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当我们认为一个理论是错误的,却又知道很多伟大的哲学家都持有这样的观点时,自然会犹豫。“价值观是绝对的,是独立于我们思想之外的”便是这样的一个例子。我们会觉得,如果价值观真是绝对的,是独立于我们思想之外的话,人类到现在大概已经搞明白了价值观是什么,并且(理所当然地)永远不会动摇自己对它的忠诚了。但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受到推崇是取决于环境的,它们会在一代又一代的人之间变化,荷马时代的希腊人所推崇的价值观与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期的不同。价值观在不同的国家之间也是不一样的,欧洲人从未认同过印度人的无欲无求,其他宗教信仰也从未推崇过基督教所鼓励的谦逊品质。在我自己的一生中,我看过有些价值观逐渐失去了它们的价值。我年轻的时候,“绅士”这个概念是有价值的,现在,不仅它所指的人,就连这个词本身也变得有些令人反感。在厕所外面,你经常会看到一个门上写着“女士”,而另一个门上写着“男士”。如果我所听到和读到的都是真的,那么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未婚女性贞操的价值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也变得没那么重要了,不过它在拉丁国家仍然很重要。但是,如果说既然道德价值不是绝对的,那么它就要受偏见或喜好的左右,这也有失偏颇。人们既然承认语言是根据生物学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为什么道德价值观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发展呢?它们对物种的生存来说至关重要,于是就在物种进化的过程中发展了起来,这难道不可能吗?如果说这场战争证明了什么的话,那就是它证明了,除非一个国家珍视某些价值观,否则它就会被摧毁。这些价值观都是非常现实的,因为它们不仅是国家,而且是个人的生存所必需的要素,因而必须受到珍视。
当战争胜利时,我满怀**地希望,我们不要愚蠢到认为战争之所以胜利是因为我们拥有敌人所缺乏的美德。如果我们认为我们之所以能胜利是因为我们的爱国、勇气、忠诚、正直和无私,那就大错特错了。若不是我们有足够的力量来生产大量的武器和训练大批的军队的话,那些美德对我们来说就毫无用处。打胜仗的是强权,不是公理。关于前面所提到的美德,我们只能说,除非一个国家在整体上去践行它们,否则它们将会忽视或拒绝提供击退敌人所需的力量(就像法国一样)。否认敌人拥有一些和我们相同的美德是愚蠢的,他们也英勇、忠诚和爱国。他们有一些与我们不同的价值观,如果他们实现了他们的雄心壮志,统治了世界,那么一百年后,他们的这些价值观就会毫无疑问地被接受,就像我们现在珍视的价值观,被我们国家那些不动脑子的人所接受一样。强权就是公理,这是一种残忍的说法,我们所有的既有观念都让我们去否认它,但这句话的确是真理。其含义是,一个国家必须要有足够的强权来捍卫自己心目中的公理。
对于那些想把“美”列为绝对价值之一的哲学家来说,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当你说某样东西“美”的时候,你的意思是它能激发你内心的一种特定的情感状态,但那也取决于各种各样的环境条件。如果某种“绝对”会受到个人特质、学习训练、时尚品位、习惯、性和新奇感的影响,那还叫什么“绝对”呢?人们会认为,一旦一个物体被认为是美丽的,它就会包含足够的内在价值,为我们无限期地保留它的美丽。我们知道并非如此,我们也会厌倦它。熟悉也许不至于导致轻蔑,但会带来冷漠,而冷漠是审美情感的致命毒药。
美是一种价值,但只有当它能升华灵魂,使灵魂能够接纳更加重要的东西,或将灵魂调整到合适的情感状态,以便接受更重要的东西时,美才是一种基本的价值。但究竟什么是灵魂呢?
外部原因引起的某些感觉能够在你内心产生所谓的审美情感。但审美情感的奇怪之处就在于,它也有可能被某些次等的艺术所激发。有的人能从巴尔夫的《波希米亚女郎》中获得审美情感,有的人能从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中获得审美情感,我们没有理由说前者的情感没有后者真挚,没有后者那么有建设性。
有些理论艺术家说,“绝对美”指的是那些感性的、受过教育的、有教养的人所公认的“美”,这些人也太傲慢了。黑兹利特就是一个有教养、受过良好教育和敏感的人,却把柯勒乔和提香相提并论。当他们列举自己心目中那些创作出过“绝对美”作品的艺术家时,他们往往会提到莎士比亚、贝多芬(如果他们是知识分子,也会提到巴赫)和塞尚。他们提到的前两位(或三位)也许没问题,但他们如何能确定塞尚会对我们的后代产生和他对我们一样的影响呢?我们的孙辈们很可能会像我们现在看待巴比松画派的画家一样,对他漠不关心。在我的一生中,我目睹了太多审美判断标准的逆转,以至于我对当下流行的观点失去了信心。正如济慈所说,美好的事物不会是永恒的喜悦,它是一种在特定的时刻激发出我们特殊情感的东西,如果它做到了这一点,“美”所能给予我们的,它也能给予我们。如果有人不赞同我们的审美观点,我们就轻视这个人的话,那也太荒谬了。我们却往往会这么干。
看起来,一个种族的身体特征,以及他们对美的理解,可以在一两代人之内就有所改变。我年轻时,英国的漂亮女人都是胸部丰满,细腰肥臀的,看上去有生育许多孩子的潜力。而现在的美女都很苗条,都是屁股小、胸小、腿长的类型。她因为这些特点而受人欣赏,难道不是因为现在的经济条件大不如前,大家都不喜欢生太多孩子的缘故了吗?她偏男性的形象却令人喜欢,难道不是因为这暗示着她可能不育吗?
如果你去看画像和照片的话,你会发现上个世纪的美国人大都骨瘦如柴,身形颀长,五官鲜明,都长着大鼻子,上唇长、嘴巴薄、下巴尖。现在,你很难找到哪个人长得像英国漫画家笔下的山姆大叔一样了。今天的美国人胖胖的,脸圆圆的,五官小小的,而且不太立体。当下的美国人对穿着打扮不太在行。在美国你可以看到很多漂亮的年轻人,但很少能见到哪个中年人还保持着漂亮的容貌。
我又在重读桑塔亚那,这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但当你读完一章后,停下来问问自己读过这章之后,有没有变得更好或者更聪明的时候,你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人们通常称赞他妙语连篇,但一个句子只有在意义明晰的时候才算得上妙句,他却常常把句子的意思弄得模糊不清。他很有天赋,很会使用意象,会做漂亮的隐喻和恰当的明喻,他有出色的举例技巧,但我从没听说过哲学需要如此华丽的修饰,这会分散读者对论点的注意力,让读者产生一种不安的感觉,他们认为如果这论点要是更有说服力的话,就不需要用这么花哨的方式去论述了。
我认为桑塔亚那之所以能在美国名声大噪,是因为美国人缺乏自信,认为外来的东西一定比本土的东西更有价值。因此,他们会自豪地给你端上法国卡门贝尔奶酪,事实上他们自己生产的奶酪和进口奶酪一样好,甚至还要更好一些。在我看来,桑塔亚那是一个走错了道的人。他伶牙俐齿,善于讽刺,同时又通情达理,他的理解力很敏锐,我认为,凭着这些,他就可以像阿纳托尔·法朗士那样,写出带着哲思的浪漫小说,他的作品将会带给读者持久的乐趣。他跟那位法国人一样机智敏锐,但他的学识更广博,视野更开阔,心思更细腻。桑塔亚那决定成为一名哲学家而不是小说家,这对美国文学来说是一个损失。事实上,他的作品中最让人读起来受益匪浅的是皮尔索尔·史密斯从他的文集中摘录的那些小品文。
谦逊是我们必须要有的一种美德。就艺术家而言,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的确,当他把他所做的和他想做的相比较时,当他把自己令人失望的努力成果和世界上伟大的杰作相比较时,他会发现,谦逊是最容易实现的美德。除非他谦逊,否则他不可能进步,自我满足对他而言是致命的。奇怪的是,我们会对别人的谦逊感到尴尬。当他们在我们面前卑躬屈膝时,我们会感到不安。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可能是其中有一些奴性的东西触犯了我们作为人类的尊严。当我想要请两个黑人女佣来照顾我的时候,种植园的监工向我推荐了她们,说:“她们是好黑奴,她们很卑躬。”有时,当其中一个女孩用手指掩着脸跟我说话,或者紧张地傻笑着问我能不能把某件我要扔掉的东西给她时,我会忍不住想喊:“看在上帝的分上,别这么低三下四的。”
要么,这是否是因为别人的谦逊会迫使我们意识到,自己也没有什么价值呢?
不过,当人面对上帝的时候,为什么要谦卑呢?是因为上帝比人更好、更有智慧、更有能力吗?这个理由真是不堪一击。这和我的女仆在我面前卑躬屈膝的原因差不多:因为我是白人,我有更多的钱,而且我比她受过更好的教育。我认为应该谦卑的是上帝才对,当他认识到自己在创造人类的过程中做得有多差时,他就应当很谦卑。
我不明白为什么批评家们总是期望作家们写得更好。作家很少能做他想做的,他们总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力做到最好。如果那些研究莎士比亚作品的学者们,在研究过程中遇到明显的漏洞时,他们不闭上眼睛坚持说这根本不是什么缺陷,而是承认莎士比亚也偶尔犯错的话,他们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我看不出为什么要认定莎士比亚没有意识到某些戏剧里的动机太薄弱,以至于破坏了虚构的剧情。为什么批评家们要说他没有意识到呢?我认为有证据表明他是意识到了这一点的。如果不是他意识到了手帕事件太牵强,经不起推敲的话,他为什么要安排奥赛罗说“那个手帕是一个埃及女人给我母亲的……”这段话呢?我想,他试图想出更好的设计,但就是想不出来——如果我们肯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省事多了。
他个子高高的,体格魁梧,一头金色的卷发在阳光下闪闪发光。他长着一双明亮的蓝眼睛,一副友好而开朗的面孔。他没受过什么教育,英语也很糟糕。他毫无自我意识。他不做作,十分健谈,喜欢交际。他是个飞行员。他在谈论自己的经历,“我以前从来没有信仰过什么宗教,”他说,“但当我陷入困境时,我就会祈祷。‘哦,上帝啊,’我说,‘让我活到明天吧。’我会这样一遍又一遍地说。”
她是一个小个子女人,黑头发,黑眼睛,年轻漂亮,外表整洁利索。由于战乱,她来到了南方腹地,但在那之前,她一直住在俄勒冈州的波特兰,她用那个城市的标准、习惯和生活方式来衡量一切。任何不同之处都会激起她的厌恶和蔑视。如果能觉得自己和其他人一样优秀,比大多数人都聪明(在美国人的意义上),她就会十分高兴。但在这里,当周围的人都比她的阶级地位高而她还不得不与他们交往时,她便感到非常尴尬。羞愧让她变得有些咄咄逼人:她感到羞愧,是因为她害怕他们不接受她对自己的评价;她咄咄逼人,是因为她决心不让自己被他们捉弄。她结婚之前给一位商人做秘书,直到现在才有仆人伺候她。这使她心里充满了困惑,还夹杂着一些愤怒,她认为这种主仆关系是不民主的。但是,她为什么会认为请人帮忙做饭比请人代写书信更不民主,没有人清楚。她憎恨老板的和气,认为这是对她的施舍。作为一个被迫背井离乡的人,别人为她所做的一切,她都认为是自己应得的。她不喜欢东方人,认为他们傲慢、做作、居高临下、目空一切。事实上,她对他们的厌恶之情不亚于美国人对英国人的厌恶。她将他们与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人们比了比,然后就把他们否定了。
如果同盟国因为自私、缺乏远见和愚蠢,在战争后,因为厌恶德国人的罪孽而不去学习他们的美德,那就太可悲了。德国人冷酷无情,不守诺言,阴险残暴,奸诈腐败。没错,每个字都是对的。但他们教会了德国人民勤奋和自律;他们努力使自己国家的年轻人变得强壮、威武和英勇;他们教导年轻人心甘情愿地为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他们对公共利益的看法与我们的不同,但这并不相干);他们把爱国主义变成了一种积极强大的力量。所有这些都是好的,我们应该明智地去学习他们。人应该读读史书。当初意大利各城邦的人民认为,他们可以用大价钱收买威胁他们的敌人,用雇佣军来保卫他们的边界,从而维护自己的自由。他们的历史证明,除非一个国家的人民积极备战,除非他们愿意花钱提供足够的军备,否则他们将失去自由。只有愿意放弃部分自由才能享有自由。这句话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但总是被人遗忘。
当一个朋友拍我的背说我是个好人时,我很高兴,但当他用另一只手扒我的口袋时,我就感到讨厌了。
他是个骗子,曾进过监狱。现在他在部队,过得非常不开心。他刚刚又升职了,这让他感到很沮丧。他讨厌生活,因为他说他总是受到挫折,他的每一个抱负都已经实现,没有什么能让他继续活下去的目标了。
她热情地问我:“出名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我想这个问题我已经被问过二十次了,我从来都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但是今天,我突然想到了答案,只是太迟了。
“这就像有人送你一串珍珠。它很漂亮,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如果你还能想起它的话,你就会怀疑它们到底是真的还是人造的。”
现在我已经准备好了答案,但我也不指望会有人再问我这个问题了。
下水管。美国人对他们吃进肚子里的食物质量和烹饪方法那么漠不关心,但他们竟然为自己用来处理排泄物的机械设备而感到如此自豪,真是莫名其妙。
人生既悲剧又琐碎,人生就是一出通俗剧,剧中人们最高尚的情感也不过是为了激起庸俗观众的廉价情感而已,太悲哀了!
我们吃吧、喝吧、玩乐吧,因为明天我们就会死去。是的,我们死得很悲惨,很痛苦——但也并非总是如此。有时我们在打了一场痛快的高尔夫球后,静静地坐在安乐椅上,喝着威士忌和苏打水死去,或者睡在**,毫无知觉就死去了。我想,要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嘲笑某些人了,他们不断地做着各种尝试,从未休息过,直到最后被死亡追上,他们才发现自己还有那么多想做的事情没有完成。
他们认为他无所不能,无所不知,还有一堆我不知道的本事,但他们从来不夸奖他有常识,也不承认他宽容,这让我感到很奇怪。如果他像我一样这么了解人性的话,他就会知道人是多么软弱,他们的情感是多么难以控制;他就会知道他们的心中是多么恐惧,他们多么可怜;他就会知道,再坏的人也会有善意,再好的人也会有坏心。如果他还有感情的话,他一定会感到“懊悔”,当他想到自己在创造人类的过程中所犯的错误时,他除了懊悔还能有什么其他感觉呢?奇怪的是,他怎么没有干脆利用他的万能来把自己毁灭了呢?也许他做的那些事真的就是在毁灭自己呢。
如果知识不能引导正确的行为,那它有什么用呢?但是,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呢?
谁都可以骗我一次,我并不介意,我宁愿被人欺骗也不愿去骗人,宁愿被人愚弄也不愿去愚弄人。但我自然会小心翼翼,不让同一个人骗我两次。
对作家来说,谨记:不要解释过多。
G.K.。他知道X是个骗子,但还是觉得不管他骗谁都不会骗自己。他不知道骗子首先是骗子,然后才是朋友。然而,我在X的奸诈狡猾中发现了一些吸引人的特质。他骗得G.K.倾家**产,然后逃到美国躲避官司。我在纽约一家高档餐厅吃饭时遇见了他,他还是那么温文尔雅,那么和蔼可亲,那么快活。他见到我似乎真的很高兴。他非常自在,尴尬的不是他,而是我。我敢肯定他不会因为良心不安而睡不着觉。
我们会觉得,当别人帮了我们的时候,道声谢是件很容易的事,但其实大多数人觉得说“谢谢”很难。我想,这大概是因为他们觉得帮忙的人给了他们恩惠,他们在潜意识里对此感到抗拒。
我又读了一遍罗素的《我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也许正如他所说,哲学并没有提供,也不试图提供解决人类命运问题的方法。也许我们不应该希冀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找到答案,因为哲学家还有别的事要做。但是,又有谁能告诉我们,生活是否有意义,人类的存在是否只是一场悲剧呢?不,“悲剧”这个词太高尚了。应该说,人类的存在是否只是一场可笑的倒霉事呢?
在美国待的时间久了,没有人会注意不到“嫉妒”是多么普遍。它会带来不幸的后果,因为它会导致人们贬低那些本身美好的东西。彬彬有礼、穿着考究、英语说得准确、注重生活品质,这竟然沦为做作,甚至是堕落的标志,这实在太奇怪了!一个上过一所很好的寄宿学校,又在哈佛或耶鲁念过书的人必须非常谨慎,否则就会引起那些没有这种优势的人的敌意。看到一个文化人为了不让别人觉得自己自命不凡,便装出一副热心的样子,使用一种对他来说陌生的语言风格,真是令人遗憾。如果嫉妒者关注的是如何把自己提升到他们所嫉妒之人的水平,这一切就无关紧要了,但他们没有这样做,他们只想着怎么把别人拽下来,拽到跟自己同样的水平。他们心目中的“普通男人”是那种胸毛浓密的男人,会穿着衬衫吃馅饼,还打嗝的人。
皮尔索尔·史密斯在《琐言录》中某个地方有些自鸣得意地说,畅销书作者会把嫉妒的目光投向文坛中更杰出的作家。他错了,他们对那些人并不在乎。他所说的那种作家属于另一个级别,他只是个入门级的畅销书作家,但他自命为文人,他认为文学批评家们没有给他应有的表扬,这使他很难堪。休·沃波尔就是这样一个人,我毫不怀疑他会愿意用在大众中的名气去换取知识分子对他的尊重。他谦恭地敲着他们的门,恳求他们让自己进去,而他们只是大笑,这对他来说着实很痛苦。真正的畅销书作者不会为这样的欲望所困扰。我认识已故的查尔斯·加维斯。在英国,每一个女佣,每一个女店员,还有许多别的人,都读过他的书。有一次在加里克,我听到别人问他的书销量有多少。起初他不愿透露。“哦,那不值得谈。”他说。但最后,他不耐烦地做了个小小的手势,说道:“七百万册。”他是一个谦虚、低调、彬彬有礼的人。我相信,当他坐在书桌前,准备往那数不清的书里再添一本时,他是有了灵感,全身心地投入其中的。
因为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没有人可以光靠努力就能写出一本畅销书,他必须真心诚意地写。那些使你发笑的陈词滥调,老掉牙的人物,用滥了的情景,还有寻常普通的故事,都让你嗤之以鼻,但在他看来既不陈腐,也不老套。相反,他觉得它们新鲜而真实。他像福楼拜对待《包法利夫人》一样,全神贯注地创作自己的角色。几年前,爱德华·诺布罗克和我决定合作写一部电影剧本。这是一出令人毛骨悚然的情节剧,我们把惊心动魄的情节一个接一个地讲了出来,想到一件又一件,我们笑得前仰后合。我们写了两个星期,这两个星期我们过得很开心。这是一部出色的作品,结构合理,扣人心弦,但我们一直没找到人把它演出来。读过这个剧本的人都说了同样的话:“这个剧本写得有些言不由衷啊。”当然,他们说得没错。结论很明显:除非你自己信服,否则你不可能写出任何能让人信服的东西。畅销书之所以畅销,是因为它是作者用心写出来的。他的精神状态调整得跟读者一样,以至于他真切地分享出了公众的愿望、偏见、情感和观点。他给的都是他们想要的,因为那也都是他自己想要的。哪怕有一丝一毫的不真实,都会很快被读者看出来,然后就兴致全无了。
人类的一大不幸是,当他们不再性感的时候,还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仍有性欲。我想,他们如果想要满足这种性欲,并没有什么不合适的,但我认为他们最好不要谈起这件事。
他告诉我,他的妻子相当不爱讲话,他希望能让她开口说说话。“天哪,”我说,“那就开始大声读报纸吧。这样她立马就能像喜鹊一样叽叽喳喳说个不停。”
几个世纪以来,讽刺作家们一直在嘲笑那些人老珠黄却追求不情愿的小伙子的女人,但那些上了年纪的女人依然不懈地追求着那些不情愿的小伙子。
她不是一个愚蠢的女人,实际上,她很聪明。她既不看报纸,也不听收音机,因为,她说,既然她对这场战争无能为力,为什么还要为它操心。她实在不明白你为什么要看新闻,而不是听她讲讲她自己的事。
我给了她一本我的新作。她热烈地称赞这本书,她每一句称赞的话都让我感到很窘迫。我努力地克制着自己,以免说出让她闭嘴之类的话,还装出一副很欣慰很受用的样子。如果这本书就是她说的那个样子的话,那我所花的心思、所读的文献、所付出的努力就都白费了。我努力劝自己,她之所以从中读出虚荣和浅薄,是因为她自己本就是个虚荣浅薄之人。也许,你对一本书倾注了什么,品出的就是什么,你从书中读出的其实就是你自己的样子。所以说,也许只有当你心中多少有一些祥和感的时候,你才能读出《斐多篇》的安详;只有当你多少有一分高尚情怀时,你才能读出《失乐园》的崇高。这个观点和我早年的看法一致,那就是,小说家只能成功塑造出那些跟自己有共同点的人物。对于其他角色,他只是在描写,而不是在塑造,而且极少能让读者信服。如果真如我所说,那由此可以推断,通过研究某个作者塑造得最成功的角色(他凭借着很强的同理心和情感反应写出来的角色),你应该就能相对完整地推断出他本人的性格,这要比读他的任何一本自传都来得有效。
(1) 即United Service Organization(美国劳军联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