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臣无外交与内政外交自主
王元周
一导论
近代西方列强和日本在侵略安南、缅甸、琉球和朝鲜等中国周边国家过程中,往往面临如何对待中华秩序下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朝贡册封关系的问题。他们采取的态度一般是不承认这种关系的有效性,认为中华秩序下的宗藩关系为一种道义上的关系。法国为了侵占越南北圻,也先试图破坏中越之宗藩关系,摈斥中国在越南的宗主权,指为有名无实,不可比拟于西方之保护国与被护国之间关系。[11886年被李鸿章推荐给朝鲜国王做外交顾问的美国人德尼(Owen
Nickerson Denny),曾于1888年在上海专门出版《清韩论》(Chinaand Korea),专门讨论中朝宗藩关系的性质,根据西方近代国际法,否定属邦论,认为朝鲜相对于中国仍为独立国。[21德尼特别指出,即使承认朝鲜为中国的赠贡国(tributary state),其亦仍为独立主权国,并认为英国侵占缅甸之后允许缅甸继续对中国朝贡,也正基于这种认识。原藩属国的知识分子接受了西方近代国际法,也有类似的认识。朝鲜人俞吉溶在《西游见闻》中就同样花很大力气去论述赠贡国与受护国的区别,从而说明朝鲜不是中国的属国,而是一个独立主权国。
在各家的论述中,藩属国的外交权是一个比较核心的问题。德尼曾强调指出朝鲜在没有中国为之主持的情况下单独与日本签订了《江华岛条约》的事实,以此证明朝鲜享有主权国的权利。俞吉溶在论述赠贡国与属国的区别时也说,属国无缔约权,而赠贡国可以与其他独立主权国平等缔结修好通商航海条约。然而一直以来还有一种说法,就是“人臣无外交”。那么,藩属国到底是否有外交权,藩属国之陪臣能够结交外国人呢?
对于藩属国到底是否享有外交权,尤其是与外国平等缔结条约的权利,清政府一开始并没有认真考虑这一问题。最初,当法、美、日等国使节要求中国劝说朝鲜释放被捕传教士,并与之缔约通商时,总理衙门总以朝鲜虽为中国藩属,而内政外交向来自主为托词。当渐渐认识到这种外交辞令所带来的恶果之后,清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补救的措施。然而清政府虽然派员主持朝鲜与美国等国缔结条约,但是并没有能够使中朝宗藩关系载入朝鲜与他国的条约,仅以朝鲜照会的形式加以声明。在“两截体制”之下,宗藩关系逐渐成为众矢之的,最终因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而彻底结束。
在中国学术界,邵循正在《中法越南关系史》中强调在中越宗藩关系中,中国对于越南国土有法律上的“绝对权”,越南对于中国的地位与蒙古藩部差不多,越南国王等于为中国守土之牧伯,从理论上说,中国对于藩属国的军事、外交、行政、财用,甚至风俗、习惯均可随意干涉,“亦不能以中国之不干涉,遂谓中国本无干涉之权,或已放
弃此权利也”[31。而葛剑雄在《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中则说,朝鲜和越南虽然始终向中国称臣纳贡,但都有自己完整的国家机构,它们的内政不受中国干涉。它们对中国的称臣主要是出于对大国的敬畏和文化上的传统习惯。41虽然可能有理解角度的不同,两种观点仍截然不同。要弄清传统宗藩体制下藩属国的地位,则藩属国在何种意义上内政外交自主则是一个首先需要厘清的问题。本文主要基于近代中朝两国文人和官员关于“人臣无外交”与藩属国“内政外交自主”问题的认识,对这一问题作一些有益的探索。
二近代以前中外交往中的“人臣无外交”问题
《礼记·郊特牲》:“为人臣者无外交,不敢贰君也。”人臣无外交乃春秋之义,是分封制度下君臣之义的一个组成部分。后来分封制并用于建构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于是在中国与周边国家的交往中,也存在着是否要遵守人臣无外交原则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后来不断有人讨论这一问题,并从源头来加以梳理。
关于伊尹五就汤、五就桀故事的讨论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孟子·公孙丑上》记载,当公孙丑问:“伯夷、伊尹何如?”孟子回答说:“不同道。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伯夷也。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伊尹也。”《孟子·告子章句下》又云:“居下位,不以贤事不肖者,伯夷也;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不污君,不辞小官者,柳下惠也。三子者不同道,其趋一也。一者何也?曰仁也。君子亦仁而已矣,何必同?”虽然孟子没有否定伊尹的意思,但是他所提到的伊尹五就汤、五就桀,还是引起了对伊尹是否符合君臣之义的讨论。
到了唐代,柳宗元作《伊尹五就桀赞》,为伊尹辩护。柳宗元认为圣人首重生民而不是帝王,伊尹之所以五就桀是因为夏桀如能重用他,则他的主张能更快地惠及天下,所以伊尹五就汤、五就桀完全是出于功利的考虑:“仁至于汤矣,四去之;不仁至于桀矣,五就之,大人之欲速其功如此。不然,汤桀之辨,一恒人尽之矣,又奚以憧憧圣人之足观乎?”[5而“速其功”的目的在于生民,其“不夏、商其心,心乎生民而已”,并因此称赞说:“圣人之急生人,莫若伊尹,伊尹之大,莫若于五就桀。”对于此文,后人多谓“宗元意欲以此自解其从王叔文之罪也”,而台湾学者方介撰文强调柳宗元意在树立伊尹的圣人形象,以表达自己的政治力量。161
在朝鲜,洪良浩对柳宗元这种过于功利化的解释仍不满意,于是他作《五就桀辨》,认为伊尹不是出于“速其功”的目的。他说:“春秋之义,人臣无外交。尹既委质于汤矣,知其可与有为矣,乌有小其邦而迟其功,背哲辟而从污君,是战国自守之士所不为,尹岂为是哉?”LZl洪良浩大概根据《吕氏春秋·慎大》的说法,强调伊尹五就桀出于商汤的指派,因为诸侯之臣主动为天子效劳尚且违背人臣无外交之义,对于不守王道的夏桀,伊尹更不可能五就之。这里,洪良浩不仅肯定了人臣无外交之义,甚至认为陪臣不能主动为天子效忠。
对于后一层意思,在朝鲜也有不同的看法。黄景源曾专门作《明陪臣传》,表彰两乱期间之忠臣义士,所选人物皆尊崇明朝,其中崔孝一和林庆业二人皆曾到中国,“慨然欲忠于皇朝”,崇祯皇帝死后,崔孝一甚至在崇祯灵柩旁绝食而死。因此黄景源对二人的行为评价说:“明兴以来,属国之士,不得仕于天子之国。奉使来觐,天子召见皇极殿,其礼甚薄。然属国疏远之士,视天子如其父母,恐不得自尽其节,非天性之笃于忠者,岂如是乎!……夫二人以属国之将,非明天子所礼者,而自忠于中朝,故君子舍其失身之罪,而取其终也。
然而到了清朝,朝鲜使节受尊周大义论影响,到了中国一般不愿结交中国士大夫,往往以人臣无外交为托词。甚至有学者也认为,传统朝贡体制下有所谓人臣无外交的理念和惯例。19然而,虽然事实上中国士大夫与朝鲜使行人员交往不能不有所顾忌,但以人臣无外交作为朝贡体制的理念和惯例则值得商榷。从大的方面来说,朝鲜的外交体制就是事大交邻,在与中国维持朝贡体制的同时,一直与日本维持交邻体制,派遣通信使出使日本,甚至有时被日本幕府视为朝贡使。此外,在《燕行录》中也能看到不少朝鲜使行人员在北京与他国使行人员来往的记载。由此可见,在朝贡体制之下,并不排斥藩属国之间的来往,也就是说不存在“人臣无外交”的原则。
如果说有所顾忌,也是当事人从自身的利害考虑,而非出于法律规定或公认的惯例。1390年,高丽遣安叔老给明朝燕王送来礼物,燕王在答书中说:“尔以礼物来,安敢易纳。古人云:臣子无外交之理。却之必难人意,故物留使还,谨以状闻于父皇,以通三韩之意,必命乃报。”110I高丽主动派使节聘于燕王,而燕王则以“人臣无外交之理”相拒。而到了朝鲜时代,朝鲜使臣则可以用同样的理由,拒绝与来自藩部的人交往,甚至不愿意参拜班禅。1780年,锦城尉朴明源到了北京,正赶上乾隆皇帝接待班禅,命令朝鲜使臣也一同去瞻拜,朴明源即以人臣无外交为借口拒绝了。李明源的态度让清朝礼部感到很不好办,朝鲜“使臣几被纠参,礼部诸大人以此悸惫废食”[11],最后朴明源等人在礼部的屡次督促之下不得不去了,但是正襟危坐,坚持不拜。[121对于朴明源这样坚持的原因,随行的朴趾源向中国人奇丰额(丽川)解释说:“弊邦之于大国,势同一家。今吾与公,既无内外之别,而至于法王,系是西番之人,则使臣安敢造次相见乎?此固人臣无外交之义也。然屡奉圣诏,则使臣亦安敢不往见乎?”[131可见朴趾源也认同叔父朴明源的解释,而清朝皇帝和礼部并不认同这种解释,也许他们根本就不承认有所谓人臣无外交的原则。
所谓“人臣无外交”更多的是在朝鲜人与中国人私下交往时会提及。在清朝前期,朝鲜人确实往往以人臣无外交之义为由,拒绝与清朝官员单独接触。1697年,朝鲜因国内发生饥荒而向清朝请乘粮食,清朝派户部侍郎陶大等主持运粮5万石到中江与朝鲜贸易,朝鲜遣户曹参判申厚命为接伴使,并遣右议政崔锡鼎到义州负责购粮。在双方商议粮价的过程中,陶大曾写信给崔锡鼎,令其转给朝鲜国王,崔锡鼎本打算直接与申厚命联名启达,申厚命建议先拆开看看信的内容再说,结果打开一看,信中有“眷弟”二字,二人大吃一惊。崔锡鼎恳请申厚命去退还此信,于是申厚命去见陶大,说:“礼人臣无外交,中朝使行,未闻以私书致我王。此于老爷,恐有大朝是非,陪臣亦不敢以私书达君父。”L141这里,申厚命认为中国大臣与朝鲜国王书信往来有违人臣无外交之义,而且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而其实,他们更介意的是陶大与朝鲜国王之间“眷弟”的称呼。
在同一事件中,崔锡鼎在与清朝官员见面时一开始曾屏退译官,单独与清朝官员见面,并接受了清朝官员赠送的粮食,虽然粮食交公了,仍受到国内老论势力的攻击,理由也是崔锡鼎违背了人臣无外交之义。当时执义郑浩等在弹劾崔锡鼎时说:“至于屏去译舌,恬受私馈两件事,则实是前古所未有之骇举。人或以初虽屏去,末乃在傍,始虽私受,终归公帑谓可原恕,而毋论其始终公私之有间,其有昧于人臣无外交之义,则甚矣。”L151即使像吴道一这样为崔锡鼎辩护的朝鲜文臣,也认为:“身为大臣,苟有私结外交之事,则国有常刑,罪死罔赦。[16]
正因为朝鲜国内有如此风气,在清代,朝鲜使臣到了中国,除正式仪节外,很少与中国官员私下接触,中国刺史到了朝鲜,防范更严。在尊周大义论的影响下,即使例行的见官之礼,朝鲜使臣往往也不愿意践行,而将一切事务委托给译官去打理,从而尽量减少与清朝官员接触的机会。朴趾源在《热河日记》中也指出,朝鲜“奉使者自有见官之例,而耻其公庭拜揖,辄图宽免,遂成规例。时有接遇,率以亢简为致,恭谦为辱。彼虽不与苛责,安知不侮我之无礼乎?”
而实际上,到18世纪以后,随着尊明排清意识日益淡薄,朝鲜使行人员与中国士大夫的交往日益扩大。最初交往的内容多限于诗词唱和或学理探讨,很少谈及与两国政治外交有关的内容。即使这样,对于中外交往,清朝官员也不能不有所顾忌。乾隆三十一年正月二十日,跟随作为冬至使书状官的叔父洪稳到北京的洪大容主动去拜访了翰林院检讨彭冠,但是当第二天他又派马头德裕送去书信和礼物时,因有客人在家,彭冠则拒绝接受,后来彭冠与吴湘约洪大容在翰林院庶吉士厅舍见面,当面解释说:“昨承雅赐,实切铭感。以例不敢交接,亦不敢通书,故敬反璧耳。”洪大容反问:“通书虽非例,接见无禁乎?”彭冠回答说:“与商贾相见则可,我辈非其职司自不得亲密。”洪大容说:“人臣无外交,事理然矣。日者趋候,殊愧妄率。”[12
由此可见,洪大容和彭冠双方都认可人臣无外交之义,洪大容甚至跟彭冠开玩笑说,只愿来世生于中国,这样便可以倾心畅谈了。但是,对于没有官职的中国文人,则没有彭冠这样严重的顾忌。洪大容在北京即与浙江来北京参加科举考试的三名举人严诚、潘庭筠、陆飞交往颇深,在洪大容回国之后也有书信往来。虽然,潘庭筠仍说:“人臣无外交,恐难再图良会。”对此,洪大容又反驳说:“此战国时语也。今天下一统,岂有彼此之嫌?”于是潘庭筠也说:“天子以天下为一家,况贵国乃礼教之邦,为诸国之长,自当如此。俗人之议,何足道哉!天涯知己,爱慕无穷,宁以中外遂分彼此耶?”18I由此可见,潘庭筠和洪大容对是否一定要遵守人臣无外交之义也没有定见。
也许正如朴趾源所说的那样,中国将朝鲜视同内服,朝鲜使臣与中国内服之臣可以毫无内外之别。191即使到19世纪前期,尽管朝鲜使团随行人员与中国文人之间的交往已经相当普遍,但朝鲜使臣还是很少与清朝官员私下结交。1828年朴思浩作为冬至兼谢恩正使洪起燮的军官来到北京,结交了不少中国人,经常与丁泰、沈洛、金衍照、劳宗焕、锺汪杰、朱其镇、吴崇梁、厉同勋、熊昂碧等人在丁泰的别庄春树斋等处笔谈。丁泰曾问朴思浩:“贵国贡使三人,俱不出城访友否?”朴思浩回答说:“国俗谨慎,有职名人不妄交人,故未曾出城。
此是人臣无外交之义。”1201在离开北京之前,朴思浩在给内阁中书吴崇梁的信中对正使洪起燮不能登门拜访作了解释,也说:“痴叟使相,感冒违和,且有外交之嫌,不得进晤门屏,或可恕谅否?”121
这种情况至少到19世纪中期才有所改变。1860年到中国的朝鲜冬至正使申锡愚就结识了翰林院编修沈秉成。次年正月中旬,沈秉成在其寓所八咏楼宴请朝鲜友人,冬至正使申锡愚和副使徐衡淳、书状官赵云周三名使臣都参加了。翰林院检讨董文焕也因参加这次聚会而结识了申锡愚,后来申锡愚等人又通过董文焕结识了不少中国士大夫,并作有《日下交流记》。1864年,徐衡淳又以谢恩正使再次来到北京,董文焕、沈秉成和兵部主事王轩等人又同其诗酒唱和。
1861年朴珪寿以问安副使到北京后,也与董文焕、沈秉成、王轩,以及兵部郎中黄云鹄、刑部主事冯志沂等人交往密切,在回国之后仍有书信往来。朴珪寿在给沈秉成的信中特意说明:“仍念吾东人士,有日下交游,归时两相援据者,辄曰人臣无外交,以不敢频频往复为义理,次最可笑。所谓外交者,岂人臣相交之谓耶?礼经本文无有是说。若如彼说,则是仲尼不当与遽瑗通使也,叔向、子产、晏平仲皆不当与季札交也,岂有是哉?设或列国士大夫有是说也,岂可比援于天下一家,四海会同之世哉?愿兄无或为是说所惑,每因风便,惠我德音,如何如何?”[22]
朴珪寿不仅认为人臣无外交于经无据,而且认为所谓外交应该是国与国层次的,而不是指人臣之间的私下交往。然而事实上,朝鲜使臣与中国官员的交往已开始不限于私人交往的层次。1866年朝鲜冬至使李兴敏结识了礼部尚书万青藜,第二年即托朝鲜时宪书赍咨官给万青藜带来书信,说明丙寅洋扰情形,其内容与朝鲜国王请礼部转奏的咨文大体相同。万青藜也觉得李兴敏此举开了新例,所以将这封私信也一同交到军机处,后来礼部又将此信附在礼部给朝鲜国王的咨文后面,以致朝鲜国王在呈谢恩表文的同时,对李兴敏私自致函万青藜也不得不作出解释,称:“究问于李兴敏,则以为项充年贡使臣,例得接见于礼部,厚被眷恤,因时宪书赍咨使略修候问一函,以伸海外慕向之心。时值洋舶来扰,本国多事,另陈形实,即由于中外无间之情义,岂意至登折奏,已经乙览,不胜惶恐,待罪云矣。窃惟礼部大人之据实折奏,亶出于仰体字小之圣恩,况兹原信之留中,尤蒙宠渥之迥殊,而小邦陪臣之遥陈私书于皇朝大人,终涉屑越,故谕之以皇朝曲庇之泽,责之以信函僭率之失,已施兴敏谴罢之典,烦乞礼部大人终始垂惠,随事开导,俾小邦君臣含恩戴德,永保藩职,不胜幸甚。》L23]
虽然,后来朴珪寿再给万青藜写信时,万青藜并没有这样处理,大概已视为常例。1872年,朴珪寿以进贺兼谢恩使第二次到中国,结识了万青藜,两人甚至结为兄弟。1874年,朴珪寿在给万青藜的信中不仅谈到当时朝日关系,而且希望万青藜从中周旋,由中国政府根据中日条约向日本驻华公使提出抗议,阻止日本侵略朝鲜。1241也许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变化,1875年李裕元以奏请使出使中国时,才会主动通过游智开与李鸿章通信,从而演变成一个非正式外交渠道。权赫秀教授甚至推断,李裕元这样做可能由于他出国前已经从朝鲜国王那里接受了设法与李鸿章建立私人联系渠道的秘密使命。1251其实,从李兴敏到朴珪寿的发展过程来看,即使没有朝鲜国王的命令,李裕元做出这样的举动也不足为奇。朴珪寿第二次到中国时,即为了了解西洋情况,主动去拜访刚从西洋回国的崇厚而不遇,结识了其兄崇实。在读了吴大激送给他的《曾文正文钞》之后,朴珪寿“景仰钦服,恨不得及门于在世之日,以尽天下之观也”。又说:“却恨生并一世,拘于疆域,不能亲亲此杰巨人,此为何如者乎?”26可以想见,如果曾国藩还在世,朴珪寿有机会也会设法与其联络的。尽管如此,这毕竟是非正式的私人书信往来,所以当总理衙门也打算利用李鸿章与李裕元的书信往来劝说朝鲜与西洋各国缔约通商时,仍在奏折中称:“在该督必不肯轻与藩服使臣往来通问,而大局所关,亦当权衡轻重….
由上可见,人臣无外交并不排斥宗藩体制藩属国之间的来往,是以朝鲜可以将其古代外交理解为事大交邻体制,而所谓人臣无外交,则多用于天子之臣与陪臣私下交往的层面,所以郑玄注释说:“私觌,是外交也。”即使在这一层面上,这一观念到19世纪也逐渐有所突破。
三人臣无外交与内政外交自主的矛盾
正因为宗藩体制并不排斥藩属国的外交,所以当近代日本要求与朝鲜缔结条约,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书契问题,朝鲜并没有以人臣无外交为由来加以拒绝,这也是朝鲜后来与日本签订平等条约的原因。当日本在《江华岛条约》中写明朝鲜为自主之邦,可以与日本平等相交时,正符合朝鲜对交邻体制的想象,反而比幕府时代常常将朝鲜通信使视为朝贡使要好得多。条约签订之后,金绮秀作为修信使出使日本,也仍遵守过去通信使的传统仪节,并援引人臣无外交之义来拒绝日本方面的新增仪节的要求。当时日本外务省官员森山茂对金绮秀说:“我国国法,各国使行之来,必历谒八省卿。卿若不见,只呈名帖而归,礼也。”森山茂要求金绮秀在向日本天皇行礼之后也这样做,金绮秀以过去朝鲜通信使无此礼而拒绝。森山茂强调这是各国通行之规例,而且过去朝鲜通信使也有见日本阁老之礼,而金绮秀认为通信使见阁老不过朋友寻访,属于私人性质,不足为例。又说:“且鄙国,罗丽以来事大交邻,皆有已例,只干本事,不敢有私交例也。至于近年,年使之至北京也,只干事于礼部一处,礼毕而归,未尝历谒各部各省,已例昭然。今此之行,奉我主上之命,直诣贵外务省,谢春间之礼,以修旧信而已,未闻有他省历谒之命,则擅行他礼,鄙人之所不敢也。”[281几经争辩,最后日本方面不得不放弃这一要求。但是朝鲜并不愿意以交邻体制来理解朝鲜与西方各国的关系。当宗藩体制之外的西方国家来要求与朝鲜缔约通商时,朝鲜则有时又以人臣无外交为借口加以拒绝。
而同一时期在中国,总理衙门面对西洋各国和日本要求中国劝解朝鲜与其缔约通商的要求,则皆以朝鲜虽为中国藩属,内政外交向来自主为借口加以拒绝。同治年间,当英、法、美等国驻华公使照会总理衙门,要求中国干涉各该国与朝鲜的关系时,总理衙门常拿朝鲜虽为中国属邦,内政外交自主来搪塞。同治五年(1866)法国提出要求时,总理衙门回答说,朝鲜虽系中国之属国,向只遵奉,岁时朝贡,一切内政外交向来自主,非中国所能勉强。1291到同治七年(1868)美国要求中国协助调查舍曼将军号事件时,总理衙门仍说:“缘朝鲜虽系臣服中国,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概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向不与闻,贵大臣想亦鉴及于此也。”1301从同治九年(1870)到同治十年,美国公使镂斐迪为能与朝鲜签订通商航海条约,先后多次请总理衙门代递信函,总理衙门始终以朝鲜内政外交自主为由加以拒绝,并明确表示美国欲与朝鲜缔约,也应当由朝鲜自行主持,中国未便代为过问。131直到1875年云扬号事件发生之后,总理衙门依然对日本人说:“朝鲜虽隶中国藩服,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从不与闻。今日本国欲与朝鲜修好,亦当由朝鲜自行主持。”1321因此日本公使森有礼在照会中称:“据贵王大臣云,朝鲜虽曰属国,地固不隶中国,以故中国曾无干预内政,其与外国交涉,亦听彼国自主,不可相强等语。由是观之,朝鲜是一独立之国,而贵国谓之属国者,徒空名耳。”1331如此,则否认中国有权援引中日条约中有关双方所属邦土不得相互侵犯的约定。总理衙门虽然申明朝鲜为中国属邦,受中日修好条约保护,但是并没有主持朝鲜与日本议约,这对中朝宗藩体制带来很大冲击。
总理衙门虽然在回复各国的照会中这样说,而事实上并没有袖手旁观。同治五年(1866)即奏请通过礼部将法国将出兵朝鲜的消息通报给朝鲜,以便朝鲜有所防备。同治七年(1868)美国提出类似要求时,总理衙门更通过礼部将美国照会原文转给了朝鲜,让朝鲜自行措置。同治九年(1871),当美国公使镂斐迪声称将带军舰前往朝鲜,要求与朝鲜缔结条约时,总理衙门也不得不暗中通过礼部代镂斐迪转递他要求与朝鲜议约的信函,因为总理衙门也意识到,这时候再一味推脱,则朝鲜未知来由,反而误事,殊非关切属国之道。341这说明在外来压力下,总理衙门并没有将藩属国内政外交自主视为宗藩体制中必须遵守的原则。清朝礼部意识到这种变化的意义,所以在答应总理衙门的要求的同时,又上奏说:“再臣部于朝贡各邦,向皆按例咨行,从无转递书函情事,良以体统所系,不得不恪守旧章。此次美国封函一件,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准由臣部转递朝鲜,自是一时权宜之计,故臣部未敢拘泥。第恐各外国纷纷援照申请,将来必有窒碍难行之处,应请嗣后如有各国书函,臣部仍遵旧例,不为代递,以全体制。》[35]
然而时代变化亦非礼部所能阻挡,因为在列强环视的状况下,中国不干预朝鲜的内政外交,对于朝鲜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曾纪泽早已看出来各国不愿意承认宗藩关系的实效性,其实都是为了吞并这些藩属国,“西洋各大国近者专以侵夺中华属国为事,而以非真属国为词”,如果中国这时仍不出面主持藩属国的内政外交,固守原来的做法,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因为藩属国一旦陷入危机,中国又不能坐视不管,所以“揆之事势,可谓千古之至难者也”。[36]
礼部的保守态度反而使后来中朝关系在礼部所管宗藩关系之外,另外形成了总理衙门、北洋大臣与朝鲜的另一更接近近代外交关系的渠道。从中国的角度,对朝鲜关系也是朝贡体制和准近代外交体制并存的“两截体制”。1871年,针对日本日益暴露的侵略朝鲜野心,中国于《中日修好条规》中加入“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37的内容,“隐为朝鲜等国预留地步”[38I,表明清政府开释将所剩不多的藩属国纳入试图保护的领土范围。
总理衙门关于朝鲜内政外交自主的答复,不过是一个便宜的借口,但是也等于承认宗藩关系有名无实,所以法国公使在1866年遭到拒绝后当即声明,以后法国与朝鲜发生武装冲突,中国不得过问。1391法国人虽然这样说,仍不能无视中国与朝鲜的特殊关系,所以当法国真的出兵朝鲜之前,仍于同治五年(1866)六月初五日通知中国。[401不过他们始终不愿承认宗藩关系的有效性。同治十年(1871)正月美国公使镂斐迪请总理衙门代递书函时,亦只是说:“本大臣知中国与朝鲜数百年之交好,可以音问相通。”41既承认了中国与朝鲜的特殊关系,又回避了宗藩关系的有效性。
作为宗藩体制下的藩属国朝鲜,对于明清以来于事实上形成的宗藩交往惯例的变化也持欢迎态度。同治五年(1866)丙寅洋扰发生后,朝鲜即于这年的冬至使加谢恩使名义,带来咨文三件,别录一件,说明洋扰情形,对清朝通过礼部咨照朝鲜一事表示感谢,并请清朝继续帮助劝说各国不要强迫朝鲜与之缔约通商。[421朝鲜的请求只能由总理衙门来办理,礼部遂将朝鲜谢恩表抄送总理衙门,总理衙门日益卷入中国与朝鲜的宗藩关系,中朝关系开始突破原来的格局,而朝鲜对于这种变化是持欢迎态度的。当时朝鲜国王在咨文中说:“凡系洋夷之通商、传教、赔偿诸事,小邦之民情国势虽几年受困于洋夷,断不可行矣。小邦有事,辄蒙皇朝之曲赐矜恤。兹庸备事由,谨具覆陈,烦乞礼部深轸小邦情实,转达天听,随机指谕,俾底安靖,庸究终始之惠,千万幸甚!”1431同治七年(1868)七月初六日,朝鲜国王特遣咨奏官李建异,又遣赍咨官庆锡到中国,说明洋扰情形。[441当1871年美国军舰到了朝鲜,朝鲜不仅将礼部代递照会一事告诉了美国人,而且美国人“殆若不知有美国照会礼部行咨之事”感到奇怪,希望总理衙门“作何办理,明谕开释,勿复纷纭”。1451朝鲜在这样做时,并不觉得于其内政外交自主有何损害,当1876年日本在《江华岛条约》中写明朝鲜为自主之邦时,朝鲜也没有觉得与对中国事大关系有何冲突。
当中国意识到《江华岛条约》对中朝宗藩关系的损害之后,要想在朝鲜与各国条约中添加承认朝鲜为中国属邦的内容已非易事。李鸿章和总理衙门担心,如果中国命令朝鲜与西洋各国缔约通商,朝鲜转生疑虑,各国也会唯中国是问,而且朝鲜此前与日本签订《江华岛条约》时中国并未派员主持,其条约中亦无奉中国政府命字样,今若在朝鲜与西洋各国议约时主张必奉中国政府之命,则即使朝鲜肯接受,西洋各国也未必肯接受,而如果中国“听朝鲜自行缔约,他国皆认其自主,而中国之属邦忽去其名”。1461最后李鸿章只希望在朝美条约中添入承认朝鲜为中国属邦的内容,最终亦为美国所拒绝,只能以朝鲜致美国照会的形式加以声明。
在这前后,中国从多方面作这种努力。如果列强承认中朝宗藩关系的实效性,自然也就承认了中国有主持朝鲜外交的权利。1880年年初,当曾纪泽将总理衙门通过礼部劝说朝鲜释放了法国传教士崔镇胜(Victor-Marie Deguette)的情况通报给法国和罗马教廷时,也乘机说明:“高丽为中国属邦,令之行而禁之止,足以见圣朝怀柔之德,即可以杜绝他国觊觎之心,异日不致复有琉球之事。”[4711884年,马建常从朝鲜回国后,也建议李鸿章和清政府“应早决定政策,或听其自主,中国脱离关系,或实行干涉,派干练钦差大臣,率兵前往,作有力的指导,高丽始有挽救的希望”L48I。1886年,曾纪泽又发表了英文文章《中国先睡后醒论》,也认为中国应该明确申明有统属属邦之权,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任由藩国私自专主,中国应设法加以保护,将侵略属国视为对中国的侵略。[491
当时一部朝鲜士大夫也认为朝鲜应该在外交上接受中国的帮助。
金允植也承认,如果固守数百年相守之事大典礼,朝鲜强调自身的自主,则中国对于朝鲜的内治外交不便干涉,“而我国素昧交际,若无清国劝助,则必随事失误。故中东两国须加意亲密,随机暗帮,如一室无间,则亦可以御外人之侮,此亲清之利也”。1501对于李鸿章主张在朝美条约第一款声明朝鲜为中国属邦,他也完全接受。他说:“惟敝邦在中国为属国,在各国为自主,名正言顺,事理两便,条约中此一款添入以为极好。”然而金允植仍是从传统宗藩体制上来解释属邦的地位的。他虽然认为朝鲜应该在外交上应该接受中国的帮助,但是仍希望维护朝鲜对于其他各国的自主地位,他对李鸿章所说的在朝美条约第一款声明朝鲜为中国属邦也是这样理解的,以为如此则“不触失权之忌,不背事大之义,可谓两得”。所以,金允植接受中国干涉朝鲜外交是有程度限制的,不能妨害朝鲜的自主国家形象和国际地位,而他承认朝鲜为中国属邦,接受中国帮助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中国保护朝鲜的责任,所以他在给朝鲜国王高宗的报告中也说:“我国之为中国属邦,天下之所公知也。常患中国无着实担当之意,以若我国之孤弱之势,若无大邦之作保,则实难特立。”
1889年12月,李鸿章在驳朝鲜金明圭呈片中说明:“朝鲜虽与各国订约,仍是中朝属邦,其与各国交际,冒称自主,是中朝宽容之大度。”1521然而,既然让朝鲜与其他各国平等缔约,则朝鲜在国际法上就是独立自主国家,既为独立自主国家,则声明朝鲜为中国属邦的意义也就非常有限了。在朝美条约签订后,朝鲜虽然声明“朝鲜素为中国属邦,而内治外交均由大朝鲜国君主自主”,但是对以后的朝鲜对外关系和中朝关系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影响力。事实说明,马建忠试图通过朝鲜照会“宽假以自主之名,实申明其属邦之实”1531的做法全系枉然。朝贡体制与万国公法在本质上是相互冲突,将朝贡体制纳入万国公法的努力是徒劳的,反而会对朝贡体制带来更大的伤害。
朝贡体制不能与万国公法融合,只能两者并存,即出现了俞吉溶所谓的“两截体制”。这样的两截体制注定是不稳定的,事实上清政府也不断强化对朝鲜内政外交的干涉,韩国学者将清政府的这些努力概括为属邦化政策,言下之意是连朝鲜的属邦地位也不承认了。这种认识大概延续了俞吉溶《西游见闻》中阐述的观点,而俞吉溶本人在1888年起草《再答清使照会》中也承认:“本邦于中国,固有不同等体例,而向于各国有同等体例,故于各国结同等约,行同等礼。”
清政府或李鸿章的属邦化政策,不仅没有起到彻底稳定宗藩体制的作用,反而越来越遭到其他国家和朝鲜士大夫的批评。早在1884年甲申政变时,金玉均等即将废除朝贡虚礼作为政纲之一,1551主张向中国派遣全权大使,建立平等关系。1561金玉均有这种想法,也是出于功利的考虑,从琉球、缅甸、安南被侵占的事实怀疑中国保护朝鲜的能力,所以转而依靠日本,157并不是从宗藩体制本身出来来考虑这个问题的。后来金玉均又认识到日本也靠不住,1886年转而致函李鸿章,希望中国联合各国使朝鲜成为中立国。58这时期俞吉溶也提倡中立论,使中国由宗主国变为盟主国,也是从中国力量强弱的角度来考虑的。[591到1888年朝贡体制与条约体制之间的矛盾因朝鲜派遣驻外公使而尖锐化以后,德尼在上海出版《清韩论》,俞吉溶也从这时才开始援用西方国际法来论述赠贡国与属国的区别,强调朝鲜的自主权。对于德尼等人的意图,李鸿章也很清楚。1889年李鸿章在给总理衙门的公函中说:“中韩交涉事件攸关国体大局,德尼等皆欲朝鲜自主,不认属邦,美使复从旁附和,动与袁道为难,是以怂恿其外部多方刁诘。》[60]
最终中国在《马关条约》第一款承认朝鲜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家,但是宗藩体制也彻底崩溃了。对于朝鲜摆托宗藩体制之束缚,获得完全独立自主的地位,开化派以为可以一洗清强迫朝鲜对其事大的南汉下城之耻,引以为大功,而柳麟锡这样的保守儒学者则认为不仅不能为功,反而为其大罪,对朝鲜来说乃大不幸,反而为此忧心忡忡,夜不能寐。61当朝鲜沦为日本的保护国之后,1906年柳麟锡在给金时善等人的信中说:“由是而驯致今日大祸,仇夷夺国,乱贼予国,宗社即将邱墟,而国求为夷狄不得,生灵即将鱼肉而人求为禽兽不得,于是开化辈所谓富强安固者?”L621
四结语
传统宗藩体制虽有约定俗成之典礼,但是对于宗主国与藩属国的权利义务并无明文规定,无论是人臣无外交,还是藩属国内政外交自主,都是一种便宜的借口,并没有得到理论阐释和法律规定,并不是朝贡体制中必须遵守的原则。这种带有相当模糊性的朝贡体制虽然在过去运行良好,但是到了近代,面对列强侵夺,反而中国和藩属国皆陷入越来越被动的地位,最终使宗藩体制在不作根本改变下与近代条约制度并存的努力也以失败而告终。
尽管如此,邵循正仍强调宗藩体制自有其法律习惯与基本精神,而近些年不少学者对宗藩体制原理作了更深入的探讨。张启雄以多篇论文阐述了他所理解的中华世界秩序原理,概括为“以不治治之论”,其与西方《万国公法》所强调的“实效管辖领有论”相比,自有其存在意义,并在近代也表现出相当的韧性,对构建未来的世界秩序也许同样有参加价值。1631其实韩国儒学者柳麟锡当时就认为对朝鲜来说,万国公法体制并不比宗藩体制更好。对朝鲜国内崇尚开化,慕向日本的风气批评说:“最所慨者,吾国本礼义也,孰谓悦开化若是甚也。
世仇,倭也,素奸,倭也,孰意钦仇信奸若是深也……主开化者,自甘弑逆大罪,而曰为富强国,自主独立而能事焉者,乃至无国,渠初自欺于渠而终见欺于先觉倭也。彼卖国之逆臣乱民,亦非久无所容而觉其欺也。”164所以他希望未来能够重建中朝宗藩体制,重建以中国为中心的中华世界秩序。柳麟锡晚年作《宇宙问答》,有这样一段对话:“问曰:世界恶乎定?曰:定于一。一之在何?曰:在中国。中国得为大一统,然后一之也。L651
(作者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