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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禁后的具体情形,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一书略有叙述,内称“(咸丰四年甲寅)十二月,贼令各伪官每人娶妇数名,许其自择,不从死者甚夥”[51]。这与前引允许团聚成家的天父圣旨在时间上是衔接的。另据《天父圣旨》卷3记载,1855年4月25日,天父因为“今元勋、功勋兄弟姐妹俱皆团聚”,念及此前因夫妻同宿而被锁押的卢贤拔等人都是有功之臣,“不忍久使鳏守”,便向东王密降梦诏,下令准许其夫妻团聚。[52]据此分析,所谓允许夫妻团聚和未婚者成家,主要是针对为官者而言;至于广大普通士兵,则仍然只能是望梅止渴。另一方面,此类婚配基本上属于违背女方意愿的强制性婚姻,致使有些民女为此而自尽。

为了对男女婚嫁实施有效的监控,太平天国以婚娶官作为主管婚娶事务的专职官员,并正式推行与之相配套的龙凤合挥制度。婚娶官早在取缔家庭时期就已经设立[53],但起初仅是一个象征性的闲职。所谓“龙凤合挥”,民间俗称“龙凤批”,相当于今天的结婚证书,因盖有龙凤大印而得名,上面写明登录号以及夫妻双方的姓名、年龄、籍贯,男方还注明官职。据载,在天京解禁之初,为官者必须持“龙凤批”才能到女馆择偶,成婚时“须敬天父,中设两烛,一红一绿,男衣红,女衣绿,拜毕入房”[54]。该制度一直沿用到后期,时人有诗描述道:“莫道桑间旧染渐,烟花禁令却森严;寻常婚娶浑闲事,要向官家索票签。”附注则曰:“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犯奸者谓之犯天条,与吸烟者皆立斩。”[55]在幼主于天历庚申十年(1860年)九月颁布的一道诏旨中,黄维日被任命为天朝九门御林正婚娶官,爵授禧天福。[56]作为执掌合挥审批权的最高官员,黄维日的爵位仅列太平天国后期六爵(义、安、福、燕、豫、侯)中的第三等。据此可以推断,合挥制度仅适用于低级官员,其性质属于一夫一妻制。在京外征战或驻防的军队也同样实行合挥制度。例如,咸丰十年庚申四月十八日(1860年6月7日),即太平军攻占苏州数日后,忠王李秀成“下禁止掠妇之令,贼酋未得龙凤批及散贼所掠诸妇女,皆令十九日缴送女馆,违者论斩。十九日夜起,遍遣伪文职巡查各馆……直入卧房,辟门查验。贼与妇莫不仓皇而起,持批对验”[57]。下面便是一份存留至今的太平天国合挥的格式:

合挥 永字第叁拾陆号

绮天豫队议政司

李大明年二十四岁安徽省庐州郡舒城县人

配妻柴大妹年十七岁浙江省绍兴郡会稽县人[58]

依据“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的教义,太平天国将女子的名字一律冠以“妹”字,因此,“大妹”并不是柴氏的原名。与旧式礼书帖相比,合挥废除了吉凶八字等内容。

中高级官员则实行多妻制。[59]约在天历庚申十年(1860年)末,洪秀全颁发一道诏旨,核定了文武百官按照官职大小所允许娶妻的人数,规定东王、西王11妻,从南王到豫王各6妻,高级官员3妻,中级官员2妻,低级官员与其余人等均为1妻。天王就此婚配方案进行了解释,强调“爷造亚坦,婚娶夏娃。一夫一妻,起始昭然。爷今又降圣旨曰:妻子应娶多个”,宣布“朕今就婚姻诏明天下,妻子人数依据官职的高低而定,多寡不一”,劝导众人“不要忌妒”,另称“至于诏颁之前业已多娶者,朕将不予追究”。[60]据此推测,自从准许恢复家庭生活后,一夫多妻的现象在为官者中便已屡见不鲜,并且出现了互相攀比、僭制多娶的苗头,天王此诏特意就各级官员娶妻的法定人数予以了调整和限定,以整肃礼制,并明确地将多妻制待遇推及所有中级以上的官员。太平天国后期的官制变动很大,新设不少官爵,级别繁多,导致官员队伍急剧膨胀。因此,在如此大的范围内推行多妻制,整个官员女眷的人数必然颇为可观。

从当初严禁夫妻同宿发展到大范围推行多妻制,太平天国的婚姻政策似乎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事实上,洪秀全依旧十分强调严男女之大防。这从洪秀全的宫廷生活及其相关论述上可以略见一斑。

天朝宫殿(俗称“天王府”)不用宦官,宫内所有的日常事务,包括天王的饮食起居、升朝坐殿,以及修整宫殿、打扫禁苑之类的杂役,均由后宫或女官负责。为了规范、约束自己后宫的言行,洪秀全专门订立了许多清规戒律,其中管束最严的便是男女之别,尽管除洪秀全父子外,圣天门以内并没有任何别的男性居住。他告诫身边的女人说,无论犯下何种过错,或许都还能够得到宽赦,唯独触犯第七天条是罪恶滔天,罪不容赦。出于防止发生红杏出墙之事的考虑,洪秀全严禁宫城内外建立任何联系,严申“内言内字不准出”“外言外字不准入”,违者处以五马分尸的极刑;宫城内外的游艇也不得越界;后宫亲戚不得向后宫私献物品,后宫也不得私受。洪秀全就此开导说:“后宫各字莫出外,出外母鸡来学啼;后宫职份服事夫,不闻外事是天排。”此外,洪秀全还给后宫规定了四不准,其一便是“不准讲及男人”。[61]如此一来,洪秀全众多的妻子便被禁锢在深宫大院之内,彻底与外界和异姓隔绝,完全成了他个人的附属物。

洪秀全还将严别男女思想列为对其长子实施启蒙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1857年,洪秀全一手包办,给年仅9岁的幼主洪天贵福娶了四个年龄相仿的妻子,从此便禁止他与自己的生母(包括天王的其他娘娘)和姐妹见面。洪秀全还专门撰写《十救诗》供幼主阅读,作为指导其日常言行的金科玉律。这10首诗分别以“妈别崽”“姊别弟”“哥别妹”“嫂别叔”“哥别婶”“爹别媳”“孙别婆”“男别女”“最紧喙”“最紧心”为题,阐述有关严别男女和清心慎言的大道理,并且做了不少十分琐屑的规定,诸如男童年方7岁,就必须自己学洗澡,且不得与母亲同床;妹妹长到5岁,哥哥就不能摸她的手;弟弟到了7岁,姐姐就得与他保持一丈远的距离,等等。9岁是男女血亲之间实施隔离的年龄杠,遵守了就“命可保”“福多多”,否则就“天诛死”“云雪加”,以触犯天条论处。[62]由此可以看出,在对待两性关系问题上,洪秀全的真实思想要比他公开推行的政策更为严苛和偏执。

洪秀全对此自有解释,强调“人各有其偶,伦常在把持”,“各人有各人夫妻,不准混杂乱些许;些邪该斩单留正,天法不饶后悔迟”。[63]在他看来,严男女之大防与多妻制并不矛盾,既然“贵贱宜分上下,制度必判尊卑”[64],那么,每个人的名分不同,娶妻也就多少不一,这些都是合乎礼制、天经地义的,但是,倘若男女在婚姻之外稍有混杂,便是“邪”的体现,为天法所不容。早在定都之前,洪秀全便公开宣布“后宫为治化之原,宫城为风俗之本”[65],因此,他的这些论述无疑具有指导意义。例如,天京后期在城外设有7条买卖街,各头领的女眷时常骑马前来购物,“每入茶肆,但男女不得交谈”[66]。

按照1858年修订出版的《太平礼制》一书的规定,太平天国各级官员的妻子都有专门的称呼,共达17种之多,十分烦琐,不易分辨和记忆。其中,丞相妻至军帅妻又通称“贞人”,取“妇人以贞节为贵者也”之意。于是,人们约定俗成,除了称列王之妻为“王娘”外,将其余官员之妻一概称作“贞人”。因为高中级官员实行多妻制,所以贞人又有大小之分,妻曰“大贞人”,妾曰“小贞人”。[67]

这些女眷大多是被强娶而来。时人就苏州城的情形描述道:“女馆点名,其实拣处女及年轻幼女,幼孩六七岁以上亦有拉去者。”“妇女美者,贼目占为己妻;稍有姿色者,驱入女馆中以便拣选。”[68]迫于生计,也有一些民女自愿嫁给太平军首领,故时人有“贼亦娶民间妇女;民间妇女有饥寒不能度日者,亦愿嫁贼”[69]一说。这种特殊形式的婚姻基本上沿袭江南民间托媒人、送聘礼之类的旧俗。以常熟为例,从咸丰十年(1860年)末到次年春,当地太平军“婚娶民间甚多,每有乡官熟识人等做媒,聘资柯金丰厚,酬赠不吝”[70]。婚礼与民俗同化的色彩也比较浓厚。例如,吴县木渎卡某头领迎娶李家桥一民女时,虽然不行合卺礼,但“鼓乐彩旗略似民间”[71]。更有甚者,浙江秀水县陡门卡驻军在娶亲时,“办酒卅余桌,用鼓乐请大土地赞神歌”[72],不仅十分铺张,还公然违反了太平天国禁拜邪神的法令。值得注意的是,太平天国于同期重新刊行了《天朝田亩制度》,但其中有关婚娶事项的具体规定却并没有得到执行,完全成了一纸空文。

夫贵妻荣的缘故,这些成为各级将领女眷的民女构成太平军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浙江石门县城过新年时,“头目之妇所谓‘贞人’者,亦窄袖艳装,不挽髻,用彩线结辫盘额上,抹粉涂脂,乘马得得行,有小贼一二人在辔首护持之,往来称贺”[73]。不过,因为遭遇不同,她们的心境也不大相同。例如,在浙江平湖县城,女眷们平素“逐队闲行,皆涂脂抹粉,衣服鲜华,或扬扬意得,或郁郁含愁”[74]。另据无锡人张乃修自述,其父曾任无锡南塘清绿营兵千总,人称“张副爷”,精于医术,城破后全家隐居在寺头镇。某日,突然开来一队太平军,将他们父子押到守将济天义黄和锦设在城里的公馆。张氏父子坐下后,惊魂未定,忽见几位涂脂抹粉的少妇上来托盘进茶,内有一人含笑招呼道:“老爷无恙耶?莲少爷何其黑瘦乃尔?”张乃修仔细打量,辨认出对方是昔日邻居王漆匠的女儿,便向她询问事情的原委。该女解释说:“无虑,老大人有病求诊,我即荐保也。”[75]显然,这位受宠的贞人对现状较为满足,甚至颇有些怡然自得。不过,迫于社会舆论,这些女眷难免受到心理上的压力。佚名《平贼纪略》记无锡、金匮事,内称“城贼以私藏妇女配偶,公然为妇;甚至无耻之徒以女妻贼,其父兄俨为椒房之亲,途人侧目,则不知也”[76],正说明了这一点。此外,由于战事频繁,一旦部队奉调出征,她们便成了留守家属,甚至在旦夕之间成为寡妇,所谓“乱点出征征不返,贞人远望在高楼”[77]即云此事。

大批女眷随军是弛禁后军营生活所出现的一种新现象。洪秀全本想借允许男女婚嫁来安抚人心,同时依旧严男女之大防,杜绝婚姻之外的任何越轨行为,以整肃军纪和维护纲常伦理。但是,就全体官兵而言,受惠于弛禁政策尤其是多妻制的毕竟仅是少部分人。更令洪秀全始料不及的是,伴随着禁令的废止,纵欲之风在太平军中日益蔓延,导致军纪日渐松弛。

由于实行多妻制,一些高级将领耽于声色,故江南民间流传着“大小贞人共一床,模模糊糊过时光”[78]的民谣。早期的**现象也在军中延续了下来。有些首领在娶妻的同时,依旧养有娈童。金山人顾深被掳后,因识字能书而在平湖驻军中充当“先生”。一位已在营中服役1年的本地人善意地向他介绍内情,其中便谈道:“称呼江北老长毛,当以‘大人’呼之。童子虽系江南人,贼掳为己子,名为父子,其实是龙阳君,当以‘公子’呼之。”[79]佚名《平贼纪略》亦云,“(贼)掳幼童使装烟吹火,称小拜喜(把戏),有姿色者奸之,或献其酋为假子”[80]。通奸现象也随之出现。后来以环游世界著称的南京人李圭曾在江苏溧阳某馆中听差,他在回首这段亲身经历时,对相关隐情有所披露。据云馆主潀天燕姓郦,出征安徽未归,由其义子桂芳代为主事。两人各娶一名本城少妇,“郦贼所掳妇妖好愈桂芳妇,郦出,桂芳私数月矣。时酷暑,桂芳醉卧,妇迎凉院中,陆(一老兄弟,引者按)因与通”,结果险些酿成内讧。[81]

相比之下,情节更为严重的是嫖娼狎妓现象。在严刑峻法的威慑下,娼妓活动在太平天国实际控制区一直比较沉寂,特别是在一些中心城市,几乎见不到娼妓踪影。但是,在太平天国控制不力的江南乡村却是另一番情景。尤其是在太湖流域的一些市镇,在枪船武装的操纵下,妓船与赌场、戏棚等几乎是互为一体,色情生意异常繁盛。另一方面,时局的持续动**,社会救济活动的严重滞后,也使得逼良为娼的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而军纪松弛、吏治腐败现象的滋蔓与卖**嫖娼活动的猖獗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互为因果,形成恶性循环。

以浙江秀水县新塍镇为例,1861年秋,该镇白龙潭东侧停泊着五六百只来自湖州的逃难船,“日久粮罄,妇女皆上岸行乞,视之皆良家子也”,难民们“秕糠不继,流离万状,哭泣不敢出声”。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仅咫尺之遥,“白龙潭停妓船二百余艘,琉璃窗,锦绣帐,箫管声细细,餍饫粱肉,长毛、富商出入其中,千金一掷。其上则二里桥花鼓戏场,锣鼓喧天,声闻数里,喝雉呼卢,昼夜不辍”。[82]能够逍遥于这种色情场所,动辄一掷千金的“长毛”,无疑都是太平军中一些大权在握的人。例如,总理苏福省民政的左同检熊万荃在路过新塍镇时,乡官局“请酒看戏”。熊氏遂纵情声色,事后“赏优伶一百元,又为妓女品兰赎身从良费五百元,共用千元”[83],堪称名副其实的一掷千金。

随着酒色逐渐成为官场交接应酬时的一道风景,权色交易也应运而生。例如,浙江海宁县花溪镇乡官朱芸泉为了升迁,居然向坐镇该县的会王蔡元隆进行性贿赂,特意送来两名女子侍奉后者。蔡元隆查询后,得知二女一系有夫之妇,另一许姓少女则是书香门第出身,均属被胁迫而来,便赠送路费打发其回家,并将朱芸泉斩首示众,以儆效尤。[84]

朱芸泉事件的出现绝非偶然。正因为在官本位的背景下,是否当官和官职大小直接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靠在一起,包括能否娶妻和娶妻多少,所以,为了牟取特权,人们对升迁趋之若鹜,导致私门请谒、买官卖官之风在太平天国官场日益弥漫,官员的选拔任命和奖惩制度日趋混乱。早在总理朝政之初,干王洪仁玕便觉察出这一苗头,为大小官员“动以升迁为荣,几若一岁九迁而犹缓,一月三迁而犹不足”的现象而痛心疾首,质问“设仍各如所请,自兹以往,不及一年,举朝内外皆义皆安,更有何官何爵可为升迁地耶?”,正告“时势至此,再一隐忍姑息,我辈并无生理”,试图整顿铨选制度。[85]但事与愿违,此时的洪秀全专注于宗教事务,无心亲理政事,对群臣驾驭不力,立政无章,滥施爵赏,遂使局面无法收拾。由于封王太滥,太平天国最终竟然封出2700多个王,结果既助长了朝中的贪渎之风,同时又因赏罚不公、苦乐不均而人心离散,事权不一、各争雄长的现象愈演愈烈,为太平天国迅速走向败亡埋下了伏笔。

如前所述,杨秀清当初在解释取消家庭生活的缘由时曾经强调:“但当创业之初,必先有国而后有家,先公而后及私”,虽不能身体力行,但其对国与家、公与私之间利害冲突的隐忧却绝非杞人忧天。后期,随着整个战局的急转直下,虽有不少太平军将士抱定与天国共存亡的信念,演出了一幕幕惊天地泣鬼神的悲壮活剧,但地方大员率部倒戈的事件也层见叠出,内以1863年年末纳王郜永宽等8名将领刺杀慕王谭绍光,将苏州拱手献给李鸿章事件震动最大,标志着太平天国大势已去。而纳王等人之所以叛降,其动机主要是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并对清军的承诺信以为真。[86]又如,就在都城天京危在旦夕之际,一些贪婪昏庸的王爵仍然对个人的利益锱铢必较,不懂得覆巢无完卵这一简单的道理。当时,由于湘军长时间的围困,天京早已出现粮荒,就连天王洪秀全在病逝前也仅以野草团(称作“甜露”)充饥。然而,令清方大惑不解的是,湘军破城后,却意外地从城中搜出大量粮米。忠王李秀成在被俘后就此解释说:“城中王府尚有之,顾不以充饷,故见绌。此是我家人心不齐之故。”[87]读史至此,令人嘘唏不已。导致太平天国晚期吏治腐败、军心涣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实行多妻制无疑对为官者私欲的急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以上着重考察了为官者的婚姻状况及其相关情形。关于后期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洪仁玕曾在一篇劝谕清军弃暗投明的檄文中有所表述,内称“我天朝廓达大度,胞与为怀,不分新旧兄弟,皆是视同一体。大功大封,小功小赏,上而王侯将相,下而兵士妇孺,俱使衣食得所,居处相安,有家者固团圆以相乐,无室者亦婚配以各遂,虽在军旅之中,仍不废家庭之乐”[88]。这一段话带有明显的宣传色彩,与事实颇有出入。以驻守平湖的庥天安陈玉书部为例,“自丞相以上始得有妻,然亦必须禀明庥天安,其下则不能也”[89]。既然连卑官尚且不能娶妻,士兵自然更是无从谈起。

士兵们不但不能娶妻,还依旧在两性关系上受到严刑峻法的制约,时人笔记中便有不少关于作奸犯科者被枭首示众的记载。但是,与前期不同的是,强暴民女事件屡禁不止。平湖驻军中一名十六七岁的士兵曾就此不无夸张地说:“我们长毛中都是毛呼呼的,见了妇女,总要打水泡,那管他[她]死活,即死了,弃诸旷野,或埋诸土中,投诸流水,谁为伸冤?”[90]其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口吻令人瞠目结舌。有些太平军甚至从事掳绑、贩卖妇女的勾当。1862年1月中旬,参加攻打杭州的苏州驻军取道乌镇返师,驻防该镇的莱天福何信义为防止士兵上岸扰民,“麾旌不许入镇,于所过船只,逐细搜缉”,“幸吴长毛(指乌镇军帅吴诚溥,引者按)颇知痛恤民瘼,将舟中所获少女,一一查察”;动手掳人的士兵一经被指认出,“亟行正法”,并逐一问明被掳者的都图籍贯,“凡属投诚之地,尽行解缚释放,一时男女得返原籍者四五百人”。[91]但是,并非所有遭绑架的女子都能够逢凶化吉。据沈梓《避寇日记》记载,1861年11月27日,“长毛掳两处妇人至新(指新塍镇,引者按),皆面目端好者,为枪船人买去,计卖廿四元”。沈梓经询问后得知,这些女子原本都是大家闺秀,“家去杭城十八里,逃在乡下为所掳”。[92]区区新塍镇的色情业之所以颇具规模,拥有妓船二百余艘,与枪船不择手段地补充娼妓来源有很大关系。被太平军倒卖给枪船的女子人数不详,但据“计卖廿四元”一句分析,其售价十分低廉。

后期太平军的军纪之所以发展到如此地步,与其人员构成所发生的变化不无关联。以活跃于江浙战场的各主力部队为例,开国将士仅占很小比例,绝大多数是1860年经略苏杭地区以来的新入伍者。据护王陈坤书部残存名册显示,在记有年龄、籍贯、入营时间与地点的370人当中,没有一人参加过金田起义或隶属两广籍,75%以上的官兵系1860—1863年参军,内以安徽、苏南等地人居多。[93]这些新入营者主要由倒戈或被俘的清军、各式各样的游民等组成,桀骜不驯,散漫成性,强暴民女之类的事件大多系他们所为;而一些统兵将领又疏于改造军队的工作,对部下约束不力,甚至本身就以身试法,遂导致军纪松弛,局面失控。李圭被掳后,随太平军向丹阳、金坛一线推进,沿途对此有所观察。据他描述,“妇女貌陋者亦多死。美者至沿路逼**,力拒惨死者十之六七;或带至贼馆充‘贞人’,少违意,使众贼**,至惫极而后杀之。穷凶极恶,无所不至”。那么,这种令人发指的兽行都是哪些人干的呢?李圭接着写道:“但如行此类事者,大抵以湘、鄂、皖、赣等籍人,先充官军或流氓地痞裹附于贼,或战败而降贼军,积资得为老兄弟者居多。其真正粤贼,则反觉慈祥恺悌,转不若是其残忍也。”李圭还补充说:“至官军一面,则溃败后之掳掠,或战胜后之焚杀,尤属耳不忍闻、目不忍睹,其惨毒实较贼又有过之无不及。余不欲言,余也不敢言也。”[94]李圭称清军为“官军”,视太平军为“贼”,反映了他本人的政治立场。然而,尽管带有这种鲜明的倾向性,李圭仍然依据事实做出了较为客观的评判,认为太平军中进行**掳掠的以倒戈、投降的清军和地痞流氓居多,两广开国将士反而给人以慈祥和善的感觉,并认为清军的惨毒程度比太平军有过之而无不及。显然,这种结论比较符合历史真相。

除了人员构成的因素外,地域的变化也对太平军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据潘锺瑞《苏台麋鹿记》记载,苏州守军中的一名老兄弟曾对众人说:“我自起兵身历数省,富人之窖藏他处实多,惟宫室器用子女玉帛之类,则苏州为各省冠。谚称‘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我道杭尚不如苏。今与汝等得享天福,当慎守之。”作者就此慨叹道:“故世谓‘发逆之亡,亡于苏州’,盖恋恋于此,即怀安之一念足以败之矣。噫!夫差以来,前车几覆矣。”[95]在谈到太平军占领溧阳后的情形时,李圭也认为,“盖自失守几及一载,贼酷烈之气,销磨于子女玉帛中……”[96]从广西的穷乡僻壤挺进到江南繁华富庶之地,太平军在不断开疆拓土的同时,其锐气和理想却在悄然褪色,随之日益膨胀的是安富尊荣、及时行乐意识。太平军中围绕婚姻与两性关系所发生的变化正从侧面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