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国语统一”的观念甫经提出,“官话”与“国语”就自动被看作一组同义词,不但民间舆论将二者混为一谈,官方最早推行语言统一的政策亦号称要普及“官话”(参看第三章)。此后,它们的同一关系就被固定下来(有时还会加上“普通话”一词)。1917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三届会议的一份决议声称:“所谓国语,即从前所谓官语,近今所谓普通话。”[5]钱玄同在20世纪20年代初也说,中国自元代之后,已经形成了一种“普通话”,即“俗称为‘官话’的,我们因为他有通行全国的能力,所以称他为‘国语’”。[6]十多年后,他再次提到:明清以来,“南北混一,交通频繁,集五方之人而共处于一堂,彼此谈话,必各牺牲其方音之不能通用者,而操彼此可以共喻之普通音”,遂在此基础上“发生一种普通语言,即俗称‘官话’者是”。其名虽“甚不雅驯”,实为“六百年来一种不成文之国语”。[7]
之后,类似的诠释方法又被推广到更古老的“雅言”一词。《论语·述而》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清儒刘宝楠云,“后世人作诗用官韵,又居官临民,必说官话,即雅言矣”[8],是已用“官话”解之。今人在此基础上,续做发挥。钱穆云:雅言“犹今称国语,或标准语”。孔子为鲁人,“日常操鲁语”,唯于诵《诗》、诵《书》、执礼三事“必雅言”。其意“一则重视古代之文化传统,一则抱天下一家之理想”。[9]缪钺先生亦说:先秦诸国在方言之外,“必更有一种共同之语言,如今日所谓‘官话’或‘国语’者,绝国之人,殊乡之士,可借以通情达意,虽远无阻也”,此即“雅言”。“雅”者“正”也,则“‘雅言’之义,殆如今人曰‘标准语’”。[10]
然而,若认真比对近人对“国语”的表述,则“官话”是否等于“国语”,恐怕就有再思之必要(更不必说“雅言”)了。[11]为“国语”下定义者不止一家,吕叔湘1944年的一段话较简洁地表达了多数人的共识。他说,“国语”有三层含义:首先,“相当于‘中国语’,别于外国语而言”;其次,“等于‘标准语’,别于其他方言而言”;最后是小学国语教育的国语,即白话文。[12]仅从前两个义项看来,“国语”和“官话”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官话”的主要区分对象是“方言”,而非“外国语”,但“国语”除了与“方言”相对,还是在与“外国语”对等的层次上使用的(参看第八章);第二,同是与“方言”相对,“国语”可以说是“标准语”,“官话”却只能说是一种“共通语”,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标准语”。[13]
陈辉近年的研究指出,明清两代朝廷都公布有官话标准,在明代是《洪武正韵》及其修订本、《韵会定正》,在清代是《康熙字典》和《音韵阐微》。不过他也强调,这些标准“仅仅被停留在理论上”。在事实上,人们所依循的毋宁是“自然的‘社会约定性’”。[14]换言之,大家通常所遵行的“官话”更近乎自然形成的共通语,官话并没有一套公认标准,而是一组语言的共名。现代语言学家一般把官话分为北方官话、南方官话、西南官话三大系统(而以前两个系统为主);每一系统内部又可做进一步区分,如北方官话就包括了华北官话、西北官话等。在各种官话中,北京官话和南京官话分别是北方和南方官话的代表语言。此外,在日常的表述中,各省乃至更基层的单位也都有自己的“官话”。因此,虽然都是“官话”,但任意两种官话之间的差异可能是非常大的。1922年基督教教会方面出版的一份材料说,各种官话“很相似,所以讲某一种官话的人只要稍加训练就可以听懂另一种官话”;但另一处又说,直隶“全省通用北部官话。像其他一些通用北部官话的省份一样,有些地方带有较浓重的地方口音,以致一般北京人听100英里以外的人讲话有时就感到困难,特别是北京以北的口音更为难懂”。[15]一省已是如此,何况全国?因此,钱玄同才有官话“全无标准”的论断(参看第七章)。显然,官话既有一定的共通性,又有很强的地区差异性。故时人对于什么才是真正的“官话”,见解非常不同。“国语”就不一样:其语音、语法标准都是唯一的,可以区分“正确”与否;语汇的使用虽然灵活得多,但大体标准仍是确定的。[16]
过去学者讨论国语统一的“前史”,往往会提到雍正时设立的“正音书院”。雍正六年(1728)八月六日上谕:
凡官员有莅民之责,其语言必使人人共晓,然后可以通达民情,熟悉地方事宜,而办理无误。是以古者六书之制,必使谐声会意,娴习语音,皆所以成遵道之风,著同文之治也。朕每引见大小臣工,凡陈奏履历之时,惟有福建、广东两省之人,仍系乡音,不可通晓。夫伊等以现登仕籍之人,经赴部演礼之后,其敷奏对扬,尚有不可通晓之语,则赴任他省,又安能于宣读训谕,审断词讼,皆历历清楚,使小民共知而共解乎?官民上下语言不通,必致吏胥从中代为传述,于是添饰假借,百弊丛生,而事理之贻误者多矣。且此两省之人,其语言既皆不可通晓,不但伊等历任他省,不能深悉下民之情;即伊等身为编氓,亦必不能明白官长之意。是上下之情,扞格不通,其为不便实甚。但语言自幼习成,骤难改易,必徐加训导,庶几历久可通。应令福建、广东两省督抚转饬所属各府州县有司及教官,遍为传示,多方教导,务期语言明白,使人通晓,不得仍前习为乡音,则伊等将来引见殿陛,奏对可得详明;而出仕他方,民情亦易于通达矣。[20]
此旨既下,“廷臣议以八年为限,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福建省城四门设立正音书馆。十三年,奉旨展限四年。乾隆二年,弛其令,令州县与士民相见,及教官实心教导,保荐时列入政绩。十年,裁福建四门书馆”[21]。这被很多学者视为官方推行“标准语”的先声。[22]然而应该注意的是,有两点使它们区分开来(推行效果不彰,很快废弃,尚属次要,不在其列):首先,雍正帝虽提到了两省“编氓”,但针对的仍是入京的官员士子,而非普通民众;其次,除了广东、福建之外,我们在其他地区也没有见到有类似建制的材料。[23]这和理论上应是国民皆应掌握的国语(即使不会说,至少也要能懂),性质完全不同。在这一点上,我们再来看刘复宣布的国语运动的目标——把官话从“少数人”扩充至“最多数”(参看第九章),就可知它虽然简单,但确实抓到了问题的要害。
第四,官话与国语在学习形式和渠道方面也有很大差异。除了“正音书院”这一特例外,官话的习得基本是通过人和人的自然交往。关于过去的人如何学官话的史料并不多,温州孙锵鸣1887年的几封家书碰巧都谈到此问题,值得一引。5月25日的信中说:“澍儿宜添用北边一仆,时常在旁差走,官音自然说熟,不必吝惜小费。两人相处,戒说土腔,尤为有益。”6月11日的信中说:“官音首要懂得,自能学得,此极粗浅事,习久自惯,稍有不圆,亦无大碍。官场中兼带土音人亦不少也。”过了几日又说:“官音日久亦必臻圆熟。总在不怕烦不作辍不任性。凡事初起略带勉强,久之习惯成自然,所谓先难而后获也。”[24]孙氏是退职官员,学官话必有一套经验,对自己的儿子,更应倾囊相授,然不过是雇一个北方人为仆役,使其日久自然圆熟而已。无独有偶,自幼生长在北京的孙宝瑄也说,自己的北京话是从小与“家中所用北方女妪”相处,“熏习而来”。[25]就这些例子看,傅斯年的家人把京话叫作“老妈子的话”(参看第九章),不无根据。至于没有机会实际接触北方人的人,如高凤谦是通过一本叫作《切音》的书学习京话的(参看第三章)。
国语的习得则并不全靠人们的自然交往,而是一开始就通过学校课程设置等手段(后来又加上广播等设施),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教学方式。学校是现代社会实现价值再生产的主要渠道,通过教育普及,国语也一步步推广开来。据胡明扬研究,自19世纪中叶,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上海话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大批新的语汇产生了;方言特色较浓的语汇,逐渐被普通话书面语所取代。”这是因为,年青一代的语汇“大部分不再是在家庭生活中向父母学习,而是在小学、中学向老师、向书面语学习”,因此“越来越接近普通话”。[26]这个例子说明,国语传播主要是借助于现代性建置的渠道进行的(学校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性质和效率都和官话的“自然”传播方式有着根本性的不同。
第五,官话和国语的核心差异,就体现在“国语”的这个“国”字上。1935年2月,北平市社会局局长在一次演讲中提到,所谓国语,“就是普通所说的官话”,唯“国语的意义更深远,范围更广大罢了!”首先,“语字上加了一个国字”,便“明明白白”地“限制出使用的地方”,亦即限于一国之内;其次,也更重要的是,“单提国语二字,意义还不算十分明白,必须说这是我们中华民国的国语,方能与世界上一切国家,分别清楚”。故“国语”二字,“和国教、国防、国都、国货的标题一样”,重在对内统一,对外区隔。在这种意义上,国语教育或可比作“国防教育”;这二者“性质有点近似,不过一个是对内的工作,一个是对外的工作罢了”。一句话,国语的核心是“国”:“国语的建设,是以国家为前提的。”[27]
这一段话提示我们,官话和国语在语义上的根本差别,需要从这两个概念所由产生的历史条件中去寻找。传统所谓“官话”,主要通行于官员、士子、商人阶层中,多少具有区分不同社会群体的功能;作为各地人们通过长期交往“自然”形成的语言,它也无须国家权力机关的认可。国语却根植于民族主义的冲动,具有服务于“民族国家”建设的明确自觉,其区别功能主要在对外一面,至其对内,则意在统一:它所设定的主体是全体国民,而非社会上的某一部分人。在程序上,它经过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正式颁布,带有很强的规划色彩。
因此,官话虽为国语提供了一个语言基础,但从前者到后者的转换,并不像表面看起来的那样“自然而然”。清末一位作者就说:我国之国语乃“从新建立者”,何不“聘用各省之精于音韵律者,将所有大别之方言详细解拆,择其适当者之一种,而定为正音”?[28]这等于要“新造”或是“新定”一种语言,至少在理论上这是成立的:国语既为新生事物,自可从头开始。1913年读音统一会审定的一套“国音”,虽不像这位作者所建议的那样计划缜密,但大体想法是一致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国音”可以说是一种“人造语言”。赵元任就曾揭发说,除了他给这套国音灌录了一张唱片外,“没有第二个人说这种话”[29],可知其与实际通行的官话还是颇有距离的(不一定是字音)。[30]这还只是就语音层面讲,至于谈到语法、语汇,国语更可说是一新生事物。1931年,沈步洲说:“吾因(国)夙无所谓国语。”[31]而直到1944年,朱自清还准备写一篇题为《国语在创造中》的文章[32],则在其眼中,国语仍是未完成的事物。
官话与国语的关系,可借助英国学者安东尼·史密斯对“民族”(nation)和“族群”(ethnic group)所做的区分来理解。根据史密斯的界定,族群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群体。它“通常没有政治目标,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公共文化”——只拥有“某些共同的文化因素”。但“共同的公共文化”却是民族的一个“关键特征”。某些族群“为了立志成为民族并被承认为民族”,必须要发展一套“公共文化”。同时,民族和族群在历史记忆方面也存在差别:“族群拥有各种记忆传统,而民族则拥有成文的和标准的民族历史。”它们的另一差异体现在一体化程度方面:族群具有“某种程度的团结”,民族的“所有成员”都“生活在单一经济之中并且有着同样的权利和义务”。[33]
这段话为了将族群与民族区别开来,在有些地方似乎过于凸显了二者的不同——实际上,对于不少前“民族”时期的“族群”来说,它们并不是只拥有“共同的文化因素”,而没有“共同的公共文化”——“官话”就是这种“公共文化”的一部分。不过,在史密斯的论述里,“立志成为”四个字,是非常关键的,这里体现出一种面对“公共文化”的自觉意识;而在“族群”意义上的“公共文化”,更多的乃是“自然”演化的结果。因此,官话虽然具有“公共”的向度,但既谈不上“标准化”,也不针对“所有成员”;国语则是一群人为了“立志成为”并“被承认”为“民族”而自觉建设的“公共文化”的一部分,为全体成员所共享。黎锦熙就曾说,从国语运动的角度看,1920年是“四千年来历史上一个大转捩的关键”:是年“教育部正式公布《国音字典》,这和历代颁行韵书著为功令的意味大不相同,这是远承二千二百年前秦皇李斯‘国字统一’的政策进而谋‘国语统一’的,二千二百年来历代政府对于‘国语统一’一事绝不曾这样严重的干过一次”。[34]此言不虚。“国语统一”者,确是20世纪之前“历代政府”未曾具有的一个新观念。
这些差别在在显示,国语一名指向了一个特殊的政治目标,而这从它与另一个“国语”的语义比较中也可看出。据顾炎武的《日知录》记载,语言学意义上使用的“国语”一词起自北朝:“后魏初定中原,军容号令皆本国语。后染华俗,多不能通,故录其本言相传教习,谓之国语。”此后,辽、金、元等非汉人政权均沿用了这个概念,指称其本族语。[35]清代大部分时间里,“国语”都特指满语,是满人自觉的一部分。其所谓“国”,正如“国朝”之“国”一样,主要指“朝廷”而言,且又特别与统治者所属族群连在一起。[36]而近代的“国语”概念,则是和“国家”“国际”“国民”“国土”“主权”等新兴政治术语一起,在19世纪晚期由《时务报》从日语中引入的。[37]这些术语同为民族国家理论的关键词,彼此呼应支持,引起了国家观念的大变革:“国”不再是“朝廷”的代称,而是由领土、人民、主权三要素构成的一个政治共同体。1935年,温锡田在河北广播电台的讲座中说:“在同一国家领土之内本应当有一种标准语。所以各国莫不发生‘国语’的问题。”[38]“国家”“领土”与“国语”的对应关系一目了然。因此,虽然这两者都叫“国语”,实际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汇。[39]
不过,二者至少在字面上一模一样,混淆自然难免。20世纪初,在现代意义上的国语一词刚刚开始流行而还没有完全普及的过程中,曾出现过一个有趣事例:1903年北闱乡试,有一题是“国文专门大家解”,有考生把“国文”理解为满文,“卷内‘国文’字样皆双抬。又有稍文明者,以为‘国文’即各国语言文字也”,被《大公报》当作“笑柄”刊出。[40]以“国文”为满文,显然就是从传统的“国语”一词推演而来。由于中国近代社会发展和文化观念传播的不同步性,此时现代意义上的“国语”一词在民间尚未完全取代传统含义,有些见闻不广的考生面对这个新鲜题目,只有调动已知的资源去应付;但此事既被看作笑话,则对于“先进”士人来说,现代意义的“国语”已是常识了。[41]
唯此时现代的“国语”一词主要还只流行于民间;官方受传统“国语”概念的约束力更强,正式采用这一词汇,还要晚几年。前边说过,1904年年初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是清政府首次正式揭橥语言统一观念,提出的标准就是“官话”(参看第三章)。1909年,学部尚书荣庆提议,学堂“添设国语一科”,通饬各地“设立官话研究所”。[42]“国语”和“官话”同用,可知现代意义上的国语概念已渗进官方层面。不过,当年春天,学部奏报的分年筹备立宪事务清单宣布:宣统二年(1910)编订官话课本,宣统三年(1911)颁布,宣统五年(1913)所有府、直隶州、厅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小学堂兼习官话。[43]此处使用的仍是“官话”一词。
清单发布后,吴稚晖讥笑“官话课本”之说乃全球所无,堪为发喙,应称“国语读本”或“汉语课本”。[44]1910年,江谦等在资政院强调,“官话之称,名义无当。话属之官,则农工商兵,非所宜习,非所以示普及之意,正统一之名”,建议将“官话课本”改名“国语读本”。[45]其实,江谦之说无异于望文生义。“官话”之“官”,类似于“官人”“看官”“客官”之“官”,乃是明清时期对“‘市民’的通称”。[46]实际上,此“官”具有“公”的意味。唯其时立宪思潮勃兴,“民”的理论地位如日中天,官话既号称“官”,听起来便不“正确”,难以为人所喜。故朝廷从善如流,很快采纳了江谦的提议。1911年年初(宣统二年年底),预备立宪期限缩短,学部在改订筹备事宜清单中提出,宣统三年(1911)“设立国语调查所,颁布国语课本”,宣统四年(1912)“通行各省师范学堂,试办教授国语”[47],一律将“官话”更为“国语”。
清末新政时期,满语传统被刻意维持,甚至得到了强化。[48]但上述情况表明,即使在朝廷层面上,满语也被正式褫夺了“国语”一名。这样,仅从字面上看,“国语”一词的所指经历了一个从满语到汉语的变化过程(如前所述,其实质则全然不同)。这不光和那一时期从民间到官方普遍倡导的“平满汉畛域”的主张有关,也和时人宣传的国家理念分不开:代表国家的不是皇帝和官员,而是作为“大多数”的国民。20世纪40年代后期官方的一份宣传资料对此说得很清楚:“五胡以至于满洲,人民已加入中华民族,生活习惯完全融和了,语言文字也完全混和了。他们有些在统治中原的时候,曾经把自己一族的语言称作‘国语’过。这个‘国语’的意味带点血腥气,是征服者的自骄自傲的名目!”而近代“国语”实另有含义:“中华民国人民共同采用的一种标准的语言是国语;国语是国家法定的对内对外公用的语言系统。”[49]在这里,“国语”和“国家”“国民”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无论在“对内”意义上,还是在“对外”意义上,和吕叔湘对“国语”的定义都若合符节。
另外,尽管“国语”和“官话”在性质上存在根本差异,但近人把它们视为同义词也并非无据。它们之间的确存在相当程度的承续关系:官话为国语提供了一个语言基础。胡适曾有一段有名的论断:
我们现在提倡的国语,也有一个中坚分子。这个中坚分子就是从东三省到四川、云南、贵州,从长城到长江流域,最通行的一种大同小异的普通话。这种普通话在这七八百年中已产生了一些有价值的文学,已成了通俗文学——从《水浒传》、《西游记》直到《老残游记》——的利器。他的势力,借着小说和戏曲的理论,加上官场和商人的需要,早已侵入那些在国语区域以外的许多地方了。[50]
正是这一历史承续关系,掩盖了它们之间质的不同。钱玄同就曾对黎锦熙说:“所谓标准音,所谓国语,都是现代才发生的,而且一定要到了现代,才有这种需要,这种运动才会发生,这种运动才会成功。”[51]然而他自己也时“犯糊涂”。原因不止一端,官话和国语在功能上的相似性,应是主因之一。故这两个概念之间实际存在一种相互濡染关系:“官话”为人们接受“国语”的概念提供了一个认知框架和心理铺垫;同时,近代学者也已用“国语”改造了“官话”的概念——与其说他们循着“官话”找到了“国语”,毋宁说他们从“国语”出发,“发现”了“官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