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余论(1 / 1)

上述各方的意见虽不同,但都肯定官音切音字是统一国语的重要推助手。劳乃宣虽认为官话字母不便于南方民众掌握,仍力主保留北谱。在与《中外日报》的论战中,他也一直处在“守势”。然而双方的互相辩驳也提示出一个问题的存在:如果“声音”本身就是有待“统一”的对象,则不论是“强南就北”还是“引南归北”,都不得不面临相当一部分人“声入”无法“心通”的困境。因此,在切音字运动者内部鏖战的同时,另一种见解也日渐受到重视,那就是把包括官话字母在内的切音字皆视为统一国语的障碍。

1909年,四川省城劝学所教习蒲助孜呈文四川总督赵尔巽(1844—1927),请求推广王照的官话合声字母。四川提学使司奉赵命审察此议。现存档案中有份批文,似出自办事人员之手:

各省方音不一。现行王氏官话字母,以教北人则甚便,以教各省则不尽相宜。所以江宁、江苏等处于此官话字母必加添字母始能适用。川音虽与官话相近,究有不同,各府州县又各有别。今据此本以教川人,若必以正确官话教之,则教法繁重,川民必苦其难,而向学者少;且一时难得正确官话之教师。若仍就各地方音传授,则拼音非同文字,必有彼此不能相通之弊。是王氏拼音之法,于川省不能适用,亦不能有大益也。

不过,批文也同意:“就少数人言之,则苟明其法,虽不识字之人,亦能以其法自记其心中所用之事,以备遗忘;或形诸笔札,则乡里之间凡学此者,尚可共喻,似亦不无小补。”故允于其所教劝学所师范生内“加添此课,作为随意科,以便将来转相传习,为音学、语学进步之基础”。[99]

把此批文放在前述有关方音切音字的争论中,其立场是非常有趣的。批文作者一方面认为,以官话教授川民,人民“必苦其难,而向学者少”,这和劳乃宣对官话字母的见解一致;但另一方面,他同时强调,若以方音教之,人民“彼此不能相通”,有违“国语统一”之训,则又分明是《中外日报》批驳劳氏的口吻。批文作者的立场实际处于前述两者之外,故能在“左右逢源”的同时,又将二者一齐推倒。另外,批文以官话字母作为便于“少数人”利用的工具,也令人想起何凤华等人对官话字母的定性:中国“不患无上等教少数人之教育,所患者无教多数人之教育耳。何谓教少数人之教育?汉文、西文是也。何谓教多数人之教育,以语言代文字、以字母记语言是也”[100]。虽然两者所谓“少数人”并不一致,但对于切音字运动所追求的使“多数人”共喻的目标来说,这仍是一莫大讽刺。然则批文的作者只部分地认可切音字的“文字”功能,而不认为其具有统一语言的能力。

但是,提学使方旭(1851—1936)另有所见:“语言与文字相表里。语言统一,文字不归简易,则教育仍未易普及。”王照字母“取准京音,似足与定章统一语言之宗旨相辅而行。至称‘若仍就各地方音传授,必有彼此不通之弊’等语,殊不知定章特附设官话一门,正以民间多操土音,多所扞格。江宁等处于此项官话字母必加添字母,即能适用者,正于不易统一中,力求统一”,更何况“川音与官音相近”乎?方旭指示:“于省城试办一堂,以资模范,俾得辗转传习,定较江宁等处事半功倍。”二人均注意到江宁等处加添字母的做法,也都认为川音与官音相近,结论却南辕北辙。值得注意的是,在方旭看来,劳乃宣的做法乃是“于不易统一中,力求统一”,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了支持。但这更可能是针对前批引劳氏做法以反对字母的意见而发,盖方氏并未表示川省应向江宁学习,增添川省方音字母,而是要直接推行官话字母,则他自己的意向可知。

赵尔巽则认为,那位办事人员的批文“未为无见”。他指出:“语言为文字代表。我国幅员辽阔,方音随地不同,非统一语言不足以传达文明,促进社会。”学部既规定在学堂设立官话科,“果能实行此法,以官话厘正方言,即以语言就合文字,将来推广学校,渐可统一言语”。切音字运动者常云,中国各地都存在“有其言无其文”的现象,故欲言文合一,必须推行切音字。但赵尔巽认为,这种现象“为数甚少”。故“中国统一官话以文字为主”,意即用“同文之言,以易不同音之语,其奏效不难,而又可无流弊。此以音变音之法也”。王氏字母“用拼音之法,自为文字,则只能行于语言相同之地”,如“以此音教南人,南人虽得其所教之音,而仍不能以拼原来之语,则是北人所拼者一音,南人与南人所拼者又一音。音既不符,字亦随之而异,此因音为文之法,终于不可通也”。就以欧洲为例,虽然罗马教皇曾“以其势力强行字母”,但“其后英、法、德、奥各国仍多音其音,即各字其字。是因音成文者,文转因其原来之音而变”。而“文字为立国之本,各国皆汲汲保存”,中国“幸而为文字统一之国。若因语言不同,而用拼音以另成一种文字,则既足为汉文之障碍,而所谓官话者又不足以通行,其流弊可知矣”。

这里“语言为文字代表”一语最堪留意,盖其与切音字运动者以文字为语言之符号的见解恰好相反。双方对切音字在国语统一运动中的地位的认知南辕北辙,就是从这一点出发的。对于切音字运动者来说,文字本应是记录语言的记号,而汉字与语言则是两套系统,故一方面各地都存在“有声无字”的现象,文字无法涵盖全部语言,另一方面,由于方言众多,且缺乏准确的摹音工具,汉字本身的读音就常随地方转变,更进一步推动了语言的分化。1907年,有人发起改良文字会时就说:“窃思中国口音之素不统一,其理甚易明。因字以形成,非以音成故也。”同一个字,因出声部位不同,“而意遂变矣”。[101]

正如引文中“汉文难识”一句所表明,章太炎此说本也是针对时人对汉字繁难的指责而提出的解决方案。但单就汉字论汉字,在统一声音方面分明也是无能为力的。学部颁布官话读本的消息发布后,江谦就说:“课本既为语体,则与文殊。用音字拼合,则唇吻毕肖。若仍用形字,则各省读之仍为方音,虽有齐傅,不敌众咻。方法既乖,效力全失。”[104]程先甲等也认为,“但习国语而仍用汉字”是不对的,“盖国语者,声音也;简字者,国语之留声机器也。无简字则国语之音无所寄,有简字而后国语之音有所凭”。[105]这样,“声音文化”的两大潮流再次成为互相声援的因素。

然而,赵尔巽所忧惧的也就在这里。所谓“以语言就合文字”,他自己也说是“以音变音”,则前一“音”当是“读书音”。[106]他之所以要强调用“文字”统一语言,正是因为他在罗马教皇的失败中看到,不论主观动机如何,一旦“因音成文”,则“文随音变”的脚步也就无法阻挡了,这样,不但语言不能统一,连文字也要分裂,则中国势必如欧洲一样分崩离析。因此,中国“幸而为文字统一之国”一句是赵氏立说的关键所在。实际上,赵氏此前曾在盛京推行过官话字母,这里态度大变,恐与此考虑是直接相关的。《中外日报》编者的逻辑再一次被运用,而结论却大相径庭:《中外日报》反对的是方音切音字,而对官音切音字则取肯定态度;但在赵尔巽看来,既然破坏“书同文”是“因音为文”的路线造成的,则官话字母与方音切音字亦不过五十步与百步之差而已,都应是被“打倒”的对象。

但赵尔巽也部分地冤枉了官话字母。实际上,王照曾专门指出:“用此字母专拼白话,语言必归划一,宜取京话。……而南人每借口曰:京中亦多土话,京话不足当官话之用。殊不知京中市井俗鄙之语,亦吾京中士大夫所不道,无庸多虑也。”[107]则其所谓“京话”乃是“京中士大夫所道”,与“官话”同,实近书面语也(但这又和他为“妇孺”着想的立意产生了矛盾)。前揭“英教士利君”也注意到,“官话于文字相近,故中国能识字者,学官话为最易”,又说“士子即操土音,至京亦能改习”[108],则其所言亦“士大夫所道”,非“市井”之言。不过,当时不少论述对此并未做刻意区分,吴汝纶云官话字母皆“京城声口”,即有将二者混为一谈的嫌疑;赵尔巽所谓官话字母“只能行于语言相同之地”,显然也忽视了王照所说的“京话”其实也是读书人的话。

这样看来,王照欲以“官话”统一语言和赵尔巽以“文字”统一官话的观点也绝非势不两立,而是颇可相通的。不过,二者在态度上的差异仍应注意。盖王氏既拈出“京话”一名,在赵氏看来,仍只是“方言”之一种。《中外日报》上那篇《统一语言说》也明确提出,统一国语的可能途径之一是采用“通行最广之一种方言”之切音字,其举例即“王君小航之官话合声字母”。但既然官话也只是一种“方言”,哪怕其“通行”再广,对于其他方言区的民众来说,也不过是另一语言,又如何“声入心通”?

上述几种意见在正面主张上颇有差异(然亦未矛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而具体思路又彼此纠结,有时同一理由被用来为两个南辕北辙的看法辩护,有时关怀相近者却成为针锋相对的两方,彼时思想界在语言文字问题上见解纷纭,由此可见一斑。不过,在这些争论中,也有一个大体共同的取向:相当多数的论者都将破坏“书同文”作为攻击对手的武器,而被攻击者则避之唯恐不及,体现了其杀伤力之强大。显然,这是和时人对“形字”在维持中国统一方面的作用的肯定分不开的。

其时与赵尔巽意见类似的人还不少。1906年,宋教仁(1882—1913)在日记中提出,“中国语言文字,在太古时或杂混不堪,自黄帝平定各酋长而建一帝国,则必行国语统一之法,故命仓颉作文字。自此以后,中国文字遂皆成为单纯简秩之语言”,各种词“皆可以仅用一字一音表明之而无遗义,不须如各国语文一名词、一动词须发二个以上之音而始明,此中国语言特别之处也”。[109]这虽是讲古史,然正是典型的以文字统一国语的思路,且在宋教仁看来,也正是这一过程造成了汉语以单音字为主的特征。稍后,一位留日学生也对钱玄同说,“今之语言,渐不典则,犹赖有文字以匡之。若弃文存语,是无皮之毛”,语言又将焉附?钱氏颇表赞同。[110]其所云主题虽非国语统一,但以文字导正语言的逻辑与赵尔巽等人是一致的。

1909年,一位湖北士人潭渔隐创作了一部《汉文拼音》。据其《自序》可知,该书志在沟通各地方音:“如鄂人与浙人相接,欲通浙省之客音,只先取五十母子,一一叩之,浙人据浙省方音读之,然后按‘生音表’信口读去,顺天籁之自鸣,绝无诘曲之状。”从描述来看,其所谓“生音表”,殆与谭嗣同的“管音表”相类。潭渔隐之所以创作此书,正是要和官话字母“欲以都城首善之方音统一语言”的做法立异。他提出,“言与音”实为“二事”:“语言统一易,语音统一难。语言不通,彼此识字犹可以笔对谈,而语音囿于方隅,彼此各异,纵令勉强学似,终未若自然之为愈也。”[111]而语音出乎“天籁”,强迫人们学习不同的方音,终难成功。不过,潭渔隐又认为语音可以相通相转,只要掌握了通转规律,“信口读去”,仍可“顺天籁之自鸣”,唯这必须建立在自己熟知的方音的基础之上。

按此处所谓可以笔谈的“语言”,主要应是书面语。潭渔隐认为,汉字本来优越,不但元朝与清朝“未灭汉文”,即安南等处亦均用汉字,“其文之同,并不在强方音之苟同,殆有莫之致而致者。且汉文之趋乎雅而避乎俗,大率常用之字不过数千,以文言道俗情,毫无不达。故鄙俚之语皆不屑道,由文而明,理有固然,亦势有必然也,岂好为其难,故意歧语言文字而二之哉?”汉字长处本来在“睹文即能见意,足见古人作字,原示人以浅近”,只要教授得法,学起来并不困难。他也同意中国存在着一个语言文字由合而分的过程,但他强调那都是因为“后世庠序久废而人不知学”,非汉字艰深也。[112]汉字“同文”之力可以跨越国界,比较而言,“强方音之苟同”已非要务。这实际意味着言文一致可以通过以言就文的方式达成,与宋教仁所谓仓颉作字以“行国语统一之法”及钱玄同友人提出用文字“匡正”语言的思路是一样的。

在上述诸说中,文字都被视为比语言更为重要且能导正语言的因素。他们所说的“文字”包含了书面语(词汇、语法等表达方式)、读书音等不同层面在内。唯后者也是以狭义的文字为中心的,和切音字运动提出的以“声音”为本的观点不啻背道而驰。实际上,一旦以不同地区的人们之间的相互沟通为目标,汉字那“睹文即能见意”的优越性就立刻呈现出来。潭渔隐提出:“同文者,同其形,同其义。其音决不能同。苟必是此而非彼,势不至背天籁以求同而不止。”[113]但既然声音之不同属于“天籁”,便同时意味着“声入”有时无法“心通”,而潭氏注意到的“以笔对谈”现象又表明“目入心通”的力量似乎更强。显然,文字重要性的凸显和时人对文字分裂的担忧有关。因此,尽管江谦等人强调,要统一国语就离不开切音字,但文字作为一种正面因素在民族主义论述中的权重越来越大,抛开它讨论这一问题是不可能的。

简单说来,文字在国语统一运动中的地位的提升,经过了一个对官话切音字的肯定,到切音字被剥夺“文字”资格(参看第二章),再到以文字统一语言成为官方政策的过程,其中一个关键点即是否允许增添方音切音字的讨论。尽管劳乃宣反复强调“两次办法”的必要,但显然未被广泛接受。1910年资政院接到的要求推广切音字的五份文件,都把国语统一作为核心论据之一。这些说帖时常引用劳乃宣的话,可是它们要求推广的均为“官话简字”。其中,程先甲等明言:“简字之用,系以京音为主。教授国语,舍此别无捷法。各国莫不重国语学,故团体易坚;中国向无国语学,故性情扞格。此则急宜昌明以救危亡者也。”他们特别提到,江宁自设简字学堂开始,先后毕业数百人,“其颖异者,口操京音,与京城人无异”。[114]江宁是劳乃宣方案的主要推行地区,但程氏等人在此却以“京音”为号召,尤可看出官音方案已在切音字运动中占据了“话语霸权”地位(但同时也表明“两次办法”在实践中确有其效)。

如前所述,资政院接到这些说帖后,由严复起草了一份审查报告。报告除了规定将切音字定名为“音标”之外(参看第二章),还明确规定其“用法”为“范正汉文读音”和“拼合国语”两项。前者意在“令全国儿童读音渐趋一致”,以收“统一之效”。后者的具体目标有二:一是开启民智,以服务于“中流以下之人民”;二是融合各地民众的感情。这里的要点是:“以语言济文字之穷,又得音标为统一之助。”[115]在此视野下,文字才是中心,语言和音标只能是其辅助。

1913年的读音统一会可以看作“以文字统一国语”政策的正式启动。会长吴稚晖曾专门介绍过该会得名的缘由:“普通得称为语,约含两种性质”,一指“说于口中,限于方隅之达意声响”,一指“写于纸上,别于文学之浅易文字”;与此相应,所谓“音”亦有两种,一是“口音”,一是“读音”。口音、读音原本“互相关联。以广义言之,宜同时求其统一”。但在“进行程序上,遽从广义命名,含混其词,称为国语统一会,则读音口音,歧见纷起,无益于实在”,故“毋宁先从一部分之读音”做起,“将各有文字可凭之读音,讨论既定,而后即借读音之势力,用以整齐随地变动、止有声响可凭之口音,则有执简御繁之效益矣”。而这就意味着“以文字为讨论之目的物”。[116]换言之,“言同音”须以“书同文”为前提和途径,切音字运动关于语言和文字关系的理论在实际上被颠倒了过来(当然,这已是充分考虑到“语言”之后的“文字”了)。吴稚晖这段话正可视为对赵尔巽“以语言就合文字”一语的最佳注脚。

这一讨论也揭示了“言文一致”的两条路线。在理论上,言文一致既可以是以文就言,也可以是以言就文。切音字运动强调声音为本,文字为末(参看第一章),自然走向以文就言的道路。但这或可能造成国家分裂,已使蔡元培感到危险,故而才提出先统一“言”的主张,并在未来理想的文字中为“会意”留下位子。赵尔巽则根本认为:“我国文字,不主音而主义。主音者字母虽简,拼音可以不穷;主义者字母既繁,不能以声统驭。”[117]宋教仁的主张与此相类,均倾向于以言就文。吴稚晖也在与章太炎辩论万国新语的文章里强调,中国人在采用万国新语之前,应有一过渡阶段,即语言文字之统一是也。“至夫统一之术,非有奇法殊能,特矫于天然之适宜。”汉字本来统一,“而言语则必有一种适宜之音字,附属于旧有之文字以为用,于是声音亦不得不齐一”。[118]

吴稚晖使用的“天然”一词,和沈学、王炳耀等使用的“天籁”“天性”等表述相类,而态度则恰好反背。沈、王等认为,声音既发自天然,故文字须趋近语言,才能声入心通(参看第一章)。吴氏则认为,声音既“天然”不齐,则必以文字齐之而后可。有意思的是,章太炎也说:“余闻风律不同,视五土之宜以分其刚柔侈敛,是故吹万不同,使其自已。前者唱喁,后者唱于,虽大巧莫能齐也。”[119]章、吴二人似乎再次殊途同归。不过,太炎的意思是,语言不同,乃是天性,故中国永不能采用万国新语;吴氏则强调,正因声音天然不齐,所以必须以外力矫之,才能归于一致。比较起来,潭渔隐虽亦主张“天籁”不同,与章、吴相近,但仅就“声音”而言,又不认为有特意“矫正”的必要。显然,各方立论中虽然不无重合之处,但具体论述纠缠错落,层次和关系都异常复杂,难以一概而论,只能放在论者各自的特定意图与观念系统中才能获得确切理解。

整个民国时期,用文字统一语言的主张成为官方语言政策的基本内容,不断得到重申[120];而且这一主张并不仅限于狭义的文字和语言领域,也被当作衡量文体改革的标尺。比如,1918年,钱基博(1887—1957)在江苏省立第三师范学校暑期班中强调:言文一致,“必不可改变文字以就语言,致文字日即于纷歧;只有改变言语以就文字,使言语渐归于统一耳”[121]。此处的“言语”和“文字”其实都是在文体的层面上使用的,而钱氏的话锋所指,不用说,就是其时正方兴未艾的白话文运动。在这里,文字改革和文体改革又一次展示出一种平行关系。而这同时也提醒我们,无论是在哪一层面的意义上,故事都远未结束。

[1] 苏易:《书同邑卢君切音字书后》,见《万国公报》第84册,1896年1月,15752页。

[2] 王炳耀:《拼音字谱》,13页。

[3] 佚名:《某氏通字平议》,载《中外日报》,1908年9月29日,第1张第2版。

[4] 陈虬:《新字瓯文学堂开学演说》,见《新字瓯文七音铎》,12~13页,括号内的说明为笔者所加。

[6] 南京中医药大学编著:《黄帝内经素问译释》(第4版),41页,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7] 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上册,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1897年12月7日),150页。此是孙氏记录的大意,非叶氏原话。

[8] 李孝悌:《清末的下层社会启蒙运动:1901—1911》,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李仁渊:《思想转型时期的传播媒介——清末民初的报刊与新式出版业》、陈平原:《有声的中国——“演说”与近现代中国文章变革》,见王汎森等:《中国近代思想史的转型时代——张灏院士七秩祝寿论文集》,6~14、383~428页。王东杰:《口头表达与现代政治:清季民初社会变革中的“言语文化”》,载《学术月刊》2009年第12期,121~133页。

[9] 佚名:《敬告宣讲所主讲的诸公》,载《大公报》,1905年8月16日,第1页。

[10] 黎元洪:《大总统演说词》,载《晨报副刊》,1922年12月22日,第1版。

[11] 黎锦熙:《国民学校一二年级教学注音字母的主张·其一》,见朱麟公编:《国语问题讨论集》,47页(类页),上海,中国书局,1921。

[12] 佚名:《白话演说学堂教课法》,载《南洋日日官报》,1906年1月12日,第1版。

[13] 郑东湖:《切音字说明书》,15页。

[14] 杨琼:《杨序》,见杨琼、李文治:《形声通》,4页。

[15] 沈学:《盛世元音》,7页。

[16] 倪海曙:《清末汉语拼音运动(切音字运动)编年史》,94页。

[17] 力捷三:《闽腔快字》,14~15页。

[18] 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10页。

[19] 卢戆章:《中国第一快切音新字原序》,见《一目了然初阶》,5~7页。

[20] 林辂存:《请用切音呈折》,见力捷三:《闽腔快字》,5~6页。

[21] 关于“雅言”,参见陈寅恪:《从史事论切韵》《东晋南朝之吴语》,分见《金明馆丛稿初编》《金明馆丛稿二编》,382~409、304~309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缪钺:《北朝之鲜卑语》《六朝人之言谈》《周代之“雅言”》,分见《缪钺全集》第1卷上册、第1卷下册、第2卷,264~287、331~337、20~26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

[22] 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1035页。下文“匹夫之贱”一词出自该书“正始”条,第471页。

[23] 高凤谦致汪康年,见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第2册,1612~1613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他所说的《切音》未详究是何书,其后提及曾在《万国公报》上见到“厦门卢君所撰切音书”的消息而未睹其书,故可知并非卢著。

[24] 沈学(原文未署名):《沈子新字书自叙》,见《知新报》第66期,1898年9月26日,928页。

[25] 王炳耀:《拼音字谱》,2页。

[26] 这一倾向至迟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参见缪钺:《六朝人之言谈》,见《缪钺全集》第1卷下册,332页。

[27] 宋育仁:《采风记》,9、18页,光绪丁酉年(1874)夏成都刻本。按:宋育仁所谓“麻博士”,即19世纪德裔英国语言学家弗里德里希·麦克斯·缪勒(Friedrich Max Müller,1823—1900)。

[28] 花之安:《自西徂东》,167~168页。

[29] 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见《康有为全集》第2集,38页。

[30] 吴汝纶:《东游丛录》,见《吴汝纶全集》第3册,788~789页。按:原文未注此次会谈日期,此据吴汝纶:《日记》,壬寅年五月二十五日(1902年6月30日),见《吴汝纶全集》第4册,692页,合肥,黄山书社,2002。

[31] 吴汝纶:《答国字改良部干事小岛一腾》,壬寅年六月廿一日(1902年7月25日),见《吴汝纶全集》第3册,398页。

[32] 吴汝纶:《答土屋伯毅》,壬寅年八月廿二日(1902年9月23日),见《吴汝纶全集》第3册,427页,标点略有改动。

[33] 吴汝纶:《东游丛录》,见《吴汝纶全集》第3册,797~798页。

[34] 吴汝纶:《日记》,壬寅年九月七日(1902年10月8日),见《吴汝纶全集》第4册,714页。

[35] 吴汝纶:《与张尚书》(1902年10月12日),见《吴汝纶全集》第3册,436页。

[36] 佚名:《论中国语言变易之究竟》,载《外交报》壬寅年第1号,1902年3月4日,14页。

[37] 《外交报》是蔡元培、张元济(1867—1959)等人所办。要说明的是,其时蔡氏已经注意到国语统一问题(详见后文)。

[38] 三爱(陈独秀):《国语教育》,见《安徽俗话报》第3期,光绪三十年四月初一日(1904年5月15日),19~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本。

[39] 高平叔:《蔡元培年谱长编》第1卷,216页。

[40] 《夜馆广告》,载《大公报》,1904年2月25日,第1页。

[41] 《议设国语研究会》,载《中外日报》,1907年5月19日,第2张第1版。

[42] 刘崧甫:《论简字为识字捷法宜由军队试行》,载《时报》,1907年10月4日,第1版。

[43] 俞雄选编:《张棡日记》,宣统二年十一月初十日(1910年12月11日),158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44] 《正音新法呈部鉴核》,载《申报》,1907年6月11日,第2张第2版。

[45] 《本部三千号征文广告》,载《大公报》,1910年11月6日,第3张。

[46] 例如,商务印书馆宣统元年(1909)的书目中就列有一套四册、供初等小学使用的国语教科书,参见周振鹤编:《晚清营业书目》,278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

[47] 《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见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310、403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

[48] 《新定学务纲要》,载《东方杂志》第1年第4号,1904年6月,84页。

[49] 谢远涵:《御史谢远涵奏请学部编定小学国语教科书片》,载《大公报》,1908年11月16日,第3张第1版。

[50] 佚名:《教育普及自划一语言始》,载《直隶教育杂志》己酉年第14期,1909年9月28日,87页。

[51] 《吴使请设国语专科》,载《申报》,1911年4月10日,第1张第4版。

[52] 由观生:《论国语统一之关系及统一之法》,载《大公报》,1904年10月28日,第1页;1904年10月29日,第2页。

[53] 佚名:《论教育普及宜注重初等小学及变通语言文字》,载《东方杂志》第2年第3号,1905年4月29日,33页。

[54] 庆福等:《陈请资政院颁行官话简字说帖》,见文字改革出版社(实为倪海曙)编:《清末文字改革文集》,125~126页。

[55] 佚名:《统一语言说》,载《中外日报》,1906年9月23日,第1版。

[56] 林万里:《罗氏教育计画驳议》,载《时报》,1907年8月15日,第5版。

[57] 何凤华等:《十一月十一日上袁宫保禀》,见王照:《官话合声字母》,77页。

[58] 丁义华:《联合中国的法子》,载《大公报》,1910年5月26日,第2张第3页。

[59] 《直隶学务处复文》,见王照:《官话合声字母》,66页。

[60] 顾奎:《论今日亟宜多创浅易之白话日报》,载《时报》,1906年10月10日,第5版。

[61] 卢戆章:《北京切音教科书》,2页,北京,文字改革出版社,1957年影印本(据1906年上海点石斋《中国切音字母》)。

[62] 参见张卫东:《论近代汉语官话史下限》、鲁国尧:《研究明末清初官话基础方言的廿二年历程——“从字缝里看”到“从字面上看”》,见耿振生主编:《近代官话语音研究》,204~219、122~140页;李葆嘉:《中国语言文化史》,336~338页,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等等。进一步的论述参看第十章。

[63] 由观生:《论国语统一之关系及统一之法》,载《大公报》,1904年10月30日,第2页。

[64] 杨琼、李文治:《形声通》,74页。

[65] 蔡元培:《学堂教科论》,见《蔡元培全集》第1卷,149页。

[66] 王世儒编:《蔡元培日记》上册,182页。

[67] 蔡元培:《学堂教科论》,见《蔡元培全集》第1卷,149页。

[68] 蔡元培:《新年梦》,载《俄事警闻》,1904年2月25日;又见《蔡元培全集》第1卷,241页。

[69] 佚名:《论语言之必宜统一》,载《盛京时报》,1910年5月22日,第2版。

[70] 何凤华等:《十一月十一日上袁宫保禀》,见王照:《官话合声字母》,76、78页。

[71] 谭嗣同致汪康年,见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第4册,3240~3241页。其实,这个办法,清初刘献廷已经讲到,详论参见罗常培:《中国方音研究小史》,载《东方杂志》第31卷第7号,1934年4月1日,144页。

[72] 谭嗣同:《仁学》,见《谭嗣同全集》下册,352页。

[73] 王照:《官话合声字母》,9页。

[74] 卢戆章:《北京切音教科书》,3页。

[75] 《纪江宁省垣将办拼音官话学堂事》,载《南洋日日官报》,1905年9月6日,第1版。

[76] 《纪拼音官话之作用》,载《南洋日日官报》,1905年9月7日,第1版。

[77] 周馥:《江督周奏推广简字半日学堂片》,载《大公报》,1906年7月13日,第5页。

[78] 周馥:《江南办理学务情形折》,见《秋浦周尚书(玉山)全集》第1册,511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

[79] 本段与下段,参见劳乃宣:《增订合声简字谱》,见《简字谱录》,1~2、65~66、57页。

[80] 朱文熊:《江苏新字母》,28页。

[81] 周馥:《江督周奏推广简字半日学堂片》,载《大公报》,1906年7月13日,第5页。

[82] 《述简字学堂办法》,载《中外日报》,1906年3月22日,第3版。

[83] 劳乃宣:《论简字学堂办法事》,载《中外日报》,1906年4月27日,第3版。

[84] 劳乃宣:《论简字学堂办法事》,载《中外日报》,1906年4月27日,第3版。

[85] 段春晖:《拼音代字诀序》,见田廷俊:《拼音代字诀》,17~18页。

[86] 劳乃宣:《论简字学堂办法事》,载《中外日报》,1906年4月27日,第3~4版。

[87] 劳乃宣:《江宁简字半日学堂师范班开学演说文》,见《简字谱录》,210~212页。

[88] 杨融怀:《读青田刘君论简字为识字捷法宜由军队试行书后》,载《时报》,1907年11月18日,第5版。

[89]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看法虽在具体步骤上有不同,而均赞同以北京官话统一国语。当时也有人对此提出批评。有关哪种语言有资格作为国语的争论,涉及地方观念及民族观念之争,详见第七章。

[90] 《直隶学务处复文》,见王照:《官话合声字母》,68~69页。按:此文又收入甘厚慈辑《北洋公牍类纂》第2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题为《学务处呈覆核议官话字母请实力推行文并批》,本段引文在第724页,字句略与此不同。

[91] 劳乃宣:《中国速记字谱序》,见《桐乡劳先生(乃宣)遗稿》,231~232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

[92] 佚名:《统一语言说》《统一语言说(续)》,载《中外日报》,1906年9月23日、24日,均在第1版。

[93] 佚名:《统一语言说(续)》,载《中外日报》,1906年9月24日,第1版。

[94] 《江督议裁简字学堂》,载《中外日报》,1907年5月26日,第2张第2版。

[95] 《江南裁撤简字学堂》,载《中外日报》,1907年10月8日,第2张第2版。

[96] 端方:《两江督部堂端匋帅江宁简字学堂高等小学开学演说文》,见劳乃宣:《简字谱录》,257~259页。

[97] 朱文熊致吴玉章函,转引自倪海曙:《清末汉语拼音运动(切音字运动)编年史》,152页。

[98] 庆福等:《陈请资政院颁行官话简字说帖》,见文字改革出版社(实为倪海曙)编:《清末文字改革文集》,126~127页。

[99] 本段及以下四段未注出处者,均出自《署理四川提学使司呈详遵批传验蒲助孜暨详议简字拼音是否适用一案详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尔巽档案,提取号:87(缩微胶片),案卷号:470。

[100] 何凤华等:《十一月十一日上袁宫保禀》,见王照:《官话合声字母》,75~76页。

[101] 华通斋:《改良文字会之缘起》,载《直隶教育杂志》丁未年第8期,1907年6月25日,110页。

[102] 刘孟扬:《中国音标字书》,弁言,2页。

[103] 章炳麟(章太炎):《訄书(初刻本 重订本)》,179~18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2。按:《正名杂议》一文,《訄书》初刻本已收,但主要讨论正名和新造汉字的问题,此段讨论语言统一,系重订本所加,应是受到逐渐流行起来的“国语统一”思潮的影响。

[104] 江谦:《质问学部分年筹办国语教育说帖》,见文字改革出版社(实为倪海曙)编:《清末文字改革文集》,116页。

[105] 程先甲等:《陈请资政院提议变通学部筹备清单官话传习所办法用简字教授官话说帖》,见文字改革出版社(实为倪海曙)编:《清末文字改革文集》,131页。

[106] 何谓“读书音”,语言学界也存在不同看法。罗常培认为“读书音”即“官话”,但近年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张玉来强调,“所谓的历史文献中的读书音常常不是口语中的音位系统,而是没有一定规制的语音系统,因文献的不同而反映出与口语距离的不同”。邵荣芬、忌浮等则强调,“读书音和说话音的差异是某一个方言内的异读现象”,二者密不可分,“没有超方言的读书音”。相关讨论参见张玉来:《近代汉语官话语音研究焦点问题》、忌浮:《重读〈论龙果夫《八思巴字和古官话》〉》,见耿振生主编:《近代官话语音研究》,31~32、45~48页;邵荣芬:《切韵研究》(校订本),5~8页,北京,中华书局,2008。这两种认知已不同,赵尔巽所指应和罗常培所说一致。

[107] 王照:《官话合声字母》,9页。

[108] 佚名:《论中国语言变易之究竟》,载《外交报》壬寅年第1号,1902年3月4日,14页。

[109] 宋教仁:《宋教仁日记》,1906年10月7日,266~267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

[110] 北京鲁迅博物馆编:《钱玄同日记》第2卷,1909年11月2日,845页,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

[111] 潭渔隐:《汉文拼音自序》,载《时报》,1909年6月26日、6月29日、7月6日,均在第1版。

[112] 潭渔隐:《汉文拼音自序》,载《时报》,1909年7月6日,第1版。

[113] 潭渔隐:《汉文拼音自序》,载《时报》,1909年6月29日,第1版。

[114] 程先甲等:《陈请资政院提议变通学部筹备清单官话传习所办法用简字教授官话说帖》,见文字改革出版社(实为倪海曙)编:《清末文字改革文集》,131页。

[115] 严复:《审查采用音标试办国语教育案报告书》,见文字改革出版社(实为倪海曙)编:《清末文字改革文集》,134~135页。

[116] 吴稚晖:《读音统一会进行程序》,见《吴稚晖先生全集》第5卷,103、105页。

[117] 《署理四川提学使司呈详遵批传验蒲助孜暨详议简字拼音是否适用一案详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尔巽档案,提取号:87(缩微胶片),案卷号:470。

[118] 吴稚晖:《书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后》,见《吴稚晖先生全集》第5卷,39页。按:吴稚晖这里的思路与陈培琛(1879—1930)的看法非常相似。陈氏一方面承认汉字在维系国家统一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则强调拼音文字是“文明大启之世”的必然要求。他试图将其分为两个阶段,以纾解其间的紧张:“种族复杂之世,当利用演形之字,以蕲文字之统一;种族同化之后,当进用演声之字以求语言之统一。因势推移,以适时变。”[陈培深:《中国文字议》,载《庸言》第1卷第20号,1913年9月16日,2~3页(篇页)。]

[119] 太炎(章太炎):《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见《民报》第21号,1908年6月10日,3323、3336页。

[120] 如《教育部训令》(参字第50122号),1945年10月4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档案,档案号:5-2-64,亦见陕西省档案馆藏国立西北大学综合卷,档案号:67-5-368;《广东省政府训令》(教字第28150号),1947年3月2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档案,档案号:5-2-23;台湾省国语推行委员会:《国语运动纲领》,日期不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案号:5-12295,等等。

[121] 钱基博:《国文研究法》,见钱基博等:《戊午暑期国文讲义汇刊》,16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