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一世的“狮心”(the Lionheart)称号,其实是有浪得虚名之嫌的。
理查一世在位只有十年,其中还包括了德皇手下的两年囚徒生涯。他本人的所谓勇敢睿智,也不过是因为腓特烈一世的意外溺死,腓力二世的负气而走,最终成就了理查一世独自对战萨拉丁的空前名声。然而即便如此,理查一世在萨拉丁身上也没有占到任何便宜。
理查一世的最高成就,无非是用血与火屠戮了东罗马帝国治下的塞浦路斯,从而为自己赢得了一个塞浦路斯国王的虚名。而理查一世身为始作俑者,开始了对同为上帝子民的东正教徒大开杀戒的恶劣先河,更是成了后世“拉丁帝国”鸠占鹊巢地在东罗马首都新罗马屠城,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工作。
理查一世身为英格兰国王,却对英格兰本土毫无兴趣,据说他的一生仅仅到过英格兰两次,而且都是做短暂停留。
这位所谓武功赫赫的国王,所有的南征北战,其实看上去都毫无正义感可言。唯一的一点借口,其实不是“狮心”,而是他本人的私心。当初,联合腓力二世对阵老爹亨利二世是如此;亨利二世驾崩,跟腓力二世迅速翻脸,又是如此。
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徒,居然为自己赢得了一个“狮心”的美誉,可见欧版谥号来得确实比较容易。到了1199年,理查一世为夺取黄金而出兵,为流矢所中命丧前线,也算是死得其所了。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如此,给理查一世一个“狮心王”美名略显浮夸。
理查一世之后,他的弟弟也是亨利二世的小儿子无地王约翰上台。
“无地王”的说法,原本是指亨利二世在生前,几乎把欧洲大陆所有的封地都留给了其他子嗣。等于是封神榜封神,封来封去封到最后,没有给小儿子约翰留下任何封地。于是,这个小儿子约翰也就无地了。但是终究架不住这孩子命硬,“狮心”理查一世白白得了一个酷到飞起的名号,结果突然辞世没有留下子嗣,最后选定的继承人就是幼弟无地王约翰。
不过呢,我们前文已经知道了,公元1214年布汶战役爆发,无地王约翰惨败于腓力二世,英格兰王国在法兰西王国境内的领土丧失殆尽,由此无地王也就成了如假包换的“无地王”。
也就是从无地王“无地”开始,英格兰国王丢失了所有欧洲大陆上的良辰美景,花花世界,此后的英格兰国王才更加“英格兰”,而不是更加“法兰西”。此时此刻的英格兰王国才真正可以摘掉“安茹王朝”的法式大帽子,转而做一个完全英格兰本土化的“金雀花王朝”。
只不过,这样的金雀花王朝,对于当时的无地王约翰来说毫无价值。守不住法国西海岸五百里锦绣江山,无地王只能退守英格兰本土。然而,战场上的失利带来的则是国内的民心尽失。甚至在国内政坛,居然还出现了大批的反对派。
军事上一败涂地,政治上也开始濒临破产。
金雀花王朝让无地王约翰这么个不肖子孙如此一折腾,大半个家业折腾没了,而且要知道长期以来法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远高于英格兰的,失去了法国的金雀花王朝,落地的凤凰不如鸡。金雀花的“金”没了,只剩下了“雀花”。虎视眈眈的英格兰国内贵族开始趁机落井下石,他们对金雀花王朝的权力开始进行种种限制,在朝堂之上同无地王约翰进行了各种明面上的骂街和暗地里的使绊子。
公元1215年,在一众强势的英格兰贵族的胁迫之下,无地王约翰签署了一个旨在限制王权的《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自由大宪章》的出现,是世界宪政史上一个划时代的大事件。这个宪章最大程度上对王权进行了约束,同时对贵族权力乃至于公民权利进行了明确。《自由大宪章》的条文之中,阐述了几个非同寻常的概念,比如自由、分权、法治等。大宪章出现之后,欧洲人也就正式走上了对宪政的探索之路。
当然,王权一边的约翰并不甘心自己的失败。
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这件事情,在欧洲中世纪早期,没有一次不是通过战争和流血完成的。即便是王权旁落,地方势力抬头,也往往是因为被现实逼到了这一步,毕竟形势比人强。但在大宪章之后,想通过明文立法的形式限制住国王的种种特权,显然无地王约翰觉得自己被愚弄和操纵了。
那就索性抵制大宪章。
大宪章签订没过多久,无地王约翰就开始着手对其进行修改。
无地王约翰如此一抵制,也就恰好给了众多实力派贵族以动武的口实。所以,所谓的宪政也不是无缘无故就能实现的。宪政的存在只是为贵族动武和以下克上提供了一个合理合情合法的借口。
当然,对于国家与国家,贵族与贵族势力相对均衡分布的古代欧洲而言,以立法的形式圈定一个动粗的上限,这件事情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确实是要远远高于大一统概念深入人心的古代中国的。
动粗既然不可避免,那就索性大干一场。
大宪章签订的同一年,英格兰“第一次诸侯战争”(First Barons' War)爆发。对垒的双方,分别是以约翰为代表的“保王派”,以及英格兰实力派贵族所在的“大宪章派”。当然,我们前文曾经涉及过,此后“大宪章派”向海对岸的法国伸出了橄榄枝,法王腓力二世派出了后来继承卡佩王朝国王之位的路易八世,登陆英格兰。
路易八世的出现,让英格兰内部矛盾迅速复杂化。
路易八世一路顺利地进入伦敦,甚至自封为英格兰国王。然而,这个略显激进的做法,并没有得到罗马教廷的首肯。所以,路易八世当时的英格兰国王称号,也从来没有得到过欧洲正史的官方认可。如此一来,原本是英格兰内部宪政之争的第一次诸侯战争,掺杂进了外交因素、宗教因素乃至于民族感情因素。而且更加应景的是,第一次诸侯战争没有打完,无地王约翰就暴病而死。
原本大宪章派的矛头,针对的就是无地王约翰,无地王约翰一死,斗争的方向出现了摇摆。而且路易八世对英格兰王权的巧取豪夺,越来越让跟着大宪章派一起赤膊上阵的普通贵族感到困惑。
所以,无地王约翰死后,他九岁的儿子亨利登上王位,也就是后来的亨利三世(Henry Ⅲ)。亨利三世的出现让路易八世的处境变得愈发尴尬,因为大宪章派想要的无非就是权力,而一个九岁孩童登上英格兰王位,也就给了大宪章派对权力归属问题的最大想象空间。那么,英格兰贵族之间的大妥协,也就开始悄悄地酝酿。
最终,路易八世变成了那个里外不是人的角色。
明白了自己身份之尴尬的路易八世,灰溜溜地返回了法国本土。
与此同时,英格兰第一次诸侯战争落幕,英格兰贵族大和解,大宪章派被赋予战后组阁的权力,一直到年幼的亨利三世成年。各派共同宣誓拥立亨利三世,甚至,大宪章派还顺坡下驴,在《自由大宪章》的具体条文中,做出了有利于王权的一些修改。
至少在看上去,到此为止,宪政之争已经告一段落。
只不过,亨利三世的出现,只是暂时搁置争议,而问题本身并没有得到本质上的解决。
时间来到了公元1227年,也就是亨利三世登基之后的第十一年。大宪章派开始兑现当年的承诺,进行权力移交,还政于二十岁的亨利三世。
成年之后的亨利三世,除了在位年头更多,他几乎是他的父亲无地王约翰的一个翻版。军事上碌碌无为,仗打得不少,打赢的不多;政治上,亨利三世又被宪政派视为王权专制的代言人。
于是到了公元1258年,宪政派就像当年对待无地王约翰一样,胁迫亨利三世签订了一个《牛津条例》(Provisions of Oxford)。《牛津条例》在《自由大宪章》的基础上,写入了每三年召开国会的条文。同时,由十五名大贵族组成“枢密院”(Privy Council),掌握整个王国的最高权力。如此一来,王权被进一步限制,这个《牛津条例》也就成了后来英格兰议会的雏形。
于是,不可避免地,亨利三世走上了自己老爹约翰的老路。
公元1264年,“第二次诸侯战争”(Second Barons' War)爆发。对垒的双方,依然是保王派和宪政派。
唯一一点和无地王约翰不同的是,第二次诸侯战争以保王派的全面胜利告终。即便如此,两王连续在位期间,爆发的两次诸侯战争,也让民主宪政的概念在英格兰愈来愈深入人心。
此后,英格兰成为欧洲宪政先驱,而欧洲又成为世界宪政先驱。所有一切开始的地方,就在公元13世纪的金雀花王朝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