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3年春定都天京(今南京)后不久,太平天国正式颁布纲领性文献《天朝田亩制度》,内有部分文字涉及男婚女嫁之事。该文献宣布“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否定了买卖婚姻,设想由国库负责每家婚娶时的一切开销,采用统一的标准,即给钱一千文、谷一百斤,强调“用之有节”,反对铺张;同时突出了政治色彩,规定婚礼上必须举行祭告上帝的仪式,“一切旧时歪例尽除”。太平天国所拟定的婚礼专用奏章格式如下:
小子○○○小女○○○跪在地下,祷告天父皇上帝。今有小子○○○小女○○○迎亲嫁娶,虔具牲醴茶饭,敬奉天父皇上帝,恳求天父皇上帝祝福小子○○○小女○○○家中吉庆,万事胜意。托救世主天兄耶稣赎罪功劳,转求天父皇上帝在天圣旨成行,在地如在天焉。俯准所求,心诚所愿![1]
《天朝田亩制度》以16岁(含16岁)作为男女分田的年龄杠,但对男女的法定婚龄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在同期颁布的一份通告中,太平天国郑重宣布“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一夫一妇,理所宜然”[2],明确提倡一夫一妻制。
不过,上述规定仅仅具有象征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却严重脱节,而且也不是一概而论。首先,早在金田起义之时,太平军就划分男行女行,用军事编制取代了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组织,规定除洪秀全和后来被封为王爵的杨秀清等人外,一律严别男女,即使是夫妻也不得同宿,婚娶之事自然更是无从谈起。其次,一夫一妻制仅仅针对广大官兵和老百姓而言,至于首义诸王,从一开始便实行的是多妻制。以洪秀全为例,他在1851年春就已经拥有15名后妃,后又逐年增加,最终达到了88个。
金田团营期间,鉴于各地会众都是举家举族参加起义,为了打破清军的围剿,洪秀全特意在金田颁布五大纪律,其第二条便是“别男行女行”[3]。严别男女、拆散家庭适应了当时流动作战的需要,为金田起义从星星之火转变成燎原之势提供了便利,无疑具有它的积极意义。问题在于,在拥有了大片版图之后,太平天国领导中枢并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地加以变通,相反,却执意要将这种应急举措一直延续到平定天下以后,并且还将之推广到整个社会,使得其境内的所有城市均无一例外地变成了军营,从而走向了极端。以都城天京为例,全城居民以25人为单位,分别按照性别被编入男馆或女馆,不准私藏在家,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编制和管理。[4]太平军通常占据民房宿营,俗称“打馆”。在此意义上,男馆、女馆亦称“男营”“女营”。民女入馆后,“无论老少,呼曰‘新姐妹’,聚二十余人为一馆,老姐妹辖之曰牌长(职同两司马,受辖于卒长,引者按)。老姐妹者,广西女人也,亦不论老少。女馆多在西华门,比屋而居,谓之女营,分前后左右中为五军。军置女军帅一,亦广西女人为之;女巡查一,则男贼也。”[5]这些被组织起来的民女一律被勒令放足,且不得穿裙,以便于从事削竹签、搓麻绳、挖壕沟、盘粮等后勤劳务;善女红的女子则被编入绣锦衙,其绣花处曰绣花馆,算是上差。与女馆相比,男馆在军帅之下仍设师帅、旅帅两职,其成员则有牌面、牌尾之分,前者为青壮年男子,除在手工衙营务工或运粮搬物外,还随时奉调出征;后者为老人和幼童,主要承担煮饭、打更、放马、割草之类的轻体力活。
在不允许夫妻同居和暂缓谈婚论嫁的背景下,为了整肃军纪,太平天国特别强调严男女之大防。《天条书》专门就第七天条“不好奸邪**”的定义做了注解,强调“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6]。太平军《定营规条十要》第五条也规定:“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7]洪秀全在永安还专门降诏,吩咐“务宜时时严查军中有犯第七天条否,如有犯第七天条者,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8]。太平军禁律则规定得更为具体而又严苛:“凡犯第七天条,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凡强奸经妇女喊冤,定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系和奸,即属同犯天条,男女皆斩。”[9]也就是说,无论是过夫妻生活也好,两厢情愿也罢,强奸也罢,只要是和异性发生了性关系,便一律属于犯下“**”罪,格杀勿论。出于以儆效尤的考虑,对老兄弟量刑尤重。“点天灯”是太平天国的一种酷刑,专门用来处决犯有重罪之人,具体方法是将犯人从头到脚缠上棉纸,再浸泡麻油,涂上松脂白蜡,倒悬后活活烧死。
对于卖**嫖娼现象,太平天国尤为深恶痛绝,明令取缔娼妓。早在定都初期,太平天国便在京外颁布一份以“革除恶习,禁遏浇风”为主旨的告示,内将娼妓现象列为“蛊惑人心败坏风俗者”之一,宣布“娼妓最宜禁绝”,严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一夫一妇,理所宜然。倘有习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条规开娼者,合家剿洗;邻右擒送者有赏,知情故纵者一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10]后来,洪秀全还明确地将娼妓划为19种“生妖”之一。
对于官兵与民女之间的正常接触,太平天国也严加防范。前引告示便专门谈到这一问题,内称官兵有时候将脏衣服送给民妇洗浣,或者请民妇缝补衣服,“既已私相授受,难免眉目传情,不可不防微杜渐,以儆歪风”,宣布“嗣后如有官兵雇倩民妇洗衣缝纫者,概斩不留;其有**情事者,男女并坐”。[11]
男女亲属之间正常的走动也受到严格的限制。为了隔绝男女,太平天国对女馆实行严密的监控,使之成为男性的一块禁地。男子即使赴女馆探视自己的家人,也一律被挡在门外,不得入内。有一则时人记载说,天京女馆“不准男子入探,母子、夫妻止于馆外遥相语”[12]。这与太平天国官方的陈述十分吻合。1854年刊行的《天情道理书》就此明确规定:“即有时省视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原属在所不禁,然只宜在门首问答,相离数武之地,声音务要响亮,不得径进姐妹营中,男女混杂。斯遵条遵令,方得成为天堂子女也。”[13]
这样一来,男女关系便成为太平军中最大的禁忌,动辄得咎,几乎令人谈虎色变。
太平天国之所以推行严别男女政策,除了出于适应战时需要的考虑外,与洪秀全在此问题上的认识或态度也有着很大关系。
当年,正是基于对社会现状的忧虑和愤慨,科场连番失意的洪秀全深为基督教布道手册《劝世良言》一书的内容所打动。他痛感世道人心之堕落,便将作者梁发那一番引起他共鸣的“良言”奉为劝世、救世的真理,呼吁世人淑身淑世、正己正人,视道德自省方式为重建古代大同社会的途径,进而从一名眷念仕途的乡村士子转变为一位悲天悯人的宗教说教家。在洪秀全所严正批判的各种社会病态现象中,男女**便是其中之一。当时,广州作为中外商贾云集之地,卖**业十分兴盛。据载,“广州艳迹,以珠江为最,风月繁华,尤聚于谷阜”[14]。洪秀全曾数次赴广州参加科举考试,耳濡目染,对此有着深切的感受。在早年撰写的宗教宣传品《原道救世歌》中,洪秀全列数了世间六种“不正”的行为,强调“第一不正**为首,人变为妖天最瞋;**人自**同是怪,盍歌麟趾咏振振”,告诫“自古善正无异德,只将正道淑其身”,奉劝人们返璞归真,不可“乱常而败伦”。[15]洪秀全将“**”列为六恶之首,认为这是人变为“妖”的标志,从中可以看出他对**的敏感和憎恶程度。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策下,洪秀全在广西贵县赐谷村布道期间,还做出了诗斥六乌庙这一惊世骇俗的举动。六乌庙坐落在赐谷村附近的六乌山口,相传曾有一对青年男女在此邂逅,互对山歌,两情相悦,然后双双殉情;当地人纷传两人是得道升仙,便立像祭祀,尊奉其为六乌神。洪秀全则认为,这对男女本非夫妻,“**奔苟合,天所必诛”,所谓得道一说过于荒谬,便作诗斥责道:
举笔题诗斥六乌,该诛该杀两妖魔!
满山人类归禽类,到处男歌和女歌。
坏道竟然传得道,龟婆无怪作家婆。
一朝霹雳遭雷打,天不容时可若何![16]
事后,“迷信的土人,哗然鼓噪,纷起反对,几闹出大事”[17],可谓一石激起千重浪。六乌庙的传说原本是一个凄婉伤感的爱情故事,而洪秀全却由此“乃悟广西**,男女和歌,禽兽不如,皆由此等妖倡焉”[18],流露出他对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误解或偏见,以及在对待男女关系问题上的偏执心态,尽管其本意是为了针砭时下污浊的社会风气。起义立国后,洪秀全又进一步将这种思想制度化。
客观地说,严别男女政策有其积极的一面,既有利于太平军整肃军纪,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广大妇女的作用。在攻占南京之初,一名士兵欲强暴某店主的童养媳,因对方不从而用剪刀将其刺死,结果随即就被拿获,“讯明枭首示众”[19]。就连敌视太平军的读书人也不得不承认:“贼禁**最严,**曰‘犯天条’,立杀,虽广西老贼不贷。”[20]正因为法令森严,具有很强的威慑力,所以,太平军早期的军纪比较严明,强奸民女之事极少发生。起初,南京城里的妇女人人自危,不少人为保住名节而纷纷自尽,旋见太平军“但掳掠而不**,见女馆则不敢入,于是觅死之念遂息”[21]。这对稳定民心、迅速控制局面不无帮助。
但是,上述现象仅是相对而言。事情的另一面是,隔绝男女政策无论在军中还是民间,都曾经引起极大的心理反弹,并由此触发了一连串令洪秀全等人预想不到的问题。
南京城男女分馆的命令是于1853年3月22日——太平军完全占领该城后不到3天——颁布的,“于是父母弟兄妻子立刻离散,家业顿抛”,全城居民一时人心惶惶。情急之下,“有请缓颊至来日遵行者,遂于夜间或阖室焚烧,或全家自缢,或近河塘牵连投水,纷纷无数”。这的确是一幅令人触目惊心的画面,“有一家数十口者,有同居三四姓者,望衡对宇,烈焰日夜不绝。水面浮尸或仰或仆,拥挤莫辨。其闭户仰药悬梁者,更不知纪极”。次日,“分析男女愈急,而乘夜遁归自尽者连日未休”。[22]
与民间的极度恐慌和过激反应相比,太平军内部的不满与抵触情绪也在日渐滋蔓。“饮食男女,人之大欲”,而太平天国的隔绝男女政策毕竟不合人之常情,同时也缺乏最起码的人道。因此,尽管法令森严,动辄得咎,但铤而走险者仍不乏其人。《天情道理书》就此透露出一些相关信息。该书重申“现下残妖尚未灭尽,成家合好尚未及时”,许诺一旦“扫尽妖氛,太平一统,那时天父开恩,论功封赏,富贵显扬,使我们一班兄弟室家相庆,夫妇和谐”,规劝广大官兵“各宜坚耐心肠,勿因夫妇一事,自图苟合,不遵天诫,以及**营中姐妹,大犯天条”,并以梁郭溱与妻子韦大妹屡次私行合好,功勋谢三**营中姐妹为例,正告“自一路以来,所有不遵天令、夫妇私自团聚者,无不被天父指出,奉行天法,重究在案”。[23]据末句分析,自金田起义以来,夫妻冒死同居的事件时有发生。
与梁、谢两案相比,同期发生的陈宗扬、卢贤拔事件震动最大,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就连清方对此也有所耳闻。1854年3月2日夜三更时分,东王杨秀清以天父下凡名义召集各官,下令锁拿镇国侯卢贤拔和冬官又正丞相陈宗扬,并立即亲自逐一审讯。陈宗扬供认曾与妻子谢晚妹私合过四五次,但否认曾对别的姐妹动过邪念,直至天父(杨)厉声逼问,才承认“果起此心,犹未成事”。卢贤拔也如实招认曾与妻子犯过天条三四次。于是,天父当场宣判:陈宗扬夫妇“屡犯天条,已经获罪,又欲诱秽他人,罪无可赦”,一并斩首示众;卢贤拔“身居显职,不知自检,竟致夫妇同犯天令”,姑念其“原有真心对天事主,且自知悔罪,直认不辞”,故赦免其死罪,听候发落。不久,卢贤拔被削去侯爵,戴罪立功,免予枷号游营,算是网开一面。事后,天父还特意告诫众人“切不可学此榜样,自取天诛”。[24]由此不难看出,在太平军中继续推行严别男女法令的难度已经越来越大,局面趋于失控,乃至于天父为了处理夫妻同宿事件,不得不在深更半夜劳师动众地下凡。陈、卢两人都是身居要职的开国将领,仅仅因为过了几次夫妻生活便被诛被罚,足见当时处置此类事件的严苛程度。
然而,对于那些尚未成婚的将领来说,他们即便有偷食禁果的念头,也没有陈、卢那样的机会或条件。业已成家的将领也不免对严刑峻法心存忌惮。于是,禁欲主义的氛围,与异姓完全隔绝的环境,难以排解的性压抑、性苦闷,终于滋生出病态的性行为,即同性恋现象。时人写有“狎娈童”一诗描述道:
人心不同各如面,水炮不如铜鼓便。
招邀游**两雄俱,玉貌朱唇大线辫。
噫嘻!老兄弟带娃崽,甘言诱之娃崽悔。
少年莫逞好颜色,城外兵如城里贼。[25]
清军与太平军中均流行着不少隐语,内有一些隐语是通用的,如“打水炮”又作“打水泡”,指**妇女;“打铜鼓”即“打童股”的谐音,指**。从上诗可以得知,无论是南京城外的清江南大营还是城里的太平军,当时都普遍存在着**现象。太平军中被**的对象是那些被收养的男童。按照规定,凡是军中的老兄弟,均可以将民间的俊美子弟收为义子、义弟或负责勤务的侍童,名曰“带娃崽”。[26]一些娃崽因此而遭到性侵犯。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带娃崽”一诗有“昼随马后夜床笫”[27]句,即隐指此事。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太平军禁律专门就此厉行规定道:“凡奸老弟,如十三岁以上皆斩,十三岁以下专斩行奸者;如系和奸皆斩。”[28]关于具体查处情形,涤浮道人《金陵杂记》一书有所记载,内称“去春(指咸丰三年癸亥春,引者按),群贼中多有犯**者,贼目审系用强,即将其人五马分尸;和即皆杀。嗣后有指被**者,遂将该童毒打,必致认诬而后已。从此即未闻有**之事矣”[29]。张德坚《贼情汇纂》则云:“**之禁,贼令甚严……然男子强奸、和奸之案,则从无犯者。盖贼多无赖恶少,此风最甚,凡见俊美子弟如获至宝,或认为公子,或带为老弟,同居一室,虽有分床之令,更深夜静,其谁察之?况夫比比皆然,互相回护耶?”[30]可见**现象在太平军中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只是因为查处工作流于虚应故事而不了了之。
上述夫妻同宿、同性恋等现象的出现是严别男女政策物极必反的结果,标志着该政策业已受到来自太平军内部越来越大的冲击,进而加大了太平天国管理、约束军队的难度。该政策不协调的另一面还在于,洪秀全、杨秀清等首义诸王身体力行的却是多妻制,与军中所实行的禁欲主义形成了强烈反差。
1851年11月28日,洪秀全在永安降诏宣布:“后宫称娘娘,贵妃称王娘。”[31]即天王的后妃总称“娘娘”,东、西、南、北、翼五王的妃子通称“王娘”。除元配外,首义诸王起初仅在两广随军女子中选妃,后又打破了这种地域界限,改在征伐途中就地从民女中遴选,其女眷人数遂随之不断增多。天历壬子二年(1852年)除夕,太平天国便曾经在武昌阅马厂选妃,一共挑选了60名有殊色的少女。[32]定都以后,这种选妃方式被进一步固定化,每逢首义诸王寿诞之日,照例要在城内女馆中选妃。据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一书记载:“各王寿则洪贼选妃赐之,谓以酬其功,伪王固辞而受其一。洪贼及贼子寿,则各王选妃进贡,贼亦辞而受其一。选妃法,各军女巡查将本军中幼女,自十二岁至十五岁眉目清楚者,择出十余人,交女军帅装饰,送之检点;检点复于数百人中选择数十人进之伪王。伪王或留一二人,余各令回军。天王亦如是。”[33]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中的说法与此大体吻合,内称“贼伪各王生日,必先逼选民女百余人,由伪丞相蒙得天再选,约需十五人以进各贼。每次天贼六人,东贼六人,北贼二人,翼贼一人,谓天父怜各人劳心过甚,赐来美女也”[34]。于是,继男女分馆之后,选美之举再度在南京居民中引起一片恐慌,搅得民间鸡犬不宁,“号哭之声,呼天抢地”[35]。时人有诗一首描述道:“今日不幸为女子,尤不幸为女子子。列王传令选王娘,母女相持面如死。巡查勒马立门前,军帅握鞭搜馆里。大者逃出馆外颓垣阴,小者逃入阿母破床底。无论痴与黠,逃之不得脱。面目稍平正,居然中简拔,衣裳罗绮骤装束,脂粉馨香肆涂抹,从之亲戚叨笑言,不从骨肉受鞭挞。女官迫使驴驮去,阿孃肉向心头割,薄送出门忍泪归,吞声哭说掌珠夺,得宠为妃荐床笫,失势为奴埽室闼……”[36]另有一则记载亦云:“去秋(指咸丰三年癸亥秋,引者按),贼又有伪令在女馆中搜求童女,初名选美女,继称选王娘,因系代洪、杨、韦、石诸逆选也。其父母百计收藏,终难经其穷搜苦索。自秋至今,将有千百,仍无已时。”[37]
按照礼制,洪、杨、韦、石女眷的人数依次递减。前已说明,早在1851年春,洪秀全就已经拥有15名后妃,最终达到88人之多。至于各王女眷逐年的具体人数,现已无从考证。一个可供参考的数字是,杨秀清1854年时已拥有36名王娘,到两年后死于内讧时,其王娘总数为54人。[38]由此可以断定,定都初期是各王女眷激增的一个高峰期,其主干人群正是通过此时的频繁选美而产生的。天官正丞相秦日纲在朝中的地位仅次于翼王石达开,本无家室,天历癸好三年(1853年)七月蒙天王、东王破例恩准,娶一安庆天足少女为妻,号称“贞人”,“随后又选服侍妇女多人”,从此也成为少数几个不受严别男女政策约束的特权人物之一。[39]
尽管多妻制与荒**纵欲并不完全是同一个概念,或者说因人而异,但两者之间无疑存在着某种因果关系。由于史料匮乏,太平天国领导人的私生活扑朔迷离,令人难窥其详,但仍有一些线索可寻。时人笔记中就有不少关于东王杨秀清生活骄奢**逸的记载。杨秀清原本体质较弱[40],定都以后又被眼病所累,至迟在1854年时已有一目失明[41]。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藏有北王韦昌辉于同年5月13日颁布的一道招延良医诫谕,内称“眼科为天朝所尤重”,许诺“果能医治见效,即赏给丞相;如不愿为官,即赏银一万两”。[42]可见东王求医之心切。据替杨秀清治疗眼睛的医家事后私下里透露,东王“只缘色欲太重,致肝肾两亏,因有是疾也”[43]。一说杨秀清喜服肉桂、高丽参、鹿茸等温补药物,“因热毒上攻,两目俱昏”[44]。两说可互为参证。过去,出于为尊者讳的考虑,诸如太平军中的同性恋现象和杨秀清等人选美、纵欲之类的史实,曾被简单地定性为地主文人的“诬蔑”,不予正视或承认。实际上,这些文字不确或夸大之处在所难免,但所叙述的事实大体上还是可信的,绝非凭空捏造。
可见,太平天国的婚姻政策上下有别,其反差之大令人咋舌。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显然无法让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一名曾经身困城中的士子就此愤愤不平地指出:“夫妻相处亦为奸,惟逆贼逼夺民女则不犯。……贪**贼之本心,但禁人而已。”[45]在天历甲寅四年(1854年)四月的一道诰谕中,就连杨秀清也不得不承认,天京民人“以为**我家资,离我骨肉,财物为之一空,妻孥忽然尽散”,以至于“嗟怨之声,至今未息”。[46]
军中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为了安抚人心,太平天国官方解释说,目前夫妻团圆和男婚女嫁的时机还没有成熟,“但当创业之初,必先有国而后有家,先公而后及私”[47]。那么,照此推理,天王、东王等人实行多妻制是否名正言顺呢?稍后来访的英国使节便就这一问题质疑。杨秀清回答说:“兄弟聘娶妻妾,婚姻天定,多少听天。”[48]此言听起来冠冕堂皇,却丝毫经不起推敲:一方是妻妾成群,美女如云,而另一方却是怨女旷夫,妻离子散,如果说“婚姻天定”,那么,这位上帝为什么竟然如此偏心呢?上帝的公正又体现在哪里呢?曾有士子就此评述道:“以上洪、杨、韦、石、秦等五贼各该犯处均有妇女在内,或千百人,或百余人……除此五贼以外,余贼虽伪官至丞相名目,不许有妇女同处,即母子亦必别居,违者即为犯天条,贼法当斩。何以群贼肯甘心输服?此等贼理殊不可解。”“何以群贼即不准稍犯,而五逆可以犯无底止,诸贼转肯甘服?亦殊不解也。”作者觉察出了其中所潜伏的危机,进而设想:“倘有间谍者使之因此内讧,俾大兵得以乘机剿灭,亦殊快事也。”[49]总之,严别男女政策在太平军内部受到不小的冲击,在民间更是难乎为继,远非单凭严刑峻法和苍白空洞的说教所能奏效。倘若继续执意推行下去,势必会搅得人心浮动,怨声载道,导致局面失控,甚至引发不测。
迫于内外的压力,为了稳定人心,太平天国决策层被迫进行妥协,改弦易辙。1854年10月1日,杨秀清托称自己在梦中接到天父圣旨,天父吩咐他说:“秀清,尔好铺排尔一班小弟小妹团聚成家,排得定定叠叠,我天父自有分排也。”[50]至此,严禁家庭存在的过激法令终于宣告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