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西周时期,“雅言”就成为华夏诸国的共同语言。[39]但长期以来,这种共通语并未成为遍及社会的要求,对普通人几乎不具任何强制性的效力(参看第十章),在日常生活中也没有享受更多青睐。除特殊情况外,很少有人把官话当作首选语言。即便小儿念书,大多也都采用乡音授读。这种情形不但普遍,也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只是到了清末,情况才开始发生变化。严复在1898年的一篇文章中,讥讽中国的“当轴贵人”“舍仓颉下行之字不能读,非本国之言语不能操,甚且直用乡谈,援楚囚之说以自解”,甚为可“鄙”。[40]他这篇文章本来是要提倡学习外语,只是顺便讽刺了一下“乡谈”,不过这里的用典值得注意:“楚囚”一词,典出《左传·成公九年》的“乐操土风,不忘旧也”,被称为“君子”之行,自来世无异词,到严复这里却成为鄙陋之相,时代风气将变,消息于此可觇。
但并非所有的人都能顺利改变积习。1914年,胡适就在日记中感慨:“吾辈少时各从乡土之音,及壮,读书但求通其意而已,音读遂不复注意,今虽知其弊,而先入为主,不易改变。”[41]这是力不能,不是心不愿。然而也有人恰好相反,虽然会说一口流利的国语却很少说,甚至根本就不想学。这里举三个文化学术界人士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傅振伦(1906—1999)。他的家乡河北新河,离北京不算远。傅振伦1929年自北大毕业,一直在学术界工作;而且他是世界语运动的积极分子,曾参与组织中日世界语学会,编有《英汉双解基本世界语字典》《汉语世界语辞典》等。但他一辈子只说方言,不讲国语。他自己的解释是:“北京笑‘南宫冀州人说不清星辰日月肉和人’,我怕脱离父老乡亲,不敢向乡里撇‘京腔’,故说话不改乡音,且仍沿土语。”[42]
第二个例子是傅斯年。据赵元任讲,傅斯年进北大不久就学会了北京话,但回家一张口便被嘲笑:“说起老妈子的话来了。”“他们这么一笑就把他的北京话给笑了回去,把他本来的‘闪董料秤’的话又笑回来了。”1924年,赵元任与傅斯年在柏林相遇,“那时候好几个中国同学虽然多数都不是从北京来的,但是说话差不多全是国音的阴、阳、上、去四声。就只有孟真老是他的‘闪董料秤’(山东聊城)的声调”。[43]其实,傅斯年对国语运动一向积极关注[44],不过他也的确认为,“中国的国语完全统一”是一百年以后的事了。[45]过渡期既如此漫长,自己就一口“闪董料秤”话当然也无妨。
第三位是吴稚晖。陈存仁(1908—1990)曾在回忆录里说,吴平日说话,都是“一口无锡土话带一些常州的尾音”。有次陈终于忍不住,请教这位读音统一会会长、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主席、国语统一推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何以自己从不说国语?吴稚晖遂大谈一番国语统一的意义,紧接着便称自己的国语其实“相当好”。吴一向滑稽搞怪,陈存仁以为他这也是开玩笑,“不禁哈哈大笑”。吴知其不信,遂约他翌日再来。
到了次日下午六时,我准时而去,稚老却换了一套中山装,见了我一开口说的就是爽朗而清脆的国语,讲得非常流利,这是大大出乎我意料之外的,他接着就用演讲的姿势说:“中国一定要语言统一,注音字母是我和黎锦熙等创行的,希望能像英文的‘字母’,日本的‘片假名’,韩国的‘谚语字’,用拼音来统一全国的言语和广泛地推行识字。”他这些话全是用国语说出来的,一些不带无锡土音,我佩服得不得了。[46]
刻画生动鲜活,虽有几处错误(如说吴稚晖选定“北京话”作为国语,又说注音字母由吴氏与黎锦熙创制等),却无妨其史料价值。这当然证实吴稚晖并非纸上谈兵,不愧为国语运动的领袖,然而并未解人迷惑:既然如此,他为何偏偏多操方言?[47]
论年龄,这三位一位比一位老:傅振伦生于1906年,傅斯年生于1896年,吴稚晖则是1865年生人。但他们说国语的积极性似乎每况愈下:吴稚晖是能说而不常说,傅斯年是曾说而终不说,傅振伦则根本就不愿说。然而我们不能据此推断他们保守:吴稚晖是中国最早的世界语宣传家之一,傅振伦对世界语的热爱直到晚年犹未减,保守分子岂宜如是?
这当然都是个例,但国语活动家和知识分子尚且如此,一般人士更可想见。1926年的一份报告指出:“儿童在学校学了国语,偶尔在家庭说着,家属便生厌恶。”[48]这是东南一带的情形,而那还是推行国语运动最热心的地区,其他地方只会更甚。显然,普通人对国语的实际感知和轰轰烈烈的宣传之间,存在不小距离,有时甚至可能恰好相反。不过,我们也不能简单地将此归为理论和实践的差异,而不妨换一视角。英国语言学家韩礼德所说的“语域”(register)概念,关注到社会“情境类型”的变化对语言选择的影响,对我们理解这些现象不无帮助。根据韩礼德的看法,一个人说何种“方言”往往与其“出身”有关,但他在特定情形下选择说哪种语言,则通常由“社会活动性质”也就是“场景”决定。[49]换言之,这里涉及的不是语言能力的问题,而是对社会场景的主观判断问题:对于一个具备“双语”能力的人来说,何种情形使用国语,何种情形使用方言,是有规则可循的。具体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中国,这种“语域”可以分作几类,每一类型又与不同的意义脉络相关。要细致地勾勒它的意义地形,就必须突破单纯的思想史路径,兼采阐释人类学的视角,不仅注意那些带有宣言和理论性质的文献以及官方发布的政策、条令等文件,更要从时人的日常实践中勘察其背后的意义走向。
第一种是城乡(或“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别。当时流行的一个看法认为,国语适合于大都会,农村和偏远的内地则是方言的势力范围。这一点可以以话剧为例。作为一种“舶来品”,话剧的影响长期限于少数几个大城市,基本采用国语或普通话演出。[50]20世纪30年代中期,随着文化救亡运动的兴起,其演出范围有所扩大。初期主要沿“各大水陆交通线”展开,推行得较为“顺利”,但随着交通线逐渐沦陷,“除了少数城市和部队以外”,话剧的生存范围迅速收缩,据说其主因就是语言上的障碍。[51]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的剧团在城区演出时使用国语,到了乡村就用方言。[52]有人还专门提醒热衷于戏剧救亡的人士:“在大都市里利用国语是应该的,但是偏僻地方,用起国语来,便会使观众发生‘洋戏’之感!”[53]其实,乡下人当然有可能真的不懂国语,但也可能是因国语与其日常生活环境相去太远,而产生格格不入之感,此其所以“洋”也。但若果真如此,则障碍就不仅是语言上的,亦有文化和心理上的(更可能是几方合力的结果)。不过无论如何,“国语”而让人感到“洋”,未免显得讽刺。
这又带来了第二重反讽:20世纪30年代,国难日亟,鼓动普通民众的民族主义热情成为当务之急,可是在此问题上,以服务民族国家建设为目标的国语却显得软弱无力,甚是尴尬。有人为此提出,“战时演剧最主要的任务,并不在推行语言的统一,而是要宣传并教育广大的民众参加抗日战争,及抗战中民众应有的任务”,而只有方言才能完成这一使命。[54]在中国大部分地区还是乡村或“偏僻地方”之时,真正使人兴起家国之感的,不是“洋气”的国语及其背后抽象的“国家”“民族”,而是“土气”的方言和活生生的“地方”。这样,在民族主义的主题下,国语和方言形成一种不无紧张而又相互支撑的关系,提示出“双语”实践对民族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尽管它并不总是被人们意识到;而这也再次提醒我们,中国的民族主义观念内部一直存在着“启蒙”与“统一”的张力(参看第三章)。
在抗战时期,方言和救国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除了宣传的效应之外,作为标志一个人身份的指标,能否讲某地方言也常被当作辨认间谍的重要依据。1937年8月,四川省会警察局为“严密防范”汉奸、间谍,布告全市旅馆,对旅客进行监视,其中规定:“凡投店住宿之人,如有言语声音,不与本省同者”,须报告巡逻警士或警察局分驻所;“如有声音非本省,而故填为本省籍贯者,须填单报分所”。[55]丰子恺(1898—1975)的一位同学在武汉被误认为日本间谍,警察也要求他说几句浙江萧山方言,以为测试。[56]在这里,方言以更加特殊也更加具体的途径参与到抗战事业之中。其中的关键则在于它和“地方”之间的关联,而这样就把我们引向了方言使用的第二种语域,即内外之别。
所谓“内”,主要指家庭和家乡。黎锦熙说:国语统一当然要“各地方的人都要牺牲他的土音方言”,但“牺牲”并非“消灭”,一个人“身在家乡,和家乡人说话,谁来禁止他用土语方言?谁来强迫他一定要来打官腔,说官话!”[57]《全国国语运动大会宣言》讲得更清楚:国语要“人人能够说,却不是人人必须说,因为常言说得好,‘官腔莫对同乡打’”。当然,另一面也很重要:“虽然不是人人必须说,却要人人能够说,为的是大家都是中国人,却不应该见面时不会说中国话。”[58]末一语微有语病(方言其实也是“中国话”),不过不影响其语意效果。黎锦熙以一句“常言”为据,也提示我们,文化和社会习俗在这一认知过程中起到了核心作用。
中国传统讲究内外之别,同样一套举止,对外是谦恭有礼,对内可能就是生分疏离,不同情境的转换非常关键,而语言就是最直观的标志之一。唐人贺知章(659—约744)的名句“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回乡偶书》),在20世纪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是大多数中国人的切身经验。30年代一位左翼文化人观察到:“少数的智识分子或是生活有着流动性的人们”,因为“到处跑码头”,学会了说“国语或类似的国语”;“但一回到家乡,不讲土话好像是一种耻辱,于是便哇啦哇啦地打起乡谈来了。可见对于一般人,方言较之国语是亲切的”。[59]家庭之内当然更是如此。吴稚晖说,中国人中即使能讲官话者,于“家人父子之聚语,仍各操其亲切之纯一方言。家人而说官话,即小孩亦笑不休也”[60]。这是实况,前揭傅斯年的经历就是活生生的例证,同时这也解释了吴稚晖自己在不同“语域”间转换的原则。
一个人选用何种语言,反映出他对自我及所处社会空间性质的判断,同时也暗含了一整套与之相应的社会互动方式。[61]用社会学家席尔斯(Edward Shils)的话来说,家乡、家庭都属于“原生性的纽带”(primordial tie)。[62]在这类情境中,最得体的语言当然是母语。作为一种认同的表示,这直接影响到一个人是否被待之以“自己人”的方式。在清代四川这样一些移民地区,同籍相遇,“必述其原籍之土语”,谓之“打乡谈”。民国《宣汉县志》的编者说,此举有两意:“一以验真伪,一以必亲切也。”[63]“验真伪”重在人我区隔,“必亲切”重在情意交洽,身份的内外两面,都经此界定出来。尤值注意的是,上文所引的几条文献,时间和来源不一,却在描述方言时,不约而同地使用了“亲切”一词,可见它的确代表了中国人对方言的普遍感受;反过来,在乡人面前讲国语,则被视为“耻辱”,招人鄙笑。这些都提示出语言在建构社会身份的同时,也塑造了人们的情感体验。20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结构的大规模变化才刚刚开始,大多数人的心理结构还具有很强的延续性,而这也为方言的广泛使用提供了极大空间。
第三种情境是“公私”场合(或“正式”与“非正式”场合)的区别。陈存仁笔下吴稚晖讲国语的那段逸事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说明。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吴稚晖的举动——从预约时间、穿中山装,到用“演讲的姿势”说话等,都表现出浓郁的仪式意味。虽然从其一贯作风看,仍可理解为“作怪”,但无论如何,其意图都是要营造一种“郑重其事”的氛围。因此,即使它纯属虚构,至少也形象地表达了陈存仁本人的感受:方言是非正式的,可以用于日常和私人的场合;国语是“正式”的、官方的、面向公众的,带有强烈的政治性和国家色彩。
这种认识当然也体现在事实中。据吴稚晖说,国民党召开中央全会时,要请一位“熟于北平音”的人士“专任”报告之事。[64]有些地方政府也做了一些相关规定。1938年2月,福建省主席陈仪(1883—1950)明令“全省公务人员及教职员”,“以后无论公共讲演以及私人谈话,均应避免本地土话,尽力应用国语,以为一般民众表率”。1940年6月,省政府再次号召公务人员“力避方言,倡用国语”。1944年,福建省会暨永安县国语运动周筹备委员会呈文省党部、省政府,建议“规定在办公时间绝对禁用方言接谈”。[65]广东省教育厅则要求各级机关、学校职员、教员自1944年12月1日之后,学生自1945年6月1日之后,“一律以说国语为原则”。其具体推行步骤是:
(一)行政机关由主官作起,次及于下层;由公事来往交接作起,再及于私人谈话;(二)学校由教职员作起,次及于学生;由教学演讲作起,再及于私人谈话;(三)社会教育机关由本身作起,次及于民众;由公事往来作起,再及于私人谈话。[66]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国语运动,每以福建、广东为重点推行区域。这不仅是因为两省语言状况异常复杂,省内方言林立,与国语标准的差距也最大;而且也因其在政治上频繁反侧,令国民党中央头痛不已。因此,无论在象征意义还是在实用意义上,闽粤二省的国语运动都是中央权力扩张的一部分。但也必须强调的是,这些文件都是针对公务人员和教师、学生制定的,并不包含普通老百姓;其对方言也不是一律严禁,福建省政府的几份文件大都采用了“号召”的口吻,而福建省会暨永安县国语运动周筹备委员会的呈文也特别说明是“办公时间”。广东的要求更严格,但也没有消灭方言的意思;同时更将“公事来往”和“私人谈话”分为两个层次,对使用国语的要求也表示了区别对待(至少是“步骤”的区分)的意思。
这些文件提到的“公事”,主要跟党政机关、官办机构和学校等场所有关。而在1913年,胡以鲁就提出“强制公人使用”国语。其所谓“公人”,包括“官吏、公吏、议员、军人、教学师生”等。[67]无论是“公事”,还是“公人”,都指向国家权力及公共事务领域。它们大都是晚清以来“现代化”改革的产物,在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承担着主力的任务:政府、官员、议员是公共权力的实际操控者、分享者,学校和军队则分从文武两面服务于权力结构、社会分层、意识形态的生产(再生产)和维持。这一共同使命把它们彼此联系在一起,也把它们和国语绾合到一处。而在这些机构和场所之外的更广大区域,则被认为属于更私人、更“传统”,也更适合方言的场合。
上面粗略辨认了与方言使用的“语域”有关的几种类型。需要说明的是,它们只是帮助我们梳理某些社会现象的权辞,不可过于拘泥。实际情形要比这复杂,而不同类型又多少具有一些连续性:家庭内外的区别也常被看作公私区别的一部分,城乡差异则既反映出政府控制力强弱的不同,也同现代与传统的社会文化区分有关(当然,最直接的原因还是社会流动程度的差异)。[68]实际上,很多时候,不同因素同时作用于一种场合,很难将之限定于某一层次。[69]尤为重要的是,这些分类所反映的,主要还是一种认知取向:国语和城市、外乡、“正式场合”的关联,方言和农村、本土、“非正式场合”的关联,更多地建立在心态认知层面上,受到更广泛的社会价值和文化意义系统影响,未必存在任何逻辑的必然性。但无论如何,这种社会场景的分类系统一经形成,就为国语和方言的“双语”实践提供了一个潜在的行为参考框架,而生产出相应的社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