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理解扬雄所用“方言”一词的性质,我们不妨拿《尔雅》做个参较。清刘宝楠(1791—1855)的《论语正义》引刘台拱(1751—1805)的《论语骈枝》曰:“昔者,周公著《尔雅》一篇,以释古今之异言,通方俗之殊语。”“雅”犹言“正”也,如《诗经》中风、雅之别:“王都之音最正,故以‘雅’名;列国之音不尽正,故以‘风’名。”因此,“雅言”即“正言”,其“正于王朝”,而能“达于诸侯之国”。唯雅言的目标是沟通,而非齐一。盖五方各有风俗,“不能强同”,王者“综集谣俗,释以雅言;比物连类,使相附近”,故名“尔雅”。[12]据此,《尔雅》和《方言》的性质其实相差不多,都有沟通不同地区语言的作用,唯强调重心有雅俗之异而已。[13]
从表面来看,古今所谓方言的意思非常相近,但细究起来,却存在两点重要的差异。其一是就语言分类系统看。中国传统语言认知结构由“雅言”和“方言”组成,雅言被认为具有普世性,此外的各种语言都被归入方言范畴。而这个“方言”,也就是其字面上的意思——方域性语言,其中不做更细致的区分,也不存在明确的统属关系,更不去规定它们之间是否具有同源性。从语用学角度看,这个词基本是一描述性概念,运用的场合广泛而随意。今人所云方言则特指同一语言分化而成的地方变体,只有在同属“一种语言”的前提下,才有方言可道。[14]且这里的“语言”也是狭义的,有严格的学理规定:在语音系统、语词组织、语句结构上都有自己的特点。[15]这样,现代的方言一词所涉及的就不只有“方域”这一个指标,亦同时指涉了一套由语系、语族、语种等范畴构成的等级性语言分类制度,方言在其中处于基层。显然,这个“方言”是一个规范性概念,使用条件比传统的“方言”严格得多。
也就是说,作为现代方言确立前提的“一种语言”,在定义上虽然完全依据学理的判断,在实际上所指的却常常就是政治意味极强的“国语”——它不具有任何普世性质,完全局限于一个民族国家的疆域之内。在此意义下的“方”,也就带上了相当浓厚的行政层级色彩,而成为“地方”之“方”。[19]显然,无论古今,“方言”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政治视角,不过,具体的思想背景却在改变:传统方言一词隐含在天下观中,现代方言概念则产生于民族主义思想框架内。[20]
职是之故,拿着今天的方言概念去衡量传统方言一词,不免凿枘难通。比如,龚自珍(1792—1841)自言其所著《今方言》一书:“首满洲,尊王也;胪十八行省,大一统也;终流求、高丽、蒙古、喀尔喀,示王者无外也。”[21]如果说龚自珍把十八行省与满洲、高丽、蒙古、喀尔喀并列,已令人惊讶的话,洋务运动后开设的一系列外语学校皆以“方言”为名,也许就更令人惊奇了。1907年,原本以教授藏文为主的“四川藏文学堂”改叫“四川省城方言学堂”,教学重点也转向外国语。[22]同一年,吉林“外国语学堂”奏请添设蒙文科,并更名为“方言学堂”。[23]这两个例子一南一北,一个转向外语,一个增设国内少数民族语言,都要更改名目。与它们形成对应关系的是,上海的“广方言馆”是从“外国语言文字学馆”的名目改过来的。而所有这些事例的意味是一样的:“方言”是一个比“外语”涵盖范围更广的术语。清末民初蜀人张慎仪(1846—1921)的《方言别录》,搜罗所及,亦涵盖了今日所云汉语方言、国内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顾燮光(1875—1949)编于清末而定稿于1934年的《译书经眼录》卷八《本国人辑著书》第十五“方言”类所列书目,中外语文并列比肩,基本相当于今日所谓“语言学”著作。[24]此中原因不难想见:“天下”各自成“方”,何分中外?这和清政府把培养翻译外语人才的学校命名为“同文馆”,遥相呼应,异曲同工,都是“天下”观念的投射(尽管此时的中国已经走在向民族国家转化的道路上)。
龚自珍把满语置入“方言”之列,也很能说明问题。活动于乾嘉时期的清宗室成员宜兴曾谓:“国语者,吾辈方言,本天籁也。”但其时有越来越多的满人已不会讲满语,令其非常不满:“满洲话在咱们身上,就像东方高丽、北方俄罗斯、西方回子、南方蛮夷的各有土语一样。四夷尚且不失他们的土语,照旧的说呢,咱们尊尊贵贵的满洲,反倒不懂自己的土语,不说满洲话,就是忘了根源了,可怎么大憨皮腆着脸,拿旧规矩教训子孙呢?”[25]此处所谓“国语”即满语,与今天的国语概念不同,本有自贵其身份之意——且这也正是宜兴所欲言者,但他将满语与高丽、俄罗斯乃至“蛮夷”之语并称为“方言”(“土语”与“方言”,在满文中是同一写法),再次证明时人所云“方言”乃是“一方之言”。
有意思的是,出于同样原因,今人所谓“国语”有时也被纳入方言之列。[26]前边已经提到,1902年《外交报》发表了英国传教士“利君”提倡中国语言统一的演说(参看第三章),这里注意的是,其译者(也可能是编者)在文后加按语曰:“语言文字,为国民精神之所寄,未有语言亡而其国存者。泰西列邦,大都自尊其国语”;而中国自举办洋务以来,“每设学堂,咸课洋文”,实是本末倒置。“教育之要,在普通学而不在语学,即尽中国人而能外国语,吾亦未见其益也”。不如径用汉文,能够“亲切而广大”。日本和埃及“同一兴学”,然“一效一不效”,即“重方言与重外国语之别耳”。[27]此处所谓“方言”,其实就是“国语”。其时现代意义上的国语一词已在国内出现,这篇演说的立论取向也明确受到语言民族主义观念的影响,但按语作者显然没有意识到,他采用的这个词汇所隐含着的宇宙观,实与演说主旨背道而驰。不过,这是当时很流行的认知。就在“利君”演说发表的同一年,上海发行了一份《方言报》。这个“方言”,不但有北京话、宁波话、广东话、苏白,也包括官话在内。[28]
美国学者拉姆西(Ramsey)认为,从“语言学的角度看,中国人的各种方言其实可作不同的语言观,就如同法文有别于意大利文一样。”其证据之一是,“在明清两代,不论高丽、日本、蒙古、满洲或安南之语,四译或四夷馆员一律称之为‘方言’”。[29]其实,这里首先涉及方言概念和实体的区分:概念反映的是人们对某物的认知,不乏多一些“主观”,实体则要求更加“客观”的立场。就实体而言,“中国人的各种方言”是否属于“不同的语言”是一回事,但我们并不能依据中国传统“方言”一词的用法就得出这个结论。更重要的是,汉语中古今“方言”的概念本来就依托于两个相异的思想体系,以此例彼,混作一谈,不免隔靴搔痒,似是而非。
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今天使用的“方言”完全是个“新名词”,而古今方言概念的变迁,实际是现代方言概念对传统方言概念的替代,其后更意味着整个语言分类系统的改变:由外语、国语和方言组成的三元认知结构取代了由雅言和方言组成的二元结构。不过,处于这一转换进程中的人们,显然不认为古今“方言”之间存在一条实质性的鸿沟,他们体会更多的,毋宁是概念的延续和调整:传统方言概念似乎经过了分化、重组,分别被归入外语和现代方言之列;与此同时,传统方言概念中的某些语义因素(如“方域性”)仍被部分保留下来。从这个特定的感受的角度看,我们也可以把现代方言概念的确立视作“方言”一词的语义内缩过程。
由于这个缘故,我们很难为现代“方言”的确立指定一个清晰的时间点。至少,章太炎清末所写的《新方言》和沈兼士1918年提出的征集方言办法,似乎都特指汉语而言;胡以鲁1913年推出的《国语学草创》,更明确把方言限定在“同一国语”中。[30]但这也只是几条模糊线索,实际情况是,方言的现代含义是在清末民初人们使用的过程中逐渐定型的。[31]
“方言”指涉范围的内缩,主要出于以下两个动因。首先,在最直接的层面上,今日所用方言的定义来自西方,本与中国传统不同。[32]其次,一个间接但对本章来说更重要的原因是,现代方言概念的确立是中国民族主义运动的一部分,其中又特别和列文森(Joseph R.Levenson,1920—1969)所言中国近代文化观念从“天下”到“国家”的蜕变有关。[33]简单说来,这个蜕变由两个同时展开而方向恰好相反的过程组成:一个是中国人实际可见的世界范围越发开阔,另一个是中国人越来越倾向于将自身传统定位为一种具有特殊性的区域文化。我这里特别想强调第二个过程的影响。盖传统天下观虽以华夏为中心,人们实际有所认知的区域也与“天下”这个包罗万象的词汇所指示的范围相去甚远,但他们理解世界秩序的思考框架无疑具有普世取向。然而,随着普世性文化的位置被西方文化占据,同时也随着民族国家观念在公私生活中的逐渐内化,国家的政治地理疆界遂成为中国人理解自身文化时下意识地设定的认知边界。从这个意义上看,方言一词的语义内缩就是整个文化认知心态内缩化的结果之一。
总之,现代方言概念内在地具有一种张力。按照学理,方言边界的划分主要依赖语言特征:在同一种语言内的属于方言,否则就是另一种语言。其分布无关国界,且常常打破国界。但实际上,它又受到民族国家这一政治实体的强力干涉:在国境之内的都是方言,跨出国界的乃是外语。这两个标准相互抵牾,必须经由语言学家从中协调,但一般来说,具有决定性影响力的是政治标准(这当然不等于说语言标准就全然不起作用)。
在思维机制上,方言与国家的关联,主要通过“国语”这个概念建立。为了说明这个观点,我们不妨举一个非常特殊的例子。在现代语言学的三元认知结构中,存在着一个不易归类的因素,就是少数民族语言:从表面上看,它们也是从传统“方言”中分化出来的,但它们既非汉语,也非外语,根本无法插入三元结构。如何处置它,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不过,也正因如此,它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观察点。
自“国语统一”的口号被提出开始,一般论者都自动将汉语视为当然的国语,少数民族语言基本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直到抗战期间,随着国民政府西迁,动员大后方民众积极参与抗战建国的事情迫在眉睫,加之左翼人士又不断攻击国民政府推行的国语政策是对少数民族实行的文化压迫,对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定位的问题才不得不提上日程(参看第十章)。1942年,黎锦熙向教育部提交的一份方言调查计划,就可以视为他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研究中国方言,应有广狭二义:只以汉语各种土语方言为对象,是为狭义;兼及境内其他各族之语言,是为广义。”[34]显然,他所说的狭义方言,就是一般所云汉语方言;而其所谓广义方言,则已逸出汉语范畴,甚至可以说已根本违背了语言学对方言的规范定义。
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语言分属不同语族乃至不同语系,本是当时的语言学常识之一,屡见于各种概论性质的著作,黎锦熙当然不是无知。因此,他作为一个专业语言学家却犯下如此明显的“错误”,不能不引人深思。表面上看,他把少数民族语言列入方言,似是传统方言概念的延续,实则既丧失了传统概念的开阔视野,又越出了现代科学的学理边界,非今非古,不尴不尬。不过,黎氏似乎已经预知到这个批评,才使用了“中国方言”这个模糊的表述,其意图倒很清楚,就是在中国领土内为少数民族语言找到一个位置。
黎锦熙的定义当然比较极端,我们在那一时期的文献中很少看到如此直白的表露(也有个别的例外,详见下文)。但它也生动展示出,国界如何成为方言界定的必要条件。如果我们注意到,类似的诠释架构也出现在黎锦熙对“国语”的界定中,感悟可能会更加深刻。他将“国语”分作五个层次,其中,“最广义”的国语包含了“本国领土全境各种语文”,“广义”国语只包括汉语,“狭义”国语即标准语(参看第十章)。比较一下这两个概念会发现,“最广义”的国语就对应于“广义”的方言,“狭义”的方言则隶属于“广义”的国语。考虑到国语和方言这两个概念彼此支持且共同服务于民族国家建构的共生状态,我们显然不能把这种对应关系仅仅视为黎锦熙的别出心裁,相反,它深深根植于人们对“方言”的“正常”理解中。
何仲英在1924年发表的《中国方言学概论》一文中,如是解释方言概念的相对性:“同一国语,闽、粤语相对为方言。广言之,满、蒙、藏语对汉语亦为方言;狭言之,嘉、潮、广州语相对也是方言。”[35]其所谓广、狭,究属何义?细看上下文可知,“嘉、潮、广州语”皆是粤语分支,则“广言之”的部分在结构上应具相同关系,且其所列举的与汉语相对的语言又是满语、蒙古语、藏语,而非英语、法语、德语,则显然将“方言”限定在中国境内,满语、蒙古语、藏语、汉语皆是“中国语”的分支。何氏的表述比黎锦熙来得含蓄一些,思路却无二致。
陈光垚(1906—1972)在1935年出版的一部著作中,声称“中国语”包括“汉系”“满系”“蒙系”“回系”“藏系”五系。[36]他说的是“中国语”,不是“中国方言”,似更严谨,然也更荒唐:这不过直接套用了“五族共和”的政治概念而已,与专业视角下的语言分类实在邈不相干。陈氏不能算是一个知名的语言学家,此话也不过脱口而出,未必严肃,但也展示出,把国界作为语言分类标准,已成为一种广泛流行的认知模式。
显然,在政治和学理的双重力量作用下,少数民族语言的处境是非常尴尬的:它们既非(汉语)方言,又是(中国)方言;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甚至干脆被置于沉默之中。尽管也有人使用“边疆语言”“边文”“边音”之类的称呼[37],试图给它们一个相对独立的界定空间,但整体来看,在20世纪上半期,其独立性是非常脆弱的。需要指出的是,少数民族语言的尴尬境况,和现代国语概念具有一种逻辑上的关联:“国语”既被视为“全国”语言的“代表”,自然应该涵盖全体,为此,其他语言便不得不屈居方言或类方言的地位。事实上,直到1949年之后,“民族语言”方正式成为一个语言学的分类准则,而这正好和“普通话”一词对“国语”的取代相平行,显然不是巧合(详见第十章)。
因此,少数民族语言的归属问题,以一个非常尖锐的方式彰显出了方言概念的政治维度;但即使是更加“规范”的方言定义,也受到同样的制约。赵元任就曾说:方言分化到哪一步才算不同语言,“这个往往受政治上的分支的情形来分,与语言的本身不是一回事儿”[38]。这也绝非中国特有的问题。美国学者麦克大卫(Raven I.McDavid)指出,判断一种语言是否方言,既和研究者的个人标准有关,也与其所属文化的标准有关。加拿大语言学家克里维奥(Gianrenzo Clivio)又在其上增添了两个标准:政治的和行政管理的。[39]法国历史学家雅克·杜加斯特更是快人快语:“语言的分类更多是个意识形态问题而不是科学问题。”[40]这些论断都提示我们,“方言”的“内缩”是中国近代民族国家建设的一个直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