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亦称“普通语”,一般被认为是清末和“国语统一”观念一起从日本引入的名词,故也常被视为国语的同义词(至少也是近义词)。当然,它们之间有一个严格与不严格的区别,前引胡适那段话就是一个重要提示:国语是对“普通话”的提升。类似地,刘儒把“普通话”当作“蓝青官话的总称”,认为它并非国语,但它可以成为“将来‘真正的国语’”的基础。[52]钱玄同也说:“‘普通话’一词的界说,是很模糊很含混的”,它可以拿来作为“国语的主干”,但不能把国语就“限于普通话”。[53]乐嗣炳强调:“普通话是笼统的”,标准语是“具体的、客观的”。[54]也有人说:“‘普通话’是依照国语法则夹杂土音的说话”,而“国语是全国一致的语言”,二者“稍有不同”。[55]且时人对“普通话”一词的实际运用也显示出这一差异的存在。1924年年初,沈兼士提到:“标准语的选择,应该拿所谓普通话(并不是北京方言)和各省之方言来比较其异同而后可以决定。”[56]抗战结束后的一份消息也说,交通大学学生多讲“普通话”,然并非“道地的北京话,往往四川腔极重”。[57]这些地方使用的“普通话”与“国语”显然不同,基本上相当于“蓝青官话”(参看第九章)。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此种区分极为细微,粗略而言,可以忽视不计。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这时期的“普通话”还不能称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概念。
20世纪30年代,随着国内政治思潮的变化,“普通话”被左翼文化人赋予了一种新的政治色彩,不但使其与“国语”区别开来,甚至使其被视为打倒“国语”的武器。这个转向是由瞿秋白推动的。在1931年5月发表的一篇文章里,瞿秋白指出,通常所谓“国语”有三层意思。一是“全国的普通话”;二是西人所谓national language,即“本国的(本民族)言语”;三是“国定的言语”——在此层意义上,它是一种压迫机制:“在许多民族组成的国家里面,往往强迫指定统治民族的语言为‘国语’,去同化异族,禁止别种民族使用自己的言语”,成为“压迫弱小民族的工具”。瞿表示,只有在“普通话”的意思上,“国语”才是成立的。和“国语”的其他两层意涵,特别是第三层意涵比起来,普通话的重点在于它不是靠“强迫指定”,而是自然形成的(参看第七章)。[58]
翌年,瞿秋白用“宋阳”的笔名,再次力挺“普通话”。这次,他特别强调“普通话”“在现代化的工厂里面”(主要是在上海的工厂里面)产生,乃是“无产阶级”的语言,为此,他刻意把“普通话”和“‘乡下人’的言语”及“官僚的所谓国语”区分开来(参看第七章)。通过和后者的区分,普通话被赋予了鲜明的阶级性;通过和前者的区分,它也被赋予了鲜明的现代性。这样,“普通话”就将阶级和历史这两个意义层面结合在一起,建构了一个崭新的政治空间。
在阶级意义上,“国语”是和一个整体性的“国民”概念连在一起的——工农之区别即使存在,也只具有职业意义,更多时候根本没有被注意到;但是,对于瞿秋白这样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国民”概念显然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阶级的差别。尤为重要的是,这种阶级区分又与一个特定的历史观连在一起。对瞿秋白而言,仅仅因为是“现代化的工厂”的产物,普通话就被放置到了最先进的社会发展阶段。这一点在聂绀弩那里表达得更清楚:国语运动也是应“社会上某一阶级层底需要而产生,在历史上也有它不可忽视的意义”,但它代表的是“市民阶级”的要求。由于中国的市民阶级遭到西方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残余的压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国语运动也因此“成了‘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畸形儿”。其时,市民阶级已经过时,“代之而起的是另外的势力,自然也有另外的语文运动,并且现在已经有了”。[59]这里的新势力当然就是“无产阶级”,而新语文的主角之一无疑就是瞿秋白心中的“普通话”。
相反,国语虽然也被视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但其背后的思想资源呈现出更多的自由主义色彩,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历史观念距离颇远。何容在反驳“宋阳”的文章中暗示,“上海新兴阶级的普通话”和“北平普通话”相差不远,即使差别很大,“也未尝不可分道扬镳”。总之,“‘国语’妨碍不着‘新兴阶级的普通话’,也不会和宋同志的‘总的文化革命纲领’冲突。宋同志不必那么仇视它”。[60]这番议论乃是从语言技术而不是语言政治的角度思考问题,而这正是国语运动者与左翼文化人的差异所在。确实,就技术而言,双方共同处甚多,相异处也绝非不可调和(参看第八章);但从政治来看,这些差异和一些更根本的问题如世界观、历史观等密不可分,决定他们态度的,与其说是观点,毋宁说是立场,因此,它们也是不可调和的。
瞿秋白对“普通话”的肯定,影响了众多左翼文化人。[61]20世纪30年代,在由他们发起和推动的大众语运动和中国字拉丁化运动的讨论中,“普通话”三个字常被提出。不过,大多数论者对它的界定也略有修改。魏猛克(1911—1984)提出:普通话不是在“现代化的工厂里”产生的,而是在“轮船、火车、码头、车站、客栈、饭铺、游艺场”等“交通发达”场所出现的,工厂之所以流行“普通话”,是因为受到这些场所的影响而已。[62]表示明确支持瞿秋白的鲁迅也发现:“现在在码头上、公共机关中、大学校里,确已有着一种好像普通话模样的东西,大家说话,既非‘国语’,又不是京话,各各带着乡音、乡调,却又不是方言,即使说的吃力,听的也吃力,然而总归说得出,听得懂。”[63]比起瞿秋白的定义,这些意见都扩大了“普通话”的产生场所,而不尽是一种“工厂”语言了。事实上,按照鲁迅的描述,“普通话”毋宁是一种处于“国语”和“方言”之间的语言形态,实已可谓现代“官话”。
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在取向上与瞿秋白一致。因此,随着运动的展开,在左翼人士中,“普通话”已成为“国语”的替代概念。1947年,《时代日报·新语文》副刊在回答中国字拉丁化运动与方言的关系及“普通话”是什么等问题时说,中国字拉丁化运动主张在各地方言融合的基础上建立“共通语”:“它所采用的是各方言中最广泛的因素,而不是最狭隘的因素(所以各方言都要有某种程度的让步)。”具体说来,就是“拉丁化方案的最早起草人瞿秋白所一再提到的‘中国现代普通话’”。接下来,便大段引述了瞿文。其实,如前所述,大多数中国字拉丁化运动和大众语运动的参与者对“普通话”的界定与瞿秋白所言并不完全一致,后者念兹在兹的“现代化的工厂”和“无产阶级”的色彩已大大淡化,故严格说来,这个回答并不准确。[64]但也可以看出,他们自觉地把瞿秋白的论点作为自己的理论源头,或至少是自觉承继了其理论姿态。与对“国语”的抛弃相应,编者强调应使用“共通语”而不是“标准语”的概念,因为前者“更正确、更适切”。[65]所谓正确、适切者,盖因“普通话”是方言混杂的“自然”产物,不像“国语”那般“标准”也——而左翼文化人是反对“标准”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他们很少使用“标准语”一词,而是采用“共通语”“统一语”等表达方式。
郑伯奇亦把“普通话”和“标准语”“官话”区分开来。他认为前者是“我们日常通用的公共言语”,它由“许多方言溶化而成”,流行区域甚广:“除过江苏的东南部、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一部外,无论什么地方,这种言语都可以通行;并且,在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各省的大都市,这种言语也逐渐使用起来了。”从地域范围看,它和胡适所说的“普通话”实应差不多。但郑伯奇强调,他所说的“普通话”是在“封建社会崩溃”和“商业资本社会发达后”,在“下层”人民中“自然发生的”一种“新生的言语”;而“官话是官场中的通用话”,“标准语”则是人为“造”出来的,皆和普通话不同。[66]
对于普通话的产生场所,论者的认知虽不一致,但多数人似乎都强调其“现代”的一面:瞿秋白、聂绀弩都认为它是都市里的“无产阶级”创造的;郑伯奇把它放到“封建社会”衰落和“资本社会”兴起的历史脉络中;魏猛克虽没有直接使用这些术语,但他列出的场所名单,除了“客栈”“饭铺”外,都属于绝对的“现代”场域,其意应与其他几位相通。因此,在历史这一层次上,左翼文化人论述的重点都是“普通话”与新社会形态的关联,也就是历史中那断裂的一面。比较而言,主张国语统一的人们,更侧重历史的继承性,这只要看他们常把国语和官话并论就可见出。
同样,在普通话代表什么阶级的语言这一问题上,左翼人士的看法也有差异。瞿秋白、聂绀弩直接把它与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对应起来。但问题是,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都很薄弱,“无产阶级”人数极少,实在既不“大”又不“众”。故郑伯奇就只含混地说“下层”,更多的左翼人士都只说“大众”,与国语运动者在五四时期关注的“引车卖浆之徒”并无太大差别。陈子展(1898—1990)作为大众语运动的发起人之一,还特意指出:大众“固然不妨广泛的说是国民的全体,可是主要的分子还是占全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以及手工业者、新式产业工人、小商人、店员、小贩等等”[67]。这里专门提出“农民”,与瞿氏钟情的“无产阶级”差异更大。鲁迅更是老实说:大众的“界限宽泛得很,其中包括着各式各样的人”,自然也包括了“那些‘目不识丁’的文盲”。[68]也就是说其实际当然不限于“文盲”,亦必然还有许多不怎么下层的人。不过,对多数左翼人士来说,比这些差别更重要的是,“普通话”拥有一个全新的历史使命,他们口中的“大众”,也因此就和“引车卖浆之徒”不可同日而语了。
除了阶级立场外,左翼文化人反对国语的另一个原因是要寻求地方文化的平等。这一点前边几章已经有过讨论,此处不再赘言(参看第七章、第八章)。
这里想特别指出的是一个与此相关而很少为人所注意的维度,也就是“普通话”这个概念的背后,也凝聚着左翼文化人对于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思考。自清末“国语”词义改变后,不少人都理所当然地认为“国语”乃是“汉语”。胡以鲁指出:“国语之所谓国者,异于政治上国家之解说。吾国政治区域内,若蒙,若藏,若满州(洲)之一部,犹非吾国语之所领。然而政治区域以外,南洋以下之华侨势力范围,皆吾国语之领土。”[69]与胡氏强调“国语”之“国”非政治意义上的“国”不同,沈兼士则说:“同一政治团体之中有势力的多数人民所使用之语言,就是国语。”不过,他也强调,这里的“多数”,不是指人口:“倘是单就统计的国民多数所用的语言,叫做国语,那末遇着本国人数比属地人数少的国家,例如西班牙,就没有法子可以解说了。所以‘有势力的多数’,是国语的惟一要件。”[70]其实,仅就人口论,讲汉语者当然也还占多数;沈氏特别摘出“有势力”三字,从其上下文看,更是为了强调“文化”和“民族”的意义,和胡以鲁的观点正是殊途同归。然而,他似乎忘记了,如以“有势力”三字作为确立“国语”的标准,则恰好证明了清廷以满语为“国语”的合理性(尽管这两个“国语”的意思不同)。对于这一点,同样是章门弟子的周作人似有所悟:“我所以为重要的并不是说民族系统上的固有国语,乃是指现在通行活用、在国民的想法语法上有遗传的影响者,所以汉语固然是汉族的国语,也一样的是满族的国语,因为他们采用了一二百年,早已具备了国语的种种条件与便利,不必再去复兴满语为国语了。”[71]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对“国文”一词的理解中。刘大白于1933年出版的一部著作,专门腾出篇幅,解释自己为何要把汉字称为“国文”。他设计了一个或问:“中华民族,是合汉满蒙回藏五族而成的”,故“中华民族底国文,共计有五种;国文底名称,不应该由汉族所用的文字来独占”。刘大白先是肯定此言“似乎也颇有道理”,但很快举出三项理由加以反对:第一,汉族在五族中人数最多,文化也最发达;第二,满族、蒙古族、回族各族“差不多都能懂得汉文”;第三,“汉文在习惯上向来被称为国文,将来的趋势,也一定称为事实上的国文”。职是之故,单称“汉族底文字”为“国文”,“并非过分”。[72]刘大白显然意识到把汉文独称国文并不妥当,但他显然无意放弃这个称呼。
偶尔也有人对“国语”一词背后潜藏的民族不平等意味提出不同意见。姚华批评说,读音统一会所定不应叫作“国音”。“何则?国之范围不宜或有所遗。”在读音统一会中,“满、蒙、回、藏虽各有其人,而于实际仍付阙如。仅以各省之音概之全国,恐非实事”。他以为,“宁从旧名,尚无语病”。[73]而他所谓“旧名”者,“官音”也。1921年,有人隐约注意到:“现在我国有识之士,竭力提倡统一国语,所谓统一,是仅想拿汉语统一,还不是全国统一呢!”[74]但这些声音都很零星,一笔带过,对于非汉族语言在“国语”中的地位并没有进行深入思考。
自觉地对“国语”一词的汉文化色彩提出质疑的,还是左翼文化人,而这又和苏联的影响分不开。胡愈之曾在1931年撰文介绍斯大林(1878—1953)对民族文化的意见:“革命的最后目标,固然是创立世界的文化,以代替一切民族文化”,但“世界文化的创造,必须在各民族得平等自由发展其民族个性、民族文化以后,从各个自由发展的民族文化,混合结晶方能产出世界文化。目前世界的许多的小民族还在帝国主义压迫之下,无从独特发展其民族文化”,因此应“尽力扶植各弱小民族文化、语文、艺术的发展”。[75]
当时的国人实际上并没有几个真正对苏联有所了解,斯大林高喊民族平等的口号,对中国人的吸引力是很大的。[76]社会学家陈达(1892—1975)在1935年考察苏联之后,声称给他特别留下深刻印象的一点是,政府“鼓励”各民族使用“自己的文字或方言”。[77]有人甚至声称:“列宁的民族政策是永远反对国语的。”因为,“叫各民族用一种语言讲话,不准他们讲土白——这是侵略的爱国主义者的政策,为各帝国主义国家所实使着的(原文如此——笔者注)”。[78]显然,瞿秋白批判“国语”是统治民族“压迫弱小民族的工具”,就是根据这些观点而来的。[79]
胡绳并不同意中国存在着“普通话”的观点。他认为普通话的拥护者们提出的许多证据“只能证明口头上的民族语的形成的可能”,且最多只是“有了一点基础的定型”,然而“也决不是‘最精确的,最容量的,音响最好的言语’”。不过,对于批判国语,他倒是赞同的:“倘然我们不承认国语运动家底拿一个地方的方言强制的认作全国的国语这样的做法,那么还包括了汉、满、蒙、回、藏、苗、猺许多民族的这样大的国家中间,国语的建立几乎是不可能的。至多,我们只能承认,在汉族中间是需要一种统一的民族语的。”[80]
国语运动者当然不接受左翼文化人对国语的批判。曾独醒强调:“中国国语运动之目标乃在汉族本身,决无强迫蒙、回、藏、苗各族放弃他们固有的语言之企图。”对此,一位活跃的左翼人士批评道,曾氏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的“国语的本质”实际就“是一个国家内某一支配民族强迫其他少数民族使用、而企图消灭其他民族语的语言,所以它有着浓厚的侵略主义的气息”。从产生与发展条件看,资本主义的国语是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连在一起的:资产阶级在反抗“封建”统治的过程中,为了推销商品,夺取政权,“必然采取国语这一语言的武器”。到了帝国主义阶段,资产阶级的“国语亦必然成为侵略殖民地的工具。中国的国语运动,也是为这同一社会层所支持的,所以在本质上和前者是相同的,只是因其本身的无力,所以至今未能完成这一企图而已”。就实际看,国语运动的目标绝不是仅为汉族存在的“民族语”,“国语”中的“国”字已经“把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容纳在其中了,这就是强迫非汉族人民也来使用“国语”,而排除了应用他们自己语言的权利。总之,左翼文化人“并不反对统一的民族语,所反对的是侵略主义的国语”。[81]
如果按照胡以鲁对“国语”下的定义,这番话显然把政治上的“国”和“国语”之“国”混作一谈了。但作为现代国家建构的一部分,“国语”本来就具有相当强烈的政治色彩:它是从“国家”“国民”的概念中延伸出来的。这一点,已经被沈兼士、周作人等人意识到。其实,胡以鲁刻意区分这两个“国”,也提示出他已多少意识到此与“五族共和”理念之间的裂缝。因此,他的话只能理解为弥缝这个断裂的努力。然而,这个举动并不成功。20世纪40年代晚期,施効人以大致相似的语调讨论到这个问题,得出的结论却完全相反:“国语是什么?这个答案是很困难的。所谓国语的‘国’字,每差不多与国家的‘国’字范围相一致的,蒙、回、藏、苗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政治单位,而他们的语文却属于独立的系统,这是很明显的例子;那么所谓国语,多少总带有一些人为的性质。”[82]在统一国家中,维护人民之间的平等是一重要问题。从语言统一的目标被提出开始,各种政治性的争论就从未停止,南北的地域平等、官民的阶级平等都成为辩论的核心(参看第七章)。左翼文化人从民族关系角度对“普通话”意义的论述,不过是将这些争论中的原则进一步扩展到了民族领域而已。但这种扩展也不能仅仅被视为平等意识的“自然”推进,而是和左翼人士全面检讨各种类型的社会不平等的理论兴趣密不可分的。因此,整体来看,他们在民族平等方面的探讨虽远不如对阶级平等的关注多,但其意义绝不可小视。
实际上,国民政府方面也已经注意到类似的问题。抗战时期,随着国民政府内迁西南,社会动员压力明显增大,国民政府对民族语文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为此,官方一边大力推动对少数民族语文的调查研究,一边致力于强化边疆地区的国语教育。在左翼人士看来,这可能恰好证明官方政策具有“强迫性”,但国民政府确实也有意在语文政策方面加重民族平等的分量。1939年1月,教育部曾建议“仿‘华文’、‘华侨’之词例”,不再称汉字为“国字”,而改称“华字”,作为“中华民族所通用之文字”,以“免除国内民族间之歧视”。[83]吴稚晖在国语推行委员会的一次常委会上也强调:“我们对于边疆语言,除要边民也能说国语外,我们也要尊重他们的语言。”[84]1941年10月10日,国民政府颁布了由黎锦熙、卢前(1905—1951)和魏建功三人主持编纂的《中华新韵》一书,编者在提到“国语”二字时,曾特意加了一句说明,放在括号里,即“应说‘汉语’,包括全中华民族中汉语方言”[85],表现出明确的民族视角。
更重要的是,一向以国语运动官方发言人的面目示人的黎锦熙早在1931年为《国语周刊》所写的《发刊辞》中就说:“国语有广狭五义。”第一为“最广义”,即“对外国语而言”,除了汉语汉文,“还得把属于本国的异族语(如蒙、回、藏语)和曾经受过汉文汉语影响的他国语(如朝鲜、日本语)也要算在里头”。第二为“广义”,则只算汉语汉文,包括方言在内。“第三,不广不狭义”,在语言方面就是“要建设一个统一全国的标准语”,在文字方面“要建设一种只标语音的新文字,可也承认旧文字在社会上的势力”,在文学方面“要提倡新的白话文学,可也不抹杀各体文言文学在文学史上的地位”。第四为“狭义”,特指注音符号和国语罗马字。第五为“最狭义”,就“只宣传注音符号,注汉字,拼国音,标方言”。而《国语周刊》最重视的是“不广不狭义”,因为它“最为中正和平”。[86]
在1948年11月的一份手稿中,黎锦熙对上述定义又做了一些修正。这次他仍把“国语”分为从“最广义”到“最狭义”五层。较大的改变有两处。一个是“最广义”的范围:“以本国领土全境各种语文为范围。凡在境内的居民属于本国国籍的,与本国人侨居国外的,所操语言,都算国语。”这次排除了朝鲜语和日本语,基本上与中华民国的国民范围相重合了。[87]另一个是“狭义”国语定义的修改:“于本国现代普用的主要语言中,选择一种势力最大、流行最广的方言为标准国语,其文字的读音须标准化。在我国就是北平语及其‘音系’(叫做‘国音’)。”这固然和1932年教育部正式公布北平音为国音标准有关,但也未必不是有意针对左翼文化人对国语的批判而发。与此相应,国语的“最狭义”也改为“注音符号”和“注音国字”。此外,第三层含义改为“较广义”,基本与“不广不狭义”类似,而删去了拼音文字的内容(这又与国民政府反对汉字拼音化的态度一致)。最后,黎氏指出:这五个层次的“国语”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在小学教育中应取第四义,在社会教育中取第一义。[88]与1931年的定义相比,这个表述更官方。
显然,在此定义中,“最广义”的国语“领土”已远远超出了胡以鲁的认可,覆盖了整个政治意义上的“国家”。这一方面再次凸显了国语运动的政治意义,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黎氏对少数民族语文权利的肯定——虽然他认为应将此局限在“社会教育”领域,但“有”和“没有”,毕竟完全不同。同时,汉语中的各种方言也都在国语中占有一席之地。这个五层定义法表明,黎锦熙似乎希望通过兼容并蓄又可伸可缩的方式,满足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不同人群对“国语”的要求。这只需对照一下吕叔湘在1944年对“国语”所下的那个三层定义,即可看出(吕氏所言基本不包括黎氏所说的第一层含义)。无论其是否成功,都无疑在充分反映官方态度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吸收了包括左翼运动在内的各种语文主张的诉求(唯黎氏此说也具有相当的“自主性”,绝不能简单视之为在左翼文化人的批判下所做的被动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