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1 / 1)

蒙塞拉。它就像一首诗,晦涩难懂,诗人给自己的诗句强加了一些奇怪的和声,并与自己的诗句较量着,努力想使它美得无与伦比,让它获得一种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思想力量。

萨拉戈萨。礼拜堂的圣坛上点着昏暗的蜡烛,圣坛的台阶上跪着两三个女人和一个男人。祭坛上有一个“十字架上的耶稣”雕像,彩色的,几乎和真人一样大。他低低的眉毛、浓密的黑发、短而散乱的黑胡子,使他看上去就像一位阿斯图里亚斯的农民。在教堂一个黑暗的角落,一个女人跪在地上,离其他人远远的。她的双手不像大多数人祷告时那样十指交叉相握,而是手掌朝着圣坛摊开,手臂稍稍张开,仿佛在托着一个看不见的盘子,盘子里放着一颗痛苦的心,作为贡品献给耶稣。她长着一张长长的脸,光滑没有皱纹,大眼睛盯着祭坛上的神像。她的姿态中有一种无限的悲怆,那是一种乞求者的悲怆,一种茫然无助的悲怆,一种在纷乱的痛苦中寻求帮助的悲怆。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忍受这种痛苦。我认为她的祈祷不是为了她自己,而是为了另一个人。是为了她病危将死的孩子,为了她的丈夫,还是为了她的哪位被监禁或流放的情人?她一动不动,眼睛一眨也不眨地紧盯着垂死的耶稣的面庞。这雕像只不过是个粗糙的符号,象征着主的真身,但她热切祈求着的,并不是真主,而是这尊冷酷逼真的雕像,她只是在讲给这个人工雕像听而已。她的眼睛里充满了对上帝意志的绝对服从和顺从,但同时又充满了一种完全的、强烈的信心,相信只要她能打动木头躯体里的那颗心,木制雕像就会给她带来安慰和救助。她的脸上闪耀着虔诚信仰的光辉。

牟利罗的画用来装饰宗教建筑极好,除此之外便没什么可称道的了(除了说他的画不像巴尔德斯·莱亚尔的那么差劲)。他的画从任何其他角度来看都是微不足道的。他有着非常高超的构图天赋,他画笔下的颜色柔和而漂亮。他的画作散漫、感伤、优雅而肤浅。然而,当你在宗教建筑里看到这些画的时候,在昏暗灯光的照射下,它们被装裱进华美的画框,教堂华贵的气氛补足了画作的色彩,你无法否认它们是有价值的。被它所吸引的是那些过度紧张、病态的虔诚心灵,这是西班牙人暴力、残忍和野蛮的另一面。一般的西班牙人总是容易热泪盈眶,喜爱孩童,对漂亮姑娘有着肤浅的爱慕,并且有着近乎迷信的慈善精神。

《塞莱斯蒂娜》。人们曾经饶有兴趣地去读这本书,如今它却很难让人兴奋起来了。它的重要性是历史性的,它貌似是流浪汉小说和西班牙戏剧的先驱。它的某些特点一直以来都被许多后来的作家反复强调。但是,文学史家对它的赞美有些夸张,把它称为一部伟大的杰作是非常荒唐的。书中错综复杂的情节毫无意义。书中的对话因为十分自然而受到人们的赞扬,毫无疑问,它是用一种简单浅白的语言写成的,但是每个人都用同样的方式表达自己,动不动就要说几句至理名言,这是西班牙文学的通病,甚至连塞万提斯也未能免俗。书中的幽默全都是同一种模式,低俗又荒唐。比如,它会通过某个老鸨的口说出那些道德箴言,她就是这部悲喜剧中的主要人物,也是最活跃的人物。但这极少能激起读者的笑容,哪怕是微笑,只有那些笑点很低的读者才笑得出来。里面有些场景描写得很欢快,栩栩如生。你会赞赏这种场景,但它永远没有办法让你有身临其境的代入感。尽管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年轻的骑士和一个出身高贵的少女之间的爱情,尽管他们之间海枯石烂的感情惹出了许多事端,但是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都没有一处能激起读者内心的悸动。这是一个没有爱情的爱情故事。当然,不幸的是,卡利斯托是一个傻瓜,而梅利比娅是一个笨蛋,只不过是一个饱读诗书的笨蛋,当她因情人之死而伤心欲绝,准备从塔顶一跃而下时,她还能停下来,学着普鲁塔克,发表了对物是人非的一系列感慨,在论证的时候竟还能不忘引经据典。

这本书之所以出名,完全是因为占尽了巧妙的时机,跟内容本身倒没什么关系。

塞维利亚。傍晚时分,你身处乡间,天空是金色的,牟利罗笔下的圣徒周身就环绕着这样温暖的金光,地平线上小朵小朵的白云,就像围绕在无上荣耀的圣母周围的小天使。

斗牛场里的人群。天气炎热,上千个各种颜色的纸扇上下扇动,看起来像是一群蝴蝶突然扑棱起了翅膀。

巴尔德斯·莱亚尔。他的画都没有固定的流派,创意也没有任何意义。它给你的印象就像一张模糊的照片。画中的人物都像没有骨头一样。巴尔德斯·莱亚尔没有构图的能力,他的画缺乏层次感,巨大的画布似乎是被随意地填满了一样。他使用的颜色也单调而传统。必须承认,他有一定的想象力,但那是反宗教改革运动时期的那种笨拙和夸张的想象力。

安达卢西亚。月亮低低地斜靠在天上,像一个白脸的小丑懒洋洋地靠在马戏团的墙上。

车子疾驰而过时,一轮收获月(临近秋分时节的满月)在林中时隐时现,像一个胖胖的妇人在玩捉迷藏,动作怪诞,却相当吸引人。

汽笛声和排气管的轰鸣声划破了夜晚的宁静,就像日本的群山,锯齿状的山峰顶着晴朗的天空。

M. P.。他“把自己的面包扔在水面上”(1)(表示行善),满怀信心地希望能获得四倍的回报。以防天意弄人,他还是小心地在面包上系了一根绳子,以便必要时可以把面包拉回来。

在每一种艺术的发展过程中,从天真质朴的魅力到成熟老练的优雅之间都有一段距离,而完美就产生在这段时期里。但枯燥乏味也产生于这一时期。因为在那一时期,艺术家已经对传递自己思想的技巧运用得非常娴熟了,如果想避免现实主义的单调乏味,那他们的个性就必须与众不同。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拉斐尔的作品,他早期的作品中有种春天般的愉悦,梵蒂冈时期的作品恢宏壮丽,而当他的风格与朱利奥·罗马诺(Giulio Romano)一致时,他的画作就显得十分空洞了。

事物一旦完美,接下来必会衰退,令人隐隐担忧。

艺术家天生具有一种超然和自由的特质,这种特质是神秘家通过压抑欲望获得的。

艺术家就像追求上帝的玄学家一样,精神是超然于现实世界之上的。

剧烈的活动会使做事的人感觉麻木,忘了罪恶感,只有当行为受到挫折时,一个人才有机会感到良心不安。

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能让你一次就感受到它的全部魅力。它和平、健康、宁静,它比其他任何艺术风格都更接近完美。它非常有启发性,但它启发的不是人们的想象力,而是身心的幸福感。它就像阳光明媚的春日早晨一样,给你一种肉体上的满足感。

科尔多瓦。波特罗广场。这是一个狭长的地方,两边都有白色的小房子,尽头是一条河。河上游有一个喷泉,喷泉的基座上立着一座奔马的雕像。周围的居民会带着陶罐来这里打水。水流在一段空竹管中流出。驴和马直接在水池里饮水。站在河边抬眼望去,左边就是波特罗客栈了。从正面看,这是一栋朴素的房子,它是一栋白色的两层小楼,有一扇大门,晚上会关上。到了里面,你会看到一个很大的院子,地面铺得很粗糙,凹凸不平。里面还有几间马厩,每一间都只够容纳一匹马,马夫或小马童就睡在马的旁边。现在这里只有两三匹马。其中一个马厩里住着个卖花小贩,他一边叫卖,一边走了进来。一条宽阔的拱廊从院子通向大街,几个女子正在廊中熨烫衣服。客栈里有两个小厨房供房客共用。若要上楼,则需要走过一段粗糙的石阶。房屋四周探出一个木制阳台,还带着摇摇晃晃的栏杆,这个阳台可以通向各个房间。塞万提斯曾在这里住过。

拉曼查。橡树,它们沿着平缓起伏的乡野绵延数英里。它们并不高,也不华丽,但是看上去非常结实,树干虬曲盘错,疙疙瘩瘩,给人一种非常努力的印象。他们以顽强的体魄和精力抵抗着时间和风雨的侵袭。

走过这片橡树之后,放眼所及,接连数英里都是重复不变的犁沟。

有时,你会经过一个用木犁犁地的农民,他用的犁就像罗马时代用的一样,由两头骡子拉着。有时,你会经过一个骑驴的农夫,或者经过一个骑马的农夫,他的儿子坐在他身后。寒风吹得人很冷,他们蜷缩在棕色的毯子里。有时,你会经过一个牧羊人,他紧裹着衣服,看守着一群正啃着稀疏牧草的绵羊,又或者,他看守的是一群更散漫更活跃的山羊。这些牧羊人都是瘦骨嶙峋的老人,胡子刮得干干净净,长着一双小而锐利的浅色眼睛,他们那质朴的脸十分瘦削,布满了皱纹,透着精明。他们似乎被严寒的冬日和酷热的夏日熬干了。他们的动作很慢,话也很少。

村庄里,房屋是用石头和黏土建造的,颜色和贫瘠的土地一样,看起来就像临时的庇护所,很快就会坍塌,回归地面的尘土里。

埃纳雷斯堡。它有一个带拱廊的大广场,还有一条带拱廊的街道,以及一些外观不起眼的双层小楼。这是一个空****的、死气沉沉的小镇。沿街闲逛的人寥寥无几,只有一辆骡子拉着的大篷车和一个骑在马背上的小贩,马背两边驮着两个大筐。大学,里面有着漂亮的天井。这里的建筑风格比较平板,不太起眼。其他街道狭窄、灰暗、寂静。

《宫娥》。你注意到的首先是这幅画的欢快,然后才意识到这种感觉来自日常的暖光,这种光线奇迹般地笼罩着画上的人物。在委拉斯凯兹的所有画中,这一幅最能展现他开朗、平静的性格。这幅画拥有安达卢西亚人最珍视和最具特色的欢快感。

委拉斯凯兹画中的矮人和小丑都描绘出了一种莎士比亚风格,这是一种不加掩饰的逗乐,很欢快,一点儿都不会让人对他们的畸形或痛苦感到恐惧或同情。他性格开朗,知道上帝创造这些丑陋不堪、发育不全的生物就是为了娱乐那些王子王孙,因此,他也能带着一种幽默感去看待他们。

委拉斯凯兹从未在他的肖像画中透露过自己对模特的看法,他只忠实于他们的真实外貌。他画作的魅力在于加入了一种色彩鲜艳的冷酷感。我想没有人能否认他的高超技艺:画中公主们的服装着实令人赞叹,但是,人们在歆羡的同时,心里不禁会有微微的不安,于是会问自己,他出神入化的技巧是否真的那么宝贵?他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些作家,这种作家说话非常严肃,但往往没多大意义。我们没有理由贬低广度而推崇深度,但我们很难抑制这样做的冲动。委拉斯凯兹也许很肤浅,但他的肤浅是建立在宏大的基础之上的。他把那些人物画在画布上,画得多么漂亮啊!他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宫廷画家。

伦敦。理发师。他十六岁就开始做这份工作了。那时,他已经发育得很好了,长得高高大大,所以当他说自己十八岁时也不会被人怀疑。他长着一头浓密的金黄色卷发,正是这头漂亮的头发鼓舞着他去干这一行。他喜欢读诗,当时,理发师每周工作六天,每逢星期天,他就会外出,对哪个诗人感兴趣,便去与哪个诗人有关的地方朝拜。他在读《失乐园》时拜访了查尔方特·圣贾尔斯;他还拜访过济慈的出生地和柯尔律治曾住过的房子;他去了斯托克波杰斯,在教堂的墓地里徘徊,正是在这里,格雷有了灵感,写出了《墓园挽歌》。他对诗歌有一种纯洁而天真的热情。他所有的余钱都用来买书了。他在一家ABC饼屋吃午餐,一边吃着黄油烤饼,喝着牛奶,一边翻阅着一本珍贵的书。他第一次邂逅后来成为他妻子的姑娘,也是在一家ABC饼屋里。她在多佛街的一家服装店工作。后来他们生了个儿子。他追求她的时候,她因为他博览群书而对他很是欣赏,但是当他们结婚之后,看到他读书读个不停,她就不耐烦了。他下班回来,两个人吃过晚饭之后,她想让他带着自己出去散散步或者看看电影。战争爆发时,他们已经结婚七八年了。他应征入伍,受一个经常来找他刮胡子的人的影响,他和装甲部队一起被派往了俄罗斯。整个战争期间他都没有回过家,战争结束时他在罗马尼亚。最后他又回来重操旧业。他还很年轻,才三十三岁。一想到下半生都要帮人理发和刮胡子,他就感到很沮丧,但不知道除此之外自己还能做些什么,他只对刮胡子和理发在行。他的妻子觉得,他应该为退伍后还能找到一份好工作而感恩。他和她的关系不如他离开之前那么好了。她认为他反复无常,异想天开。看到她对自己的生活很满意的样子,他很不耐烦。他明白,为了养活她和孩子,自己必须拼命赚钱,他永远也不能逃避。那个孩子现在十岁了。他开始讨厌自己的顾客。我问他是否还会读书,他摇摇头。“有什么用呢?”他说,“这对我没有任何帮助。”“它能使你释放自己。”我回答。“也许会。但我总得回到现实。”他只剩下一个愿望了,那就是自己没有得到的自由,一定要让儿子得到。他被击垮了,失去了任何希望,但是,他怀恨在心,恶狠狠地盼望着儿子能够替自己报仇,去报自己幻想破灭之恨。他的儿子长大后,也进入了美发行业,不过是为女士理发,因为报酬更高一些。

秘诀。年轻人都很认真。这个年轻人有一张好斗但相当迷人的脸。他有一头浓密的棕发,从前额向后梳得笔直,他在头发上抹了不少油,想让它显得时髦而有光泽。他喜欢文学,问我怎样写讽刺短诗。既然他是空军部队的一员,我便很自然地回答:“你只需要绕着一句陈词滥调兜上那么几圈,然后从字里行间俯冲下来就成。”他皱起眉头,把我的回答在脑海里翻来覆去地想了又想。他认真地听我说话,这是对我的一种恭维,而我只想要他的一个微笑来表示敬意就满足了。

有一位女士的儿子是个文学爱好者,他问我,如果他想成为一名作家,我会建议他接受什么样的训练。而我估计问话人并不会太在意我的回答,就说:“每年给他一百五十英镑,给五年,然后告诉他哪儿凉快去哪儿。”从那以后我一直在想这件事,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再好不过的建议。有了这笔钱,这个年轻人不会挨饿,但他也享受不到什么舒适的生活,舒适是作家最大的敌人。有了这笔钱,他可以周游世界,可以看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比起在更富裕的环境中生活,他可能会遇到更加丰富多彩的生活。仅有这笔不算太多的钱,他常常会变得身无分文,不得不尝试各种各样的职业,从事许多有意思的工作来维持生计。虽然许多非常优秀的作家都过着拮据的生活,但他们的书写得很好,他们之所以写得好,是因为他们克服了环境的限制,而不是说这样的环境造就了他们的作品。许多一生中的大多数时光在巴斯度过的老姑娘都写过小说,但是简·奥斯汀只出了那么一位。一个作家最好尽可能多地经历人生的沧桑。他不需要把每件事都做到极致,但每件事都应该去做一点。如果让我定的话,我会让他把补锅匠、裁缝、士兵、水手挨个都干个遍;我会让他情场失意,饥肠辘辘,酩酊大醉;我会让他在旧金山和地痞们打扑克,在纽马克特和赛马贩子打赌,在巴黎和公爵夫人调情,在波恩和哲学家辩论,在塞维利亚和斗牛士一起骑在牛背上,在南太平洋和卡纳卡人一起畅游。世上所有人都值得作家去结识,每一件事对他来说都是好事。啊,天赋异禀,二十出头,面前有五年的大好时光,每年还有一百五十磅的收入,想想真是美好。

这两个人都已经死了。他们是兄弟。一个是画家,另一个是医生。画家确信自己是个天才,他傲慢、易怒、虚荣,看不起他的哥哥,认为哥哥是一个庸俗的、多愁善感的人。但是他几乎什么钱都没挣到,要不是哥哥给他钱,他早就饿死了。奇怪的是,尽管他的态度和外表都很粗野,但他画的画很漂亮,相当漂亮。他时不时地办个展览,总是能卖出去两三幅油画。但从来没有多过这个数。最后,医生终于意识到,他的兄弟根本不是天才,只不过是个二流画家。在做了那么多牺牲之后,他很难接受这个事实。他对自己的这一发现守口如瓶。然后他死了,把所有遗产都留给了他的兄弟。画家在医生的房子里发现了他二十五年来卖给不知名买主的所有画。起初他不明白,思来想去,他终于想出了一个解释:这个狡猾的家伙想做一笔好投资呢。

对于英国观众来说,极端的爱情总是有些荒唐。爱得过于极端就会把自己置于一种可笑的境地。

人到中年。我想我比大多数人更清楚自己的年龄。我的青春悄无声息地从身边溜走,我总是背负着一种正在老去的沉重感觉。因为这些年我见识和游历过世界上的许多地方,因为我的书读得很多,而且总是在思考超越我年龄的事情,所以我似乎总是显得比我同时代的人要老。直到1914年战争爆发,我才隐约感觉自己已不再是个年轻人。那时我惊奇地发现一个四十岁的人已经算是一个老家伙了。我安慰自己说,只是对于军事需要而言,我显得老了点儿而已,但不久之后,我又经历了一件事情,使我坐实了“老家伙”的称号。我和一个相识很久的夫人还有她的侄女(一个十七岁的女孩)一起吃午饭。午饭后我们乘出租车出去。那个夫人上了车,然后她的侄女也上了车。但她侄女坐在了折叠加座上,把后排她姑妈旁边的空座位留给了我。这是年轻人对不再年轻的绅士的礼数(与女性特权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我意识到,她这是在“尊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