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一切财源的管制 (一)税务和盐利(1 / 1)

明代特务政治 丁易 3200 字 2个月前

《明史·食货志五》载明代关税大略情形是这样:

官司有都税,有宣课,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场局,有河泊所。所收税课,有本色,有折色。税课司局,京城诸门及各府州县市集多有之,凡四百余所……

凡税课征商估物货,抽分,科竹木柴薪,河泊取鱼课,又有门摊课钞,领于有司。

考核管理各项税务

统治者对这些分散各地的税官是不大放心的,唯恐其营私舞弊,或以多报少,所以经常要派人去监督考核。派去的人除了照例有户部官员和御史而外,主要的便是宦官特务。这种派遣在朱元璋时便已开始:

(洪武)十年,户部奏:天下税,课司局,征商不如额者百七八十处。遂遣中官、国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核实,立为定额。(65)

朱瞻基时又曾派锦衣卫特务,会同户部御史及兵马司官各一人,察收京城九门商税。(66)

到后来统治者觉得这种督核还是不可靠,便索性叫宦官特务们去直接管理各地税务了。这种直接管理大概开始于朱见深时,《明史·徐恪传》卷一八五称:成化二年“中官欲出领抽分厂”,以后便成了普遍现象。朱祐樘时,便有“太监许镛等各赍敕于浙江诸处抽运木植”(67)的事情。到朱厚照即位后,天下税务差不多全是特务管理了,而且朱厚照听信特务的话,增添了许多税务机关,如:

武宗立,太监夏绶乞于真定诸府岁加苇场税……太监张峻欲税宁晋小河往来客货,诏皆许之。(68)

(正德)十二年,御史胡文静请革新设诸抽分厂。未一年,太监郑玺请复设予顺德、广平。……寻命中官李文、马俊之湖广、浙江抽分厂与主事中分榷税。(69)

这些特务并且开始收起寺庙的香钱来:

正德十一年,始收太山碧霞玄君祠香钱,从镇守太监言也。(70)

甚至包纳银单:

孝陵太监王琇于御马监建新宅,诱上居之,因奏搅纳户数人,专一包纳银单,所得利进于内,琇自为告示送户部出榜。(71)

又开始创设皇店:

(正德间)太监于经者,得幸豹房,诱上以财利,创开各虞皇店,榷敛商货。(72)

于经首开皇店于九门关外、张家湾、宣大等处,税商榷利,怨声载路,每岁额进八万,外皆为已有。创寺置庄,动数十万,暴殄奢侈,乃前此所未有者。(73)这些皇店以后迄未废除,都由宦官掌管,其情形《酌中志》卷十六记载甚详:

宝和等店经营各处商客贩来杂货,一年所征银约数万两,除正额进御前外,余者皆提督内臣公用……店有六:曰宝和,曰和远,曰顺宁,曰福德,曰福吉,曰宝延,而提督太监之厅廨,则在宝和店也。俱坐落戎政府街,凡奉旨提督者,亦无敕书,传云起自嘉靖年间,裕邸差官征收,神庙时属慈宁宫圣母李老娘娘宫中收用。管事张隆、齐楝等总其事。先帝登极,逆贤攘为提督,委掌家王朝用经理之……按每年贩来貂皮约一万余张,狐皮约六万余张,平机布约八十万匹,粗布约四十万匹,棉花约六千包,定油、河油约四万五千篓,芝麻约三万石,草油约二千篓……南丝约五百驮,榆皮约二十驮,各省香馆分用也。北丝约三万斤,串布约十万筒,江米约三万五千石,夏布约二十万匹,瓜子约一万石,腌肉约二百车,绍兴茶约一万箱,松萝茶约二千驮,杂皮约三万余张,大曲约五十万块,中曲约三十万块,面曲约六十万块,京城自造细曲约八十万块,而内臣勋戚自制之曲不与也。四直河油约五十篓,四直大曲约一十万块,玉约五千斤,猪约五十万口,羊约三十万只,俱各有税,而马、牛、驴、骡不与也。如滇粤之宝石、金、珠、铅、铜、沙、汞、犀、象药材,吴、楚、闽、粤、山、陕之币、帛、绒货又不与也。天启以前大概如此,今又不知何项增多,何项减少。

其中,记载货物的数目实可惊人,唯云皇店“起自嘉靖年间”,实未深考。其实,朱厚熜不过是沿袭朱厚照的旧例罢了。

朱厚熜即位之初,曾罢革了朱厚照时一些弊政,史载:“世宗初,抽分中官及江西、福建、广东税课司局多所裁革,又革真定诸府抽印木植中官。”(74)但实际上呢?不久以后,“太监李能请于山海关榷商税,行之数年”(75)。至于抽印木植,在诏书刚下不久的嘉靖元年二月,就又照旧了:

差内官监少监汪俊往真定印烙木植,巡按直隶御史朱越言:“前者镇臣侵越抽分,贻患地方,以奉旨革回,今侯俊(按:‘侯’字盖‘汪’字之误)虽以岁例印烙,恐蹈前弊,有累新政,请罢勿遣。”上曰:“印烙木植与抽分无与,令事毕即回,不许生事扰民。”(76)

等到嘉靖四年就又听从宦官的话派特务去主领抽分厂了:

嘉靖四年三月,御用监太监黄锦言:“成造龙床及御用等器,木料不敷,乞行南京守备太监委官于芜湖抽分厂,并龙江瓦屑坝抽分局,将抽下杉木板枋,选择印记,令彼中军卫有司运送应用。”工部执奏谓:“芜湖抽分专以成造运船及供应器具,其朝贡四夷赏赉折价,亦取给予此。每岁所抽竹木,易银不过二万余两,不足以供所费,今该监所需二十余万两,是罄一岁之入曾不及十之一也。”……上竟从锦所请云。(77)

而其时太山香税虽罢,但其他香税仍由宦官管理,隆庆初年户部尚书刘体乾还奏请“太和山香税宜如太山例,有司董之,毋属内臣”(78)。

明代京师税务主要的是九门,监税的全是宦官,他们极尽朘削之能事。朱祐樘时御史陈瑶曾言:“崇文门监税官以掊克为能,非国体。”(79)朱厚熜时户部主事缪宗用亦言:“顷臣监收税,窃见九门守视内官,每门增至十余人,轮收钱钞,竞为朘削,行旅苦之,乞查额外滥增冗员,而置一二贪刻最著者于法,以塞人怨。”(80)这些特务不但朘削普通行旅,就是进京赶考的举子也不免。甚至打死进京觐见的官吏,如《万历野获编》卷六所载万历三十五年一事:

外吏大计既竣,正月末旬,前任泰兴知县龙镗者,以重贬行,郁悒成病,扶曳出广渠门,管门内使邢相等索赂放行,镗奚囊空匮,不能满所欲,遂聚殴之。寻释去,数步即仆地,初犹谓有暴病试掖之,则僵仆气绝矣。

至于九门税收所入,在弘治初年“税入岁钞六十六万五千八十贯,钱二百八十八万五千一百三十文。至二十年后,岁入钞七十一万五千八百二十贯,钱二百五万四千三百文。及正德七年以迄嘉靖二年则岁入钞二百五十五万八千九百二十贯,钱三百一十九万二百六十文”。(81)

朱翊钧时税务最繁,如“宝坻银鱼厂,永乐时设,穆宗时,止令估直备庙祀上供。及是始以中官坐采,又征其税,后并及武清等县非产鱼之处。增苇网诸税,且及青县、天津”。(82)其时各种税使,多如牛毛,横行霸道,天下骚然,敲骨吸髓,民不聊生,因其事迹繁多,当于下面另辟一节述之。

此外,这些管理税务的特务,大概还私自设立税卡,征收货税。弘治十七年李东阳奏:“游手之徒,托名皇亲仆从,每于关津都会大张市肆,网罗商税。”(83)而“自隆庆以来,凡桥梁、道路、关津,私擅抽税,罔利病民,虽屡诏察革,不能去也”(84)。这里虽没有明言是宦官特务干的,但如果不是特务,怕谁也不敢这样干,至少也是打着特务旗号的。

还有南北印马也照例是由宦官去办,《明史·张鹏传》卷一六○称:

南北印马,率遣勋臣、内侍,后以灾伤止遣御史。是年(成化十八年),帝复欲遥内侍,鹏执不可。帝勉从之,命俟后仍如故事。

市舶司

以上所述都是国内税务,至于海外贸易则设有市舶司管理。《明史·职官志四》卷七十五:市舶提举司“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谷之”。这市舶司在洪武初年即曾设立“于宁波、泉州、广州。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至永乐三年又复设福建、浙江、广东,“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85)。

管理这些市舶司的一律是宦官特务,《明史·职官志四》云:“永乐元年复设置(按:《食货志五》作三年),官如洪武初制,寻命内臣提督之。”张燮《东西洋考》卷八云:

国初又有提督市舶内官莅闽,卓洪、范士明俱宣德间遣,梁著、杨某俱正统间遣,韦查、董让俱弘治间遣。

起初这些宦官特务还只是按职权行事,到后来就逐渐越权了。朱见深时这些特务已经负有提督沿海的责任。这就是说凡是泛海船只都得受市舶司管理,而且可以随时调动官军。嘉靖四年兵部奏称:“市舶司太监原无提督沿海职任,虽有称成化间太监林槐例,系出一时创行,寻复改正。”(86)都给事中郑自壁亦言:“市舶提举司建于太宗之初年,而提督沿海一敕,乃颁于宪宗之末岁,准行之后,朝廷旋觉其非,即为厘正,虽以正德年间政体纷更,而市舶一敕不敢轻易请换。”(87)但是郑氏后面这几句话却说错了,事实上正德年间提举市舶太监毕真就曾上言:“旧制,泛海诸船,皆市舶司专理,近领于镇巡及三司官,乞如旧便。”(88)后来到朱厚熜时,“提督浙江市舶提举太监赖恩比例乞换敕谕,兼提督海道,遇警得调官军”(89),竟也得到允许。

这些市舶太监既奉了皇帝的钦命,又握有军政大权,于是在他所在地区,便作威作福,鱼肉人民,凌辱官吏。兹举朱见深一代为例,如:“成化初,(宁波)市舶中官福住贪恣。”(90)成化中,两广总督朱英与“市舶中官韦眷忤,眷奏劾英专权玩贼……按皆无验,谕眷协和共事”(91),而韦眷又“纵贾人通诸番,聚珍宝甚富,请广南均徭户六十隶市舶,布政使彭韶争之,诏给其半。眷又诬布政使陈选,被逮道卒。自是,人莫敢忤眷者”(92)。又如成化二十三年吴廷举除顺德知县,“市舶中官市葛,以二葛与之,曰‘非产也’,中官大怒”(93)。

甚而至于因贪贿而引起外患来,如:

嘉靖二年,日本使宗设、宋素卿分道入贡,互争真伪。市舶中官赖恩纳素卿贿,右素卿,宗设遂大掠宁波。(94)

以上是宦官特务管理税务的情形,底下再说盐课。

监视盐课

中国历史上历代盐利归官领,明初设“都转运盐使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山东、曰福建、曰河东。盐课提举司七:曰广东、曰海北、曰四川、曰云南;云南提举司凡四,曰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95),分理盐政。

明代统治者对这些各地盐官也和对各地税官一样的不放心,经常派些大臣去提督整治,但对大臣仍不能完全信任,另外又派些宦官特务去监视他们。《明史·食货志四》:

正统元年始命侍郎何文渊、王佐,副都御史朱与言提督两淮、长芦盐课,命中官御史同往。

后来就索性派宦官会同大臣去共同整治了。

奏讨盐引

从《明史·食货志四》看来,明代中叶盐法便大坏,考其原因,主要的是:第一奏讨盐利的人太多,所谓“奏讨”,便是求皇帝批准一批盐给他们去贩卖。这样,盐商自然无法与之竞争。于是,商盐不行,官盐也就跟着不行了。第二就是贩运私盐。

这种奏讨贩卖除了少数的贵族官僚外,都是宦官特务们干的。所以盐法之坏是坏于宦官特务,而统治者却叫宦官特务去整治盐法,这真是天大的滑稽了。

宦官奏讨盐利大概在朱棣时便已开始,《明史·李庆传》卷一五○:

(永乐五年)勋贵武臣多令子弟家人行商中盐,为官民害。

这里虽没有明指出有宦官,但所谓“贵”者,该就是指中贵而言的。

到朱见深时宦官奏讨盐利的就十分普遍了,如:

成化二年准太监李崇开中辽东盐万引。四年又赐太监陈铉万引,潘午万引(按:每引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96)

成化四年,尚膳监太监潘洪奏两淮积有余盐五万九千引,乞令其侄潘贵中纳关支。(97)

(成化十九年)中官梁芳有宠,假市珍玩名,侵盗库金以数十万计,不足则给以盐。上即位之初,太监李棠等乞开中辽东盐万引,许之。自是请者日众。芳前后请两淮存积余盐不下数十万引,皆怙宠辄行……计臣不能执争,商引壅不行,边储日匮。(98)

而成化二十一年御史汪奎奏称:

勋戚、内官奏乞盐利,满载南行,所至张钦赐黄旗,商旅不行,边储亏损,并宜严禁。(99)

贩运私盐

在明代宦官和锦衣卫特务都贩运私盐。朱祁钰时“锦衣吏益暴,率联巨舰贩私,有司不能诘”(100)。到朱见深时就更为普遍,如:“成化三年,扬州盐寇起,守兵失利,诏(南京右佥都御史高)明讨之……内官鬻私盐。据法没入。”(101)可见,那时宦官贩私盐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

宦官们贩运私盐,并不是偷偷摸摸地搬运,而是冠冕堂皇地输送,甚至命令州县驿递或发卖,如果有人盘诘,他们就可以杀死他。如:

成化十四年十一月乙酉,南京内官监覃力朋进贡还,有马快船百艘,多载私盐,役民夫牵挽。且遍索州县驿递得银五百余两,钱帛称是。至马甲营,巡检司申报武城县,遣典史率入盘诘,力朋乃以其众拒击典史,折其齿,射一人杀之,伤者甚众。(102)

朱祐樘时特务贩运私盐仍是照旧,其时如有官吏阻止,他们便设法诬陷,如弘治六年盛应期以都水主事出辖济宁诸闸,“太监李广家人市私盐,至济,畏应期,投盐水中去。会南京进贡内官诬应期阻荐新船,广从中构逮应期下诏狱”(103)。还有一次,“岐王之国,中使携盐数百艘,抑卖于民”。为湖广巡抚徐恪查出,不肯放行。于是“其党密构于帝,居一岁,中旨改南京工部右侍郎”(104)。其时,乞讨盐引之风仍很盛行,如弘治四年,内官龙绶“请长芦盐二万引,鬻于两淮,以供织费”(105)。弘治九年,“中官织造者,请增给两淮盐课二万引……其后乃命岁予五千引”(106)。

宦官特务们奏讨盐引与贩运私盐有时候是分不清的,如朱厚照正德元年太监崔杲、王瓒等以督织造,乞盐万二千引,大学士刘健等上言:“崔杲奏讨引盐,不过变卖银两,若户部支与价银,尤为省径,若仍给盐支卖,必夹带数多,向来作弊射利之人因而附益……伏望收回成命,照该部原拟,给与价银。”(107)但朱厚照还是要全部给予,便特召阁臣刘健、李东阳等至暖阁商议,底下这段问答把“夹带”情形说得很透彻:

问曰:“昨差承运库太监王瓒往南京浙江织造,瓒等乞长芦盐一万二千引,户部止与六千引,半与价银,今可全与。”健等对曰:“如是已足用矣。”上曰:“既与半价,何不全与引盐?”健等曰:“户部亦为朝庭节用耳。”上曰:“既欲节用,何不留此半价,以引盐与之,不亦两便?”健等曰:“价银不若盐引之费大。”上曰:“何故?”大学士李东阳对曰:“盐引数有夹带,如引一纸,使夹带数十引,以此私盐壅滞,引盐不行。”(108)

至于这些特务领到盐引以后搬运的气焰,李东阳也和朱厚照说得很痛快:

此辈一得明旨,即于船首揭黄旗,书“钦赐皇盐”字样,势焰烜赫,州县驿递官应酬少误,即加笞辱。至于盐商灶户,虽凌辱万状,谁敢诉冤。(109)

但是朱厚照信任特务是要超过信任李东阳万倍的,所以特务奏讨盐引仍是有求必应。而特务贩运私盐更是遍于天下了,如:正德初,御史涂祯“巡盐长芦,(刘)瑾纵私人中盐……祯据法裁之”(110)。正德元年“太监高凤恃宠弄权,交通李荣,引进商人谭景清,固欲买补革退残盐”(111)。正德三年,户科都给事中周金上言:“中官迎佛及监织造者滥乞盐引,暴横道路,当罢。”(112)同年,陆震“除泰和知县,时刘瑾擅政,以逋盐课责县民偿者,连数百人,震力白之上官,得免”(113),而御史余珊“巡盐长芦,发中官奸利事,为所诬,械系诏狱”(114)。正德四年,“内官监太监杨镇赍官银万两,长芦盐八千引,往南京易银买丝织造。乃以其银私自买盐,混同装载,用舟六百艘,沿途胁赂,得银一万六千二百两,家人韦庆等所得银亦几千两。为(刘)瑾内行厂所发,下南京三法司会鞫。狱上,降镇奉御,南京闲住,庆等发辽东广宁卫充军”(115)。正德十年,“司礼太监刘允奉令往乌斯藏迎活佛,给长芦见盐一万引,两淮正课盐六万引,变卖应用”(116)。

到朱由校时,魏忠贤当政,一手遮天,无论官盐私盐,都是他魏家的,所以也就无所谓奏讨私贩。《明史·食货志四》说那时“言利者恣搜刮,务增引超掣。魏忠贤党郭兴治、崔呈秀等巧立名目以取之,所入无算。论者比之竭泽而渔”。到朱由检时再想厘正,而明朝也就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