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54年,亨利二世继承大统,成为新的英格兰之王。
如果说按照欧洲人的历史记载方式,实际上亨利二世等于是开创了一个新的王朝。话说亨利二世的老爹若弗鲁瓦五世,生前总是喜欢在帽子上插一枝金雀花(Plantagenet)。只是没曾想,当年的“一枝花”若弗鲁瓦五世死后才三年,他的儿子亨利二世就成了一个幅员辽阔的王国一把手。因此这个新的王朝,就索性根据“一枝花”的渊源,被称为“金雀花王朝”(House of Plantagenet)。
其实,说是金雀花王朝也并不是特别确切。
因为我们知道,亨利二世的身世背景,跟当年的私生子威廉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威廉一世背靠的是诺曼底公国这棵大树,而亨利二世则是依托安茹伯国这个西法兰克王国诸侯中的翘楚。两位英格兰先王之中无论哪一个,都更加“法兰西”而不是更加“英格兰”。对比于西法兰克的繁华富庶,当时的英格兰还更加像是一个苦寒之地。如果把当时的金雀花王朝版图比作一个剃头挑子的话,相对较热的那一头肯定是西法兰克,或者说安茹伯国。
所以,早期的金雀花王朝,更应该被称作“安茹王朝”(House of Anjou)。
对于英格兰来讲,异族统治者掌控权力金字塔的塔顶已经司空见惯。所不同的,只是外来统治者能否早日进行英格兰本地化。这种本地化,包括语言文化的本地化,也包括规章制度的本地化。往上数,早在威廉一世时期,就已经遇到了西法兰克人统治英格兰人的不便之处。在威廉一世的第一代领导集团之中,几乎很少看到英格兰本土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身影,绝大部分的行政与宗教核心权力层人员,都是威廉一世从欧洲大陆带来的、说一口罗曼语(法语的前身)的西法兰克人。这种情况虽然在威廉一世之后有所改观,但随着安茹王朝的建立,西法兰克罗曼语又一次成为英格兰王国宫廷与上流社会的共同语。
对于安茹王朝的贵族们来讲,用罗曼语沟通起来并不难,但对广大中下层老百姓们来讲,又该如何呢?
外来贵族管理英格兰本地老百姓,这种在英格兰历史长期存在的独特现象,导致很多制度都是慢慢摸索出来的,从而具备很多鲜明的英格兰本地特征,这是真正的摸着石头过河。
比如在当时,西法兰克王国境内的审判制度中,曾经流行过本地部落长老参与庭审。这种起源于远古日耳曼部落的古老审判制,随着诺曼征服的到来,在整个英格兰范围内被予以推广。并且,因为统治者不会讲中古英语,所以这个制度在英格兰得到强化。说中古英语的本地长老进行初步裁定,说罗曼语的外来统治者进行最后量刑,就是最终的判决结果。这个制度慢慢演化,也就形成了今天的“陪审团”(Jury)制度。与之相反的,则是这个制度后来在欧洲大陆范围内,慢慢走向消亡。
随之而来的,还有习惯法(customary law)的采用。
习惯法和陪审团一样,也是来自欧洲大陆,确切地讲来自日耳曼习惯法。诺曼征服者的到来,造成法律书面语言交流上的困难,如果跟英格兰本地土著硬抠法律字眼,是一件十分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于是,用不成文的惯例来解决实际问题,成了当时英格兰法律中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这个习惯法的实施,最终形成了英格兰后来独特的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在当代,普通法系的典型代表,主要为英国以及前英国殖民地国家。因此,这个法系又被称为“英美法系”或者“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相对应,构成了当今世界的两大法律体系。
无论陪审团还是习惯法,都是在亨利二世这位西法兰克外来户在位期间,在英格兰予以正式确立的。作为安茹王朝的创朝太祖,亨利二世的奠基人作用,被体现得无以复加。
除了法律体系之外,还有税收体系。
同西法兰克王国后来的集权化趋势不同,英格兰贵族体系在诺曼征服之后得到重组,因此先天基因中具备很强的分权倾向。为了更好地掌控英格兰境内的大小贵族,亨利二世开始收“盾牌钱”(Scutage)。
原本英格兰国王属下的骑士阶层,每年都要义务为国王服四十天的兵役。但这个制度具有先天缺陷,因为大小骑士们往往并不能够招之即来,来之能战,他们也要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彼时彼地的经济、交通、农忙等因素。所以即便是在烽火连三月的日子里,国王也并不能够保证迅速集结一支强大的武装发动战争。而即便是愿意应召的队伍,也往往松松垮垮、稀稀拉拉,这事确实挺头痛。
在亨利二世在位期间,规定骑士可以不用服役。国王发动的战争,愿意来你就来,不愿意来你就支付相对应的盾牌钱,用来抵消自己的兵役义务。而一旦拥有了不菲的“盾牌钱”,亨利二世则可以用这笔钱组建属于自己的雇佣军。有了雇佣军这支有生力量,亨利二世就可以更好更舒服地在整个英格兰范围内实施王权统治。
除了文治,还有武功。
亨利二世在位期间,对威尔士的征服成效不大,但北伐苏格兰,西征爱尔兰,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战果。尤其是对爱尔兰,亨利二世御驾亲征,占领了爱尔兰东岸大片领土。在此基础上,亨利二世获得了罗马教皇的首肯,正式获得了爱尔兰领主权。
然而,如此神通广大的安茹太祖亨利二世,却依然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
亨利二世头上的这个如来佛,就是教权。
首先,就是教士们的“治外法权”问题。也就是说,在英格兰国王的版图治下,所有的教士修士都享有犯罪豁免权。这些人即便是在民间胡作非为,国王也不能用世俗法庭来进行判决,而是要移交到教会法庭,由教权处置。这种特权,让世俗政权的国王感到无可奈何,尤其是对亨利二世这样自诩英雄的人物而言。
当然,天赋异禀的国王,也并非没有尝试过一举推翻教士们的特权。
在位九年之后,公元1163年,羽翼渐丰的国王亨利二世,开始向教权宣战。要求教士犯法,与庶民同罪,先解除神职,再交由世俗政权审判。古代欧洲国王们的命令,当然不能同中国皇帝们的相提并论,但亨利二世这样的君主则另当别论。国王发难,教权一方首当其冲的,就是全英格兰首席主教,坎特伯雷(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à Becket)。
其实当年亨利二世推荐贝克特出任英格兰的大主教,正是因为两个人私交甚密。然而,一旦贝克特坐在了大主教的位置上,就注定了屁股决定脑袋的最终结局。古代一神宗教对于世俗政权的钳制能力,可见一斑。
王权与教权,火星撞地球,两位老朋友到底还是撕破了脸。
公元1170年,亨利二世的四位属下,合谋杀掉了贝克特。
国王的耳根子,终于获得了片刻的宁静。
然而,后遗症随之而来。
贝克特未死之前,也无非就是个偏处一隅的大主教。不过在天主教范畴内,一旦以如此悲壮的方式离开世间,殉道者们就被赋予了神的力量。就像当年的耶稣·基督,虽然肉身受到了百般折磨,但他没有想到自己居然因此成了天选之人。并且捎带脚的,把那个惹事的十字架都幻化成了后世天主教徒们的护身符。贝克特光荣地为上帝献身,从而得以羽化成仙。在此以后,贝克特的名字之前被冠以“圣”,就像当年死于罗马城的圣彼得与圣保罗一样,成了后世天主教徒们的指路明灯。当时在遥远的中东战场上,教徒们甚至参考条顿骑士团的建军模式,成立了圣托马斯骑士团。当然,这支骑士团也直接听命于罗马教廷。
罗马教廷对亨利二世进行了口诛笔伐,并且威胁要开除亨利二世的教籍。
要知道,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贝克特之死是亨利二世直接授意的。
即便如此,亨利二世依然怕了。
在那个教权猖獗的年代里,被开除教籍是天大的事情,不管是对平民还是国王。
公元1172年,业已四十九岁的亨利二世向罗马教廷请罪,希望上帝能够让他参战,以洗刷自己的罪孽。并且,国王来到坎特伯雷,以极其羞辱的方式对贝克特之死表达了忏悔之情。根据目前掌握的史料来看,当时亨利二世的卑微演出,并不比《权力的游戏》中瑟曦女王**游街强到哪里去。此后不久,关于英格兰教士们的治外法权,统统被亨利二世重新允准。
亨利二世退步之后,罗马教廷正式授予贝克特以“殉教圣徒”的光荣称号。
看上去,这一切似乎都告一段落。
不过,教权对亨利二世的折磨,尚未结束。
我们在卡佩王朝一节中曾经讲到过,阿基坦公主埃莉诺,为亨利二世带来了价值连城的嫁妆——阿基坦公国。并且在此后,埃莉诺一扫之前嫁给路易七世的阴霾,争分夺秒地为亨利二世生下了五男三女八个孩子。但是,他们并不消停,以理查一世为代表的几个儿子,同亨利二世之间明争暗斗。而卡佩王朝的腓力二世也替老爹路易七世解气,不断地在一旁搬弄是非,煽风点火。所有这一切,都让亨利二世的晚年生活陷入深深的绝望之中。
在政治军事领域无法占太多便宜的情况下,亨利二世只能曲线救国,他想同埃莉诺离婚,以此来从宗教角度,让自己的孩子变成私生子的身份,从而在名分与道义上失去合法性。
遗憾的是,这一次罗马教廷依然没有同意亨利二世的请求。
理查一世与腓力二世内外夹攻,软硬兼施,目的就是为了拿到亨利二世亲口答应的英格兰国王第一顺位继承权。亨利二世硬着头皮跟着两位晚生后辈周旋,鞍马劳顿,气恨难消。
公元1189年,五十六岁的亨利二世病死,理查一世自行宣布成为新国王。
卡佩家族的大仇已报。
当年的路易七世在天有灵,不知道是为失去男人自尊而感到无地自容,还是该为没有后代的烦扰而暗自庆幸。
金雀花王朝与卡佩王朝,围绕阿基坦公主埃莉诺,又是一个神奇轮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