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步入深渊的内乱(1 / 1)

尽管崇祯帝即位伊始,就面临着皇太极的严重挑战,而且最终也是由清朝替代明朝,入主中原,但把崇祯帝逼上煤山的,却是明朝自己的臣民,即从黄土高坡上杀下来的李自成及其同伙。

崇祯帝登基后,一直把注意力集中在辽东,全力对付皇太极及其后金,对帝国内部存在的严重危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他总认为只要解决了辽东的问题,其他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至少不会像辽东问题那样棘手。

其实,崇祯帝是弄错了。

经过长期的折腾,帝国犹如一座即将倾圮的大厦,充满危机。朝廷的财政经济风雨飘摇,入不敷出。各种名目的加征加派,使百姓负担不断加重;天灾人祸的接踵而至,更是雪上加霜。官僚集团的普遍腐败、无能,也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在这种情形之下,社会虽尚能勉强维持,但已处崩溃之边缘,犹如一个火药桶,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

矛盾最激化、危机最严重的是陕西、山西等边远省份。这些地区,自然条件本来就很差,即使是风调雨顺,也只能是勉强维持温饱,更不用说是连年灾荒了。崇祯即位前后,那里正逢大旱,百姓无以为生,纷纷为盗为寇。而此地的民风,一向也是骁勇好斗,加上边兵边寇的推波助澜,很快就演变成了一场人口众多、范围广泛的大起义,局势一发而不可收拾。

陕西的动乱,早在天启末年就有明显的迹象。新即位的崇祯帝,由于忙于应付辽东战事,无暇顾及。而陕西的地方官,也拿不出有力的手段来应对,甚至隐瞒实情,给人以陕西太平无事的错觉。

崇祯元年(1628)年底,陕西境内动乱已成燎原之势。朝廷惊呼陕西“流贼大起”。

崇祯二年(1629),朝廷对陕西地方大员进行改组,命杨鹤总督三边军务,捕流贼。

杨鹤主张用“抚”的手段来解决流贼问题,但也有人主张用“剿”即用武力压服来解决问题。至崇祯四年(1631),崇祯帝原则上仍同意以“抚”为主、以“剿”辅之的办法解决陕西、山西的问题。他说“寇亦我赤子”,并派御史吴甡带帑金十万赴陕西赈济。督师杨鹤也一度成功地招降义军首领神一?魁。

但杨鹤的招抚政策并没解决根本问题,陕西等地的局势更加严峻。崇祯帝下令逮捕杨鹤。崇祯五年(1632),杨鹤被谪戍袁州卫。此后,崇祯帝调整策略,改“抚”为“剿”,任命主剿派、原延绥巡抚洪承畴升任陕西三边总督,四面围堵,暂时平息了陕西的义军。

崇祯六年(1633)春,鉴于山西局势的恶化,崇祯帝任命原临洮总兵曹文诏节制山西、陕西诸路兵马,讨伐山西境内的“流贼”,限三月完成。

经过一番激战以后,农民军于此年年底成功地渡过黄河,突破曹文诏等人的包围圈,进入了以郧阳(今湖北郧县)为中心的陕西、河南、四川、湖广等几省交界之地。崇祯帝所谓“三月平贼”的计划彻底破产。

仗越打越大。崇祯帝于崇祯七年(1634)初任命原延绥巡抚陈奇瑜为兵部右侍郎,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诸省军务,赋以全权,围剿从陕晋逸出之敌。

但这位被崇祯帝寄予厚望的陈奇瑜,在围剿即将大功告成之际,竟上了农民军的当,让农民军轻易逸出包围圈,形势陡然紧张。崇祯帝大怒之下,下令撤职查办,并于此年的十二月任命洪承畴为兵部尚书,出任五省总督,同时,从全国各地调拨精兵,试图于半年之内把李自成等人消灭在河南。

面对朝廷的凶猛围剿之势,崇祯八年(1635)正月,农民军“十三家七十二营”将领在河南汇集,其中高迎祥、张献忠率领的一支,直奔明朝中都凤阳杀去,并很快占领了凤阳,放火烧掉了明太祖朱元璋父母的皇陵和龙兴寺,并打出了“古元真龙皇帝”的旗号,彻底与朝廷撕破了脸皮。

凤阳之变,朝野大震。从此以后,没有人再敢轻视这支土头土脑的农民军了。凤阳之变,同时也标志着帝国的内乱已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辽东的外患,与中原的内乱,在崇祯帝心目中,已摆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了。

凤阳之变后,农民军内部分裂。李自成随高迎祥杀向河南,回陕西。张献忠则下庐州、安庆,经湖广杀回陕西。农民军不仅成功地粉碎了官军的围堵,而且还发展了力量,斩杀了曹文诏等朝廷的著名将领。

为了镇压农民军,朝廷先后任命朱大典为漕运总督,巡抚凤阳;卢象升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理直隶、河南、山东、四川、湖广五省军务等,调集各路精兵,与洪承畴等一起进行围堵。自崇祯八年(1635)底至崇祯九年(1636)初,洪承畴、卢象升等率官兵与农民军在陕西、中原展开大战,并于崇祯九年(1636)七月中旬成功地斩杀了农民军的首领之一高迎祥。

高迎祥战死后,农民军一度处于低潮。但时隔不久,农民军在张献忠、李自成的领导下再次掀起反叛浪潮,农民起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可怜的崇祯帝,至此已是精疲力竭了。关外,皇太极于此年四月在沈阳登基建国,虎视眈眈,已令崇祯帝焦头烂额。而在这紧急关头,后院又偏偏起火,从陕晋开始的农民起义,竟越演越烈,势成燎原。这无疑是给崇祯帝及其朝廷在背上插了一刀。

外患内乱,令一直自视为中兴之主的崇祯帝,终于低下了孤傲的头颅,于崇祯八年(1635)十月下达了“罪己诏”,跨出了令人难堪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