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共和与专制(1 / 1)

同盟会成立之际,孙中山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革命程序论的内容,并以此对参加同盟会的留日学生进行宣传。据宋教仁日记,同盟会成立前,孙中山对湖南同志“纵谈现今大势及革命方法,大概不外联络人才一义。言中国现在不必忧各国之瓜分,但忧自己之内讧。此一省欲起事,彼一省亦欲起事,不相联络,各自号召,终必成秦末二十余国之争,元末朱、陈、张、明之乱,此时各国乘而干涉之,则中国必亡无疑矣。故现今之主义,总以互相联络为要”。又关注两粤间民气强悍,会党充斥,对清政府的破坏能力有余,“若现在有数十百人者出而联络之,主张之,一切破坏之前之建设,破坏之后之建设,种种方面,件件事情,皆有人以任之,一旦发难,立文明之政府,天下事从此定矣”。[18]宋教仁所记虽然简略,由内容判断,应当也涉及革命程序论。

革命大团体组成后,实行革命的问题自然提上日程,而重要的前提条件是为革命制造舆论,以扫除思想障碍。针对一些人担心革命的结果事与愿违,“求共和而复归专制”,《民报》第1、2号连载署名“精卫”的文章《民族的国民》,转述孙中山关于革命程序论的主张,声称“足以破此疑问”。孙中山说:

革命以民权为目的,而其结果,不逮所蕲者非必本愿,势使然也。革命之志,在获民权,而革命之际,必重兵权,二者常相抵触者也。使其抑兵权欤,则脆弱而不足以集事;使其抑民权欤,则正军政府所优为者,宰制一切,无所掣肘,于军事甚便,而民权为所掩抑,不可复伸,天下大定,欲军政府解兵权以让民权,不可能之事也。是故华盛顿与拿破仑,易地则皆然。……君权政权之消长,非一朝一夕之故,亦非一二人所能为也。中国革命成功之英雄,若汉高祖、唐太宗、宋太祖、明太祖之流,一丘之貉,不寻其所以致此之由,而徒斥一二人之专制。后之革命者,虽有高尚之目的,而其结果将不免仍蹈前辙,此宜早为计者也。

为此,孙中山提出:

察君权民权之转捩,其枢机所在,为革命之际,先定兵权与民权之关系。盖其时用兵贵有专权,而民权诸事草创,资格未粹,使不相侵,而务相维,兵权涨一度,则民权亦涨一度。逮乎事定,解兵权以授民权,天下晏如矣。定此关系厥为约法。革命之始,必立军政府,此军政府既有兵事专权,复秉政权。譬如既定一县,则军政府与人民相约,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其荦荦大者悉规定之。军政府发命令组织地方行政官厅,遣吏治之,而人民组织地方议会,其议会非遽若今共和国之议会也,第监视军政府之果循约法与否,是其重职。他日既定乙县,则甲县与之相联,而共守约法;复定丙县,则甲乙县又与丙县相联,而共守约法。推之各省各府亦如是。使国民而背约法,则军政府可以强制,使军政府而背约法,则所得之地咸相联合,不负当履行之义务,而不认军政府所有之权利。如是则革命之始,根本未定,寇氛至强,虽至愚者不内自戕也。洎乎功成,则十八省之议会,盾乎其后,军政府即欲专擅,其道无繇。而发难以来,国民瘁力于地方自治,其缮性操心之日已久,有以陶冶其成共和国民之资格,一旦根本约法,以为宪法,民权立宪政体,有磐石之安,无飘摇之虑矣。

从孙中山思想的发展变化看,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孙中山已将第三期的名称由“地方自治法”改为“宪法”,而以地方自治作为“约法”时期的重要内容。其二,孙中山提出革命程序论的着眼点,在于如何由兵权向民权过渡。革命之际,为了扫除旧势力,不能不重兵权,建立军政府,这是势所必然,而革命的目的在于通过代议制实现民权,为此,必须使兵权逐渐为民权所取代。否则,“后之革命者,虽有高尚之目的,其结果将不免仍蹈前辙”。其三,约法时期的任务有两面,一是陶冶国民,使之具备“共和国民之资格”,更重要的则是防止军政府专擅,而以地方自治的形式限制不能立即解除的军政府的权力,明确规定由人民组成的地方议会,“非遽若今共和国之议会也,第监视军政府之果循约法与否,是其重职”。可见其重心是避免历来改朝换代的循环,促使中国的政治由君主制走向共和宪政。所以作者宣称:“自今以往,无其[真]正之革命军则已,苟其有之,其必由斯道,以达国民主义之目的。”

《民族的国民》是为驳斥保皇派所谓革命“求共和而复归专制”的论调而发,因而引起保皇党人的反驳,《新民丛报》第75期刊载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认为革命的首难、佐命者、革命军人及其所遣之吏不可能人人具有如此“优美高尚之人格”,不会自觉实行和维护约法;而“国民义务观念素未发达”,又缺乏足以制约军政府的条件,无力实行约法。一旦革命党人道德破裂,约法就难以维系。所以,中国只能够实行君主立宪,甚至开明专制,而不能实行共和革命。

革命党就此与保皇派展开论战,针对梁启超的论点,指出:“国民思想,民族思想,则我民族之所固有者,道在发扬光大之而已。”只要扫除了阻碍国民、民族思想发达的君主专制政体,国民的心理就可以从其压抑下解放出来。因此,“革命者,应于国民心理之必要者也。则约法者,革命之际应于国民心理之必要而发生者也”。保皇派以东京留学生罢学和上海市民罢市事件证明中国国民无国家观念,革命党针锋相对,认为东京罢学“要其揭示之主义,则曰有辱国体也,此足以证明国民之有国家观念也”;而上海市民罢市,目的是争取国际权利,亦“本于国家观念”,于是“敢信我国民终有民权立宪之能力也”[19]。

中国民众是否具备实行共和革命的资格,是革命、保皇两派激烈论战的重点之一。保皇派否认人民具有此项资格,若以革命的方式追求共和,结果反而得到专制,所以极力反对通过革命推翻专制,不仅根本否认种族革命,政治革命也只能以要求政府为唯一正当的手段。革命党则相反,早在1903年,孙中山就批判过康、梁等人所谓“中国人无自由民权之性质”的论调,以乡族自治力证“中国人禀有民权之性质”。就其本意而言,他感到对民权威胁最大的是掌握兵权者趁乱割据称雄,导致政局动**和帝制复辟,革命程序论的制定,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诚然,孙中山仍须正视人民程度不足的现实问题,他部分同意保皇派的说法,认为中国人具有的是“野蛮之自由”,必须进化为“文明之自由”[20],但这并非他设置“约法”一期的主旨所在。革命程序论主要针对的是拥兵自重的诸侯,同时也有由革命的军政府引导民众完善其国民资格的意向。将革命程序论与民权主义的核心即共和方案相联系,才能把握其历史意义。

不过,论战涉及的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并举的问题,其实与约法能否有效实行关系甚大,革命党人对此虽然多有论述,似乎并未触及关键。对于保皇派指责人民程度不足,革命党人主要是从社会心理的角度立论,而多少回避了能否成功地以社会革命来造成现实的社会基础这一根本问题。倒是梁启超敏锐地看到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及其将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的思想,与约法的成败息息相关。他说:

吾不知其将来之军政府与其将来之领土内人民所约法者如何,度此主义亦其一也。而土地国有之单独税,即军政府莫大之财源,而恃以给军实兴民治者也。

除了从理论上否定实行土地国有的现实可能性外,梁启超还曲解并谴责孙中山提出社会革命与政治革命同时并行的动机。他声称曾经扣问孙中山:

“何以以社会革命同时并行?”彼曰:“缓则无及也。大革命后,四万万人必残其半,少亦残其三之一,积尸满地,榛莽成林,十余年后,大难削平,田土之无主者十而七八,夫是以能一举而收之。余所以必主张大流血者,诚以非此不足以达此目的也。”吾当时闻其言,恶其不仁,且悯其不智,而彼今犹揭橥此义以号召天下,明目张胆以欺学识幼稚之人。即论者当亦亲炙之而与闻其政策之所存矣。而独怪其昔之所以语我者曰,四万万人死亡过半后,此主义最利于实行;今之所以语论者曰,军政府徇得一县即立一县之地方议会。其已变前说耶,即所谓民生主义,所谓社会革命者,固大张于其机关报中。其未变前说耶,吾不识此两现象何以能相容也!呜呼,岂憔悴之未极,宁灭亡之不亟,其忍更以此至剧烈至危险之药以毒之而速其死也!故吾于他端可以让步焉,若此一端则寸毫不能让也。非吾之不让,而论者断无从自完其说也。[21]

关于梁启超的说法,知道内情的朱执信的答复是:

然先生(按指孙中山)当时语彼实只云政治革命之际,人多去乡里,薄于所有观念,故易行。左证具在,何尝如彼所云乎?妄诞不已,继以虚诬,吾不知其所谓信良知者果如何也。[22]

戊戌以后,梁启超和孙中山在日本有过多次深谈,议及社会革命主张当不止一次,而参与者前后有别。此事的真伪曲直,难以遽断。作为政治活动家,双方对自己的言行均有所掩饰或夸张,相比之下,梁启超故意的可能性较大。孙中山1897年与宫崎寅藏会谈时,就表明其担心革命带来长期战乱,为了防患避祸,主张实行迅雷不及掩耳的革命,而提出革命程序论的动机,更有防止过渡期延长导致社会动**加剧的深意。“方今公理大明,吾既实行此主义,必不至如前此野蛮割据之纷扰,绵延数纪,而枭雄有非分之希望,以乘机窃发,殃及无辜。”[23]

另据曾与孙中山讨论过土地公有制的秦力山记载:

西儒社会学家论公地者甚众,惜东洋无译本。□□□(按应为孙逸仙)君通西文,尝言之,然尚无成算。鄙人于庚子过金陵时,见城北一带,颓垣破瓦,鞠为茂草,闻其地主,则不公之私,成为一种无用之地。及查其何以至此,则洪杨破金陵,其地主已或逃或死,至大定后,遂任其荒落,洎今不知其主之为谁何。鄙意以为吾国他日若有动机,则举全国之地皆可以江南城北观,以今日不耕而食之佃主,化为乌有。不问男女,年过有公民权以上者,皆可得一有限制之地以为耕牧或营制造业。国家虽取十之三四,不为过多,农民即得十之六七,亦可加富。此外可开之垦,可伐之森林以及其他种种可开之利源,尚不知几何。今日岁入八千万,他日则虽无量恒河沙数之八千万,尚不知几何。苟辨乎此,则智与贫富二者,何愁而不平等。盖东西各国之资本家,其所以保护其财产之法,今日已达极点,无术可以破坏之,独吾国为能耳。[24]

则梁启超所说孙中山的主张,其实可能是从保皇会阵营中杀出,而政治态度较为激进的秦力山的意思。孙中山的主张是定地价,所以他批评梁启超的指责“未知其中道理,随口说去”[25],并且反驳道:“革命之目的,以保国而存种,至仁之事,何嗜于杀!彼书生之见,以为革命必以屠人民为第一要着,故以其所梦想者而相诬。”照孙中山看来,中国民族主义日益深入人心,化敌为友之事日多,革命军兴之际必无极强抵抗。“吾所主张终始一贯,惟以梁氏反复无恒,故不告以约法若民生主义。梁氏至今梦如数年前,更难语以实行之方法,彼乃向壁虚造,乌足诬我?”[26]

在与梁启超等人的论战中,革命党人对于社会革命以及约法的民意基础和实力等问题,回答得不够理直气壮。尤其是在回应梁启超对于革命可以召瓜分、可以生内乱的指责方面,如何在扩大革命的社会基础的同时提高人民的程度,以免革命演变成动乱,引起革命党人的更多关注,对于革命程序论的思考有意无意间受到梁启超批评的影响,从而使约法的天平开始从制约“英雄”的野心向着约束引导民众的自发倾向一面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