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传统文化体系的人际关系网络和国家参与与干预的制度结构的市场形成路径与策略,是传统中国市场形成的基本逻辑,而此路径所形成的路径依赖,则成为传统中国市场秩序的基本逻辑。这是我们对中国传统市场形成与秩序的基本认识。不过,事实上,这里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值得深入总结,那就是传统文化体系在人际关系网络与制度结构中具体发挥作用的机制。从本书的经验事实来看,这一机制大致可以用一个并不社会科学化也不很精确的概念来表达,这一概念就是制度的非正式运作。
所谓制度的非正式运作,指的是制度运作的一种类型,在其运作过程中,行为者为了达到自己的诉求,或游走在制度条文的边缘,或局部突破具体制度框架的规范与约束,采取了各种合法与不完全合法的,却又利用了制度结构的行动。它与制度的正式运作——行动者完全依据制度条文的规范而展开的程序化的制度运作,具有完全不同的侧重点。借用符平的分析框架来说,制度的非正式运作,就是“显结构”中“潜结构”发生作用的制度运作行为。潘进与彭应燕的故事里,这一运作趋势非常明显。从表面上看,潘进等人将广东官盐大量销往湖南衡州府等地,违反了清代食盐专卖制度的规定,是食盐走私,因而不能算是制度的正式运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其行动却处处表现出符合制度结构的合法性。首先,两广盐区的长官包括历任两广总督们,通过众多奏章,与淮盐区官员以及户部官员讨价还价,在清代食盐专卖制度的结构框架下,利用传统中国政治文化的“平衡”理念,最终说服嘉庆、道光两位皇帝,维持了广东盐商在粤北煎熬生盐、自主管理盐商名册、自主查缉广东私盐等权力,保证了粤盐北进在制度上的合法性,从而保证当时潘进及粤盐北柜的所有广东盐商,都合法地取得了在湖南南部将生盐熬制成熟盐的资格,从而可据以将白色生盐转化成为灰色熟盐,使其顺利进入淮盐地界而难以被查缉。其次,广东盐商们的粤盐走私北运,理应受到两淮官、商的合力查缉。但事实上,由于他们以传统文化体系中的学缘、乡谊等各种“缘”形成了强大的人际关系网络,利用了清代食盐专卖制度下各盐区食盐运销、考成制度的差异性结构,两广盐区食盐专卖制度下已经形成的交通道路和运输系统、批发零售体系、价格博弈关系、商人的准入、私盐的查缉等整个食盐贸易制度的结构体系,以及形成利益共同体之后的两广盐区高级官员们的有力支持,粤盐北运至衡州等地,在清代食盐专卖制度分区销售、跨区严查的体系下,居然与合法的食盐贸易一样,顺畅到基本不存在障碍,表现出一种事实上的“合法性”,即在淮盐盐商以及淮盐区地方行政力量应对上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虽然可以说是非法行为的“合法化”,但一旦形成这种“合法化”,原本非法的行动不再被官方查缉,变成操作上的事实合法,行动者的诉求得到满足。显然,这种所谓制度上的合法性,无论是的确符合制度规定,还是并不符合制度规定却事实上呈现出合法性,都与清代食盐专卖制度本身的制度条文相违背。但是,对我们理解中国传统制度极其具有挑战性的是,关于清代食盐生产与管理的一系列研究已经表明,反而是这类表现出合法性的制度运作,才是传统制度运作的常态。[13]这说明,传统制度的运作,在某种意义上,主要地体现为非正式运作,或者说,这种制度的非正式运作,在传统中国,自产生之日起,就是制度运作的具体形态,它是制度运作的题中应有之义,甚至可以说,它就是制度运作的本来含义。所谓“制度不是用来执行的,而是用来被挑战的”,指的就是这种制度运行的状态。
制度运行主要以非正式运行的状态展开,事实上是传统中国文化在制度运行中的表现形式。关于传统中国文化的特质与表现的研究早已汗牛充栋,本书无意就此展开讨论,而且也无法在如此篇幅的书中展开讨论。我们所想强调的,只是传统中国文化体系中自有其遇事变通,灵活处理的惯习,这一点相信读者诸君可以与我们达成共识。我们了解到,在传统中国,人们在处理各种有明确条文规定的正常事务时,第一时间想到的居然不是按规定办事,而是找人,找熟人,找亲缘关系人,找学缘关系人,找地缘关系人,或者找其他任何有“缘”的人,哪怕是拐弯抹角的关系,也总比不找关系强。正因如此,我们的正式制度,不得不以非正式运作的方式运行。即便在正式制度运行中可以完善处理的事情,也常常被具体的行动者改造成非正式制度的方式而运行。正如上一自然段所论述,由于私盐贸易的特殊性,在本书所讨论的私盐市场形成逻辑中,这种基于传统文化体系的制度非正式运作的现象,表现得极为充分。而本书中涉及的山西商人及其票号的故事,以及徽商与康熙帝、乾隆帝以及曾国藩等官员的故事[14],均显示上至皇帝,下至封疆大吏,乃至普通商人,一旦作为制度实施的行动者的时候,他们所普遍采用的就是制度的非正式运作方式。
那么,制度的非正式运作,在本书所关心的市场形成的议题中,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呢?显然,我们所揭示的市场形成的基于传统文化体系的人际关系网络和国家参与与干预的制度结构的路径与策略,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路径依赖,就是通过制度的非正式运作而实现的。因此,制度的非正式运作,正是市场形成的路径与策略,以及市场秩序的路径依赖得以成为事实的前提,也是传统中国“市场嵌入社会”的具体机制与表达。进入市场形成问题的逻辑分析,制度的非正式运作,甚为关键。这本小书,在众多经典理论的基础上,从中国的经验事实出发,总结了传统时期中国市场形成的路径以及市场扩大的逻辑,并最终将其归结于“制度的非正式运作”这一制度的文化特征,就是笔者试图超越既有学术史理论与结论的一个尝试性总结。而这一讨论,似乎又揭示了波兰尼认定传统中国经济归属“再分配型”组织原则与赵冈认为传统中国经济属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张力之所在——传统中国商业与市场的复杂性尚未被理论界完全总结出来。
这就提示我们,只有细致扎实地从传统中国商业与市场的经验事实出发,探讨其内在逻辑、机制与性质,才有可能深入揭示传统中国市场的特征。当然,本书的研究,尤其是“制度的非正式运作”的结论显示,我们虽然不能否认传统中国市场存在理性经济的逻辑成分,但是,由于传统中国制度运作的非正式化的普遍存在,探讨传统中国的市场形成路径,最重要的不是单纯从西方经济学的理性选择分析方法出发,而是需要结合经济学、社会学等西方社会科学以及人类学、历史学的分析手段,从传统中国市场的经验事实出发,辨析市场形成过程中制度的非正式运作的具体表现,才有可能探究“市场嵌入社会”的深层次逻辑,从而深刻揭示市场形成的具体路径与策略,最终抽象出关于传统中国市场运作的有可能与西方理论对话的思想成果。在这方面,刘志伟的思路非常有远瞻性。本书书稿即将完成之际,他在2017年硕士、博士毕业聚餐时,提示我们如何理解传统中国经济体系,谈到了他关于中国传统经济体系的理解。他认为,以前他用贡赋经济来指称中国传统经济,也许并不十分贴合中国经济史的实际。因此,他建议用“食货经济”来定义中国传统经济体系,他指出,“食货”,尤其是其中的“货”,是极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概念,其所指,是一种交换极为繁荣的“市场经济”,但这一“市场经济”并非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不是理性选择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而是一种与国家权力联系在一起,由国家直接参与组织的市场交换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能真正深刻揭示这一体系的独特之路,将有可能与西方经济学展开学术对话。[15]本书由于选题范围的局限、作者的学力不逮以及经验事实的相对不足,并未达到真正深刻揭示中国传统市场体系的独特道路的目标。但是,对这一目标的追求,应该是本书的主旨之所在,更是未来研究工作的核心问题之一。我们期望有一批青年学者会有兴趣切入此问题,从大量尚有足够研究空间的中国传统经济运行事实入手,形成合力,最终实现与西方理论展开有效对话的目标。如果这本小书能使一部分读者对此问题产生兴趣,我将荣幸之至。
[1] 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与波兰尼所讨论的“再分配型”经济组织原则下的人们经济行为的驱动力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体现出传统中国的经验事实,对波兰尼的理论可能形成了一定挑战。这正是我们认为波兰尼对传统中国高度发达的市场认识不足的依据之一。
[3] 孔祥毅的研究指出,山西票号的兴起,虽然与明清中国商品市场对汇兑的旺盛需求有关,但山西票号的股本初始一般仅有数十万两,而汇兑却动辄百万两(汇兑不是票号充当直接运输白银的镖局,而是在甲地承收白银、在乙地支付款项的金融手段),这全靠清王朝各级政府的公款作为周转金,因为清朝各级地方政府都将山西票号作为缴纳税款和军饷的代理机构。为何山西票号可以与政府建立如此重要的关系呢?孔祥毅认为,主要理由在于,一是票商深谙中国传统文化,从源头开始就与官员们建立起良好关系,比如,他们有计划地资助儒生应试并走马上任,代办代捐捐纳和印结以及直接捐纳报效等;二是在此基础上,山西票号事实上成为清王朝的财政运作之支柱,为户部解缴税款,为各省关借垫京协各饷,为清政府筹措汇兑抵还外债,代理部分省关的财政金库以及为政府捐纳筹饷等,而在庚子事变后,清政府更加依赖山西票号。参见孔祥毅:《山西票号与清政府的勾结》,见阳泉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晋商史料与研究》,80~99页,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
[4] 参见黄国信:《从“川盐济楚”到“淮川分界”——中国近代盐政史的一个侧面》,载《中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
[6] 王符云:“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参见王符:《浮侈篇》,见(东汉)王符著,(清)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120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7] William Guanglin Liu,The Chinese Market Economy 1000-1500,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15,pp.15-56.
[8] 参见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见《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247~26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9] 参见赵冈:《论中国传统经济的性质》,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2)。他认为,只要是产权的交换就可以归结为市场交换,而在传统中国,人人均需参与交换,则可以据以判定其市场经济性质。
[10] 参见王毓铨:《“民数”与汉代封建政权》,见《王毓铨史论集》(上册),311~345页,北京,中华书局,2005。亦可参见刘志伟:《从“纳粮当差”到“完纳钱粮”——明清王朝国家转型之一大关键》,载《史学月刊》,2014(7)。
[11] 参见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127~12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亦可参见刘志伟:《从“纳粮当差”到“完纳钱粮”——明清王朝国家转型之一大关键》,载《史学月刊》,2014(7)。
[12] 希克斯认为,这种经济体系可以称为“岁入经济”,它与市场经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类型,并认为岁入经济的交易活动,应该称为交换,而不能简单地称为市场。参见[英]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23~24页。
[13] 请参见叶锦花的《明清灶户制度的运作及其调适——以福建晋江浔美盐场为例》(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6月)、李晓龙的《明清盐场制度的社会史研究——以广东归德、靖康盐场为例》(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5月)、徐靖捷的《明清淮南中十场的制度与社会——以盐场与州县的关系为中心》(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5月)等相关研究。
[14] 参见王振忠:《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修订版),21~36,236~249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
[15] 刘志伟的思考,亦可参见他在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术通讯中的访谈纪要,在纪要中,他说:“食货经济史从中国本身处理经济问题的统治技术出发,一般经济史则试图寻找致使中国没有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因素,过去大半个世纪以来,中国、日本和美国学者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大多采取这个套路”,“我有兴趣的研究路径不是从经济学上的分工、专业化、交换、货币制度的角度来描述经济发展,因为这些古典经济学的问题,是在英国、在欧洲发展的历史经验中产生,如果一开始就陷入这个逻辑,或忽略明清发展过程中既有问题,并不见得是历史上处理经济的问题。所以,讨论明清的历史经验不能根据欧洲的历史经验,而是要从明清时期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面对问题时发展出什么制度,制度产生什么变化,或出现新技术等等方面着眼。我主张放下欧洲经济史的逻辑,从中国问题着手,从《食货志》的逻辑去谈中国经济发展。我笑称自己的经济史取径是‘食货志的经济史’,因为学界一般认为《食货志》不是研究经济史的史料,而是讨论国家统治。在讨论国家统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统治如何处理食跟货?怎么生产、怎么流通?背后的制度是什么?而不是要发展工业化。在如何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解释的逻辑,我一直努力尝试中。”(《台大历史学系学术通讯》第20期,2016年4月,http://homepage.ntu.edu.tw/~history/public_html/09newsletter/20/20-02-1.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目前,国内已有学者开始逃离比附而深入机制层面,努力尝试以传统中国的经验事实去探讨这一路向的中国经济史,彭凯翔的《从交易到市场:传统中国民间经济脉络试探》,就是符合这一努力方向的一项值得学术界重视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