躯那么圆润光滑,仿佛生命中的爱物,它的色彩那么精美,行动又那么轻柔。只有深信上帝的人才会觉得这种美丽和优雅面目可憎,散发着毁灭的气息,警示着人类的堕落。人的心灵中有一样东西让他对毒蛇和魔鬼避之不及,那就是所谓的‘良知’。反过来说,敢摸蛇的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伯爵也为自己的这番思考而哑然失笑。他扣好华丽的皮草大衣,转身走出帐篷。
经理一时陷入沉思,在原地呆立半晌,最后喃喃道:“阁下,您不能不爱蛇。这是没办法的事。我可以从自己的切身经验告诉您——这算是我的肺腑之言:您应当爱蛇。阁下,请牢牢记住这一点,一定要牢牢记住:我们每一次向上帝祈求一尾鱼,他几乎总是赐给我们一条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