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吉野郡的野迫川村,接受别人的赠礼后回送的东西被称为“me”,横井君问我这个词是什么意思。虽然还不清楚其意思,但这一词的分布甚广。在楚人冠氏的方言集[1]中,和歌山市的“o me”[2]是“o utsuri”的意思。接受别人的赠礼归还其容器或包袱皮时,作为回礼放入的纸张或是火柴,被称作“o me”,因此也有“o me纸”这样的词。在野村君的《南大和方言集》中[3],同样是吉野,北山乡将回礼称为“toshi no me”。纪川以北的情况尚不明了,我想也许应该有着属于近畿附近的“o tame”“o tomi”系统的称呼吧。
与“toshi no me”相似的例子,在静冈县较多。《五倍子杂笔 四》[4]记载说志太郡冈部町有着“toshi no mi”的方言,在赠品的容器中放入零钱送回被称为“o utsuri”,而放入物品送回则被称为“toshi no mi”。在东京等地,“o utsuri”没有这样的限定,但同是还礼,它们有着区别,这是不可否定的。不知从何时开始,零钱几乎毫无例外地成了跑腿人的所得,孩子尤其为了零钱而颇为积极。小孩子在路上晃动食盒侧耳听音,是“亥子”[5]时节司空见惯的光景。纸张和火柴都不算什么,是属于送礼人的,使者们对此不屑一顾。称作“o utsuri”是否妥当另当别论,两种回礼各有称呼本是应有之义。
北陆地区无论是越前还是加贺、能登,都是将所有的回礼一律称为“o hiki”或是“o shiki”的。“o hiki”明显是“引出物(hikide mono)”更为委婉的称呼,这应该是以给使者的回礼之名通用于两种回礼的例子。在甲州,用纸包上一些零钱,在纸上点一点红,把它给予将婚礼或诞生的贺礼送到的人,这被称为“o shiki”(《甲斐之落叶》)。信州北部称之为“heryo”,说是含有犒劳的意思,也有更露骨地称之为“dachin”的。“dachin”自然是“驮赁”(运费),这是一句玩笑话了,但我记得我自己也曾多次在这一名下得到过跑腿的“引出物”。我以前一直认为这与播州的“ire some”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