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良的“蓝青官话”(1 / 1)

国语是“标准语”。但“标准”也还有程度的不同,有不同即有争议。有一部分人力主严格推行“标准国语”,但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只要不同地方的人们可以自由交流,即便是“蓝青官话”,也已达到语言部分统一的目的,而国语毋宁是“蓝青官话”的“升级版”。这种意见影响甚大,以至有些官方文件都不自觉地使用了“蓝青国语”一类说法(详见下节)。

第一派主张的支持者主要是一些语文教育界的人士。20世纪20年代初,曾编写过多种国文教材的范祥善提出,教师在“教授国语时候,要字字合着国音,才算是真正的国语”;否则便“不伦不类”,“不成事体”。[70]其时出版界名人方毅(方叔远)提出:“只要学得四不像的蓝青官话,北方人可以听得懂就算了。”金陵中学国文教师吴亚伯立刻反驳:学国语就要“学得像”,不能只求近似,否则以“鸡子”为“妻子”、以“姐夫”为“家父”,岂不让人产生大误会?[71]范祥善、吴亚伯的态度,大概就属于钱玄同笔下的“所谓教育家也者”:字字吻合,一字不误,岂非就是“最爱咬文嚼字”,“最爱凿四方眼儿”?反之,按照钱氏的意见,标准就要宽泛、灵活很多:所谓国语,即“全国中应该有一种大同小异的语言,能够彼此相喻而已”。他还明言:“‘国语统一’这句话,我是不主张的。”[72]

与对待方言的态度一样,钱氏的意见也代表了许多新文化运动者的共识。1920年5月,胡适在为教育部国语讲习所“同学录”所写的序言中,专门批驳了要求教育部规定“国语标准”的主张。因为在他看来,国语标准是自然逐步形成的:“没有一种国语是先定了标准才发生的;没有一国不是先有了国语然后有所谓‘标准’的”。因此,“你要想用国语,千万不要怕南腔北调的国语。你不经过南腔北调的国语,如何能有中华民国的真正国语呢?”[73]乍一听来,“南腔北调”似乎只是通往“真正国语”的一个必经阶段。但其实,他根本认为完全的“国语统一”既做不到也不应该:“国语至多不过统一个大致罢了”,正好比货币兑换,“打一点折扣,并不害事的。非官话区域的人,学几句官话——国语,也要打个折扣,但也没有妨碍的”。[74]

教育部国语讲习所是中央政府专门培训国语干部的机构,加上此时胡适的魅力正如日中天,此言一出,立时风传[75],其影响力使得在南京提倡国语的陆殿扬深觉有加以矫正的必要:“什么是统一的语言呢?当然就是‘标准国语’”;然而有人却“误解”了胡适的意思,“以为南腔北调的国语,就是标准语。实在他最后的目的,还在于真正的中华民国的国语一句呢”。[76]其实,误解胡适的正是陆殿扬自己,“南腔北调的国语”还真是胡适的本意,而胡适所说的“国语标准”跟陆氏所说的“标准国语”,完全就是两条路线。

刘复则用其一贯的明快风格宣布:“我的理想中的国语,并不是件何等神秘的东西,只是个普及的、进步的蓝青官话。”所谓“普及”,是要把官话从“少数人”扩充至“最多数”;“所谓进步,是说从前的官话,并没有固定的目标,现在却要造出一个目标来”。这目标当然是个标准,但并不那么严格。刘复指出,“中国语言”有一颗“心”,国语是把这颗“心”“具体”地展示给大家,使得各地人民自发的“向心力”有一个汇聚的方向。然而,刘复也说:“我并不敢有过奢的愿望,以为全中国人的语言,应当一致和这‘心’完全密合;我只想把大家引到了离这‘心’最近的一步——就是我见了广东人,可以无须说英国话的一步。”[77]

按照钱玄同的说法,“凡官话都是‘蓝青官话’”[78]。但这并未妨碍它起到沟通作用——正是这种经验为“南腔北调的国语”主张提供了事实证据。陆费逵就理直气壮地说:提倡国语的张一麟(1868—1943)、陈颂平、黎锦熙等,虽在北京多年,“哪个说得来纯粹的京话,只好各说各的蓝青官话,彼此能懂就是了”[79]。这些论断表明,在他们看来,国语主要还只是一种互通情意的工具,其自身并没有什么独立价值。他们虽然重视语言在塑造民族意识方面的作用,但大体上仍保留了一种更加实用的口语观。[80]

在一段时间里,“南腔北调的国语”也获得了官方的支持。1930年,教育部发布第235号训令,要求各省教育厅饬令“所属中小学教员,在可能范围内,一律用‘和标准国语相近的语言’作教授用语”。这是教育部首次向中小学教师提出此项要求(此前仅限于师范学校),具有一定的过渡性质,其倡导的意味远大于实际的意义,因而加了许多限制性词句,所谓“和标准国语相近的语言”,而不是“标准国语”,就是这一过渡性质的体现。不过,训令也明确表示:“除标准语外,所谓国语,总不免南腔北调,不大纯粹。用不纯粹的国语作教授用语,虽然不很惬意,但是总比用土语教授的好得多。”[81]这里的“总不免”三字暗示,“不纯粹的国语”并不全然是个过渡性的要求。从根本上看,它也是在官方容忍限度之内的。

如前所述,国语包括语法、语汇、语音三个方面。汉语语法基本统一,无人提出质疑;语汇存在不少差异,但因有近文的“官话”作为基础,也不是太大的问题[82];分歧最严重的是语音。语音本是语言系统中最具变易性的因素,加之中国历史悠久,地广人多,语音的变化就更为繁复,以致魏建功在1925年曾无奈地表示:“统一国语,我以为是语法的总沟通,语音统一是一件‘貌合神离’的事!”[83]而时人所说的“蓝青官话”式的国语标准,也主要就是指这部分。

不过,粗略地说,语音又可进一步分为“音”“声”“腔”几个层次。“国音”标准虽有变化,但标准本身一直存在。至于“腔”(这里指的是“声腔”),则本来就微妙难同,要想全国一律,绝不可能。钱玄同就说,“好国语”的标准绝不是什么“音正腔圆”,因为“各人发音,有各人的自然腔调,这是不能矫揉造作的,而且也决不应该矫揉造作”。若“硬叫他统一”,就只能“把活人的嘴都变成百代公司的留声机器片子!”[84]事实上也无人有此野心,连最讲究“标准”的张士一也承认:语言无法达到“算理上的完全同一”。[85]所以真正的困难发生在位居中间的“声”(或曰“调”“声调”)的层次。是否应规定声调标准,学界一直有不同看法,而这又直接关系到人们在国语标准化问题上的不同立场。

如前所述,早在读音统一会上,是否应在国音中保留入声就是一个针锋相对的焦点。最后由吴稚晖加以调和,建议注音字母不必标示四声(或五声),才暂时平息了这场争论(参看第七章)。不过,与其说吴稚晖的建议解决了争议,还不如说它引发了更多争议。正如黎锦熙所说,这就意味着:“传习国音的人,爱读什么地方的五声,便读什么地方的五声。”[86]时人将这种主张叫作“国音乡调”论。换言之,国语只“统一”到“音”的层次,在“声”的层次上,则是方音为大。不过这也使很多人担心:汉语中的同音异义字不少,没有声调标准,“吴”和“武”、“李”和“黎”将如何区分?这势必造成许多误会,岂不成为“统一语音的最大窒碍”?对此,吴稚晖的回答是:语言中重要的是“音”不是“声”;只要“音”能一致,“声差了一点,于国语统一没有多少窒碍”。[87]

钱玄同也声称:统一声调,不但“绝对的不可能”,“而且是绝对的非必要的”。因其“纯乎是不知不觉,自然而然,从小模拟大人的音调而成功的”,强要改易,不免造作。他心中的国语本来就是“大同小异”:“大同”的是“音”,“小异”的是“调”。他主张,各地人说国语,尽可按照本地习惯,广东用九声,浙东用八声,江苏用七声,西南用五声,北方用四声,“只要彼此对于声韵读得相同或极相近,便都是很适用的国语了”。[88]在他看来,文意是通过“上下文”区分的,不靠声调;更何况同一个声调,平上去入,各地的读法也“自来就没有一定的标准”,可见其并无“实用”价值。[89]他当然承认,“五声的本体”是客观存在的,不过其态度是不理:“我也不主张废弃,也不主张保存,也不主张要用广东底九声,也不主张要用北部底四声,我是完全任其自然的。”[90]

1922年,高元提出了一种更加激进的论点:声调将随着语言的发展而消亡。[91]这个看法主要建立在两个依据之上。一是所谓“词类连书”和“复音词运动”。钱玄同认为,汉语之所以要分声调,纯因单音词太多。随着白话文的推广,“复音的词日多,则同音字日少,少之又少,以至于无,则‘四声’的区别,实在是‘莫须有’的。例如‘Chung Hua Min Kuo’四音合成的词,除了‘中华民国’以外,绝无他词亦用此四音,则虽读‘中华民国’为‘种话敏果’,决不至误解,有何妨碍呢?”[92]黎锦熙也提出:四声乃是汉字“这种单音字的特别产物”,而国语“要把语言中间的活词为准”,故至少“单个儿的‘字’的四声”是可以废除的。[93]在技术上,通过词汇连写,上下文的语境作用得到强化,声调也自然归于无用。

另一个支持因素是进化论。最喜欢讲“历史眼光”的胡适说:

中国各种方言的比较,可以看出一个很明显的趋势:就是由最古的广州话的九声逐渐减少到后起的北部西部的四声。(北部虽是古文化的祖坟,但语言却是新进的晚辈;西部语言更晚。)我们知道这个自然趋势,便知道国语的有入声是一种劳而无功的调和。更进一步,我们可以说,这个趋势是应该再往前进的,是应该走到四声完全消灭的地位的。[94]

朱光潜(1897—1986)后来说,胡适的证据其实只能证明声调的“简单化”,而“简单化”并不就是“零化”。[95]不过,没有多少人意识到这一点。相反,直到1947年还有人声称:根据国语“最近演进的趋势,以结合语词的盛行”,四声之别已“逐渐混淆而降低其重要性”,表现出“泯灭的倾向”。[96]

不过,新文化运动领袖中也有相反的声音。傅斯年指出,国语是否应规定声调标准,关键在于怎样判断声调的性质:它“是个浮层的现象”,抑或“有影响的成分”?[97]对解决此一问题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刘复于1922年完成的《四声实验录》一书。和过去通常采用推论和举例的方式不同,刘复使用的是语音实验学的方法。在“科学”的信仰者如吴稚晖看来,这使得问题“涣然冰释”。[98]不过,刘氏的结论却与吴稚晖当年的主张正好相反:声调乃“是东方语言中的一个特别现象”,绝非赘疣,“断断不可忽视”。[99]其实,刘复自己也曾是赞同不标声调论的,此番以今日之我战昨日之我,无疑增强了其论点的说服力。

大约同时,赵元任也坦承:“我看起不注音调的拼音中国字来,不能当时就念出来像中国字,必定要先猜出来这是某某字然后再敢放心念出来。”[100]经过审慎思考,他最终认定:声调是汉语的“一个要素”。在同音字中,声调就是“字根”的一部分。这由汉语的特性决定,增加复音词的方式并不能改变之,而废除声调的后果更是悲剧性的:“我们字根本来没有西文的富,再不用声调只剩了四五百个单音字根了,怎么够一国的国文用呢?”之后他更把声调视为“国语的根本的一部分”。[101]

刘复的观点刚刚发表时,钱玄同还不大信服。[102]但在1925年的一篇文章里,他已经转变了立场:“据我们的研究,声调在中国语言中占着很重要的地位,其重要与声纽韵部相同。凡同声同韵而不同调的,在语言上是不认为同音的。”[103]此处的“我们”包括赵元任、林语堂、刘复、汪怡、黎锦熙和钱玄同本人。这一结论通过他们集体研制的“国语罗马字”体现出来:和读音统一会制定的注音字母不同,国语罗马字明确标示出四声。以之拼读国语,乃是“国音国调”,比之“国音乡调”,在国语标准化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104]

但与此同时,也有人断言:“需用国语的社会,在南而不在北”,故“国语乡音化”恐终不能免。[105]果然,在整个民国时期,“国音乡调”论的拥趸一直存在。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中藏有一份未署名也未标注具体日期(从内容看,应在抗战时期或之后)的油印品,题作《国音乡调论》,疑为一热心推行国语人士所上条陈。文章提出,“国音国调”固好,“国音乡调”却也不错。“因为中国字的四声,某字应属某声,早已规定在一千四五百年前(南北朝齐梁之际),早已统一了二十余省区的汉语民族”,这叫作“调类”,“从黑龙江到广东,都是一致的”;而各地对四声的实际读法又各自不同,这叫作“调值”。调值虽异,调类却“仍旧是整整齐齐,合于一千四五百年前的规定,不违反全国汉语民族之统一的,所以‘阴阳上去’四声的练习,任何乡调,都能适用,并无颠倒错乱,不过遇着入声字,发音时特别注意而已”,因而“国音乡调”无碍于国语统一。[106]此议虽未被采纳,但教育部在某些文件中也的确表示,有些情形可以宽大处理。[107]

吴稚晖也没有放弃对“蓝青官话”式国语的肯定。20世纪30年代,左翼文化人提出“大众语”口号之初,他也颇表赞同:

四百兆大众一齐懂得的,叫统一语,不是现在第一步急需的大众语。倷伲也有大众,阿拉也有大众。倷伲的大众,把倷伲的语文合一起来;阿拉的大众,把阿拉的语文合一起来。倷伲的大众与阿拉的大众,有了合一的语文,又互相合一起来。一种的统一语,还让大众来造成,是第二步。这恐也不是乌托邦,倷伲与阿拉,现在就常常通话,倷伲亦不倷伲,阿拉亦不阿拉,自有其不正确的蓝青官话。蓝青官话必是将来的统一语。多带点北平话,或亦相当,然真要应了陶(行知)先生“最好听,愿意学”才行。然而英美的英国话,都不能恭照约克省一道同风呀。一道同风,就是钦定的反面。我国一道同风的观念,不但入了政界,咬牢了鸡巴,鸡腿都挽不动,就在文学界,也是移动一毫,就要若丧考妣的伤感的。破坏统一之罪,在政界是顶大的罪名,在学界何尝不是呢?

吴稚晖这里涉及的范围更为广泛,除了声调之外,应该也包括了词汇等因素在内。其中要点在于,蓝青官话并非“破坏统一”,而语言问题和政治态度乃是两回事。[108]

但这个声明也正好表明,在时人心中,二者无法一刀两断。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致力于中国字拉丁化运动的左翼人士为何对声调问题如此执着。瞿秋白坚持认为,在口语中,声调不过就是一个“字节内部的重音”,不但“本身就很模糊”,而且时常发生变异,并不重要。[109]以他为主制订的中国字拉丁化方案,当然也就不肯标注四声。胡愈之认为,“废除了从汉字所遗留下来的四声”,正是中国字拉丁化运动“比国语运动进步”的地方。[110]废除声调,自然就又往“蓝青官话”的方向靠拢过去。聂绀弩在193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对“说腔正调顺的国语”的口号进行了批判:若“统一国语”本身就是“终极的目的”,当然“腔越正、调越顺越好”;但若国语统一为的是“使人民获得一种工具之后,自由地学习和表现”,则“获得了‘国语’就够了,获得了所谓蓝青官话,也就够了,什么腔正不正、调顺不顺这些琐屑的事情,用不着过分地苛求”。[111]

然而事实客观存在,即使左派也无法回避。早在1936年,中国字拉丁化运动还处在方兴未艾阶段时,就已有人声明:拉丁化只是“主张不标四声”,并不是“连四声的读法也给废除了”。[112]然而这挽回是无力的:没有标示,让人怎么读?到了1947年,舒风就老实承认,拉丁化号称“言文一致”,但声调就存在于语言中,不标四声,实际是“把老百姓嘴里要紧的东西给扔了”,搞得“没腔没调儿的,跟外国人说中国话像的”。为了区别字义,又不得不“想出好些没遛儿的花着儿来”。结果呢?老百姓“嘴里有的不许写出来;没有的倒得写,我的天儿!这是给老百姓享福啊还是受罪呐?”[113]果不其然,1958年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就不得不倒退回来,再次确立声调的地位。

其实,正如刘复、赵元任等早就指出的,声调是汉语的本质属性之一,任何严肃的语言学家都不能无视其制约。因此,问题倒不在于国语运动和中国字拉丁化运动最后都不得不对事实做出让步,引人注目的地方反而是,即使被证明了是一个不切实际的臆想,不标声调乃至废除声调的主张仍能找到大批追随者。其中原因固然有很多(如对西方语言学理论的教条主义理解、政治斗争的需要等),但也表明,“蓝青官话”式的国语统一标准,一直具有一种强大的吸引力,未尝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