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在《江海学刊》上发表了《文化诗学是可能的》一文,认为“从文化视角中来考察和研究文学,这是一个独特的视角。这个视角的意义在于,它不是从文学的微观视角来考察研究文学,而是从宏观的文化视角来考察研究文学。不是从单一的学科来考察文学,而是从跨学科的视角来考察文学”[1]。我至今仍坚持认为,要摆脱文学理论的危机,其路径就在于走“文学的综合性研究”[2]的道路。作为一种方法论的变革与更新,我多年来一直倡导的“文化诗学”,则正为文艺理论的蓬勃生机提供了可能。文化诗学不同于过去文艺理论单纯的概念玄辩、逻辑推演,而试图彻底摆脱这种认识论、本质论的陈旧模式,通过深入文学作品的内部研究其文化意义的载体,通过文学的文化样式与异文化之间的影响研究文学与语言、神话、政治、历史、哲学、伦理等文化形态间的互动关系。可以说,通过“文化”的中介或纽带,“文化—诗学”的互动互构,不仅超越了单一的学科视角,还从传统的“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的割裂中跳出,为文学研究提供了一条更加宽广、更具学理、也更为有机系统的阐释学方法。
当然,正如我在另一篇探讨《“文化诗学”作为文学理论的新构想》一文中所提出的“文化诗学的旨趣首先在它是诗学的,也即它是审美的,是主张诗情画意的,不是反诗意的,非诗意”[3]的一样,“文化诗学”要坚持文化视野走多学科综合研究之路,其“文化”首先在于它的“诗学”前提与“审美”旨趣,即“审美文化属性”。也就是说,“文化诗学”的基本视点与理论诉求就在于重视和强调文学的审美文化属性。那么,为什么要强调文学的审美文化属性?坚持文学研究的审美文化属性其目的与特色何在?作为“文化诗学”的理论支撑点,“审美文化”与历史语境与文学研究之间又该如何达到互动、互构的关系呢?这就是我们这一讲所要重点阐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