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天下无贼(1 / 1)

孔子这一生 鲍鹏山 3737 字 3个月前

鲁定公九年,孔子五十一岁,刚过知天命之年的孔子,被鲁国政府任命为中都宰。

中都是鲁国西北部的一个城邑,在今山东汶上县西约四十里。这是一个小邑。

根据《孔子家语·相鲁》的记载,孔子用礼的方法来治理中都。一年后,中都的男子在道路右边行走,女子在道路左边行走;马路上丢失的财物,没有人拾取,所用的生活用具也朴实无华,实用而不讲究形式和包装,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养死送都有礼有节。而且,根据人的才能大小,授任不同职务。当地的社会风气焕然一新,四方的诸侯都纷纷效仿。

多年以后,孔子的弟子言偃(子游)在鲁国的一个小城邑武城任行政长官,孔子去看望时,和他开玩笑:

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14]

孔子到了武城,听见弹琴唱歌的声音。孔子莞尔一笑:“杀鸡哪里用得着宰牛刀呢?”子游没有听出老师的玩笑之意,不服,回答说:“过去我言偃听老师说:‘君子学了道,就能惠爱百姓;老百姓学了道,就容易使唤。’”孔子转身对身边的人说:“各位,言偃的话对啊。我刚才是跟他开个玩笑啊。”

孔子为什么和子游开玩笑呢?因为他的心情特别好。为什么呢?因为他的弟子、武城的行政长官言偃正在武城实践着他的以德治国的理论呢。听着满城飘来的弦歌之声,好像他所向往的古朴民风又回来了,他能不高兴吗?

说不定,孔子也想到了自己初仕中都宰的经历吧。中都也是一个相当于武城的小邑,而且,他就是从那个小地方着手,做出了大成绩。于是,我们就能明白孔子此时和子游开玩笑的深层次原因了——他自己在当时不是一把更大的牛刀吗?他就用牛刀杀鸡,而且效果很好。

要知道,牛刀杀鸡,是委屈了牛刀,而不是牛刀不能杀鸡。

实际上,如果追溯起来,孔子在中都宰之前,还从事过更多的低贱的事务——孔子曾为季氏委吏(仓库保管员)、乘田(管理牧场),即使这样的小官,他也认真去做,并且做得比别人好。

这就是一种态度,态度是一个人素质中最为重要的方面。脚踏实地,做一件成一件。这是一种职业道德,是职业操守。

中都治理的成效如此好,鲁定公当然很高兴,召见孔子,问他:“仿效你治理中都的办法治理鲁国,怎么样?”

这句话包含的意思太明显了:鲁定公要孔子来治理鲁国了!

孔子对自己初次出仕取得的成绩也很满意,就很自信地说:“即使用来治理天下也可以吧!何止一个鲁国呢?”

这就不但表示了自信,更是给鲁定公信心了。

鲁定公当然对孔子有信心。他升任孔子为大司空的副职小司空,大司空是大夫,小司空属下大夫。我们讲,如果大司空是部长,小司空就是部长助理或司长。孔子由地方到朝堂了。

司空又叫司工,掌管水土之事,诸如营城起邑、疏浚沟洫等一切水土工程,郊祀时,还负责扫除、乐器等。

孔子为小司空后,把鲁国的土地分为山林、川泽、丘陵、高原、平地,根据其不同土地属性,指导百姓种植和渔牧,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他的工作再次得到鲁国政府的肯定。

但是,这个职务有一个尴尬之处,那就是,他是小司空,是部长助理。那么,部长是谁呢?正是孟懿子。我们知道,孟懿子是孔子的学生,年龄比孔子还要小二十岁。老师给比自己小二十岁的学生做部下和助手,双方都会有尴尬和不便吧?还好,孔子政绩突出,又德高望重,很快就升迁为大司寇。这样,孔子终于取得上大夫的地位。

司寇是国家的最高司法长官,位同卿大夫。一个非贵族出身的人擢升卿大夫,在当时是不多见的。可见鲁定公很信任孔子,“三桓”也乐意。而孔子,也是才堪所任、实至名归。但是,还是有很多贵族子弟并不乐意。

孔子始用于鲁,鲁人鹥诵之曰:“麛裘而韠(bì),投之无戾;韠而麛裘,投之无邮(尤)。”用三年,男子行乎途右,女子行乎途左,财物之遗者,民莫之举,大智之用,固难逾也。[15]

他们怨恨地唱道:“鹿皮袍子多寒酸?彩绘蔽膝多堂皇!鹿皮哪能配蔽膝,摘掉下去才像样!”

蔽膝是古代宫服的一种皮制装饰,裘是鹿皮做的上衣,是一般人穿的,鹿皮的上衣配上一个蔽膝,不般配。

这是在讽刺孔子的身份,和他今天所得到的地位、权力是不相称的,要把他的头衔剥夺了才解恨。

这是那一帮贵族对于孔子做大司寇的反应。

总有一些人,自身不努力,却一再怨恨别人有所成就。

有出息的人,动手做事;没出息的人,动口骂人。

不过,遭到这些人的风言风语的反对,恰恰可以证明孔子的实力。正是他的实力,使得鲁定公和“三桓”不惜冒犯众多贵族纨绔子弟,给孔子这么重要的任命、地位和权力。

还有一些人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孔子的实力。

有个羊贩子,名叫沈犹氏,经常一大早把羊喂饱喝足,增加重量,然后赶到市场上卖,这是一个奸商;有个叫公慎氏的人,其妻**,他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加管束,这是一个懦夫;还有个叫慎溃氏的人,平时胡作非为,违法乱纪,这是一个刁民;还有一些牛马贩子,随意提高售价。

这些人得知孔子当上最高司法官后,都十分紧张。

结果,沈犹氏不敢在出售羊的当天早上把羊肚子灌满,公慎氏同他老婆离了婚,慎溃氏赶紧离开鲁国,牛马贩子也不敢乱涨价。[16]

这就说明:第一,鲁国的治安不好;第二,鲁国当时的民风也不是很好;第三,孔子的威望与道德人格具有极大的号召力与震慑力。孔子不怒而威,并没有用严刑峻法,他就是用自己的威望让这些人自觉地收敛了自己的行为。这也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啊!

作为鲁国的最高大法官,每一件案子,他都非常慎重地与同事和下属商量,甚至把不同意见的人都请进去,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然后择善而从。

孔子为鲁司寇,断狱讼,皆进众议者而问之,曰:“子以为奚若?某以为何若?”皆曰云云,如是,然后夫子曰:“当从某子,几是。”[17]

这已经有了现代陪审团的味道了。孔子何等慎重啊。

所以,他后来揶揄子路:

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18]

仅根据(原、被告双方之中)一方的言辞就可以断案的,大概只有仲由吧!

片言折狱,大约有两种情况:

一是子路特别聪明,所以能片言折狱;

二是子路特别忠直,别人不愿欺骗他,原告也好,被告也好,都能老老实实说实情。

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大靠得住。那就还有第三种情况:子路性急,先判了再说。

那就难保不判糊涂案了。

中国古代,有很多官员为了显示自己的明察秋毫,也常常玩弄片言折狱的把戏。他们难道比孔子还明察吗?

判案不是为了显示自己的聪明,而是为了慎待别人的命运。即使这样认真慎重地对待案子,孔子仍然很感慨,他认为大多数人犯罪,都有迫不得已的原因,且大多数是由于统治阶级逼迫而成的,或者是失于教导而成的。

有一次,他的弟子子张问他如何才能从政,他就提到了要摒除四种恶政,其中前三条都与法律问题有关。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19]

不加教育就杀戮,这叫虐;不加申诫便要成绩叫作暴;很晚才下令制止,故意等待百姓触犯律条,这叫贼;同样是给人东西,出手时显得很吝啬,这叫小家子气。

《荀子·宥坐》和《孔子家语》记载:

孔子为鲁司寇,有父子讼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孔子舍之。

父亲告儿子不孝,孔子把儿子拘留,却三个月不加判决。后来父亲要求撤诉,孔子就放了这个不孝之子。

季桓子很不高兴,更不理解,说:“孔司寇骗我啊,以前他曾经告诉我,治理国家一定以孝为先。现在,我正要惩罚一个不孝的家伙,以此教导人民孝道,他却把他放了。为什么啊?”

季桓子的不解和不满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也想不通。孝,在孔子那里,是何等重要!这可是“人之本”[20]啊。人之本都丧失的人,我们为什么不好好教训他?

孔子的理由是:

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21]

原来,在他的眼里,即便是不孝这样的大罪,只要是由于统治阶级失于教化造成的,罪也在统治阶级,而不孝之人,则是“无辜”的。

那么,谁要承担其罪呢?正是统治者!

不判决父子诉讼案,而是经过调解,使之撤诉,这符合他的慎刑思想,也是他仁爱的表现。而且,这显示出他倾向于调解而不随便诉诸刑罚。长期以来,我国法院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民事、经济纠纷,形成了颇具特色的调解主导型民事审判方式,这种方式在国内深入人心,在国外被称为“东方经验”。这一东方经验,无疑应该追溯到孔子,追溯到公元前500年鲁国的“最高大法官”的法律实践!

所以,孔子这个大司寇不喜欢把人民都看成什么“寇”,他也不想用刑律的手段来对付这些人,他更想用教化。他曾讲道: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2]

对于民众,用政策去引导,用刑罚去整顿,虽然能使他们暂时幸免罪过,但是他们还是没有羞耻之心。反之,若用道德去引导,用礼节去整顿,他们不但会有羞耻之心,而且还会自觉地走正路。

有一天,在审案之后,孔子感叹道: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23]

如果仅仅是去审理案件,孔子还如同别人一样(并无高明之处)。孔子的理想是要让天下没有诉讼啊!

什么叫无讼?就是无人犯罪,无人受罚。看到有人犯罪、受罚了,孔子心里不舒服。审案以后,判决以后,孔子感受到的,不是工作结束后的轻松感,不是案件得以判决的成就感,而是一种悲悯感:又有人触犯刑网,遭受惩罚了!

所以,孔子的理想不是去做一个好法官。他的理想是做一个导师,引导人民有仁德,讲信义,从而彻底消除诉讼,无人犯罪并受罚。

我们看,孔子这个鲁国的大司寇,他的理想是,一个国家没有刑律,没有监狱,不需要什么人来担任司寇——因为,假如一个国家充满仁爱,假如统治阶级都能同情人民,哪里会有寇呢?寇,原来都是良民,是不良的政治与统治者逼良成寇啊!

我们来看看他对于法律的理解。

古代有所谓的“五刑”——针对五种犯罪类型制定的相应刑罚。但是,在孔子的理解里,五刑的制定,目的不是为了“施刑”,而是为了“设防”,让人民有所顾忌而不犯。

上有制度,则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则不犯。故虽有奸邪贼盗靡法妄行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故虽有不孝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故虽有杀上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故虽有斗变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故虽有**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更为可贵的是,他认为之所以有这五种类型的犯罪,都是有源头的,这个源头就是制度的缺陷。

此五者,刑罚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辄绳之以刑,是谓为民设阱而陷之也。[24]

这是什么意思?孔司寇是在为统治者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孔司寇的意思是——人民犯罪,有其原因。而根源往往在于统治阶级,在于制度的漏洞。不堵住这些漏洞,动辄对人民绳之以法,是设陷阱陷害人民。

于是,孔子用三种方法来实行他的“无讼”主张:

第一,具体的案件,尽量用调解法解决,而不诉诸法律;

第二,统治者不要官逼民反;

第三,对人民进行道德教化,使其不犯罪。

他尤其反对用严刑峻法镇压人民。

《汉书·刑法志》引述孔子的话:“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孔子对“求所以杀之”的司法制度及当政者提出严正批评。他最痛恨的就是动辄杀人的野蛮政治。

季康子向孔子询问如何为政,说:“如果通过杀戮无道的坏人来迫使人民走上正道,如何呢?”

孔子回答说:“您执政,哪里用得着杀人呢?您要从善,百姓也会从善的。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25]

我们讲,杀人的政治是最原始、最野蛮的政治了。用杀戮来强制人民行善,手段和目的正好背道而驰——因为杀戮的政治,就是恶的政治。恶的政治,怎么能引导人民从善呢?

有一次,鲁哀公问了孔子一个很无聊的问题:

“昔者舜冠何冠乎?”舜戴什么样的帽子啊?

孔子对这种无聊的问题,态度很简单——不予理睬。

这弄得鲁哀公很不满,也很不解:我向你询问,你为什么不说话呢?

孔子含蓄地揶揄道:“你问这么一个无聊的小问题,而对真正的大问题却不闻不问,我在想着如何回答你。”

鲁哀公说:“什么是真正的问题呢?”

孔子告诉鲁哀公:“舜的时候,德若天地,化若四时,四海承风,畅于异类,凤翔麟至,鸟兽驯德,你知道为什么吗?”然后,孔子自己回答:“无他也,好生故也。”没有别的什么诀窍,就是两个字:好生。所以啊,“舜之为君也,其政好生而恶杀,其任授贤而替不肖。”这样的大道你不问,却要问他戴什么帽子这样的无聊问题,所以,我懒得回答你。[26]

古今中外,都有这样以杀戮为手段,建立所谓道德国家、强盛国家的例子,但最终,他们所建立的,不是幸福的乐园,而是人间的地狱。

杀戮和严刑峻法可以建立起一时强大的国家,却无法建设一个幸福的国家。

孔子的行为,首先影响了他的学生。

有两件事非常感人,值得我们说一说。

孔子的弟子高柴在卫国做士师,士师也是掌管刑狱的官。他曾经依法判决砍了一个人的脚。后来卫国发生了蒯聩之乱,高柴被人追捕,赶紧逃跑,可是逃到城门口,他却吓坏了:看守城门的正是那个被他砍了脚的人。

这个人当然不会开门放他逃走。但是,这个人显然想救他。对他说:“那边城墙有一个缺口。”

高柴说:“君子不跳墙。”

那人又说:“那边城墙有一个洞。”

高柴说:“君子不钻洞。”

生死关头,高柴还这样计较。难怪孔子说他“愚”。

《孔子家语》说他:“足不履影,启蛰不杀,方长不折,执亲之丧,未尝见齿。”走路不踩别人的影子,惊蛰那天不杀生,春天不折断草木,为父母守丧期间,没见过他因笑露齿。

跟着孔子学习的人,学到一定境界了,就是这个样子:有所坚持,有所不为。

跟着孔子学习的人,还没有学到最高境界,就是这个样子:拘泥而不知变通。

高柴此时,就是在这样的境界上,是一个有原则却又有些拘泥的人。不过他运气好。那人又给他指出了一条生路:“这里有间房子。”

高柴于是躲了进去。

追捕高柴的人走了,高柴走出来,对那人说:“过去,我不能损害国君的法令而判决砍断了你的脚,现在我正处在危难中,这正是你报仇雪恨的时候,但你三次让我逃命,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那人说:“砍断我的脚,本来是我罪有应得,这是没办法的事。过去您用法令来治我的罪时,先将别人治罪,而把我放在最后,目的就是放一放,看看我还能不能免于刑罚,这我是知道的。当判决确定我有罪,即将行刑时,您脸色忧愁不乐。看到您这样的脸色,我就又知道了您的心思:您同情我。但您哪是偏爱我?您是天生的君子,这样的表现完全是出于自然本性。这就是我之所以让您逃脱的原因。”

孔子听说了这件事,说:“高柴做官做得多么好啊!他在使用刑罚时,对任何人都是一个标准。心怀仁义宽恕则树立恩德,严刑峻法就与人结下仇怨。公正地执行法令,大概就只有高柴吧。”[27]

高柴依法砍了此人的脚,却没有违背仁慈之道。他没有滥用刑罚。恰恰相反,他在看到有人受到法律惩罚时,内心非常痛苦。此人受刑而无怨,因为他感受到了司法官的仁慈和公正。

法律,在有情人那里,是有情的法。有情的法不仅使人心服口服,且能使人受到震撼,受到教化,得到提升!

另一个故事是有关孔子的弟子曾参的。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28]

曾子的弟子阳肤受命担任士师,临上任前,来向老师曾子请教如何做好这样的官。曾子告诉他:“当政的人失去道义,百姓的人心也离散很久了。你作为司法官,如果侦查到了百姓犯罪的事实,你应当是哀伤怜悯他们,而决不要因为自己破了案而沾沾自喜!”[29]面对破获的案情与捕获的罪犯,曾子要求他的司法官弟子为他们感到悲哀、怜悯,而不是什么成就感!

是的,当一个国家混乱到人民无法按正道来生存,无法合法守法地生存时,他们的犯罪,引起我们的可不就是这悲天悯人之情吗?而有这种情感的人,岂不就是真正的君子?

当曾子说这样的话时,他的内心,一定充满了博大的悲悯吧?这种情怀显然深受他老师孔子的影响,而此时,就一定传染给了他的学生。一脉温情,满腹仁爱,就这样代代相传!

孔子在司法上的“仁道”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很大影响。虽然在孔子之前,《尚书》中就有“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说法,但孔子对中国古代司法的影响才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这种“仁道”,在古代中国的黑暗司法里,是人民的喘息。

欧阳修在《泷冈阡表》中,写到他已去世的父亲为吏时,夜里审读案件卷宗,屡次停下来叹息。妻子问他为什么叹息,他说:“这是一件死刑案,我一直在为他找一线生机,却实在找不到啊。”妻子说:“能从案卷中为他找到生路吗?”他说:“寻求生路而不得,那么,死刑犯和我都没有遗憾啊。假如真的从中找到一两点理由可以使他免死,那就正好证明了不去寻求为他求生,这个死者就死而有恨啊。唉,像我这样常常想办法让犯人活下来,却常常只能看着他死去,更何况一般人办案,是只求早点判他死呢。”

后来,欧阳修主持科考,出的题目就是《刑赏忠厚之至论》。在收上来的卷子里,他看到有一份卷子,写着这样的话:

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

欧阳修想判这个卷子为第一名,因为怀疑这份卷子可能是好友曾巩的,为避嫌,改为第二名。拆封以后发现,这个考生叫苏轼。更有意思的是,苏轼在这篇文章里还杜撰了一个典故。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者三。

文字铿锵,言之凿凿,以至于同样博学的文章泰斗欧阳修都被他蒙蔽了。后来欧阳公问苏东坡这个掌故的出处,苏东坡笑云:“以理推之,应该是有的吧。”东坡先生以什么“理”来推导的呢?就是孔子的理。欧阳修为什么怀疑这个典故,却又为什么承认这个杜撰的故事中包含的道理呢?也是因为,在孔子那里,就是这个道理!

孔子在鲁国做司寇,前后不过四个年头。他不仅取得了现实的成功,他最伟大的贡献,还为几千年的封建司法,提供了一种伟大的人道传统,那就是“无讼”与“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