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目前掌握的材料,中国学者对形态分类法的系统介绍和回应,似首见于胡以鲁的《国语学草创》。胡以鲁,字仰曾,浙江宁波人。清末留学生,先在日本大学学习政法,又进入东京大学“博言科”学习语言学;1913年被聘为教育部读音统一会会员,1914年至北京大学讲授语言学,1915年逝世。[20]他的《国语学草创》一书被认为是第一部利用理论语言学框架写成的“汉语概论”,1913年初次印行,1923年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21]
除了学习过政法和语言学外,胡以鲁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知识背景是在东京的时候,曾跟从章太炎学习国学,这使他兼具对西方理论的熟知和对中国文化特色(“国粹”)的敏感。因此,他在《国语学草创》中虽然广泛运用了西方语言学理论,却并没有把汉语强行套入其中,相反,他试图强调,汉语有其特殊性,这种与众不同之处并不表明汉语落后,而代表了与西方不同的另一种文化。为此,他对汉语原始论予以了严厉的批驳。
胡以鲁的阐释不是从广泛流行的三分法开始的,而是采用了“综合语—分析语”二分法。他强调,语言之用在“明了表彰”思想,所取手段则应尽可能“单纯”。在综合语中,不同词性主要通过语词自身的形态变化表现,“一一分立,不相通用”;语词顺序反而不重要,可以随意排布。分析语则不然,“表示二段以上之思想,各以其相当语词为之,无错杂纠综之弊”;词语的语法关系靠它们在句中的“位置”显示,而“位置之配赋又自由自在,不失独立”,更合乎人的思维习惯,有利于表达复杂观念。也就是说,除了表达手段更简便,分析语也标志着人的思维水平的提升:“语言趋于分析,思想分化之要求也。”对词汇的“职掌”与“意义”的“分析愈精”,就愈能表达“精密”的思想。这就是人类语言从综合语走向分析语的主因。欧洲近代语言渐趋分析语,就是显证。唯真正的分析语要到中国、安南、暹罗、缅甸去找,汉语尤为其中之“纯之纯者”。[22]
结论很明显:如果综合语本身就有向“分析”演变的趋向,则汉语不能不被认为代表了更高级的语言形式;同样,如果分析语是“思想分化”的结果,那么,与洪堡、黑格尔的认知恰恰相反,汉语实际上是思想更为“精密”阶段的产物。
这个推论有助于我们理解胡以鲁选取的理论依据。他并没有回避三分法,相反,他指出,二分法和三分法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孤立语属于分析语,黏着语(胡以鲁称之为“抱体语”)和屈折语属于综合语。那么,胡以鲁为何要采用二分法,而非更有影响力的三分法作为立论框架呢?一个可能的回答是:二分法的分类更为简洁,也更易展示汉语的先进性。
不过,胡以鲁并没有回避三分法对汉语的责难。他提出,施莱赫尔(胡译为“胥拉海”)等“动辄以吾国语形式之缺乏,贬之为初等”。其实,他们所谓“形式”,主要就是“屈折的形式(flexional formal elements)”和“形式的形式(formative elements)”。这决定了他们“不能不以综合语为高等”。但这也就无从解释欧洲语言的演变趋向,除非以之为“退化”,然而这和一般认为的社会文化的进化论又不一致,遂使此派学者在理论上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其实,按照形态分类法的逻辑,“吾辈转不得不谓纯粹分析语无屈折之形式,如吾国语者,为高等而进化者矣”。
胡以鲁分析了西方语言中的形式变化因素——“人称、时、位、性、数、法、气”等,认为它们并非思想的内在要求,而是因为在“词句关系上各语词欲明示其职用”,然又“不能活用”,故不得不“求之于形式”。故这些屈折只能表明语言的笨拙:“若以句为单位,其成分之语词,固不须更用形式辨别也。”而后者正代表了汉语的长处。汉语能“化单纯之音响为特定之意义”,“思虑”和“语言”直接对应,怎么想就怎么说,“以心传心”,简洁准确。汉语通过词序的排布,已能使各个成分“克尽厥职,无不足之感”,当然也就无须屈折变化这类“蛇足”。故其缺乏形式上的屈折,并非落后的表现。
不仅如此,胡以鲁对三分法本身就很有意见;这可从他对汉语为“孤立语”说,甚至“孤立语”这一概念本身的否定中看出。
胡以鲁开列了一串19世纪西方语言学家的名单,特别摘出他们对汉语的评论:施莱格尔(Karl Wilhelm Friedrich von Schlegel,胡译为“胥立盖而”,1772—1829)、葆朴(Franz Boph,胡译为“抱浦”,1791—1867)、麦克斯·缪勒(胡译为“麦斯牟拉”)皆认为汉语为孤立语,并因此把它放在语言发展的“初步”阶段;葆朴“谓吾国语无文法,且无机如矿物然”,缪勒说汉语为“家族的组织语”,施莱格尔甚至谓汉语乃“止于太古状态而未尝发达者”。
胡以鲁对此一一做了批驳。所谓汉语“无机”说,乃就“语词”而论。孤立地看一个语词,它自然是“无机”的,但在此意义上,所有语言皆可说是“无机”,岂独汉语为然?更重要的是,讨论语言,绝不能仅“以语词为根据”:“语词生存于句中,惟在句中方为有机之关系,而亦不得不有机者也。”因此,“孤立语”一名在学理上已根本不能成立:“语词之于语句,犹元素分子之于有机化合体,不成其为孤立也。”汉语语词本身虽是“孤立”的,然在句中则成为“化合体”的一部分。故“苟家族组织等比喻语而有当也,吾辈毋宁谓吾国语为有联邦组织耳。虽不如屈折语灭却其存在之一部而屈服于他,谓为孤立则非”。这样,三分法的体系自然也就坍塌了。据此,胡以鲁断言:这些观点“不惟不知吾国语,且不知当世有语言学矣”。
这还是在学理上的驳斥。很快,胡以鲁就把战场转移到了文化心态领域:“若必以易于屈折而失独立者为高等,即北美土人语为最高;印度日耳曼语固亦曾为高等者,不幸而形消式灭,渐退化于初等者也。”这对西人的“自夸之情”无疑是个沉重打击。为此,德国语言学家和汉学家甲柏连兹(G.Von de Gabelentz,胡译为“迦伯林”,1840—1893)提出了一种循环论。他设想印欧语系在成为综合语之前,曾有一分析语阶段;因此,分析语并非必然高级,它也可能比综合语更低级。胡以鲁指责此说不仅是为了挽回印欧语言的面子,也是要打击汉语:“氏以是为论据,谓吾国语之现在乃便易之结果,在螺旋中适值孤立语”,并非最先进的表现。胡以鲁强调此说只是“想象”,从“历史事实”看,“谓屈折语从所谓孤立语发达者,毋宁谓其有反对之趋向”,更谈不上什么“螺旋”;从人的“心理”看,“语言之发展”必以“精神活动之简易”为“原则”。汉语实是“简单”而非“初等”,盖“简单”正是先进的表征。
洪堡(胡译为“亨抱而的”)等人则部分认可中国文明的价值,因而把汉语归入“有形式”一类中。不过,其仍有一基本“假定”,即“以形式为精密文明思想唯一发表工具”,因而“迷惘于形式之中,不知形式之外亦有特长”,仍是印欧语系“国民之先入僻见”。这使他们“不得不贬无形式者为劣等”。而在“有形式”的语言中,又“以语词之连接配置”者为高级,以贬低汉语的地位。胡以鲁批评他们说:“立一己语族之规则为格,欲以范世界之言语,是之谓不知务;不求诸语言根本之差及其特色之所在,徒见其文明,逆推而外铄,混思想语言为一事,是之谓不知本。”这实际不止适合于洪堡,也是他对于前述诸人的总批判。
20世纪丹麦语言学家叶斯柏森(Jens Otto Harry Jespersen,1860—1943)的“语言进化论”是胡以鲁较为满意的一个学说,以为“最为得其平”。因其“以不用形式之末迹而寓意于词句相维之间者为进步”,这就意味着汉语是一种“发达”的语言。不过,叶斯柏森对汉语未做“根本之研究,仍未足以言吾国语也”。
总的来说,胡以鲁的论述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学理上的,主要是解构形态三分法和语言进化三段论;另一个是心态上的,主要是揭露这些语言学观点背后的西方中心论。而正是后一点,又进一步提醒我们对他本人的心态做一初步分析。这一点,在下面这段愤愤不平的话中展示得最为直接:“贬吾国语为初等,诿为未尝发达者,不惟不知吾国语言史,且蔑视吾国文明史者也。”也就是说,他之所以竭力为汉语争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因为这不仅是个语言问题,也是和更根本的文化认同扣合在一起的。
不过,胡以鲁主要的意图恐怕还不是向西方语言学发起进攻,他的行为毋宁是“防守性”的。他的老师章太炎在清末的一个重要思想成就,就是将“齐物”观念引入社会政治理论,强调各个民族和文化是平等的。章批评西方帝国主义“欲以己之‘娴’改变东方之‘陋’,实际上引来流血战争”,皆是缺乏平等精神所致。[23]胡以鲁显然受到这一观念的影响。他强调:“一切国语皆有机制,皆有精神。”因此,他强调汉语的先进性,主要是欲反抗西人的“自夸”,以维护“吾国文明”之尊严,其所指向的是一个更平等的世界,而非把西人的等级观念简单地倒置过来,把西洋语言贬低为落后语言。正是出于这一目标,胡以鲁强调汉语发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吾国语自发生而自长盈,特立而独行,未尝与他语族相联络,故作循环论者非也;自有其特色,自有其特性,即在语言中自别有其位置,形状而轩轾之,亦未见其是也。”用该书第六编的标题来说,他要讨论的是“国语在语言学上的位置”,而不是其在“语言进化阶段”中的位置;也正是在同一意义上,他强调:“甚矣,研究外国语而欲知其语言精神之难也。”要了解中国语言之真相,只能是“支那语国民之责任,不能望于他族也”。而这样做又不只是为了中国,也是为了世界:汉语是世界语言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不得吾国语之真相,语言分类亦殆无望”。[24]
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胡以鲁对语言进化论到底持何态度?从逻辑上看,他的思想暗含着文化多元论的倾向,而这是和建立在一元线性观念基础上的进化论相互矛盾的。可是,他的论述中也时不时地流露出一些进化论的意味(如当他强调语言的发展“趋于分析”的时候)。事实上,胡以鲁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可谓相当模糊:他并未强调语言的进化论,但也没有反对。这和他关注的侧重点有关:与其说他关心的是汉语是不是最为先进的一种语言,毋宁说他更为注意以汉语为表征的中国文化的独立性——而这种独立性至少不像西人所说的那样,是一种落后的表现。
另一个有趣的地方在于,胡以鲁对汉语的描述,带有很强的政治学色彩。他对麦克斯·缪勒把汉语的组织形式比作“家族”一语尤为反感,再三置辩。这里的原因,似应从其时流行的社会思潮中去寻找。1904年,严复翻译的《社会通诠》出版,提出“图腾社会”“宗法社会”“军国社会”的社会发展三阶段说,且认为中国正处在从“宗法社会”向“军国社会”的过渡时期。此说一出,迅速风靡。章太炎为批驳此说,专门著文,指出《社会通诠》所谓“宗法社会”与中国历史上的宗法制度不合。[25]缪勒使用的“家族”比喻,与严译“宗法社会”的概念虽不等同,但很容易令人联想及此。胡以鲁深受章太炎影响,当然极力反对(这当然不是说,章太炎的影响是造成他的态度的唯一原因)。
与此同时,胡以鲁试图把汉语放在“国家”(对应于严译的“军国社会”)的组织形态中来进行定位:
比喻的言之,有实质之语词,单独国也;复合词,政合国;形式复合词,则隶有附庸之国也;介节词,自由市;而语助节词,从属国也。从属国而外,其他皆有自由意志之实质,以自由意志联合而为句,句犹一大联邦也。发表完全思想,即运用国际主体之时,则以联邦总体之句为之,而内政上依然独立,自有意志,即不失其实质意义也。自由市虽不具国家性质之实质,仍不失其自由。惟附庸国之独立意志大半为主国所左右,而从属国则国际主体之体面上一附属品耳。然是不过欲明吾国语在句上之关系而已,非如麦克斯牟拉氏之论发达上组织也。……即无国家组织之国语,非吾辈所敢知也,然则以一切国语皆为有国家组织者,比吾国语于联邦组织可乎。[26]
胡以鲁写这本书的时候,正值联邦思潮盛行之时,其主要目标就是维护民间自治、自主和自由,反对中央集权——采用胡以鲁的术语来说,所谓中央集权,正像屈折语一样,要求组成国家的分子必须“灭却其存在之一部而屈服于他”。从《国语学草创》对汉语的定位看,胡显然是联邦制度的赞赏者。问题是,他为何要用政治术语描述语言?仅仅是因为缪勒使用了一个政治术语评价汉语,而胡要反驳之,故必须“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吗?或者是因为他曾学习过政法和语言两个学科,对它们的术语都很熟悉?这两方面的原因应该都有,然而,答案显然并不这样简单。他对汉语的特色有一简洁的总结:“自由自在,吾辈所谓之为国语特色者也。”[27]这正可与“联邦组织”一词互相印证。如前所述,对于胡以鲁来说,语言并不仅仅是语言本身,它也代表了“文明”;这番论述进一步表明,语言还关系到“政治文明”,和国家乃至个人的“独立”与“自由”连在一起。[28]汉语以“自由自在”为特色,也意味着中国文明和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一个“主体”,具有“自由意志之实质”。用刘禾的话说,语言的背后,有一个“主权”身份在。[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