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特务除了帮着他们主子——皇帝管理庄田,剥削农民从中渔利而外,他们自己也还拥有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获得的方法,主要的仍是从老百姓那里侵占来的。
侵占民田
如第一章第一节所述,明代宦官特务是分布各地的,所以特务侵占民田不仅限于京城宦官,一切驻有宦官特务的地方,都有这类事件。因此,这种侵占民田简直可以说是遍于全国了。
据史称这种各地侵占民田的现象,开始于朱祁镇时,《明史·食货志一》:“英宗时,诸王外戚中官所在,占官私田,反诬民占。”但事实却早在朱瞻基时便已发生:
宣德六年十二月晓谕中外,凡先所差内官内使在外侵占官民田地及擅造房屋,所在官司取勘明白,原系官者还官,军民者还军民。(37)
但这种禁令实际上是无效的,所以后来到朱祁镇时仍有这现象,朱祁钰即位,还是照样:
景泰五年南京御史邹亮奏,定淮等门外城濠为太监陈公等占种莲藕禾苗,命南京户部委官勘核禁约。(38)
朱祁镇复辟后,天顺八年南京六科给事中王徽上言仍称:“内官弟侄人等……田连千顷,马系千匹。”(39)而御史杨瑄印马畿内,“至河间,民诉曹吉祥、石亨夺其田”(40)。朱见深嗣位,太监汪直竟占了荒地二万多顷:
宝坻县七里海有荒地二万一千五百六十一顷,计二百五十二里,随时旱涝,占者无常,先是太监汪直立庄于其中。(41)
其时,在外边的镇守宦官也照样侵占,所以成化二十年掌都察院事朱英奏请“镇守中官、武将不得私立庄田,侵夺官地”(42)。而南京守备太监黄赐指沿江洲地为芦场,尽收其利。“民已失业,而岁额租课,仍责偿之民。”(43)
朱祐樘即位,此风更甚。弘治初年南京“沿江芦洲率为中官占夺,托言备进奉费”(44)。而巡按御史张泰也奏永昌镇守太监傅德侵据屯田,称:“甘州膏腴地悉为中官、武臣所据,仍责军税。城北草湖资戍卒牧马,今亦被占。”(45)直到弘治十年礼科给事中叶绅等奏太监李广有大罪八,其中说:“畿甸百姓疲惫已极,乃假琬户为名,侵夺土地,几致激变良民。”弘治十四年分守辽阳右少监刘恭“私役军余千余人,占种官地三百余亩,赃以千计”(46)。
朱厚照时宦官特务最为横行,侵占民田也更厉害,史称:“正德中,奄人多夺民田为庄田。”(47)甚至,“锦衣叶琼倚钱宁势夺民田”。(48)谷大用一人竟占民田万余顷(49)。而刘瑾“修庄田,擅掘天坛后土,侵厂官地五十余顷,毁官民房屋三千九百余间,发民间坟二千七百余冢”(50)。
主子的赏赐
宦官特务们获得土地第二个方法便是向主子乞求,主子也就滥予赏赐。其实呢,这仍是侵占人民土地,不同的只是奉旨侵占罢了。这种例子很多,兹举一二,以概其余:
正德元年,御用监太监张永奏求已故太监吴忠辞退七里海等处庄田。(51)
有时主子赐了田地,特务们还假惺惺地辞还:
成化二十三年八月……太监梁芳辞还原赐和远官店及永清县庄田。(52)
有时特务们得罪了主子,那么赐的田当然要退出,但退出后,主子就不客气地留下了。如:
当宪宗末,中官、佞幸多赐庄田。既得罪,率辞而归之官,罪重者夺之,然不以赋民。(53)
刘瑾创玄明宫,糜财数十万,瑾死,奸人献为皇庄。帝(朱祐樘)即位,斥以予民,既而中旨令仍旧。(54)
到了朱翊钧时代,这种赏赐特务土地更滥,史称其“赉予过侈,求无不获”。(55)朱由校即位,大特务魏忠贤擅权,于是他“一门横赐尤甚”,所以,《明史》慨叹道:“盖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云。”(56)这话是一点也不错的。
逼勒献地
宦官特务土地获得的第三个来源,便是老百姓的投献。
老百姓为什么白白地要献地呢?这是由于赋税的繁重,农民一年耕种所得,还不够缴纳田粮。同时,有田就要服徭役,田地这时反成了自己的累赘,倒不如忍痛将田地如数奉给特务或是皇族权门,反正他们的田是既不纳赋又不服役的。这是十分悲惨的事,《春明梦余录》曾将这情形说得很透彻:
今畿甸之民,差徭太繁,钳罗又密,涣散仳离,实不忍言。每亩约纳粮一百七八十文,杂税多至三四百文,畏避无门,惟有投献。
但这种投献统治者是不愿意的,因为投献特务和贵族的结果,赋税徭役都减少了,所以统治者写的历史上称这些迫不得已而献地的农民为“奸人”!如朱见深时朱英曾请“治奸民投献庄田及贵戚受献者”(57);又如朱祐樘时“灵寿奸民献地于中官李广”(58);又如朱厚熜时“房山民以牧马地献中官韦恒”,“奸人冯贤等复献中官李秀”。(59)
统治者对这种投献曾屡次下令禁止。如朱祐樘时曾“定制献地王府者戍边”,朱厚熜时曾“禁奸民投献者”(60)。但是禁止尽管禁止,投献的仍然投献,这原因是统治者本身对这件事就存有矛盾:一方面他不愿人民投献而减少赋税徭役,另一方面对投献来的大批田地究竟不能无动于衷。所以有些人索性就将田地献作皇庄,像朱祐樘时“奸民献大名地为皇庄”(61)。而特务也把老百姓献给他们的地转奉给主子以作**,像朱祁镇时“御马监太监刘顺进蓟州草场”,朱祐樘时“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皇庄”。(62)
当然也还有真正奸民献地给特务的,但他们的目的却是在勾结特务,以便借势欺压平民,而所献的地也并不是自己的田地。如:
(南京)沿江芦场旧隶三厂。成化初,江浦县田多沉于江,而濒江生沙洲六,民请耕之,以补沉江田额。洲与芦场近,又瓦屑坝废地及石城门外湖地,故不隶三厂。太监黄赐为守备时,受奸民献,俱指为芦场。(63)
又如朱厚熜时:
宝坻县七里海……有水退地百余顷,奸民投献内监,欲夺民久业并入之。(64)
宦官特务就这样豪占霸夺勾结奸民扩充了自己的田地。在这种残酷的掠夺之下,人民陷于饥饿死亡的那就不知有多少了。传》卷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