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指望这一观点能被所有社会科学家接受(我当下的观点整体上也不需要)。我在这里最想说的是,无论哪一位社会科学家,只要接受了理性与自由的价值,当务之急就变为确定自由的限制,确定理性在历史中所扮演的角色的限制。
社会科学家在接受第三类角色的同时,并没有把自己看成是“外在于社会”的某种自主存在。他和其他绝大多数人一样,的确会觉得自己外在于这个时代塑造历史的主要决策;与此同时,他又明白,自己也是承受这些决策的许多后果的人当中的一员。他之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自己正在做什么,成为一名公开的政治人,主要原因即在于此。没有人可以“外在于社会”,问题只是每个人在社会中身居何处。
社会科学家通常生活在阶级、地位和权力皆属中等的环境中。从他在这些情境中的活动来看,相比于普通个体,他在解决结构性问题时的位置往往毫无优势可言,因为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从来也不可能是纯粹思想性的或私人性的。要恰当地陈述这些问题,就不能只限于开放给社会科学家的意志的情境;而它们的解决之道也同样如此。当然,这意味着这些问题关系着社会、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权力。但是,社会科学家又不单单是“普通人”。从思想上超越自己碰巧生活其间的情境,这正是他的任务所在。当他考察19世纪英国的经济秩序、20世纪美国的地位等级、罗马帝国的军事制度,或是苏联的政治结构时,都是在完成这一任务。
只要他还关注自由与理性的价值,他的一项研究主题就必须去探讨,处在给定类型的社会结构中的给定类型的人,要想成为自由而理性的个体,可以利用哪些客观机会。他的另一项主题则要探讨,处在不同类型的社会中的不同位置的人,如果有机会的话,有哪些机会可以首先借助其理性和经验,超越其日常情境,其次借助其权力行事,并对其所处社会的结构及所处时代产生一定后果。这些都属于有关理性在历史上所扮演的角色的问题。
考虑了这些问题就不难看出,在现代社会,有些人有权力展开颇具结构相关性的行事,并清楚意识到自己行动的后果;另一些人虽然拥有这样的权力,但并没有意识到它的有效范围;还有许多人,既不能借助自己对于结构的意识来超越其所处的日常情境,也无法通过自己可用的任何行动手段来影响结构性变迁。
就这样,作为社会科学家,我们自己给自己定位。依照我们工作的性质,我们对社会结构有意识,对其运动的历史机制也有一定的意识。但很显然,我们并未获得目前存在的可用来影响这些机制的主要权力手段。不过话说回来,我们的确拥有一种常常很脆弱的“权力手段”,透过它,可以认识到我们的政治角色,认识到我们工作的政治意涵。
我认为,接受了自由与理性的理念的社会科学家,其政治任务正在于,针对我从权力和知识的角度区分出的其他三类人中的每一类,分别阐述自己的研究。
针对那些拥有权力并意识到这一点的人,他应该根据自己研究的发现,确定为这类结构性后果担负的不同程度的责任,并将责任归于这些人的决策与否的决定性影响。
针对那些行动造成如许后果但似乎无所意识的人,不管他已经发现了什么,他都要指向那些后果。他试图教育这些人,然后,同样要分派责任。
针对那些通常没有这样的权力,其意识也仅限于自己所处的日常情境的人,他应借助自己的研究,揭示结构性趋势和决策对于这些情境的意涵,揭示个人的困扰通过哪些方式与公共议题相关联。通过这些努力,他同时也陈述了有关更具权势者的行动,自己都发现了什么。这些就是他主要的教育任务,而当他对任何更大范围的受众发言时,这也就是他主要的公共任务。现在,我们不妨来看看这第三类角色所设置的一些问题与任务。